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单位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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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单位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县直单位2019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按照县委要求,县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对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规定,现对县直单位2019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工作,人大、政协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法院、检察院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

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

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

2.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

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3.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协作、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直有关单位

4.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制度。

坚持和完善我县自2019年开始试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工作,拓展范围,规范程序,注重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和整改落实,发挥其在及时了解情况、前移监督关口、补充责任制考核范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

二、从严执纪监督,全面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工作任务:

5.严明党的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狠刹买官卖官歪风、严厉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工作任务:

6.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和县委九项制度。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完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

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主要责任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外事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

8.继续抓好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

县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巩固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成果。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

县直各单位

10.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款私存专项清理活动。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

县直各单位

11.以落实好首问负责等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效能办

协同责任单位:

县直各单位

12.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协同责任单位:

县政府各部门

四、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工作任务:

13.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涉农资金腐败案件。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不断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工作任务:

1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9-2019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制定我县实施细则,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试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廉报告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

16.加强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

县直各单位

17.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地抽查核实。

主要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单位

18.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

协同责任单位:

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积极推进司法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

县委政法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1.积极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单位

22.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责任落实、动态监控、预警处置和检查评估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

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

协同责任单位:

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

23.巩固和发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农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4.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等县直有关单位

25.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县广电台、县信息中心、县文联、县工商联、县妇联、县委讲师组

26.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对公共权力全面实行流程化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逐步推开党委(组)权力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编办、县法制办

六、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工作任务:

28.坚决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所在地方和单位纪委的责任。

要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岗位责任体系,建立内部巡察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监督。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主要责任单位:

县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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