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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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发〔2016〕36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二)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

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

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

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二、职责界定

(一)实施范围:

XX县城市规划区

(二)城市管理范围:

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管理职能划转之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该项管理职能。

(三)综合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同时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原则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成立XX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按照省编办《关于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XX县城市管理局加挂XX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作为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

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对机关内设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加强。

(三)组建合作机构

由县公安局派遣10名公安干警到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组建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受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双重领导。

(四)成立XX县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按照“高位监督、监管分离”的原则和“一级监督、一级指挥”的管理模式,成立XX县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监督考评股、指挥协调股、运行管理股和综合股。

四、队伍建设

(一)优化执法力量。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城区常住人口万分之三至七的标准配备。

统筹解决执法人员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执法部门人员数量由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县编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在职责划转的同时,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同步划转到城市管理部门。

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调整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二)严格队伍管理。

协调支持原有在编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等途径,择优录用(招聘),解决身份问题。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评议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三)注重人才培养。

建立全县统一的执法培训、岗位交流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落实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学习交流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到2017年年底,完成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转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贯彻中央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干部交流、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津贴低等问题。

(四)规范协管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公开招录、政府外包服务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

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

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协管人员的招聘、职责、管理、奖惩、救助和退出等制度。

协管人员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五、机制保障

(一)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严格执法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二)加强工作协调。

科学界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厘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边界,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建议机制。

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

(三)改进执法方式。

坚持严肃规范执法,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坚持文明执法,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城市病排查分类,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

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辅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探索将执法信息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

积极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推行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减少执法环节,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四)加强司法衔接。

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司法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防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XX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执法体制改革的综合指挥协调机构,行使执法体制改革宏观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XX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XX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城市管理的综合指挥协调机构,行使城市管理宏观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职能。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31日前)

1.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XX县实际,拟定、起草、报请县政府常委会批准《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

2.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凝聚改革共识。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县文广新局、县信息中心、县城市管理局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25日)

1.整合划转职权。

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部门人员、职能和编制的整体划转,制发“三定”方案。

牵头单位:

县编办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规范执法流程。

原执法部门明确专人梳理与行政执法权有关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自由裁量规则,整理归档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及行政执法卷宗,制作详细的行政执法流程,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工作对接。

牵头单位:

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制定权责清单。

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理划分各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的职责权限,公开执法范围和运行流程。

牵头单位:

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

4.建立运行机制。

为保障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配合协作、联席会商、队伍建设、学习培训、责任追究等系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各街道办事处、处相关乡镇

5.全面推进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在规定领域和区域内全面实施新增的各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乡镇

(三)验收阶段(2017年12月26日-12月31日)

由XX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法体制改革的验收工作,主要验收机构整合、职能划转、人员编制、权责清单、执法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推进落实情况,严格防控相关职能部门不积极、不作为等问题,严格把控突击进人、突击提拔等问题,协调解决执法体制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责任单位:

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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