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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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导则

 

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二O一六年十二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建质函[2016]183号)的要求,总结我省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实际情况,

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IM)技术在我省建设行

业中的应用,全面提高福建省勘察、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

等单位的BIM技术应用能力,规范BIM技术应用环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

究,充分借鉴国内外BIM标准规范和应用经验,在总结福建省BIM技术应用经

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指南的编制。

本指南共分章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

本指南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指南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

号,邮编:

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11.4施工监理

1总则

1.0.1  为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提高我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物业和BIM咨询服务公司等单位的BIM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我省工程建设信息化技术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应用的建筑工程项目。

描述建设过程各阶段BIM技术应用的目的和意义、数据准备、操作流程及成果等内容。

作为我省建筑工程BIM应用方案制定、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0.3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除遵循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4本指南是福建省范围内建筑工程中整个BIM实施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应遵循本指南的规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实际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

1.0.5为确保本指南的指导价值,本指南将根据BIM技术的发展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进行修正和更新。

2术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简称BIM,是指建设工程的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等信息的数字化集成。

该技术是应用单位使用BIM建模软件构建三维建筑模型,模型包含工程所有构件、设备等几何和非几何信息以及之间关系信息,模型信息随建设阶段,不断深化和增加。

2.0.2建模软件(Modelingsoftware)

建模软件是指用于创建BIM模型的软件,应具备三维数字化建模、非几何信息录入、多专业协同设计、二维图纸生成等基本功能。

2.0.3几何信息(GeometicInformation)

建筑模型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的几何表示。

2.0.4非几何信息(Non-GeometicInformation)

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

2.0.5  构件(Component)

构件是实例,是组成建模软件中BIM模型的基础元素,也是承载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的最基础元素,在建模软件中构件可以是单个建筑逻辑的构件或多个建筑构件的集合。

2.0.6  构件信息(ComponentInformation)

构件信息是实例非几何信息,构件技术参数属性(尺寸、重量、规格、技术参数)、基本属性(厂家、供应商基本信息、价格)。

2.0.7碰撞检查(ClashDetection)

当建立BIM模型后,最实际的应用是执行碰撞检查,找出设计与施工流程中的空间碰撞点,减少失误,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

检查类型分为硬碰撞与间隙碰撞两种,硬碰撞是对于检测两个几何图形间的实际交叉碰撞,而间隙碰撞用于检测制定的几何图形需与另一几何图形具有特定距离。

2.0.8交付成果(Deliverables)

交付成果是指在建设工程工作中,各参与方利用BIM技术并按照一定工作流程所产生的并经过审核或批准的成果,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等BIM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文档、工程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成果文件。

2.0.9协同平台(ProjectCollaborationPlatform)

协同平台指实现建设工程中项目内部及项目间的所有参与方之间协同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具备工作成果的归档、共享、发布、交付及审核功能。

2.0.10模型精度等级(LOD)

参照美国建筑师协会(AIA)提出的LOD概念。

LOD指模型精细的程度等级,又称模型精度。

3基本规定及实施原则

3.1基本规定

3.1.1BIM技术可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维护、改建及拆除等各方面,实现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各参与方在同一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

3.1.2BIM技术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3BIM技术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3.1.4BIM技术的主要应用价值如下:

1)工程设计:

利用3D可视化设计和各种功能、性能模拟分析,有利于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沟通,优化方案,减少设计错误、提高建筑性能和设计质量。

2)工程施工:

利用建筑信息模型的专业之间的协同,有利于发现和定位不同专业之间或不同系统之间的冲突和错误,减少错漏碰缺,避免工程频繁变更等问题。

基于4D(+时间)模型,开展项目现场施工方案模拟、进度模拟和资源管理,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提高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

基于5D(+时间+成本)模型,进行工程算量和计价,增加工程投资的透明度,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

3)运营管理:

利用三维建筑模型的建筑信息和运维信息,实现基于模型的建筑运营管理,实现设施、空间和应急等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水平。

4)城市管理:

基于BIM技术的城市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存储与利用,实现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融合,建立完整的城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信息库,为本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同时,城市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开放,能够实现建筑信息提供者、项目管理者与用户之间实时、方便的信息交互,有利于营造丰富多彩、健康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备的公共服务水平。

3.1.5模型深度和交付成果

建筑模型深度应当以满足BIM应用的要求为准,本指南附录提供了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不同阶段各专业模型的深度要求,可作为编制模型深度要求的参考依据,应用时不宜提出过高的深度要求,但应当做好各阶段的模型衔接和传递,特别是设计和施工模型的衔接,避免过度建模和重复建模。

对于实际项目的模型深度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宜在招标和合同中约定。

每项BIM应用的交付成果除相应的建筑模型外,还应包括模拟分析报告、碰撞检查报告、工程量清单等各类BIM应用形成的成果文件,也包括由三维建筑信息模型输出的二维图纸和三维视图。

3.1.6模型共享与交换

建筑信息模型是BIM应用的基础,有效的模型共享与交换能够实现BIM应用价值的最大化。

在建筑项目全生命期的BIM应用过程中,建筑项目参与方宜建立模型共享与交换机制,以保证模型数据能够在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效传递。

其中,对于与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应用有关的利益分配,建设单位宜根据合同的方式进行明确与约定,确定模型从设计向施工以及运营的传递。

3.1.7BIM软件

目前市场上存在多种BIM建模和应用软件,每种BIM软件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建筑项目所有参与方在选择BIM软件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一种或多种BIM软件。

应注意,当选择使用多种BIM软件时,宜充分考虑软件的易用性、适用性、以及不同软件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的能力,避免因无效性工作造成的损失。

在技术层面上,宜考虑使用协同软件或平台,以保证项目协同管理,有效实现BIM应用的价值。

3.1.8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规定

各参与单位应保证项目BIM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

1)项目人员应通过受控的权限访问网络服务器上的BIM项目数据。

2)所有BIM项目数据应存放在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定的项目网络服务器上,并对其进行定期备份。

3)各项目BIM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受各项参与方的合同条款保护。

在项目过程中,未经各参与方允许,不允许向第三方公开或发布相关资料。

 

3.1.9其他事项

1)为了方便项目的协同,文件的快速查找和保存,企业宜根据指南关于文件的基本规定,制定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

2)应用BIM实施项目建设时,需要输出二维图纸,以满足工程实施、政府审批和验收归档的需要。

二维图纸宜从三维模型中剖切形成。

3)丰富的构件库可提高三维建模效率,宜注重构件库的建立和维护,构件和设备等厂商应当提供符合标准和主流建模软件要求的模型,特别是为配合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构件厂商应建立通用构件模型资源库。

4)使用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进行设计和施工是发挥BIM价值的关键,实施单位宜将模型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及时修正和深化模型。

其中,施工阶段应当建立模型和实物的测量和校正机制,保证模型的准确性。

3.2实施原则

3.2.1 参与方职责范围一致性原则。

项目BIM技术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对BIM 模型及BIM应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应与各参与方合同规定的项目承包范围和承包任务一致。

 

3.2.2软件版本及接口一致性原则。

项目实施过程中软件版本及不同专业软件的传递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交换的需求,以保证最终BIM模型数据的正确性及完整性。

3.2.3BIM模型维护与实际同步原则。

项目BIM 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应与项目的实施进度保持同步。

过程中的BIM 模型和相关成果应及时按规定节点更新,以确保BIM 模型和相关成果的一致性。

3.2.4可持续更新原则。

为保证指南在项目中的贯彻实施,本指南将随着BIM技术的发展及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进行持续性更新。

3.3BIM实施组织方式和应用方案

3.3.1  按照实施的不同主体分为:

建设方BIM和参建方BIM:

 

1)建设方BIM:

由建设单位主导,选择适当的BIM技术应用模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有能力的设计、施工或咨询单位)应用BIM技术,完成项目建设和管理,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2)参建方BIM:

由设计、施工和管理单位为完成自身承接的任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应用BIM技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3.3.2BIM实施宜采用建设方主导的实施组织方式,以利于协调各参与方在项目全生命期内协同应用BIM技术,充分发挥BIM技术的最大效益和价值。

3.3.3在应用BIM技术前,各参与单位应制定与自身职责相适应的BIM应用方案。

3.3.4.1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BIM应用方案》,包含下列内容:

1)阐述项目信息,包括项目位置、项目描述、关键时间节点、制定建模标准及采用的BIM软件等。

2)BIM应用计划概述,明确BIM应用模式和实施模式,定义BIM应用目的与需求。

确定项目各参与方的要求及职责;确定项目BIM执行计划及相关方工作时间节点;

3)确定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BIM应用点,以及基于BIM技术的协同方法。

4)明确不同阶段应用技术点的交付成果、交付时间及其要求,包括模型精度要求等,确定图纸和BIM数据的审核/确认流程。

5)制定工程信息和数据管理方案,详细定义项目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交换格式标准(包含统一的建模标准、文档结构、命名规则、色彩规则、度量标准、坐标系统等),并确定项目各参与方的要求、职责及权限分配。

6)明确基础技术条件需求,包括BIM建模、应用和协同管理的软件选型,以及相应的硬件配置、网络等基础条件。

3.3.4.2设计单位应编制《项目设计BIM实施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设计阶段BIM 应用目标;

(2)设计阶段BIM 应用范围;

(3)设计阶段BIM 工作内容;

(4)各专业模型内容;

(5)协作分工与计划;

(6)各阶段模型深度要求;

(7)BIM模型属性要求;

(8)建模规则与信息交换要求;

(9)项目成果交付要求;

(10)BIM 实施所需硬件、软件选型及版本、网络的基础条件。

3.3.4.3施工总承包应编制《项目施工BIM实施方案》,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项目BIM应用方案》和《项目施工BIM实施方案》编写《分包项目施工BIM实施方案》。

《项目施工BIM实施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施工阶段BIM 应用目标;

(2)各参与方的BIM 实施职责及团队配置要求;

(3)施工阶段BIM 实施计划;

(4)施工阶段各参与方项目协同权限分配及协同机制;

(5)BIM 实施所需硬件、软件选型及版本、网络的基础条件;

(6)项目施工BIM 实施管理办法;

(7)信息录入标准;

(8)项目成果交付要求;

(9)审核/确认:

BIM 成功和数据的审核/确认流程。

3.3.4.4运营维护单位应根据《项目BIM应用方案》、《项目设计BIM实施方案》和《项目施工BIM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运营维护BIM实施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运营维护阶段BIM 应用目标;

(2)运营维护阶段BIM 应用范围;

(3)运营维护阶段BIM 工作内容;

(4)设计BIM交付模型与竣工BIM交付模型的接收要求;

(5)协作分工与计划;

(6)运营维护BIM 的模型深度要求

(7)建模规则与信息交换要求;

(8)项目成果交付要求;

(9)BIM 实施所需硬件、软件选型及版本、网络的基础条件。

3.4BIM应用模式

3.4.1 BIM技术应用模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中何种阶段应用BIM技术,可分为全生命期应用和阶段性应用:

1)全生命期应用:

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BIM技术应用。

全生命期包括策划与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与监理、运营维护及拆除等阶段。

2)阶段性应用:

选择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中某些阶段应用BIM技术。

3.4.2在确定BIM应用模式后,宜实施本指南所列的该阶段全部技术规定。

以上应用模式应按照应用需求,建立符合相应模型深度的建筑信息模型。

鼓励企业增加本指南以外的应用内容。

3.4.3不同阶段应用的BIM技术,可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技术点:

 

1)  工程设计:

应用3D可视化设计、性能模拟分析、成本分析等手段,提高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信息沟通的水平;优化设计,减少差错,提高建筑性能和设计质量;应用BIM协同各专业设计,避免专业与系统间的错漏碰缺,减少工程频繁变更等问题。

2 )工程施工:

应用基于4D(3D+时间)的BIM模型,开展项目现场施工方案模拟、进度模拟和资源管理,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提高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应用基于5D(3D+时间+成本)的BIM模型,进行工程算量和计价,增加工程投资的透明度,控制项目投资。

应用基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BIM模型,对施工现场的基坑、脚手架、模板、大型机械等进行方案优化、模拟施工、材料管理,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3)  运营维护管理:

在建筑设施、空间和应急等管理运营维护过程中,调用BIM模型中的建筑信息和运营维护信息,并在管理过程中,对不足的信息加以补充,以实现降低运营维护成本,提高项目运营维护和维护管理水平的目标。

4)  城市管理: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应用BIM 模型实现城市建筑信息数据存储、利用与补充,将其作为城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信息库,为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4实施架构体系

4.1BIM应用的组织管理

4.1.1BIM实施管理应包含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勘察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等五个阶段管理工作。

4.1.2项目定期举行BIM协调例会,由BIM总协调方组织,各参与方BIM负责人参与。

项目协调例会应使用BIM三维可视化技术进行方案讨论及定案。

4.1.3 建设方BIM实施模式下的组织架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设单位应首先确定BIM应用模式及BIM总协调方。

2  建设单位宜建立BIM项目协同平台,项目各参与方应根据各自预设权限及标准在该协同平台下进行项目数据提交、更新、下载和管理等。

3  BIM总协调方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为有类似BIM项目经验的设计、施工或咨询机构)承担。

4.1.4 参建方BIM实施模式下的组织架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参建方应首先确定BIM应用模式,并按规定履行其相应职责。

2  参建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BIM应用技术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有类似BIM项目经验)实施。

3  参建方BIM实施模式宜采用多方实施的阶段性BIM技术应用模式,各自承担自身工作内容;也可采用一方实施的阶段性BIM技术应用模式,完成自身工作内容。

4.1.5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BIM应用模式、应用目标、应用要求,并落实相关费用。

2  委托工程项目的BIM总协调方。

3  按《项目BIM应用方案》与各参与方签订合同。

4  接收通过审查的BIM交付模型和成果档案。

4.1.6.1  BIM总协调方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根据项目要求制定《项目BIM应用方案》,并组织管理实施。

2组织各参与方共同参与制定具体的《项目BIM实施方案》,监督各参与方执行,并贯彻实施。

3  审核与验收各阶段项目参与方提交的BIM成果,并提交各阶段BIM成果审核意见,协助建设单位进行BIM成果归档。

4  根据建设单位BIM应用的实际情况,协助其开通和辅助管理维护BIM项目协同平台(包含权限的分配、使用原则的制定等)。

5为各参与方提供BIM支持。

4.1.6.2BIM总协调方的能力要求

1.BIM总协调方应拥有丰富的BIM技术级项目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能针对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BIM实施细则并贯彻实行;

2.BIM总协调方应协助工务署完成BIM成果的收集并对项目各参与方提供BIM技术支持的能力;

3.BIM总协调方在项目实施阶段能整合各参与方的模型,指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BIM实施及应用;

4.BIM总协调方应协助建设单位开通、管理与维护BIM平台;

5.BIM总协调方应针对BIM项目特点及需求拓展应用。

4.1.7.1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BIM实施方案》,组建BIM工作团队,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外部的总体沟通与协调,组织设计阶段BIM的实施工作。

2)BIM总协调方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开通并管理BIM协同平台(包含权限的分配、使用原则的制定等)。

3)根据《项目设计BIM实施方案》中的BIM设计工作计划,设计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BIM模型;

4)设计阶段BIM成果经BIM负责人确认后提交,BIM总协调方进行BIM模型评审,确保设计阶段BIM模型成果符合阶段模型精细度要求及建模标准要求;

5)BIM总协调方对设计阶段BIM应用成果进行评审后,整理归档至项目协同平台,该设计阶段BIM成果性文件将作为施工阶段BIM实施依据性文件;

6)设计单位应结合BIM技术进行技术交底及配合施工。

4.1.7.2设计单位的能力要求

1.设计单位应拥有经验丰富的BIM设计团队,在建筑项目设计过程中实现全专业、全流程的BIM设计,提高项目设计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后续施工期间的洽商和返工,保障施工周期,节约项目资金。

2.设计单位应拥有丰富的BIM设计经验,能利用BIM技术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出具建筑性能分析,运用BIM技术完成全专业和全流程的设计;

3.设计单位可以利用BIM技术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详细到位的技术交底,同时保证提供的设计阶段BIM模型信息的正确性及完整性。

4.1.8.1施工总承包应履行下列职责:

1)项目施工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项目施工BIM实施方案》。

2)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单位组建BIM实施团队,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外部的总体沟通与协调。

BIM总协调方组织设计单位对项目BIM实施技术交底。

3)BIM总协调方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方式,分配施工单位协同平台权限,施工各参与方通过项目协同平台共同维护及更新施工阶段BIM数据。

4)施工单位收到设计BIM成果后,进行BIM成果会审,将施工蓝图和BIM模型结合,组织各专业间分区分段分层的利用轻量化进行碰撞检查优化,统计工程量,编写施工组织方案。

5)各参与方在施工总承包统筹下,完成各专业优化,利用BIM技术辅助现场管理施工,预先提出施工重点、难点,并进行重难点施工方案模拟,确保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6)施工单位按工作范围及计划提交施工各阶段BIM成果,对施工阶段的BIM成果进行校核和调整,确保BIM成果与各参与方提供的施工深化成果一致。

7)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施工总承包协调各施工参与方将施工阶段确定的信息在施工过程模型中进行添加或更新,并对施工变更的内容进行BIM模型和信息的更新,最终形成竣工BIM成果。

4.1.8.2施工总承包应用能力要求

施工总承包应拥有丰富的BIM施工管理经验,配置专业的BIM技术团队,施工管理人员需对BIM技术的应用特点有深刻的了解,能利用BIM技术进行节点组织控制管理。

4.1.9 .1 专业分包单位应负责合同范围内的BIM模型深化、更新和维护工作,利用BIM模型指导施工,配合总承包单位的BIM工作,接受BIM总协调方和施工总承包方的监督,并对其提出的审查意见及时整改落实,并提供相应的BIM应用成果。

4.1.9.2专业分包方应用能力要求

1.专业分包单位应具有对本专业的BIM模型进行深化、更新、维护的能力。

2.专业分包单位应具有利用BIM模型指导现场施工及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BIM技术应用的能力。

4.1.10.1  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审阅BIM模型,提出审阅意见。

2  配合BIM总协调方,对BIM交付模型的正确性及可实施性提出审查意见。

4.1.10.2 监理单位应用能力要求

监理单位应配有拥有丰富现场管理经验、熟悉BIM软件和施工规范规程的团队,能审阅BIM模型,提供可行性建议,保证BIM模型的正确性级可实行性。

监理单位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联系工作,并进行BIM管理的相关记录。

4.1.11.1 造价咨询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制定可用于定额套价的BIM建模标准,对工程量进行统计。

2  采用BIM技术辅助进行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3  根据合同要求提交BIM工作成果,并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

4.1.11.2造价咨询单位应用能力要求

1.造价咨询单位应具有BIM工程量统计方面软件技术应用的能力。

2.造价咨询单位应能根据施工图纸的工程量信息与实际工程量进行辅助工程量统计。

4.1.12.1 运营维护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根据《项目BIM应用方案》、《项目设计BIM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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