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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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项目采购需求
充电桩项目采购需求
一、预算金额:
340万元;上限金额:
340万元
二、质保期:
5年,设备自通过验收试运行之日算起。
三、供货安装完毕时间:
90天。
四、充电桩技术参数
1.充电设备数量及位置如下:
充电站序号
充电站名称
直流充电终端数量(个)
备注
1
荣成三中西停车场充电站
10
装机总功率600kW(250-750V)
2
荣成市客运站充电站
15
装机总功率600kW(250-750V)
3
荣成上庄中转站充电站
10
装机总功率300kW(250-750V)
4
荣成石岛新站充电站
10
装机总功率600kW(250-750V)
5
荣成体育场西侧充电站
10
装机总功率600kW(250-750V)
6
荣成体育场东南侧充电站
10
装机总功率600kW(250-750V)
7
荣成张家村站充电站
10
装机总功率300kW(250-750V)
8
荣成公交北站充电站
10
装机总功率300kW(250-750V)
9
荣成公交东站充电站
15
装机总功率600kW(250-750)
10
城铁站充电站
10
装机总功率600kW(250-750V)
11
青山公园充电站
5
装机总功率300kW(250-750V)
2、货物清单
充电站序号:
1
充电站位置:
三中西停车场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2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
台
10
充电站序号:
2
充电站位置:
荣成市客运站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2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与序号1直流充电机匹配)
台
15
充电站序号:
3
充电站位置:
荣成上庄中转站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1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
台
10
充电站序号:
4
充电站位置:
荣成石岛新站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2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
台
10
充电站序号:
5
充电站位置:
荣成体育场西侧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2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
台
10
充电站序号:
6
充电站位置:
荣成体育场东南侧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2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
台
10
充电站序号:
7
充电站位置:
荣成张家村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1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
台
10
充电站序号:
8
充电站位置:
荣成公交北站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1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
台
10
充电站序号:
9
充电站位置:
荣成公交东站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2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与序号1直流充电机匹配)
台
15
充电站序号:
10
充电站位置:
荣成公交城铁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2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
台
10
充电站序号:
1
充电站位置:
荣成公交青山公园充电站
序号
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充电机
落地式安装,总功率300KW,实际输出功率可智能调配,输出电压250~750V。
台
1
2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4M充电枪线,125A
台
5
1、所有专业设备质保≥5年,设备自通过验收试运行之日算起;
2、充电设施系统免费升级,能够满足采购人日后充电的需要。
二、充电设备功能及技术参数
1.充电设施整体需求
基本要求
1、本项目所招标的直流充电机,是用于支持公交纯电动客车和社会新能源车辆运行充电需要,所投设备需要能够与之相匹配。
为配合本地纯电动客车和社会新能源车投放运营,所采用的充电机通过升级(免费)能满足国家正式出台的最新相关标准,能够与日后运营车型相匹配。
2、参照标准
IEC726《国际电工标准》
GB156-80《电器设备额定电压》
GB311-83《高压输变电设备绝缘配合》
GB11022-89《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
GB/T5582-93《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I45497.0.4《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2015《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NB/T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QC/T841-2010《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
QC/T842-2010《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
Q/GDW233-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及编制说明》
Q/GDW235-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信协议及编制说明》
QGDW236-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及编制说明》
OGDW237-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到则及编制说明》
QGDW238-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编制说明》
QGIDW478-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QGDW488-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以上标准若出现更新或替换,以新标准为准。
未明确的标准要求,也以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为准。
3、充电机应能够同时满足公交大巴车、中小型客车等多车型充电需求,直流充电机可根据车辆需求信息自动调节输出电压、电流,既能够满足日间单车快速补电,又能满足夜间所有车辆一次操作全部完成充电(同时充电),且不超过每个场站供电负荷上限。
4、充电枪接口符合国标《GBT20234-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电连接装置》及其以上要求。
5、本次招标充电设备要求宜采用分体式。
充电机技术参数表
序号
名称
项目
单位
技术参数要求
1
直流充电机(整机,含充电桩)
交流输入电压
V
三相380:
323~437
2
交流电源频率
Hz
50/60±1
3
输入功率因数
≥0.99
4
直流电压调节范围
V
200-500V/250-750V
5
电压精度
%
不超过±0.5
6
电流精度
≥30A:
不超过±1%
<30A:
不超过±0.3A
7
稳压精度
%
不超过±0.5
8
稳流精度
%
不超过±1
9
纹波系数
%
有效值:
不超过±0.5
峰值:
不超过±1
10
输入冲击电流
A
≤120%额定输入电流
11
输出过冲电压
V
≤110%稳态输出电压
12
满载工作效率
%
≥92
13
噪声
dB
≤65
14
谐波电流限值要求(THD)
%
≤8
15
充电机结构形式
分体式
16
有源功率因数校正电路
%
带
17
直流输出接口
GB/T20234.3-2015
18
通信方式
CAN
19
自动负荷分配
支持,模块与充电枪矩阵组合,30KW-150KW功率自由分配,单枪最大功率可达到150KW
20
充电方式
VIN自动识别充电、刷卡或集中操作、可实现手机APP扫码充电(要求手机APP是在iOSAppStore和主流Android应用市场中正式
发布的)
21
定时充电
支持
22
有序充电
支持
23
防护等级
IP32(在室内)、IP54(在室外)
24
通信集中器
以太网
10M/100M自适应
25
RS485
bps
波特率:
600~9600
26
CAN
符合CAN2.0B标准,扩展帧,速度125/250kbps
27
GPRS
支持GSM900/1800MHz双频,支持AT指令,支持TCP/IP协议
28
计量
计量表及计量方式
具备对多个充电接口单独进行直流计量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要求。
精确度等级1.0级;具备1个CAN接口或1个RS485接口
29
充电枪
无电
要求充电枪在非充电状态下,整体不带电,拔下充电枪,就地充电装置没有任何电源,插入充电枪、认
证信息后通电,无安全隐患。
30
防水
充电枪在水中浸泡后可正常使用,不会因此发生安全事故
31
保护
超温断电
需具备超温断电功能,当温度过高时,可自动切断充电,防止发生高温自燃等意外,保护充电设备及新
能源汽车安全
6、充电机需采用模块化分体式设计,基本构成包括:
功率单元、控制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供电接口及人机交互界面等。
分体式充电机由整流柜和直流充电桩两部分构成,它们之间通过电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机。
一机多桩:
一套整流柜连接至少两个以上直流充电桩,所有直流充电桩同时输出电流,具备直流输出功率自动分配功能。
7、功率分配单元
充电机所有模块独立自动功率分配,功率分配单元要求模块化结构设计,易运维维护。
充电控制(通过配置集中控制器与招标人运营平台连接)
具备VIN自动识别充电:
通过插枪,自动识别车辆BMS传回的VIN码,集中控制器识别正确,自动启动充电或遵循后台设置的启动充电时间,自动启动;充电结束后,自动停止,充电未结束时,通过手机、PAD、PC等终端,可直接选择充电枪,终止充电。
定时充电功能:
可以自动或手动设置充电时间,充分利用低谷电价,降低运营成本。
智能充电功能;区域组网,本地所有充电桩协同,智能错峰充电。
8、功率智能分配
功率智能分配充电技术,能够根据充电车辆充电要求,自动分配输出功率。
即:
在满足首先接入充电车辆功率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充电过程中功率需求变化,智能分配多余功率(智能分配以15KW/18kW为一个自动调节单元),给后接入的充电车辆;既能够满足日间大功率快速充电,又能满足夜间所有充电车位车辆同时充电,且不超过每个场站供电负荷上限。
9、集中管控功能
所有直流充电机可区域组网实现集群控制和管理功能,通过实时变压器容量,进行动态负荷调度或设定固定负荷上限,实时调控充电桩功率输出。
10、柜型复用
所有直流充电机柜均可实现500V模块与700V模块插入通用,当场站该机柜装载500V模块后,随时可将所有模块拔除,插入700V模块,充电机使用不受影响。
11、支持功率升级
要求所投充电机支持充电功率升级,支持并机输出升级,扩展级别参照直流电流连续可调范围表,同时,支持外接充电弓类设备,充电策略参照本技术要求。
12、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CAN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27930-2015的规定。
13、主动防护过充设计
具备主动监测电动汽车BMS运行状态、电池特性参数及充电机自身的运行状态等功能,须采用安全冗余设计,主动诊断并处理故障和异常,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主动防护。
14、计量功能
充电机采用直流侧计量,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
精确度等级1.0级,电能计量装置具备1个RS485接口,通信协议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15、通信功能
配置4G通讯模块,采用4G通讯流量卡连接网络,手机APP、PAD、PC登陆云平台进行充电状态的监控、查询及控制功能。
每个车位可单独计量、计费、通信,自行配置工业级无线路由器(全网通通信模块,兼容4G/3G/2G频段,有线加无线双网互备)。
16、调度功能
充电机具备根据与多个BMS通讯结果,调配充电模块输出,实现功率按需分配的功能,任意充电模块可调至任意充电枪输出,实现负荷自动分配。
需求相等时,采用均分。
17、功率分配单元寿命
切换寿命不低于10万次。
18、远程升级
配置4G/3G通讯模块,充电机烧写程序可通过联网后通过监控运维平台控制,远程一键升级,远程更新所有通信协议,以及新国标更新等带来的控制模式升级。
19、远程断电
配置4G/3G通讯模块,具备面对应急突发事件,可通过调度室的远程监控运维平台,远程操作断电,闭合进线开关。
20、备份存储自动上传
本地系统自动备份离网数据,并实现上传。
21、锁止功能
充电枪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具有锁止功能,须防止充电过程中的意外断开,无法拔枪。
当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或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
22、超温断电
要求充电枪带有超温断电功能,提升安全性。
23、智能环控
充电桩内部设立智能温控和环控系统、门禁系统,保证设备的可靠运行。
24、充电设定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实现扫码充电、预约充电、后台控制充电、刷卡充电等。
25、当检测到某一充电模块发生故障,能够自动切除该模块,不影响充电机其他功率模块的征程输出;
26、人机界面人机界面采用≥7寸彩色触摸屏,便于操作及指示且显示文字应使用中文。
充电机显示信息显示字符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27、内部环境调节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内部环境自动调节的功能,确保充电机能在工作环境50℃的高温气候环境中正常工作:
通风散热系统,保证充电机整体美观,不允许采用外部加设附属设备的设计方式。
28、收费、读写卡功能:
可根据客户设定,进行电子账户付费功能及预留公交一卡通刷卡付费功能等。
30、通信功能
(1)CAN接口,获得蓄电池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27930-2015的规定;
(2)充电机应具有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通信方式选择以太网、4G无线通讯功能等保护功能
31、安全要求
(1)具备急停按钮,急停按钮外部加防护罩,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
(2)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
(3)充电机应具备蓄电池极性检测功能。
当充电机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连接时,检测蓄电池极性正确后,才允许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回路接通蓄电池
(4)充电机应具备蓄电池连接确认功能。
当充电机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后,充电机才允许启动充电过程:
当充电机检测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的连接不正正常时,必须立即切断直流输出:
当充电机与电动汽车断开连接后,充电接口的任意带导电体之间或带导电体与地之间的电压在ls内要降到60v以下,以防止潜在的电击伤害
(5)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保证蓄电池的充电电压、充电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6)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当出现蓄电池的温度、电压超过允许限值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
(7)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当出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中断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
(8)充电机应具备直流输出侧的过压、短路保护。
当出现直流输出过压时,充电机应能自动切断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信号:
当出现直流输出短路时,充电机应能自动进入限流输出状态
(9)定时充电:
支持设定时间后定时充电
(10)充电模式:
充电模式可以智能功率分配,满足不同使用场景
(11)充电机耐气候环境要求:
充电机的桩体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插接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12)防锈(防氧化)保护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欠压保护。
当出现交流输入过压、欠压时,充电机应能自动切断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提示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在电流指令值发生急剧变化或突然失去负荷时,输出电压也不得超过当前输出的10%
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充电机应具备绝缘检测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蓄电池反接保护功能:
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蓄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
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锁止装置可通过专用方式(电子方式)才能打开:
充电机应具备过充保护。
15、投标人需要保证所配置的各类硬件的性能,足以满足招标人的充电监控与运营管理系统(本地化)的可靠运行。
三、售后服务需求
(1)供应商针对售后设有专门服务电话、负责人。
(2)供应商在山东省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3)供应商具有专业的售后维修服务团队,制定出详细的培训、服务方案。
(4)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与采购商完成验收。
在设备的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应商安装调试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需自理。
免费培训
(5)现场培训:
供应商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商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
(6)专门培训:
供应商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派出2名技术人员,直到采购商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7)培训方式:
技术培训、操作培训。
(8)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
受训人员由需方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
供应商具备7×24小时维修服务能力,如产品有故障立即做出服务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维修现场,24小时内修复。
(9)质保期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同类新的产品,不得耽误采购方充电需要。
(10)质保期到期之前,供应商应派售后服务人员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性能符合完好使用标准。
(11)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继续为采购商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提供的优惠价格向采购商收取相关费用。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果因产品的固有缺陷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商通知后立即提供支持、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设备故障。
五、完善的服务体系
投标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根据服务环节设置岗位,明确责任人、工作流程、职责,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投标人需提供基础施工图纸,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并负责设备的装卸、安装、调试。
六、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工作产品,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国际公制(S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国家标准,这是对工作产品的最低要求。
如果投标方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经招标方同意方可采用,但原则上均不能低于上述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这些规定或规程中互相矛盾的地方,应先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才能开展产品开发。
本项目的工作应遵循以下标准和文件要求:
标准号或文号
标准名称
国发〔2012〕22号
《节能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七、投标方如果采用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采用的私有协议,包含且不限于由此协议的著作权,专利权等一切法律法规上得权益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争议,对招标方及与招标方本项目相关的合作第三方免责。
八、投标方须达到工作产品的最低要求,须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对于非国家或行业标准包含且不限于协议,规则等须无任何附加条件对招标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合作第三方免费开放且提供与之相关的协助以实现管理功能上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