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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开关技术协约

项目

压力开关

 

技术协议

 

买方:

卖方:

 

附件1技术规范

1范围

1.1本协议适用于

定货。

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技术协议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对国家有关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认为卖方提供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1.5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6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技术协议并负责解释。

1.7本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8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9买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于卖方供货清单的确认,并不代表买方将为仪表的设计、选型承担责任,卖方应完全保证所供仪表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优良性。

无论是否经过买方确认,卖方都应无条件对设备中的缺陷、不足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1.10卖方应保证最终的型号可满足买方提出的工况要求,由卖方承担由于选型错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1.11卖方提供的设计、设备资料及随机资料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如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所有文件、图纸及相互通讯,均需使用中文对照。

设备铭牌采用中文对照标注。

1.12产品实行三包,设备保质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168试运行结束开始)或到货后18个月(先到为准),在质保期内,设备若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13买方若要求卖方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时,卖方必须在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14双方责任

1.14.1卖方责任

✧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仪表及设备的成套供货。

✧负责向买方提供仪表、设备的厂家设计文件、说明书、有关图纸和供货清单。

负责向买方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负责保证所供仪表、设备的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

✧负责仪表、设备出厂检验、调试、保管、发货及代办运输。

✧负责协助设备在现场的开箱检查。

✧负责所提供设备的现场就位和安装指导,有义务和责任配合或协助仪表、设备的调试。

✧负责与买方/设计院的配合,当个别设备型号进行调整时,应无条件对所供仪表、设备选型进行调整。

✧负责提供必要的培训,并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文件、资料。

1.14.2买方责任

✧负责供货范围内仪表和控制设备的统一选型。

✧协调仪表、设备的现场安装。

✧卖方在对供货范围的仪表、设备进行具体设计或选型时,应与买方/设计院进行详细的配合,如对买方提供的正式图纸有疑问,应经买方认可后方能修改,以满足设计需要。

✧供货清单将作为合同的附件,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规范、制造厂及本技术协议提出的要求选型,完成仪表、设备供货。

✧双方在交流过程中所使用或提供的资料均为中文。

2工程概况

3标准和规范

本协议标准所涉及的设备及其安装材料,除非需方另作说明,均由供方推荐,并根据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

采用标准如下: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B16.5钢管法兰和法兰配件

--B16.11套焊和螺纹连接锻钢配件

--B16.20钢管法兰的环形垫和凹槽

--B16.36钢制孔板法兰

--B40.1指针型压力表——弹性元件

--C2国家电气规范(NFPA70)

--C33.77插头和插座

--C37.90A冲击承受能力试验导则

--C39.1电气模拟指示仪表要求

--C39.2直接作用式电气记录仪表

--C39.3电气指示仪表的冲击实验

--C39.5电气和电子测量及控制仪表安全要求

--C39.6数字式测量仪表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PTC19.2压力测量

--PTC19.5关于仪器仪表应用的暂行补充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X部分――焊接和钎焊认证

--ASTM美国实验和材料协会

--A105锻制碳钢管道部件技术规范

--A106高温无缝碳钢管技术规范

--A182高温用途锻制或轧制合金钢管法兰、锻制配件、阀门及其他部件技术规范

--A269一般用途无缝和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技术规范

--A376高温用途无缝奥氏体钢管技术规范

--B-43无缝紫铜管技术规范标准尺寸

--B-75无缝钢管技术规范

--RP12.1危险环境中的电气仪表

--RP16.5玻璃管变截面仪表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

--RP16.6变面积仪表的校验方法和设备

--RP42.1仪表管配件(螺纹连接)的名词

--RP55.1数字处理计算机的硬件测试

--S5.1仪表符号与标记

--S5.3过程控制用二进制逻辑图

--S5.4仪表回路图

--S20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一次元件及控制阀的规范格式

--DL/T1056-2007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GB/T-604-2008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制定

--S50.1电子式工业过程仪表模拟信号的兼容性

--S51.1过程仪表术语

--ICSI工业控制及系统的一般标准

--ICS2工业控制装置、控制器及组件的标准

--ICS4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排

--ICS6工业控制及系统的机壳

--44橡皮绝缘电线电缆安全标准

--486A铜导体用连接装置和焊片

4技术要求

4.1压力开关

4.1.1卖方所提供的压力开关应保证其产品至少三年的质量保证期限

4.1.2为了达到报警、联锁和(或)指示的目的,每个开关均应装备安全而可靠的电气触头。

设定点应在现场可调,根据工艺流程的要求对复位装置进行调整或固定。

4.1.3过量程压力至少高于满设计压力范围的50%。

仪表应能耐受满压力过量程值,而不影响校准精度。

4.1.4为了消除任何腐蚀或结垢等问题,受湿部件的材料必须与工艺流体相匹配。

4.1.5接线和端子均应符合适用的UL和ANSI标准。

利用永久性标志可以很容易地识别所有端子。

所有开关均为弹簧活塞式干触点开关,尤其是在高温部分必须采用干触点,不得采用水银或其它形式的触头。

4.1.6每台开关壳体应使用耐用金属制成,额定值符合NEMA4型结构,在危险区域使用的开关,其壳体应符合NEMA7型的规定。

壳体上有一个用作电气穿线管的螺纹接头,最小尺寸为13mm。

密封盖应易于拆装,不用的接头应堵上。

4.1.7在所有情况下,触头的排列应适应电气上独立的电路。

除非另有规定,每组触头应为快动干式触头。

接有220V交流负载时,触头的最小额定电流为5A;接有30V直流负载时,触头的最小额定电流为5A,触头的设计应符合电路负载要求。

4.1.8每台开关需要在12个月时间内重新校准不超过一次,以保持其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4.1.9每台开关具有不锈钢铭牌,标注型号、规格、设计编号。

4.1.10卖方在投标书中应提供各类形式规范开关的死区和切换差值,由买方确认。

4.1.11压力开关应采用膜片加O型圈的取压密封方式;

4.1.12压力开关动作时间≤0.1ms,活塞行程≤0.25mm;

4.1.13压力开关报警设定值应现场可调;

4.1.14压力开关的接口为1/4”NPT(F),每个接口应配Ф14mm双卡套316SS不锈钢管接头,每个开关均应配置安装支架、不锈钢铭牌等组件。

4.1.15压力开关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65,NEMA4X要求,特殊场合(如防腐、防爆)应提供满足防腐、防爆使用标准的产品,并能长时间的连续稳定工作。

4.1.16压力开关应在规定的设定点动作,压力开关的重复性在可调范围内不超过±1%。

压力开关的性能必须符合这些最低要求。

4.1.17压力开关短时承受其可测量范围1.5倍的压力而不应被损坏或影响其性能。

所有可能产生真空的压力开关都应有能承受绝对真空的能力而不致损坏。

4.1.18压力开关接点应为快速动作的干触点,形式为SPDT(特殊的采用DPDT型式),如果工艺参数要求,应能提供双刀双掷(DPDT)触点。

在任何场合开关量仪表触点的电气线路都是独立的,输出接点容量至少应为220VAC负载5A,(或30VDC负载5A)。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仪表及安装附件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卖方应详细填写设备供货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推荐备品备件,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3卖方应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并提供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详细说明,以便买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

卖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

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买方,以便买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卖方还应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

1.4卖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测试设备,特殊工具和夹具等,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买方了解这些专用工具用于那些具体项目上。

此外,卖方还应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清单(如果需要)。

2供货范围

2.1供货明细表

详见附表

附表一就地压力仪表供货清单

序号

仪表位号

名称

设备

类型

参考

型号

介质温度

介质压力

量程

设定点

单位

数量

备注

汽机压力、差压开关

1

PS0401A~PS0403A、PS0401B~PS0403B

炉膛出口烟气压力低1~3

压力开关

900℃

-55Pa

-2.5~2.5KPa

整定值-2000Pa

6

要求配供φ14×2转换接头

2

PS0404A~PS0406A、PS0404B~PS0406B

炉膛出口烟气压力高1~3

压力开关

900℃

-55Pa

-2.5~2.5KPa

整定值+2000Pa

6

要求配供φ14×2转换接头

3

PS0407A、PS0407B

炉膛出口烟气压力低报警

压力开关

900℃

-55Pa

-2.5~2.5KPa

整定值-800Pa

2

要求配供φ14×2转换接头

4

PS0408A、PS0408B

炉膛出口烟气压力高报警

压力开关

900℃

-55Pa

-2.5~2.5KPa

整定值+800Pa

2

要求配供φ14×2转换接头

表中,1#炉:

XXXXA;2#炉:

XXXXB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协议签定后7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果不能满足,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将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2.2卖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和安装、调试所需的资料和图纸。

装箱单、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操作与维护手册、原产地证明。

所有技术资料一式16份,电子版3份。

2.3卖方提供的资料若有进口部件,其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翻译成中文,并且不增加费用。

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图纸资料提供PDF版本。

3设备交货进度

3.1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设备交货进度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进行调整(提前或推迟)。

3.2交货进度时间(以商务合同的交货时间为准),如有其他变更,买方以传真函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传真后按买方的要求将相应数量及规格的产品按时运至买方施工现场。

3.3交货时间是到现场的时间,若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10天考核合同总价的5%,一个月后还不能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3.4交货地点:

电厂施工现场。

3.5卖方应负责本系统的包装和运输,若因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系统仪器设备的损坏,由卖方负完全责任。

卖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买方储存本设备时的要求,以防止对系统的任何损坏。

安装完成后,经性能测试,卖方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4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及出厂试验。

2.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3.性能验收试验

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3.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3.3性能试验的时间:

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买方协商卖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3.4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及财力等由卖方提供。

3.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视具体设备而定)

3.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按有关标准执行)

3.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

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3.8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3.7和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3.9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附件5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1.2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

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

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5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1.6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卖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1.6.2卖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因其他卖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7.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8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在设备安装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买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买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卖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1.8.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1.9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计划和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卖方和买方双方商定。

2.3买方为卖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附件6包装与运输

1包装

1.1包装:

按系统分别装箱,在包装箱外面应贴有醒目标签,注明数量和种类。

1.2每台设备都应有固定铭牌。

铭牌应不易损坏。

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3重要部件应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1.4卖方供给的设备(无论装在箱内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装,都应贴有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的标签。

1.5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卖方应在每个箱子的两面用油漆写上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

1.6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等通用标志。

1.7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1.8对超大、超重货物应标注吊钩、重心和支点的位置。

1.9货运标志应符合国际物运协定规定。

2运输

2.1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应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2.2凡电气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

2.3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设备运输参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设备经由公路、水路、或空运时,其运输参数,应遵守公路、水路及空运的有关规定。

2.4每批设备发出后1天内,卖方用航空邮件或传真通知买方。

通知中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

超重、超长、超高件,卖方在发货前不迟于15天将发货大概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3储存

3.1卖方应提供所有设备、部件、材料等保管方法的说明。

3.2卖方所用的每种防腐剂的质量、预期寿命和型号应该一致,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各种防腐剂清除方法和步骤的完整资料。

3.3卖方随设备提供储存保管说明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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