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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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湖南城市学院
关于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湘城院发〔2013〕47号
培养方案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的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
同时,人才培养方案也是学校教育教学理念的重要体现,不仅反映学校自身的办学定位,也体现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文化底蕴。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职业要求为参照,以学生实践能力和执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为突破口,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思路;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根据行业、职业对职业能力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实现“知识型”人才培养模式向“能力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换。
要将近年来取得的一系列教学改革成果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改革成果固化到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中去,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二、基本原则
(一)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定位,考虑到人才培养工作的三个符合程度,即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的符合程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需求的符合程度;各类教学环节、课程设置及结构体系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与具体要求的符合程度。
(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大胆探索和改革。
学校大力支持城乡规划、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测绘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音乐表演、美术学等八个专业在合理的前提下,不拘泥于现有各种模式,大胆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尤其是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等省部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突破常规,大胆探索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为学校其他专业改革提供新的经验。
(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从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入手。
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与特色;培养标准要细化为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要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要以科学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学业成绩评价体系作保障。
(四)根据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构建课程体系。
要使课程体系更加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和人才市场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符合以学生为本和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要求。
要消除因人设课现象,每门课程都应承载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具体要求。
(五)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与特长,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六)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尤其要注重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
各专业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要有具体有力的措施和科学办法。
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增大实践教学学分和学时的比重,加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整合。
三、基本思路
(一)培养目标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情感协调统一,主要为城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文化等行业的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尤其要体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的人才培养理念。
各专业及专业大类的培养目标,可参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进一步具体化。
(二)专业定位
专业定位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挖掘办学潜力,实事求是,坚持错位发展,创新教育、办出特色、形成优势。
专业定位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服务面向、办学层次、办学水平、特色等定位。
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市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应加强调研,瞄准社会需求和执业能力要求,找准职业走向和就业走向,准确地把握专业办学方向,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课程体系。
(三)知识、能力和素质
要根据办学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思路,实现“知识型”人才培养模式向“能力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换与提升。
以能力培养为出发点和核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思路和专业办学思路。
围绕能力培养的需要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思路,其核心是构建相对应的课程体系。
以素质提升为手段,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尤其是专业素质。
以知识增长为基础,促进学生素质提升和能力培养。
四、具体要求
(一)专业方向
按照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相结合的原则,招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在高年级设置2~3个专业方向,以增强学生就业的针对性,但不能把学校已经招生的专业作为专业方向来开设。
(二)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体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所在,必须高度重视课程体系的设计。
构建课程体系时,要妥善处理好基本技能课程、专业能力基础课程、专业能力核心课程、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的关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
各专业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的开设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不打折扣。
要注意课程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先进性与发展性,加大课程整合力度,提高课程综合化程度。
课程体系按“基本技能课程+专业能力课程+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的方式构建,结构如下:
基本技能课程
专业能力基础课程
课程体系专业能力课程
专业能力核心课程
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三)课程类别
1.理论课程类别:
基本技能课程、专业能力基础课程、专业能力核心课程(必修及选修课)和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公共选修课)。
(1)基本技能课程:
其任务是完成国家对大学生的基本文化素质要求,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大学英语、计算机课程、大学体育、大学语文等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和管理。
“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教育部和中宣部的要求执行,原则上由课内和课外两部分构成,每门课程应安排一定的课外教学环节(如观看录像、参观革命纪念地、社会调查、查阅资料等),课外教学部分不进课表。
学校安排专业改革试点的八个专业应根据改革需要,安排相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也可以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重新设计培养学生品德的相关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教学。
军事理论学习与军训同步进行。
形势与政策教育以讲座形式进行,贯穿整个大学阶段。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讲座形式进行。
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贯穿整个大学学习阶段,主要以讲座形式进行。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在前两年内完成,开设必修课。
一年级大学英语教学以巩固英语基础、强化英语理论为目标;二年级大学英语教学以强化英语应用能力为目的,强化学生英语读、写、听、说的能力。
外国语学院可根据学生能力培养的需要,开设基础英语班(四级英语强化训练)、提高班(六级英语强化训练)、考研辅导班、听说强化班供学生选修。
学校安排专业改革试点的八个专业应根据改革需要,安排相应的“大学英语”课程,也可以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重新设计培养学生外语能力的相关课程,由外国语学院组织教学。
计算机课程分为计算机基础、计算机语言两个层次。
文科类专业主要开设计算机基础(含办公软件应用内容),其他专业开设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语言。
同时,各专业须开设至少一门计算机应用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一年级开设大学体育必修课,二年级开设大学体育选项必修课,供学生选择。
全校除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需开设大学语文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以与本专业相关的应用文写作为主,以提高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
师范类专业和师范类专业方向必须开设心理学和教育学课程。
以上课程开设具体见附件1,各学院可参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专业能力基础课和专业能力核心课:
通过这两类课程学习,学生应完整地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从知识层面和动手能力方面确保学生达到合格高级专业人才的水平。
这两类课程由学院负责设置和实施。
(3)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是基本技能课程、专业能力基础课、专业能力核心课之外的选修性质课程。
在满足学生不同个性需求的前提下,设置若干课程供学生选修,更有效地、更系统地完善学生选修课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素质和能力提高,体现学生的个性特征。
2.实践环节:
实践类课程、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实践类课程:
指必修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军训等。
该类课程必须明确教学要求和实施途径。
大型实践课程宜统一安排在第三学年末及第三学年后的暑期。
大力倡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条件的专业要适时开展CDIO、“3+1”等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培养合格人才。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社会、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
尤其鼓励以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和与就业挂钩的联合培养方式。
为方便学生就业和保证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质量,各专业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时间可灵活设置,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可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相关工作,实施方案须报教务处批准。
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可创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思路,采用更能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综合能力的方式实施,但实施方案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指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
(四)学时、学分及要求
每学期教学时间原则上为20或21周。
课程教学(含实验、课内上机等)约16周,集中实践教学约3周,考试1周,机动1-2周。
周学时应控制在28学时以内。
每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应分布合理,总学时在48学时及以上的课程的教学周数应不少于16周。
各专业的学时、学分规定:
理论教学(含理论教学中少量的实验课时)以每16学时记1学分;体育课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每32学时记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习、设计、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军训,每周记1学分。
四年制课堂教学总学时:
工科类≤2200,其它科类≤2400;集中实践环节:
工科类40周左右,其它科类30周左右,且理工类专业的集中实践与课内实践合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文管艺教类专业的集中实践与课内实践合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0%,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理工类毕业总学分为185学分左右,文管艺教类毕业总学分为175学分左右。
五年制课堂教学总学时:
≤2700,集中实践环节为50周左右;毕业总学分为220学分左右。
总学分中包括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的全校性选修课程6个学分(专升本学生为4个学分)。
五、能力培养
能力培养主要是对包括从事某一职业的专业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交流、表达、组织、管理、协调、沟通等能力的培养,含基本技能、专业能力和发展能力培养。
为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全校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学分。
《湖南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湘城院发〔2012〕41号)规定,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未获取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制订的原则
1.社会需求性原则。
能力培养的方案设计要与职业需求紧密相关,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2.可操作性原则。
培养方案能在学校现有条件下较好地实施,并有比较好的检测方式,其检测结果能较好地反映学生的能力。
3.整体性原则。
各专业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本专业特点设计5个左右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应该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相关论述相对应;各种能力培养不应是分散、孤立地进行,而是要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基本技能培养
主要包括汉语的书写、表达能力,英语的听说读写译能力,计算机应用操作和程序设计能力,文学艺术综合能力,运动、训练能力,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沟通等能力的培养。
此能力培养的设计、组织、目标、测试及管理实施由教务处和有关学院负责。
培养途径:
1.开设基本技能课程:
如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课程等。
2.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公共选修课程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艺术体育和其他类等三种类型。
要求每个学生在三种类型的选修课程中分别修读2个学分,共计6个学分(专升本学生须修读专业所在类别以外的两种类型的选修课程各2个学分,共计4个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方可毕业。
3.开发第二课堂。
积极开展各种文化科技系列讲座、课外阅读活动、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各种学科知识竞赛、文化艺术节、读书报告会、音乐会、书画展等活动,形成良好文化科技氛围,陶冶学生情操。
(三)专业能力培养
主要指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专业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
各专业要科学界定各种专业能力的内涵与外延,确定好能力培养途径,并组织好评价检测。
此能力培养的设计、组织、实施、目标、测试及管理实施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培养及认证方式:
1.开设相关课程。
可开设一组课程来培养某种专业能力,多组课程对应多种专业能力,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注明对应的专业能力。
开设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要突出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
开设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可以根据社会需要,设立不同专业方向的课程模块,专业方向的课程模块中必须有3门左右的限选课,其他的为任选课,任选课程模块的学分数为学生规定选修的学分数的1.5~2倍。
专业选修课程应为专业能力培养型课程,形式可以采取讨论型、研究型、工程设计型、案例型、创新训练型等形式,课程规格宜小型化(1~2学分/门)。
2.职业资格证书认证。
对某些专业能力,学院可规定获取相应资格证书即达到能力培养要求,可获得相关专业能力或替代相应课程学分。
3.其他证书认证。
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以外证书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学生是否达到某些专业能力培养要求,是否可以获得相关专业能力或替代相应课程学分。
4.学院认证。
对某些专业能力,学院可采用设计作品、汇报演出等方式进行,但不得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环节雷同。
学院要科学使用该种认证方式,注重质量,开展认证前须提交实施方案至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其他认证方式。
积极鼓励学院采取其他方式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并进行认证工作。
开发第二课堂。
积极开展与学科专业有关的各种系列讲座、课外阅读活动、社会调查活动等。
(四)发展能力培养
发展能力包括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心理调试能力。
发展能力是个人与不断变化的环境互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适应性和改造性。
学习能力是适应性的集中表现,是创新能力的基础,为创新活动提供了知识保证。
培养及认证方式:
1.课外研究学习。
积极开展与学科专业有关的学生科技发明活动、大学生研究性与创新性项目以及各种学科竞赛等。
2.能力认证。
课外研究学习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的课程(含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具体按《湖南城市学院课外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教字〔2011〕08号)执行。
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前对学生进行专业能力获取情况核查时,学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认证材料交学校教学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五)能力体现
能力主要通过与专业技能有关的各类资格证书、竞赛获奖、考试成绩来体现。
如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程序员资格证书、驾驶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等。
六、课程改革
(一)基本技能课程改革
基本技能课程改革的侧重点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学习方式上,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知识状况,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目的在于充分利用有限教学时间,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改革重点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在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思考和分析能力为目标,而不是以传授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学习,采用课内与课外、网络课程与现场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完成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
2.大学体育课程:
采用更为灵活的教学模式,针对不同专业、不同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基础条件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一年级开设大学体育必修课,其中第一学期16学时,第二学期32学时(其中16学时为课堂教学,另外16学时为体育锻炼指导);二年级开设体育选项课,供学生选择,每个学生必须在每个大项中选择其中一个单项进行学习,每学期32学时(其中16学时为课堂教学,另外16学时为体育锻炼指导)。
(二)专业能力课程改革
立足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剖析课程和课程体系内涵入手,强化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改革重点如下:
1.各专业要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标准,重新设置课程体系,确保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彻底消除因人设课现象。
各有关专业要对课程进行梳理与整合,避免课程之间内容重复,力争做到课程间无缝衔接。
3.要对课程(特别是专业能力核心课程)进行精心设计,尽可能减少课程门数;要减少课程理论教学学时数,增加实践教学学时数;专业能力核心课程要尽可能安排实验和实习内容,并设置设计性、综合性实验,使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同时增加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
4.专业能力核心课要改变课程的开课方式与授课方法。
要探索按教学团队形式开展课程建设、按团队方式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等,如3~4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资深教授讲授理论,科研强的青年教师以及从企业聘请的专家讲授案例,让每个教师的长处得到充分发挥。
5.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应在教学团队或教研室的平台上精心设计,每门课都要将知识、素质、能力培养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努力培养相关专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所需的知识、素质和能力。
七、专业特色
1.各专业都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重视内涵建设,推动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2.专业特色要与学校“坚持面向中小城市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城市’和‘应用型’的特色”相一致。
3.专业能力基础课程和专业能力核心课程的设置要突出专业特色,体现我校在该领域的比较优势。
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认真分析各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本学科、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信息技术进步的要求。
2.各学院应认真开展调研:
一是对社会用人单位的调研,了解社会及行业对本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方面的相关要求;二是对往届毕业生的调查,从中找出人才培养方案的不足之处,以便进一步改进和优化。
湖南城市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