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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竞赛规则

2015门球竞赛规则

第一条比赛场地和器材

一、比赛场地

1.

比赛场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通称场)和限制区,地面要求平整(图1)。

3.边线构成4个角,以开球区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称为第一角、第二角、

第三角、第四角。

4.第一角与第二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一线;第二角与第三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二线;第三角与第四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三线;第四角与第一角之间的边线为第四线。

5.开球区为长方形,其两条长边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

两条短边(端线)垂直于第四线,其外沿垂点分别距离第一线1米、3米。

说明:

建议人造草坪开球区与比赛区场地使用不同颜色,以便于识别。

二、球门

1.球门为直径为1厘米(土1毫米)的圆形金属棍制成,有两个直角,形状为“n”形。

球门垂直固定在地面上,其横粱下沿距地面19厘米,两门柱宽

22厘米(图2)。

2.比赛场地

设3个球门,分别为一门、二门、三门,两球门柱后沿地面之间的连线为球门线。

3个球门在比赛场地的位置如下:

(1)一门位置:

球门线与第四线平行,距第四线外沿的距离为4米,其中心点距第一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2)二门位置:

球门线与第一线平行,距第一线外沿的距离为12米,其中心点距第二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3)三门位置:

球门线与第三线平行,距第三线外沿的距离为10米,其中心点距第四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3.每个球门正上方可设球门标志,标志宽不得超过3厘米、长不得超过10厘米。

三、中柱

中柱为直径2厘米(土1毫米)的圆形金属棍,垂直固定于场地中心。

高出地面20厘米(图3)

—►Ih*-Cf)2厘米

图3中柱

四、自由区

自由区设在限制线外,应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

五、附属设施

记分牌根据场地周边环境设置,以方便观看为佳。

第二条比赛器材

一、球槌

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呈T字形,重量及材质不限(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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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I

球槌

@4W

1.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圆柱体,直径为

3.5〜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

2.槌柄长度不少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的中间。

3.允许使用各种式样的球槌,但槌头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

二、球1.比赛用球是由合成树脂材料制成的圆形球体(图5),球体直径

为7.5厘米(土0.7毫米)、重230克(土10克)

2.球分红、白两色,各5个。

红底白字球为奇数球,为1、3、5、7、9;白底红字球为偶数球,为2、4、6、810。

字尺寸为5厘米X5厘米,标示在球面对称的两侧。

三、器材的审定全国性门球比赛使用的器材,

必须为中国门球协会年度审定的器材。

第二章球队

第三条球队的组成每支球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和5--8名队员组成(其中含5名上场队员和最多3名替补队员,设一名队长)。

若领队、教练员兼任队员,应包含在队员名额)。

第四条教练员和队长

一、教练员的职责

1.统领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2.比赛中担任指挥,或指定本队1名队员代行指挥。

3.队长缺席时指定1名队员代理队长,并报告执场裁判员。

二、队长的职责

1.代表本队。

2.选择先攻、后攻。

3.提交击球顺序。

4.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5.比赛结束后代表本队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名。

6.当教练员不在场时,代行其职。

三、赛场询问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

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2.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询问的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

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3.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做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说明:

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

10厘米的判定。

四、服装

1.同队队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平底运动鞋(鞋体不得有附加物)。

2.上场队员不得佩戴任何可能妨碍比赛的附属物。

3.上场队员胸前必须佩戴标识,标识不得小于10厘米x10厘米,颜色、

字体不限。

4.队长和教练员须在上臂佩戴身份标识或徽章。

五、教练员和队员基本守则

1.遵守门球竞赛规则。

2.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对待对手,尊重队友及观众,文明参赛,友好交流

3.服从裁判员的判罚4.杜绝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4.

杜绝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比赛准备

一、选攻赛前,由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掷币”方式确定进攻顺序,猜中方优先选择先攻或后攻。

二、击球顺序选攻后,双方队长应向主裁判员提交击球顺序(包括队名、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

三、赛前检查裁判员根据双方提交的击球顺序、核实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并检查球槌和着装。

第六条比赛方法

一、比赛形式

1.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5人,每人1球,球号与队员、击球顺序一致。

2.先攻方使用红球,后攻方使用白球。

3.比赛按1〜10球号顺序依次交替击球,直到比赛结束。

说明:

自球以外的9个球均称为“他球”。

二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

三、比赛开始

1.比赛开始前,上场队员按击球顺序,沿开球区至第四角方向从1号到10号依次排列(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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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赛在总记录台或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

比赛结束

1.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2.“比赛结束”由主裁判员宣布。

五队员替换

1.允许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

(1)队员替换应在主裁判员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2)主裁判员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标识,则本轮不予替换,主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不得替换击球员。

说明:

•提交击球顺序后,允许上的每位替补队员有一次替换机会。

•替补队员上场须继续使用被替换队员的标识,并佩戴好。

2.替换犯规替换犯规是指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

发生替换犯规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无效,并令该替补队员退到场外,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再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如果无法恢复到犯规前的状态,则比赛行为无效,并取消该号替换犯规时的得分。

待该替补队员正式履行替换手续后,其在场上的行为方为有效。

六、缺员比赛

1.比赛期间,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以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2.缺员比赛时,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

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

四、第五章胜负

第七条胜负的判定

一、得分及胜负

1.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

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2.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自球撞中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他球撞中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

重新进一门时,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端线上开球。

3.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即为该二、平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得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1.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一对一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以此类推。

2.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抽签决定胜负。

3.通过平分决胜和抽签决定胜负的,在胜队总分上加1分。

说明:

•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参加平分决胜。

•平分决胜可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任意位置开球。

第八条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获胜。

一、弃权

1.比赛开始时,球队宣布放弃比赛。

2.比赛开始时球队不足5名队员。

二、拒绝比赛:

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一方拒不执行。

三、违规上场:

1.未列入球队参赛者,或虽列入参赛但未列入击球顺序者。

2.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3.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说明: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0:

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

3、2、2、2、1。

第六章比赛通则

第九条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二超时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完成击球或闪击。

2.10秒计时起止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起,至该号击球时止。

(2)获得闪击权时起(撞击后各球静止),至闪击击球时止。

(3)获得续击权时起(进门后球停稳,以及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至续击击球时止。

3.击球员超过10秒钟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4.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1.球与球是否接触。

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3.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4.成功撞击的球号。

5.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

第十条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一、有效比赛行为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1.正当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2.犯规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违犯了规则规定,需经裁判员判罚后,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二、无效比赛行为无效比赛行为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

员的比赛行为。

第十一条球体移动

一、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说明:

•当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球造成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

1.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2.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3.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造成的移动。

4.击球员身体、球槌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5.未能进入场的界外球的移动。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的他球移动。

【示例】如图7所示:

①球撞中柱后又碰到③球并使其产生移动,③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7•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

[本款7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或重新放置他球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控制)的移动。

8.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说明:

[本款8举例]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以及其它无效移动球的碰撞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或其携带物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击球

一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允许放弃击球。

说明:

•放弃击球时,击球员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二、开球

1.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图8)。

说明:

在开球区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

2.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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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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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条所指他球是停在一门前的球和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停在界,获得1次续击权。

2.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击打自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他球尚未静止而击打自球。

(7)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8)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9)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

2.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1.中的

(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1.中的

(2)(3)(4)(5)(9),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1.中的(6)(8),将自球放到界外。

(4)属于本款1.中的(7)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第十三条过门

一、球过门

1.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图

10)。

<正确方向

10球过门说明:

球是否通过或停在球门线及边线上,应依据球的投影来判断。

2.球应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

3.从球门后向球门前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后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过球门,过门无效。

4.从球门前向球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前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过球门,过门有效。

5.闪击他球过门时,若他球被放置在球门线上,过门无效。

6.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方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7.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出界,过门有效。

二、球过一门的规定当自球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有效,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

1.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撞击均无效,造成的他球移动也无效,放回原位。

【示例】如图11所示:

⑦球未成功过一门,⑧、⑨球移动无效,球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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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5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或位于球门线后未超过厘米处的他球,撞击无效,造成他球的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示例】如图12所示:

①球成功过一门,②球移动无效,放回原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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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自球、他球停在界,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

【示例】如图13所示:

①球成功过一门,③球移动有效,(图13-(a)

①球为界球、(b)①球为出界球)

第十四条撞击中柱

撞击中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

1.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中柱无效。

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

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3.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第十五条撞击

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二、闪击权

1.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即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如果被撞击的他球(已过三门)撞中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2.撞击数个他球后,可获与留在界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3.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4.待所有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三重复撞击

重复撞击是指在续击中,自球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他球。

1.重复撞击犯规后,自球拿出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发生重复撞击时的位置。

2.重复撞击之前,自球和他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第十六条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1.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界进行闪击。

说明:

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2.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1.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2.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球、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3.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

【示例】如图14所示:

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

图14暂时務开B球

【示例】如图15所示:

自球与A、B、C3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和C球。

【示例】如图16所示:

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

如果裁判员认为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其将B球再次移开。

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暂时移开的B球,则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示例】如图17所示:

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将B球暂时移开后,如果发生闪击犯规,裁判员要将A球、B球都放回撞击后的位置,再将自球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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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说明: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四、闪击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的自球和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4)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5)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说明: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可以暂时自行移开的球除外)。

•自球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未与自球接触的被撞击

的球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7)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

说明:

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

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2•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如下处理。

(1)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前,则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后、则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

(4)如果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则他球位置不变。

(5)当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第十七条界球和界外球

—、界球

1.界球是指成功通过一门后仍停在场的球。

2.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静止时,则成为界球。

二、界外球

界外球是指由于球出界或犯规而被裁判员放到边线外的球。

说明:

球是否出界,可据图18所示判定。

图中①、②、③球是界球,④球是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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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球出界的判定

1.界外球应放在出界点或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10厘米处(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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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该界外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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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妨碍击球是指妨碍站位、妨碍挥杆、妨碍击球方向。

三、界外球进场

1.击打界外球进入场为界外球进场。

2.如果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后,球又滚出边线,则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

四、界外球进场犯规

1.界外球在进场的过程中触及他球。

说明:

此处他球是指场球和其它界外球,不包括无效移动的球。

2.界外球进场犯规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球放到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原位。

第十八条触球犯规

一、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触球犯规包括下列情形:

1.开球时,用脚放置自球。

2.球槌掉下触及到球。

3.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

4.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

说明:

击球员的服装或佩戴的标识、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二、触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以下处理:

1.触及静止球,被触及球放回原位。

2.触及移动的自球,自球放到界外。

3.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自球放到界外。

第十九条违反体育道德行为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A做小

1.警告。

2.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3.自球放到界外。

4.取消过门、撞中柱的得分。

5.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

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6.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说明:

情节严重时,赛事组委会可对球员或球队给予禁赛处罚。

第二十条暂停暂停是指主裁判员要求暂时停止比赛。

1.参赛球队不得要求暂停。

2.暂停时比赛计时暂停。

3.恢复比赛应按原暂停时的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裁判用时裁判用时主要是指裁判员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所用的时间。

1.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3)裁判员临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

(4)确认比赛记录所用的时间。

(5)确认替换队员所用的时间。

(6)回答队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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