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1号《河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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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21号《河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校学〔2009〕21号

关于修订《河南工业大学学生

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学校对校发〔2006〕42号《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2009年7月1日修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大学生 社会实践实施办法通知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

实施办法

(2009年7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为推动我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立项、管理、组织实施和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以下形式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1、综合类竞赛。

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单项竞赛。

包括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见附表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实践是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通过开展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形式,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接受教育和锻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本校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接受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成本学院的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综合类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

涉及学科较多的单项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由有关部门与相关学院共同组织。

涉及学科单一以及由行业协会、企业主办的科技创新活动,由学科涉及学院自主组织。

第八条各类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由承办单位于每年3月中旬以前提出具体组织计划与经费预算,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开展(活动申报表见附件一)。

第三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学校每年拨付专款设立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基金,用以资助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和组织参加相关比赛。

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基金由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条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采取项目化管理与日常推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学校每年对一定数量的活动项目进行部分资助。

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资助,所申报项目以项目活动小组为单位,经专家评审后,由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技术含量、社会价值等标准,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确定校级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

第十二条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院级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贯彻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仅用于与开展项目密切相关的开支项目(如资料费、差旅费、调研费等),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项目结题并完成评审后,可重复使用的物品需上交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方式为:

首期按资助金额的60%核拨,结项评审合格后核拨剩余40%。

项目检查不符合进度要求的,办公室终止该项目,并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预算合理,使用得当,并较好地完成任务,项目经费有正常结余的,鼓励项目成员继续从事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所余经费全部留给原课题组继续开展活动,且优先支持原项目课题组成员承担新的项目。

第十六条当期未按规定完成项目任务的,可将该项目延期一年结项。

期间,该项目组成员不得申报新的学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资助。

延期后仍然不能完成任务的,取消该项目组组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经指导教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销结账。

第十八条综合类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由学校承担主要组织费用;相关学院承办的单项活动,由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共同承担组织费用;学院自主组织参加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学校视活动效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九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由项目活动小组邀请,学院批准后聘任,并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工大讲坛”,并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健康开展。

第二十一条校院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实验中心、研究室等按规定对学生开放,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大学生走出校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第四章活动项目的结题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活动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提供相关成果、结题报告等资料,经专家评审鉴定后报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正式结题。

第二十四条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项目结项后,给其指导教师记载教学工作量20个标准学时。

获奖后,按奖励办法另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需进行集中培训的活动,由活动组织单位事先提出培训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并核准培训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学生参加省级及其以上综合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专业必修课学分(最多不超过2个学分,剩余学分可以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

其它创新学分可以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不超过6个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是评价学院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对组织实施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出色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及先进单位评选积分办法见附表二,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教师工作量认定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获奖团队成员的奖励学分由项目指导教师分配认定,经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九条所有活动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其他类别的学生素质教育竞赛活动可参照本办法予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

河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申报表

申报日期:

编号:

活动名称

主办

单位

奖励档次

预期成果

上届

成绩

参加学生

专业范围

负责

教师

联系方式

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人员培训、赛事组织、注意事项等,请另附纸张):

经费预算

基本科目

(审批部门)

学校承担经费

学院承担经费

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参赛费(学工、团委)

差旅费(学工、团委)

培训费(教务处)

耗材费(教务处)

设备费(实验室管理处)

其它(相关部门)

累计(学工、团委)

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学校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盖章)

附表二:

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重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竞赛性质

竞赛名称

活动组织方

主要承办单位

届次

备注

1

全国综合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学校

两年一届

 

2

全国综合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学校

两年一届

 

3

全国单项竞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暨模拟就业大赛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就业中心

2007年首次

4

全国单项竞赛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信息产业部人事司

电气工程学院

两年一届

 

5

全国单项竞赛

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电气工程学院

每年一届

 

6

全国单项竞赛

全国机器人大赛

教育部中央电教馆、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中国自动化学会

电气工程学院

每年一届

 

7

全国单项竞赛

大学生智能汽车邀请赛

教育部自动化教指委

电气工程学院

2006年首届

8

全国单项竞赛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理学院

每年一届

 

9

全国单项竞赛

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

化学化工学院

两年一届

 

10

全国单项竞赛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

两年一届

 

11

全国单项竞赛

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和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土木建筑学院

12

全国单项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教育部物流专业指导委员会、

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

管理学院

每年一届

 

13

全国单项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教司

新闻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两年一届

 

14

全国单项竞赛

金犊奖广告设计竞赛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时报

新闻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每年一届

 

15

全国单项竞赛

全国大学生力学邀请赛

教育部中国力学学会教育委员会

土木建筑学院

2005年首届

16

全国单项竞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

土木建筑学院

两年一届

 

 

附表三: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

奖励档次

国家级综合竞赛

国家级单项竞赛

省部级综合竞赛

省部级单项竞赛

校级综合竞赛

项目组奖金

项目组奖励学分

每人最高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认定人数

奖励教学

工作量

先进单位

评选加分

一档

一等奖

 

 

 

 

10000

60

6

前15名

300

3000

二档

二等奖

一等奖

 

 

 

5000

40

5

前10名

180

1800

三档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3000

30

4

前10名

110

1000

四档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2000

20

4

前7名

70

300

五档

三等奖

1500

18

3

前7名

60

100

六档

 

 

二等奖

 

1000

15

3

前7名

50

60

七档

 

 

 

三等奖

 

500

10

2

前5名

40

40

八档

 

 

 

 

竞赛奖

 

5

1

前5名

30

20

九档

结项

20

10

十档

立项

5

 

注:

1、各类竞赛的特等奖对应本办法的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此类推(国家综合类竞赛除外)。

2、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3、未列入附表一统计范围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档次确定,由参赛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参加国际竞赛并获奖的,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另行研究奖励办法。

4、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的,按《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奖励。

先进单位评选时,本专科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核心期刊每篇加40分(第二作者加20分),CN级刊物每篇加20分(第二作者加10分);出版学术著作的,独著每部加100分,参编每部加20分;获得专利的,每项加60分。

按照此办法加分时,各学院加分累计不超过400分。

5、先进单位评选时,第六档以后的积分,各学院同一竞赛的加分累计不超过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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