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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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成都市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高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同发展、同繁荣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在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级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辖区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完善我区“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社区和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2、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导下,制定辖区人口计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3、与辖区内社区和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目标责任书,指导、监督、检查社区和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4、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
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街道计划生育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5、组织并指导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6、负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避孕药具的供应管理和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依法发放《生育服务证》、审核并负责上报再生育申请审批材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8、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9、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10、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 社区居(村)委会的职责
1、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制定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协助政府做好辖区单位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及时准确掌握、核实社区内育龄人群的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信息,按时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协助街道核发《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计划生育证件。
5、做好人户分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6、协助政府依法查验外来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为社区内流出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相关证明,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7、指导和帮助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托社区计生服务站(室)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8、依托社区服务组织和服务载体,组织辖区单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9、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为群众排忧解难,共建幸福文明家庭。
第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责:
1、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接受驻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服务和考核,支持、协助和参与街道、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3、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
5、负责本单位职工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配合街道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6、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辖区街道(或社区)通报本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临时工、租住单位房屋人员)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等信息。
第十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
1、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组织协会全体成员运用各自特长在计划生育这一社会系统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及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引导和鼓励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3、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供服务,帮助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勤劳致富。
4、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听取和集中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制定工作计划,搞好组织培训,开展好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干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精神,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及时掌握育龄群众婚育情况、杜绝早婚和无证结婚等违法婚姻。
3、及时掌握和提供育龄妇女婚情、孕情、育情和节育措施等情况,督促节育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环情及生殖健康检查。
按时完成“三查”任务,保证检查质量。
5、搞好孕情跟踪管理,准确掌握育龄妇女怀孕月份和预产期。
6、按时领取和妥善保管避孕药具,定时,定量发到使用者手中,讲清使用方法和有关知识,逐人登记发放情况,定期了解服药效果。
7、积极做好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宣教工作,指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做好随访工作,说服动员政策外怀孕妇女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8、做好辖区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查验工作,确保无政策外生育,准确收集登记计划生育信息,并按时上报。
9、为育龄群众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提供服务,帮助生育对象做好有关生育申报、审批等服务工作,及时将相关证件发放到位。
10、积极发展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帮助计生户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实际困难,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第十二条社区(村)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协助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
2、做好管辖范围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3、做好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开展好计生服务活动;指导已婚育龄妇女到定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免费计生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5、了解和掌握辖区范围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将流动人口的怀孕、出生、持证等计生情况及时通报社区或街道计生干部,发现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协助计生干部依法进行处理。
6、按要求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7、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基础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做到规范、准确、完整。
8、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上报。
9、完成街道社计办交办的其它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网络
第十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行政区划界定,以属地管理为主,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
街道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街道办事处设置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下设妇幼计生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从事社区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成立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按照协会章程发展协会会员,建立以院楼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为骨干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志愿者队伍。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街道、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城市街道、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制定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为辖区居民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建立街道、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章工作重点
第十九条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推进生育文化建设工程。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搞好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利用节假日和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有关信息报道或文字记录,并整理归档,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应达90%以上,群众了解人口计生有关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2、推进生育文化工程建设。
已确定的生育文化社区示范点、生育文化大院示范点、计划生育中心户要按《中共武侯区委宣传部、成都市武侯区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生育文化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及《武侯区生育文化建设细则》制定的目标及要求,完成对示范点的建设,并逐步扩充示范点数量;相关的文字资料要按《细则》要求整理归档;利用生育文化阵地,开展活动,做好记录。
3、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街道应有领导小组和“关爱女孩行动”方案;要有相关的活动记录或信息报道;“三结合”帮扶户中至少有1户为女孩计生贫困家庭。
4、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五期教育”。
原有的街道人口学校和社区(村)“五期教育”辅导站改建为规范的街道生育文化中心和社区生育文化大院。
经验收合格后挂牌;各级应有“五期教育”的场地;有“五期教育”教务委员会名单及教学计划;学校和老年协会协调青春期和中老年期教育工作安排并收报相关数据。
计生服务站协调安排育儿期教育,并收报相关数据;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区计生局举办的孕期培训,受教育面达95%以上、“五期教育”的受教育面应达90%。
5、加强本级及下级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培训记录或相关信息要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强化统计工作,确保人口计生统计工作质量。
1、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
(1)制定规范的统计制度和办理“一孩通知单”的办理程序及管理办法,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办证服务。
(2)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及村(居)委会计生人员统计知识的培训。
(3)健全完善计生台帐、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单、人口变动报告单、符合政策生育人员花名册、常住人口登记簿(涉农街道)。
(4)每月及时报送出生、现孕情况表和总人口、死亡、女初婚及手术报表。
每季度报送(半年、年报)育龄妇女节育情况和独生子女证报表及计划生育质量抽查表。
(5)利用微机管理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地调查变动信息,每月反馈“应落实避孕措施情况”;每季度反馈“使用药具人员情况”;半年反馈“育龄妇女信息情况”,充分利用信息指导工作。
(6)每月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专网传递人口信息。
(7)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2、单位、村(居)委会工作规范
(1)及时准确收集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相关信息。
(2)每月调整育龄妇女卡、人口变动报告单、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单、符合政策生育人员花名册、出生人口登记册。
(3)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1、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
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有相应文件;有当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文件资料;有当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有当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文件(包括三查、宣传、培训等内容);有当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半年和年终总结;有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上传制度;有完整的流动人口(包括流入和流出人口)登记册;有当年流动人口“三查服务花名册”;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有计生协议书和按期寄回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有当年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报表、统计季报、半年报表、年报表,婚育证明办证情况统计表。
2、村、社区居委会工作规范:
有当年街道下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有当年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花名册;有当年流动人口季报表、半年报表、年报表;有当年流动人口外出、流入花名册;有当年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
第二十二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做好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工作。
1、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药具管理要求,发放计划,开展药具发放工作;开展药具质量检查;做好药具使用情况的记录和统计、观察、评估药具使用效果;开展药具知识培训;参与计划生育各项优质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避孕药具知情选择。
2、基础工作;保证药具、工具、节育器的正常、正确使用,确保发放药具无质量问题;定期定时向下级发放药具,并随时检查发放的药具质量;台帐建立完善;明细帐、分户帐、完整并相互吻合;有使用药具人员花名册;宣传培训有记录,培训有讲稿、试卷、花名册;本年度药具统计报表准确完整;有药具计划申请、审批表;年初有药具工作计划(目标责任书);有药具不良反映、反馈报告记录;本年度药具工作总结或经验交流文章;必须熟悉各种避孕药具的性能,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熟悉在本辖区内使用药具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药具使用情况;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3、居(村)级药具工作做到“四个三”:
三清:
使用药具对象清,药具进、发存数量清,药具使用效果清。
三懂:
懂避孕节育基本知识,懂药具基本性能,懂药具使用方法和副作用处理。
三会:
会宣传,会管理,会指导。
三到户:
宣传到户,送药具到户,咨询到户。
4、基本表册归档内容:
药具随访册;知情选择同意书100%签订(药具+叶酸);药具不良反映反馈报告记录;育龄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避孕药具自备情况一览表;有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登记;有药具计划申请、审批表;有上岗证。
5、设置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要做到:
所属范围内发放点布局合理;免费发放点的数量、位置、使用药具情况清楚;保证免费发放点的药具质量和数量,满足需要;免费发放点有宣传资料,保证免费提供给使用药具人员,实行知情选择。
免费发放点应标明“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字样。
第二十三条深化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努力为计生困难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帮扶。
1、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
(1)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规划,每年按照区计生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并确定被帮扶对象。
(3)帮扶区级相关部门联系被帮扶户,制定帮扶计划,签订帮扶协议书,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街道办事处社计办要建立帮扶花名册、帮扶卡、帮扶证、帮扶情况记录表
2、村和社区委居委会工作规范:
(1)根据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帮扶任务确定被帮扶户。
(2)落实“三结合”工作责任人。
(3)负责联系帮扶户,及时了解帮扶户的基本情况。
(4)要建立在帮扶花名册、帮扶卡、帮扶证、帮扶情况记录表。
第二十四条加强科技工作,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1、以计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阵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为服务站提供相关宣传品及科技刊物;针对辖区育龄群众的不同需求,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目标管理和技术服务(包括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计生服务站的免费避孕药具和节育环。
提供避孕药具知情选择指导。
3、涉农街道每年要组织开展2—3次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普查;其它街道每年要对辖区内无业育龄妇女组织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普查率达98%以上。
4、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计生干部及服务站人员的科技业务培训。
5、以村、社区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群众知晓率达60%以上。
6、为本辖区登记的已婚待孕妇女免费增补小剂量叶酸片工作,发放率达95%。
7、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加强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8、对接受生殖健康普查和享受了免费技术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随访,了解她们对生殖健康的需求和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的态度、服务质量、满意程度及收费情况。
随访率达95%以上。
9、负责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以前上报计生服务站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费用报销花名册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费用报销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做好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工作,努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查病、查环、查孕服务。
计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1、为育龄群众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咨询,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性保健咨询指导。
2、严格遵守《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和相关的医疗技术标准。
使用卫生部、国家人口与计生委统一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病历及登记本、《避孕节育手术术前同意书》,制定计划生育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重症转诊制度等。
3、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
(一)》设置业务用房、宣教室、悄悄话室、器械装备和操作流程,由计生服务站站长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及日常工作。
4、指导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开展知情选择;负责落实孕情、环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普查;推广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药具。
5、协助街道办好“生育文化中心”,针对不同的育龄人群搞好“五期”(幼儿期、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中老年期)教育。
6、建立出生缺陷干预网络,引入出生缺陷干预技术和方法,切实加强遗传与优生咨询、婚前教育与检查、孕产期保健、围产期保健等工作,指导已婚待孕妇女增补小剂量叶酸片,实施四项病原体(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筛查,努力使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7、对在本计生服务站实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农村育龄妇女进行术后随访,随访率不得低于95%。
8、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川价费[2002]85号)向街道社计办报送“成都市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费用报销花名册”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费用报销审批表”。
年底前报全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登记和发放工作,健全奖励制度,公示举报制度、奖励金领取制度,确保奖励金落实到人。
1、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
(1)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2)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象的登记造册,并负责奖励对象的核实确认工作。
(3)办事处每年将当年发放奖励金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私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禁止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中弄虚作假。
(5)街办在收到上级下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后,应及时足额发放给独生子女父母。
(6)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2、社区、村(居)委会工作规范:
认真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作登记、上报:
(1)本辖区内管辖的持《低保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2)夫妇双方均为本辖区的农业人口。
第二十七条全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新机制的途径和方法。
1、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
指导成立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工作机构;加强和完善居(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指导居(村)委会修改、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协议》和相关制度。
指导村(居)开展计生居民自治工作。
2、居(村)委会工作规范:
落实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工作;组织居(村)民代表会对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协议》进行讨论;章程、协议须经居(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与居(村)民分别签定《计划生育协议》。
;每年组织1—2次民主评议居(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并作好评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
为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提供规范化服务。
1、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
(1)认真审核“再生育审批表”的填写,并仔细核对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无误后返还相关原件。
(2)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一栏上,应注明“情况属实。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之规定,同意上报。
”并由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再生育者进行情况登记。
填写好《再生育申报材料登记表》。
(4)将核实后的《再生育审批表》同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计生局审批。
(5)待区计生局审批后,将《符合政策生育通知书》、《送达回证》领回办事处。
(6)将《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填好《送达回证》,并告知申请人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持再生育决定书到办事处领取《生育通知单》(生育证)上户。
(7)将《送达回证》交回计生局。
2、社区居委会(村)工作规范:
(1)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村)领取“再生育审批表”。
(2)社区居委会(村)有责任和义务告之表格的填写及所需材料。
(3)社区居委会(村)仔细审核后签字盖章,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加强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好各级协会的积极作用。
1、组织建设工作:
各级协会要建立协会组织,街道应成立街道计生协分会,社区、村要成立协会分会或小组,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也要建立协会小组;各级协会有领导机构名单。
分会应有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及常务理事,聘任秘书长。
协会小组应有组长、小组长及工作人员;各级协会应建立本级协会会员花名册,会员人数应占总人口的10%左右;各社区和村协会组织应搞好会员之家和会员中心户建设,作为社区、村协会的活动网络和阵地。
2、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以多种形式宣传计生法律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知识,并作好宣传工作记录。
3、服务工作:
开展围绕妇幼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开展服务工作,作好服务记录。
4、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
建立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多种渠道,保证群众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准确、顺畅地反映上来。
做好群众意见、建议和群众评议计生工作的记录。
5、协会工作资料归档:
协会章程;协会组织网络及领导机构名单;本级协会会员花名册;协会记录本,用以记录本级协会的宣传、服务等活动情况;群众意见和建议本,用以反映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情况;协会年度计划和总结。
第三十条加强物管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建立物管小区基本情况档案,统一纳入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
2、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与物管小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或协议书,明确物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物管小区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职责和任务。
在社区指导下,小区物管公司及时通报小区居民计划生育信息,协助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3、社区建立物管小区居民已婚育龄妇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