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预决算等三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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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预决算等三资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各村年初要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

2、财务收入预算须列出如下项目:

集体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3、财务支出预算须列出如下项目:

管理费(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报刊费、电话费、招待费、电费等)、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用工费等)。

4、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必须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办事处“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5、年终各村如实编制决算方案,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办事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查,办事处“三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张榜公示。

 

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2、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严禁村财务人员以外的其他干部插手管账、管钱、管物。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县农经局统一监制的票据,及时入账登记,并在收到现金后及时上交办事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

上级拨入的各种专项资金,直接纳入中心账户代管。

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4、村干部因公外出临时用款,事后必须在三日内按有关规定清账。

5、备用金实行限额制度。

经办事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批准确定各村备用金限额。

6、各村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要及时做好现金的核对工作,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7、村集体资金一律不得外借。

凡私自外借、乱借公款的,责令其归还借出的款项,逾期不还者,由责任人归还,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严格执行现行会计制度,做到当月发生的业务当月处理,对上月发生的业务不及时处理(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而拖到下月处理的支出单据,一律不予审核下账,由责任人负责。

 

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1、充分保障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3、以下财务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2)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案。

(3)村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

(4)集体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各种举债及公益事业的建设。

(5)村集体经济组织各业承包经营方案。

(6)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裁决民主理财小组对村两委争议的财务事项。

4、各村要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听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本村财务问题的反映。

5、每月5日为村级财务公开日。

6、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公布一次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种粮补贴等凡是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公开内容至少保留一周。

7、村书记、主任、报账员要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疑问。

村干部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8、办事处要在各村设立举报箱受理有关村级财务问题的举报。

 

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开支项目事先审定权限。

村生产性开支5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500元至2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2000元至5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的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执行。

非生产性开支1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100元至5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元至2000元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2000元以上的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执行。

村民小组200元以下开支由小组长、半数以上组村民代表签字,200元以上(含200元)至2000元的支出,先由小组中的村民代表研究通过后,书面向村两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000元以上的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执行。

村民小组的所有支出都必须经村书记、村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后支出。

2、审批通过后报办事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办理拨款业务。

3、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拨付款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

2、严格履行产品物资的出入库手续。

3、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产品物资明细账,及时详细反映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增减、使用、转移等情况。

4、对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要充分发挥其效益,采取承包或租赁等方式签订有偿使用合同,长期闲置的资产,可按法律程序处置。

5、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进行张榜公布,并报办事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6、对不按民主程序购建、处理固定资产,造成浪费和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7、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进行盘点。

 

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

对各项非生产性开支,要从严控制。

1、村集体到有关单位走访要注明走访的事由,严格控制。

严禁用公款参加各种形式的庆典、开业活动。

2、通讯费用管理。

不准用公款为村干部配备电脑、移动电话、安装住宅电话,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因公需要集体报销电话费(座机费或手机费)的具体标准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村支部书记每部电话每月报销电话费不得超过70元,村委主任不得超过50元。

对充值单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各村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依法收缴;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办事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批准后核销并备案。

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否则,由决定人负责偿还。

2、要严格举债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公益事业、上项目,要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

对确需借款的,必须由村干部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办理重大事项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对不按程序举借新债务,按照谁决定借债,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处理。

所有借款要先交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然后按申报程序使用。

 

收益分配制度

1、年终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2、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要经办事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将收益分配方案张榜公布。

3、农村集体收益分配要在保证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按上交国家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向投资者分利、农户分配等顺序进行分配。

 

农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离任审计工作由办事处政府委派农村“三资”审计监督中心依法进行。

2、离任审计范围:

村书记、主任、村民小组长及与村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两委成员,在离任时应对其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全面审计。

3、被审计人员要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交任职期的经济活动书面报告。

4、审计人员或审计机构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贪污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会计档案。

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分配方案、计划书、合同书、产权证、各种契约、基本情况统计资料和会计人员移交清单等会计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财务档案资料,严禁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要专人专橱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需要借阅时,须经领导批准,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归还。

4、加强对档案的规范管理,按要求配备档案管理所需用的柜橱等设施,做到经久耐用,牢固安全。

5、要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档案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监督处罚制度

一、“中心”财务人员、村报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聘任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一年内无故累计三次不按时报账、记账、财务公开的;

2、对本村或代理村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负有责任或知情不报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中心”财务人员与村干部、报账员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5、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

二、村负责人不遵守财经纪律,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或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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