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成果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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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玉门自身的能源区位和资源条件,将玉门建设成为全国石油与新能源产业高地。
低碳新区:
科学发展以煤化工为主的循环产业,将玉门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低碳循环产业基地。
生态家园:
生态保护优先,建设活力城镇,将玉门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戈壁绿洲城市。
第7条发展战略
1.生态优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先保护,后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
以水定产、以水定人,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发展前提,保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超载;
划定环境功能分区,确保总体环境质量。
2.工业主导,推动产业多元化、集群化发展
加强与中亚地区的油气合作以及与新疆、蒙中、陕北等地的煤炭开发合作,把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促进石化增产扩容,推动循环产业发展;
立足清洁能源条件,联动酒泉、嘉峪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
围绕石化、新能源等强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关联产业培育,打造以石油及精细化工为主的石化产业集群、围绕新型煤化工的循环产业集群和新能源产业集群。
3.以产促城、提升服务,激发城镇发展活力
选择新、老市区等发展条件好的城镇集中建设产业园区,以产业发展吸纳就业,促进人口向主要城镇集中。
4.树立品牌,突出特色,推进文化旅游发展
识别玉门旅游资源特色,着力塑造“铁人故里,五彩玉门”的总体旅游形象;
突出玉门红色旅游和多样化地理景观特色,以戈壁荒漠户外探险板块、丝路百里景观大道、祁连运动体验板块三大板块组织市域旅游发展;
以新市区为核心,以兰新线、国道312和县乡公路为发展轴,以线带点,以点促面,推动旅游向周边地区扩展,开发形成工业文化游、休闲旅游、冰川旅游和大漠旅游等主导的精品旅游线路。
第三章资源环境与历史文化保护
第8条生态资源保护
将玉门重要生态资源划定为自然生态保留区和生态功能保育区。
自然生态保留区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应根据相关法律对各类保护区实行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话动,保持生态环境的自然本底。
生态功能保育区可发展不影响生态功能的旅游等产业,应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推进生态保育,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禁止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9条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落实国家生态功能区保护要求,依据玉门市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与生态资源保护要求,构建“两带、三核、四廊道”的生态安全格局。
第10条环境保护
将玉门市全域按“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区、工业聚集区、农业聚集区和人口聚集区”六类环境功能类型区进行环境功能控制,根据各环境功能区特点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管制政策。
第11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及保护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相关遗址进行保护,在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对其构成破坏或威胁。
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2条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市域形成“一轴双心,三园四洲”产业布局结构:
“一轴”是指依托陇海线、连霍高速,打造市域产业集聚和对外交流协作的主导发展轴;
“双心”是指新市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老市区综合服务副中心;
“三园”是指玉门工业园、玉门东工业园和老君庙工业园;
“四洲”是指四大绿洲农业发展区。
第五章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城镇化目标
第13条人口城镇化水平预测
预测全市2020年总人口规模达到19.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3%,2030年总人口规模达到26.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3%。
二、城镇空间结构
第14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市域城镇形成“一轴、双心、四区”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轴”是沿兰新线、连霍高速和312国道综合走廊的综合发展轴;
“双心”是新市区和老市区,新市区为市域主中心,是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老市区打造市域以石化产业为特色的副中心,并为周边地区提供服务;
“四区”是依托市域四大绿洲的城镇相对集中分布地区
三、美丽乡村建设
第15条村庄体系规划
以行政村为单元,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两个层级,制定差异化的公共设施布局策略,引导人口层级有序布局。
规划中心村配置比较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生产服务设施;
基层村是指除了中心村以外的其它行政村,原则上只配置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16条美丽乡村建设
1.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乡村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积极发展城乡统一供水;
完善县乡公路系统,提高建设标准;
推进乡村电力、通信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实现村村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发展农村互联网用户。
2.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加强农村地区的文教体卫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发展;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
利用网络等新技术推动城乡信息资源共享。
3.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以确保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加强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营。
第六章旅游发展与布局
第17条旅游空间布局规划
构建“一心、一带、两轴、五区”的旅游发展格局。
“一心”:
以新市区(玉门镇)为全市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发展新市区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产业。
“一带”:
丝绸之路旅游带,结合丝绸之路旅游带建设河西百里景观大道,串联铁人纪念馆、火烧沟文化遗址、赤金峡风景区、风电观光景区等重要旅游景点,使玉门融入大河西旅游区。
“两轴”包括新市区至花海旅游发展轴和新市区至昌马旅游发展轴。
“五区”包括东南部工业旅游景区、中部红色旅游和休闲观光旅游景区、西部玉门风电旅游景区、东部历史文化旅游景区以及东北部干海子自然风光旅游景区。
第七章城乡交通网络
第18条铁路系统
提高现状铁路支线货运能力,满足老君庙工业园及玉门东工业园物流运输需求;
规划铁路火车站四座。
其中,客运站一座,位于玉门新市区南部;
铁路货运站三处,分别位于玉门新市区西部、老市区(老君庙工业园)、玉门东工业园,承担相应区域货物运输功能。
第19条公路系统
提升国道G312为二级公路标准,与连霍高速共同构筑市域东西向公路交通主动脉;
提升市域内省道S302、S215、S238、S301线至技术等级二级,加强玉门新市区与市域各乡镇之间的联系;
注重乡村公路建设,提升市域内现状各县乡公路等级至三级公路标准,逐步推进玉门市域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
规划7处长途客运站:
其中,玉门市新市区客运中心站为一级站;
老市区(老君庙工业园)客运站、玉门东工业园客运站、花海镇客运站为三级站;
赤金镇客运站、昌马乡客运站、柳湖乡客运站为四级站。
规划3处公路货运站:
分别位于玉门新市区、老市区(老君庙工业园)、玉门东工业园,支撑物流运输功能,提升货物运输效率。
第八章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第20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总用水量1.36亿立方米/年(含农业灌溉用水),供水覆盖率达到100%,满足市域所有居民饮水水质安全。
第21条污水处理规划
规划在各城镇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村庄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
在各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在村庄结合发展条件建设生态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均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22条供电工程规划
逐步完成市域电网改造,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市域内用电均由玉门110KV及各乡镇35KV变电站引出10KV电力线供给居民用电。
规划期末市域用电量9.0亿千瓦时/年。
第23条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预测规划期末市域固话量9.0万线;
宽带用户10.1万户;
移动电话量22.5万卡号。
第24条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各城镇采用集中锅炉房采暖,村庄推荐采用电能、生物能等新能源采暖,满足居民冬季供暖需求。
第25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市域气化率70%,人均综合用气指标取值3500兆焦/人.年,规划期末市域用气量1575万立方米/年。
规划市域各城镇用气以天然气为主,以液化石油气为辅。
第26条垃圾处理规划
城镇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环卫车辆停车场各一座,乡镇建设垃圾转运站,村庄规划垃圾收集点,统一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综合防灾
第27条防洪工程
城镇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乡镇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
规划加固和建设现有河道堤防,充分发挥河道、水域的防洪功能,确保区域防洪安全。
第28条消防工程
规划在建制镇及各乡建设消防站,在各村庄结合天然水体设置消防水池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29条人防规划
战时留城人口比例取值30~40%,人防工程建设标准1.0~1.5平方米/人。
第30条抗震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
市域范围内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八度,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
第31条地质灾害防治
市域建设用地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不能避开时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的意见做出治理要求,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选址和建设。
第九章全域空间管制
六、市域空间管制体系
第32条总体要求
采取“覆全域、双重化、控要点”的技术思路与方法,落实、强化对玉门市域空间资源的管控。
“覆全域”:
建立覆盖玉门市域全域空间的管控体系。
“双重化”:
建立对接上级事权、便于空间监管的“三区两线”的开发管控,以及明晰部门事权、预留规划接口的细化用途区管控等双重化的空间管控体系。
“控要点”:
开发管控突出简化,强调保护底线与发展上限的刚性管制;
用途区管控重在细化,意在划定部门事权的空间边界,并预留发展弹性。
七、市域“三区两线”划定与管控要求
第33条“三区两线”的定义及总体要求
“三区两线”即将市域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大区域,并划定开发边界和保护红线。
第34条禁止建设区
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约3695平方公里。
禁止建设区可以细化为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三个细分用途区。
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性建设,不同区域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处于禁止建设区内的现有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应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或逐步搬迁。
第35条限制建设区
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约9489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区可以细化为生态保育控制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新能源发展区三个细分用途区。
限建区内保护优先,严格审批程序,应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城乡建设尽可能避让。
第36条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面积约130平方公里。
主要包括新市区、独立开发区、主要镇镇区。
适宜建设区可以细化为城镇集中建设区、产业独立建设区两个细分用途区。
第37条开发边界
本规划确定的“适宜建设区”外边界即为开发边界,边界管控面积130平方公里。
根据玉门市本地特征,开发边界划分为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区开发边界两类,划定到镇一级,乡及行政村给定规划期内的总规模,不再划定具体边界。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确保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开发边界范围,同时相应核减规划建设区用地规模。
开发边界以外原则上不可进行城镇和产业的开发建设。
规划期内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具体管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殊的建设行为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第38条保护红线
本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外边界即为保护红线,边界管控面积约3695平方公里。
根据玉门市本地特征,保护红线划分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文化资源控制线三类。
保护红线原则上不得调整。
只有在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或者上位规划调整,确实需要对保护红线进行局部调整的情况下,才能依法按程序进行。
调整保护红线必须遵循保护优先、总量不减、占补平衡、功能相当的原则。
八、市域用途区细化与控制线管制
第39条市域用途区细化的总体要求
根据空间用途管制,将市域“三区”细化为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城镇集中建设区、产业独立建设区、新能源发展区、一般农业发展区、生态保育控制区等八类细化用途区进行空间管理,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用途区空间利用要求。
第40条空间开发利用规模控制
规划期末,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37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27平方公里以内。
第41条适宜建设区细化与控制线管制
1.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集中建设区总的开发边界控制面积为80平方公里,包括新市区、老市区(老君庙工业园)、赤金镇、花海镇等城镇。
2.产业独立建设区与产业区开发边界控制线
产业独立建设区开发边界控制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主要指玉门东工业园。
3.城镇开发边界与产业区开发边界的管理要求
在具体的控制线管理中,由建设控制线(等同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弹性建设控制线共同组成城镇(产业区)开发边界控制线,总面积约为130平方公里。
(1)建设控制线
1)建设控制线是规划期末新市区、老市区、玉门东工业园、花海镇、赤金镇建设用地的空间边界,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后,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控制线规模和位置都不得随意更改。
2)建设控制线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由玉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2)弹性建设控制线
1)弹性建设控制线是为应对市场条件下建设行为的不确定性、保障城镇空间结构的完整性、合理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增长、为城乡建设提供空间弹性而划定的管控线。
2)弹性建设控制线内允许进行城乡建设,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玉门市政府必须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弹性建设用地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置换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是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被置换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规模、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以及需占用的弹性建设用地规划方案;
三是需占用的弹性建设控制线内的建设用地必须计入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经批准后占用的弹性建设用地划入城镇建设控制线,被置换的原规划建设用地划入弹性建设控制线。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和其他建设用地(H9)占用弹性建设控制线的,不削减城镇建设控制线规模,但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建设。
4)经批复之后的城镇建设控制线和弹性建设控制线方案作为本规划的附件,与省政府批复的规划成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2条禁止建设区细化与控制线管制
1.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基本农田控制线
(1)划定原则
规划落实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面积不小于400平方公里。
基本农田控制线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边界,基本农田控制线范围内由玉门市国土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管理。
2.生态保护区与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区总面积329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玉门市分布在南山自然保护区、昌马河自然保护区、干海子候鸟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河西林场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国家生态公益林、硅化木省级地质公园核心区和缓冲区、南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主要水域及其他生态敏感地区。
生态红线为生态保护区外边界;
生态红线范围内,应由玉门市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3.历史文化保护区与文化资源控制线
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包括火烧沟遗址、砂锅梁遗址、饮马汉长城遗址、黄花营汉长城遗址、花海汉长城遗址、老一井、泉子墓群、昌马石窟、昌马岩画、三个墩古城遗址、古董滩城址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总面积5平方公里。
文化资源控制线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外边界,文化资源控制线范围内,应由玉门市文物保护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第43条限制建设区细化
1.新能源发展区
对于市域范围内集中进行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发电场布局的区域,总面积876平方公里。
2.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承担基本农村生活、农业生产的用途区以及在规划期内保留原有土地性状、为远景全域发展预留的潜力用途区(包括裸地、沙地、盐碱地、其他草地),总的控制规模约为3334平方公里。
3、生态保育控制区
除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应纳入生态保育控制区;
总的控制规模约为5286平方公里。
第44条X—特定功能控制线
在具体的控制线管理中,由重要廊道控制线(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和特定政策区控制线共同组成特定功能控制线。
特定功能控制线纳入本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
1.重要廊道控制线
划定重要廊道控制线主要为玉门市域内的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油气长输管线、高压电力走廊、水利工程等区域交通和市政工程设施预留建设空间。
重要廊道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用地性质,应根据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特定政策区控制线
(1)划定特定政策区控制线主要为承载由国家或省政府批复、并在玉门市域内布局的特定功能预留建设空间,本规划特指新能源发展用地的控制线。
(2)规划期内市域新能源发展控制线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视具体调整行为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报批程序,可就具体事项单独申请批准。
(3)特定政策区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用地性质,应根据国家、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一十章新市区用地布局
九、城市定位与职能
第45条城市定位与职能
玉门市域综合服务中心,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宜居宜游的特色产业名城。
城市主要职能包括:
丝路经济带甘肃段富有特色的宜居城市,全国重要的绿色能源供应基地,河西走廊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酒嘉地区重要的装备制造基地,市域公共服务中心。
一十、空间结构
第46条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南城北园,两轴两心,绿廊分隔”的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
“南城”:
指新市区的南部生活区,为综合功能城区。
“北园”:
指玉门工业园,为新市区北部集中发展的产业园区。
“两轴”:
一是指东西联接物流园、玉门工业园以及东部远景工业拓展园的产业发展主轴;
二是指沿铁人大道的城市发展主轴。
“两心”:
指城区和产业园区各建设一个公共服务核心。
“绿廊分隔”:
指隔离和衔接各功能组团的生态绿化通廊。
一十一、建设用地布局
第47条城区发展方向
确定新市区空间发展的策略为:
“南控北延,西优东进”,即新市区重点向东拓展生活空间,向北向东发展工业园区,优化西部老旧城区,控制玉门镇进一步向南蔓延。
第48条用地规模
新市区规划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5.9平方公里。
第49条开发边界控制
新市区城镇开发边界以疏勒河、巩昌河为东西边界,以基本农田控制线为南北边界,总控制用地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
一十二、公共中心体系和设施布局
第50条公共中心体系
(1)市级中心
市级行政文化与商务中心:
位于铁人大道沿线,重点发展行政、文化和商务办公等功能。
市级商业服务中心:
新市区祁连南路、玉关南路与玉门镇向阳路一带共同组成市级商业服务中心,重点发展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等功能。
(2)组团中心
规划在铁人大道南北两个城市分区组团中各规划一个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重点解决市民日常所需的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51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在新市区铁人大道、人民路沿线。
在北部玉门工业园内规划一处行政办公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
文化设施按照市级和社区级两级布局。
规划市级文化中心1处,位于新市区市政广场周边地块,形成以文化“四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为支撑的市级文化设施集中区。
社区级文化设施根据服务半径均衡布置。
(3)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初高中、小学教育用地按照“四个集中”原则进行布局,共规划2所高级中学、1所职业中学、4所初中、6所小学。
(4)体育用地规划
独立体育设施按照市级、社区级两级规划布局。
完善优化现状市级综合体育中心(玉门市全民健身中心)。
社区体育设施结合居住区公园建设,每处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学校的体育场地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按照市级、社区级两级配套医疗卫生设施,整合城区现状医疗机构,保留现有第一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医院,新建一所综合医院、重点建设一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均衡布置。
(6)社会福利用地规划
保留现状具有独立用地的福利设施,并通过改造以提高服务能力,规划新建1处集各种社会保障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位于玉门镇西部。
城市社区建成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7)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完善新市区祁连南路、玉关南路一带与玉门镇向阳路一带共同组成的市级商业服务中心,重点发展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职能。
各居住区依照相应人口规模,选择次干路或支路布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新市区规划建设两大市场集中区;
规划铁人大道东段沿线作为商务设施聚集区。
一十三、居住用地和保障性住房
第52条居住用地标准
规划城市居民人均居住用地为26.4平方米(不含中小学用地),各个片区人均居住用地在25~28平方米之间。
第53条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新市区包含3个居住区,分别为西部居住区、中部居住区、北部居住区,规划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以居住区为单元配置。
第54条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政策,维修改造新市区散居楼院和老旧小区住房;
完成重点城市棚户区改造;
通过新建或回购商品房等方式供给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一十四、工业和仓储用地布局
第55条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