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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3

阎良工务段关于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铁路局应急组织

2.2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应急小组

2.3参建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3预防报警

3.1预防监测与预警报告

3.2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等级

3.5预警发布和解除

4事故报告

4.1报送程序和时限

4.2报告内容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标准

5.2分级响应程序

5.3指挥与协调

5.4应急救援内容

5.5信息共享与处理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总结报告

7保障措施

7.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7.2救援队伍与装备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其他救援资源

7.6监督检查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档案管理

9.1路局应急档案管理

9.2项目管理机构应急档案管理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管理及修订

10.3奖励与处罚

10.4应急预案解释

10.5预案实施

11附录

1.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表(见附录1)

2.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表(见附录2)

3.Ⅱ(Ⅲ)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4.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各部门重点处置事项

5.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抢险队伍分布情况

6.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抢险专家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我局对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不良影响,尽快恢复运输生产秩序和工程建设。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因施工或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以及其它意外发生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爆炸、火灾、暴雨洪水等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正常施工或威胁人员安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预防和救援工作必须以保证人身安全为最高准则,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规避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灾害及由此带来的伤亡,同时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危害。

1.4.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强化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综合防治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路局建立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逐级负责制。

1.4.4依靠科技,高效抢险。

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提高抢险救援水平。

1.4.5路地结合,协作救援。

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要建立路地结合、区域联动的铁路建设项目应急救援机制,形成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相结合、自救互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铁路救援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抢险救援体系。

2组织机构和职责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分设三级,分别是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参建单位。

2.1铁路局应急组织

2.1.1西安铁路局成立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路局分管建设工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监察室、运输处、建管处、财务处、劳卫处、物资处、机务处、工务处、车辆处、电务处、供电处、信息化处、社会保险管理处,西安铁路公安局,党委宣传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目管理机构报送预审合格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发生建设工程事故时,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按本预案的各项应急规定采取措施,指挥事故的抢险和施救,具体职责是:

(1)指导和协调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支持。

(3)统一领导铁路局管内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引发其它事故灾难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6)协调有关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工作。

(7)需其它部门支援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8)决定向铁路总公司、地方请求支援和报告。

(9)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1.2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

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局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处处长兼任。

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应急组织体系。

(2)根据国家、总公司及路局有关规定,编制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与路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系工作。

(4)指导各项目管理机构做好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审查各项目管理机构编制的应急预案。

(5)监督指导各项目危险源预测、预防和预警工作。

(6)定期向总公司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上报铁路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控制情况。

(7)指挥、协调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协调西安铁路局管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应急资源。

(9)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救援、抢险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0)组织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

(11)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12)指导各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研判,对高风险项目施工实施动态管控。

(13)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并及时完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台账记录。

2.1.3有关部门职责

(1)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掌握综合信息审核、报送。

按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向铁路总公司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2)安全监察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取证等,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负责处理、上报铁路建设工程事故引起的行车事故、人员伤亡和铁路设备的损失;依据铁路行车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查清事故原因、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3)运输处:

根据事故现场的汇报和请求,正确、及时发布有关调度命令,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及救援列车开行等运输组织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列车运行方案,及时疏散旅客,组织好抢险人员、机具及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4)建管处:

根据事故等级及运输要求,迅速制定抢险方案;协调、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及各参建单位进行事故救援;及时掌握铁路建设工程事故施救有关信息。

(5)机务、工务、供电、车辆、电务、物资处:

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及时进行抢险救援、设施抢修和恢复行车各项工作。

(6)信息化处:

组织调度相关范围的通信网和计算机网络,保证应急工作的通讯需要,确保信息和通讯渠道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恢复被毁信息、通讯设备,保障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7)西安铁路公安局:

组织、协调、指挥公安系统各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域,提供应急救援方案;对进入警戒区域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查清事故原因时,缉捕犯罪嫌疑人。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8)党委宣传部:

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9)社会保险管理处、劳卫处、财务处:

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

2.2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应急小组

2.2.1各项目管理机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简称: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应急小组),成员由主管领导、安质部、工程部、综合部、物资设备部、计财部负责人及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

2.2.2各项目管理机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机构工程调度室。

2.2.3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应急小组职责

(1)根据总公司、路局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核备。

(2)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定期向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上报铁路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控制情况。

(4)定期组织管内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做好建设工程事故或险情的抢险施救培训和实战演练工作。

(5)发生险情或事故后,在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前期协调、救援、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6)发生险情或事故后,及时向路局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程事故或险情信息,提出抢险方案建议;在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有效地进行建设工程事故或险情的现场防护和施救。

(7)督促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应急机制,参与事故或险情的抢险施救。

(8)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日常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报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调用。

(9)组织参建单位加强高风险施工安全卡控,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10)对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11)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救援、抢险工作。

2.3参建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2.3.1参建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和建设项目的特点,成立项目应急救援机构,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经施工企业审查后送监理单位审核,并报项目管理机构批准;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内容要科学、简明、实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要配齐配强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全面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项目部要按规定时限向项目管理机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监管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按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救援。

2.3.2参建设计、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应发挥专业技术等优势,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必要的支援。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审查并监督实施情况,协助应急救援。

3预防报警

3.1预防监测与预警报告

3.1.1危险源监测是预防工程事故的关键环节。

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督导管内项目的危险源监测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信息,必要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审;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项目主要危险源、提出监测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监测工作进行指导;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在建项目危险源监测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和防护装备,做好危险源监测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源监测工作的日常监理工作。

3.1.2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风险因素分析和评估,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风险监测程序、监测方法和预防措施。

3.1.3项目管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实施检测工作,建立完善的集监测、管理、救援于一体的预防预警救援系统。

3.1.4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发现工程险情时,发现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通知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人员。

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迅速到场,落实情况、分析预测险情,并按规定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

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指导和参与分析,并根据预测结果确定预警等级;把握不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确定。

各级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应按本预案有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上报或发布预警信息。

3.2预警行动

3.2.1各级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本级工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按权限发布预警信号和紧急处置指令。

上级指令未下达前,险情现场负责人应按经审批的应急预案实施紧急处置。

3.2.2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号和紧急处置指令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迅速到场实施救援或到指定地点待命。

3.2.3现场负责人应随时将险情控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机构,各级机构应逐级报告至有预警发布权限的上级机构。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工程开工前,各参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工地配备电话、传真等联络设施,并保证畅通。

(2)掌握当地应急机构、安监、医疗、消防、公安等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传真号码等联络信息。

(3)将本级指挥机构人员的联络方式,通报上级、本级、下级应急救援机构,以及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及救援机构,并及时通报变更信息。

(4)将接受事故信息的电话,张贴在现场醒目位置。

3.3.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间的联络通知、信息传递,采用先电话后传真的方式。

3.4预警等级

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预警级别。

3.4.1红色预警: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存在极高度风险,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或影响时;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3.4.2橙色预警: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存在高度风险,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影响时;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时;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3.4.3黄色预警: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存在中度风险,可能导致较大事故或影响时;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3.4.4蓝色预警: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存在低度风险,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影响时;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特殊季节(如汛期)到来之前;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

3.5预警发布和解除

3.5.1预警发布单位

(1)Ⅰ级(红色)预警由铁路总公司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发布。

(2)Ⅱ、Ⅲ级(橙色、黄色)预警由铁路局发布。

其中,Ⅲ级预警影响范围只涉及一个建设项目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发布;影响范围涉及区域或跨区域性的,由铁路局发布。

Ⅱ级预警发布后报总公司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3)Ⅳ级(蓝色)预警由施工单位发布,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

3.5.2预警发布范围

(1)恶劣天气预警、其他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涉及建设项目外部条件的预警,应逐级发布到项目管理机构、参建单位。

(2)涉及危险源的专项预警,应发布到所有与危险源有关的参建单位。

(3)施工单位收到外部条件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影响范围内本企业的有关单位。

(4)风险可能影响到工程所在区域周边公共设施、建筑物、结构物及居民生活时,应立即通报影响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3.5.3预警发布方式主要包括电话、短信、电报、文件和会议等形式,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要求、发布单位等。

3.5.4预警解除方式包括到期自然解除、提前解除、指定条件验收解除等方式,提前解除、指定条件验收解除执行“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

4事故报告

4.1报送程序和时限

4.1.1事故(含较大涉险事故,下同)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4.1.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本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应急小组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报告;项目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1.3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局建设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总公司建设部、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及西安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12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2报告内容

4.2.1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项目名称、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线路里程及地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及影响既有线行车情况。

4.2.2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线路里程及地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影响既有线行车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

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Ⅱ、Ⅲ、Ⅳ级。

5.1.1Ⅰ级响应:

涉险被困、可能导致死亡、死亡总数达到30人以上。

5.1.2Ⅱ级响应:

涉险被困、可能导致死亡、死亡总数达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5.1.3Ⅲ级响应:

涉险被困、可能导致死亡、死亡总数达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5.1.4Ⅳ级响应:

人员涉险被困、可能导致死亡、死亡总数3人以下的。

上述各项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5路局认为有必要启动的一般应急响应。

5.2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5.2.1Ⅰ级应急救援响应启动

(1)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预警后进行初步研判,研判为Ⅰ级响应后立即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告,总公司判定为Ⅰ级响应后通知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由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宣布启动Ⅰ级应急救援响应,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2)Ⅰ级应急响应宣布后,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并及时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告事故控制及救援情况。

(3)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派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在总公司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到达之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本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应急队伍和设备。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防止事故扩大化,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再次伤亡事故。

(4)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5.2.2Ⅱ、Ⅲ级应急救援响应启动

(1)Ⅱ、Ⅲ级应急救援响应。

局工程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总公司建设部、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及西安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

②事故的损失情况。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具体救援请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2)Ⅱ、Ⅲ级及有人员伤亡的Ⅳ级应急响应,由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Ⅱ、Ⅲ级应急响应发布后,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并及时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告事故控制及救援情况。

(4)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派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有关单位、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防止事故扩大化,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再次伤亡事故。

(5)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5.2.3Ⅳ级应急救援响应启动

(1)Ⅳ级应急救援响应由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通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同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上报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并由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上报总公司建设部、工程调度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Ⅳ级应急响应宣布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施工企业负责人,同时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应急办公室报告救援情况。

(3)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有关单位、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防止事故扩大化,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再次人员伤亡。

(4)相关设计、监理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5)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必要时,直接组织或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5.3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时,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在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提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铁路救援队伍及动用相邻救援力量,商请地方人民政府支援;相关应急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通知及有关命令后,要立即安排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听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紧急救援;路局有关部门也要及时、主动向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由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5.4应急救援内容

5.4.1紧急处置

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在路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集结人员、专用设备、器械、防护用品、物资、药品,落实处置措施;如需要调集地方公安、武警以及医疗部门对现场实施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由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商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各项目管理机构及事故发生单位要按照路局工程应急办公室的部署和分工,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⑴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启动过程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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