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铸造厂三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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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铸造厂三项制度

大城县精密铸造厂三项制度

1、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2、费用管理: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大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力度,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司属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交通、中暑、中毒事故。

2、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和重伤,年轻伤频率控制在8‰以下,月轻伤频率控制在1‰以下。

3、加强以现场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管理达标活动,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消灭不合格现场,即施工现场达标合格率达100%,优良施工现场达到80%以上。

4、管理职责:

明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明确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负责人)、责任工长、安全员的职责。

根据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律,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和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设备安全分为三级管理

1、公司设备动力科设专职设备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全部设备进行建帐、建卡、建档。

2、车间设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设备安全运转情况,检修维修情况,隐患和事故的报告。

3、班组设设备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间,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表。

二、定期检修制度

1、机动、传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液体润滑油的更换。

2、各类机泵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检修。

3、升降机(货梯),每天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4、电器设备开关,开关柜内电气器件(接触器接点)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防雷设备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6、变点室每年两次检修、清扫。

7、锅炉、油炉每年至少一次按国家运行标准进行检修。

具有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五、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六、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七、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八、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有毒现场必须备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九、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十、建立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十一、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十二、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十三、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消防、保卫部门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防火管理。

二、管理内容

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

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

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

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

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职业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过程。

二、引用标准及文件:

(88)劳安字5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1)卫监发1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

(87)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84)卫防字16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工业卫生

工矿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

它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2、有害作业

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职业性危害

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四、内容和要求

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2、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

1)公司下属各部门、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各部门未经生产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五、管理职责:

1、生产部是全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

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2、公司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3、生产部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办公室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记录、职业病人等)。

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生产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6、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

审批部门负责按公司“三同时”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公司生产部审查,列入公司技措渠道,纳入计划实施。

8、生产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

六、工业卫生保健管理

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生产部办理调岗手续。

2职业病的确定由办公室负责,以职工医院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为准。

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工会定期组织实施。

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业调动,同时移转。

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二、引用文件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

(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三、保护的内容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四、保护措施

1、禁忌保护

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2、经期保护

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3、怀孕期保护

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

从事较轻的工作。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产期保护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5、哺乳期保护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五、其他

1、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2、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劳动护品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由车间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规格、品种和数量计划,将计划包总经理审批,采购人员根据计划购买。

二、劳动防护用品每月发放,由车间填写数量、规格申领,申领表由办公室审批后到库房领取。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

排查、整改制度

一、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承隐患单位或部门限期整改,否则因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二、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将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并存档。

三、每半年汇总检查记录整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资料。

四、事故隐患包括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和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五、确判定隐患的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等。

六、不定期进行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评估包括;企业自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查等形式。

分级是把隐患区分为车间级和公司级。

七、制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争取资金、安排实施。

八、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档案包括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原则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加以监护。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积极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

1、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

3、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

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6、奖励的申报办法:

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

惩处

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50元。

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节给予50一300元罚款。

3、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又无防范措施的岗位,视情节给予50一300元罚款。

4、对未完成“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的岗位,每少检查一次,罚款50元,以台帐记录为考核依据,生产主管每月检查一次。

5、对违反“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岗位,按其作业等级进行处罚。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厂规、国家法令、法规的教育,促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要是全体干部职工达到“三懂三会”的程度。

即①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

②懂得预防措施。

③懂得补救方法。

①会使用灭火器材。

②会扑救初期火灾。

③会报火警。

三、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作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在采用新的工艺和使用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时,必须对新的操纵工作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合格后进行上岗操作。

四、要对全体职工进行遵守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教育,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和不伤害自己,不妨害别人和不被别人伤害。

增强干部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和预防事故的警惕性。

五、全体职工经培训后必须全部参加公司组织的素质考核、岗位技能考核及安全技能考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二、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三、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四、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一、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安全操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应按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有违规现象。

四、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六、实行岗位安全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司和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的安全专题会议制度,除坚持研究安排生产的同时,研究安排安全工作,建立月、季的专题安全会议制度,每月初由经理主持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安排当月安全工作要求,每季度由经理主持专题会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并做出要求安排。

二、生产车间每月在生产检修的同时,组织员工讨论安全问题,由车间组织整改,涉及较大费用时,由公司领导安排落实。

三、在生产新品种时,由生产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讨论保证安排生产的措施,要求,并向岗位员工传达,全员落实确保安全。

四、一事一议,确保安全生产,再组织检修、更换原料产地、厂家、生产中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组织会议,决定解决办法,并及时上报,确保安全生产。

五、半年公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推动安全工作的不断深化,使“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和“安全第一”思想落实到全体员工。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节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1条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

火灾事故,指凡推动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急性中毒。

7、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

9、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第2条、事故管理分工:

1、生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负责;

3、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4、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5、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

6、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

7、伤亡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8、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

第二节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第1条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执行。

第2条火灾事故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第3条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4条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整套入调查分析规则》执行。

第5条其他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抢险与救护

第1条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2条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时,必须做好标记。

第3条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

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节事故报告程序

第1条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人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第2条发生整套入的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出时间:

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第3条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下大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4条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5条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企业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第6条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第五节责任划分

第1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责主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

正职负主要责任。

第2条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经理)负责。

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而导致事故的,由领导负责。

第3条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得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来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

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申故的,由违反者负

责。

第4条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第5条为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6条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

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有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第7条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父负主要责任。

第8条因企业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六节调查和处理

第1条企业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2条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3条对重大事故,企业应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有关人中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执行。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以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对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做出贡献,以及对防止或抢救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本公司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促进本公司经济的不断落实、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项目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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