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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华电安规考试题

1.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2.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3.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

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5.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进入现场。

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6.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7.所有升降口、吊装孔、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装设防护栏杆、扶手等设施。

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护板高度不低于1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

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8.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盖板上的把手不得高于盖板平面。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

”、“当心坠落!

”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在夜间应该设置安全警示灯,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盖板恢复。

9.生产现场需要经常检查和操作的设备不应设在高处;所有高处地面、平台1.5米,需要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10.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11.龙门架、架空线路、杆塔、主厂房、煤场干煤棚等建筑物需要人工清除覆冰或清除积雪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触电、防滑、防倒塌、防坠落、防冰砸等安全措施,随时检查除冰建筑物受力情况,防止发生倒塌事件。

12.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13.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等应及时清除。

14.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5.进入煤粉仓、引水洞、汽包等受限空间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进出人员应登记。

16.任何人在生产现场使用移动式通讯设备时必须确保自身安全。

17.生产现场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

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

生产现场严禁有裸露的电线头。

18.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当心碰头”安全警示标示牌。

19.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

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20.应对生产现场所有的设备、设施、建筑物等进行名称标识;并根据其可能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各种标志牌必须清晰、齐全、固定牢固。

21.现场各类管道应用识别色来识别管道内的介质种类,管道上应表示介质流动方向和管道名称。

22.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当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2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

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突然转动的安全措施。

如:

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4.设备、系统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运行规程规定停止设备、系统的运行。

在设备、系统停止运行前,应采取保证人身安全的可靠措施。

禁止冒险作业。

25.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动火工作票制度、设备停送电制度、操作票制度、动土作业票制度。

26.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停电、隔离、泄压、通风、吹扫与冲洗、检测、加锁、设置标志牌和装设遮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

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设置标志牌和装设遮拦。

27.作业现场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28.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并由电气试验部门进行定期检验。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禁止在有易燃气体、液体、粉尘等的环境中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电气工具和用具。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塑料外壳应防止磕碰,禁止与油类及其它溶剂接触。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电气工具和用具在拔、插电源插头前,启停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

在进行调整、更换附件或存放电气工具前,应切断电源。

29.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应急)照明。

30.在高度不足2.5m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或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在金属容器内、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31.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

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控制室内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2.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750

7.2

1000

8.7

±50及以下

1.5

±500

6.0

±660

8.4

±800

9.3

33.电气设备分为低压和高压两种。

低压: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压: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34.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下!

”安全警示标示牌。

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作业活动范围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2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表2高处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35.检修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36.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37.生产场所盖板(格栅)、栏杆、楼梯、平台等临时变更(拆除或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应设置牢靠的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

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必要时履行验收手续。

38.在从事可能造成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等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39.使用安全带时应高挂抵用,挂钩和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0.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用80kg质量做自由落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频繁的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41.有关值班人员应将停止转动机械的原因和隔离情况记入运行日志中。

值班人员只有在接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正式通知并收回工作票,至现场检查工作人员确已离开有关设备后,才可以取下安全警示标示牌,恢复设备的使用,并记入值班日志内。

42.不应在电动机和热机转动设备连接的情况下试转电机的转向。

43.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所有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并有一人站在事故按钮位置。

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运行。

44.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站在看火孔侧面并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

禁止站在看火孔、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防止正压喷火造成人身伤害。

45.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时,禁止打开检查门。

开启锅炉的看火孔、检查门、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46.投运、解列及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缓慢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烫伤工作服。

47.为防止受热面结焦,特别是冷灰斗结焦堵死渣口,运行人员应每小时检查一次,及时清理燃烧器和炉膛看火孔处结焦,在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上进行有效调整和控制,防止大面积结焦。

48.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

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49.汽轮机各疏放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以防止疏放水时烫伤人,并设置“当心烫伤”标志牌。

50.汽轮机检修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气系统隔断;疏水系统应可靠的绝缘;以上系统必要时应加堵板隔离。

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气动阀门的气源、液动阀门的动力源切断,阀门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志牌。

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蒸汽管道内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51.地下室、沟道、井下或容器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

在40~50℃环境下工作,也应适当地轮换工作和休息。

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到通风处休息。

52.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在容器、水池内环境中作业,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3.酸碱罐周围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酸碱储存区域内应设安全淋浴器。

酸碱罐周围应设不低于15cm的围堰,室外的酸碱罐应设置不低于100cm围栏。

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严禁站人。

54.工作人员进入脱硫系统增压风机、烟气换热器(GGH)、脱硫塔、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

进入该系统作业的人员必须登记,外部必须留有人员进行联系、监护。

55.在脱硫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相应区域内的消防水系统、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在备用状态。

动火期间应保证有两路直达动火地点的灭火用水,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

56.吸收塔内部搭设脚手架严禁使用竹制、木制等材料,严禁利用喷淋管及除雾器作为支撑。

所搭设的满膛脚手架应设双爬梯,以便于在紧急情况时撤离。

57.在原煤仓等受限空间内搭设的脚手架上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脚手板(跳板)禁止使用竹制等易燃材料,并合理设置逃生通道。

58.进入电除尘器本体检修前,必须停止锅炉引送风机运行,微开引送风机出入口挡板。

当本体内温度降至40℃以下时,方可进入本体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本体内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自身身体情况轮流工作和休息。

超过50℃时,严禁进入本体内工作。

进入本体工作时,应由专人负责进出本体人员的管理登记工作,每次进出本体由本人签名。

59.灰库检修时,必须在人孔门周围设好护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防止人员跌落。

60.储灰库在运行中严禁打开人孔门,防止烟尘飞扬和人员跌落灰库。

61.严禁在脱水仓运行时(未进行析水前)打开排渣门。

打开排渣门疏通灰渣时,应做好防止灰渣喷溅的措施。

62.运、储、卸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者通信设备。

运煤设备运行中,禁止上链条,钢丝绳或者调整皮带。

63.油区的一切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空调机、电话、电脑、门窗、手电筒、电铃、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的。

64.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并测量油气合格后方可工作。

65.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

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

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

66.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带压对运行中的汽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正确使用防烫伤护具,方可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临时处理。

6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不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的措施。

68.高处作业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

69.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

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

70.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必须交叉时,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1.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脚手板(跳板)禁止使用竹制等易燃材料,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如多日工作,每次收工时都应全面检查清除火种、易燃物。

72.电缆夹层附近、电缆排架下方、制粉设备系统附近以及油系统设备附近,不宜搭设竹、木脚手架。

需搭设金属脚手架时,应采取防止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

73.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移动式断路器(开关)应拉至“检修”或“试验”位置,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74.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指示装置指示的变化进行综合判断。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75.装、拆接地线或拉、合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必须由两人进行。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76.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77.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安全警示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安全警示标示牌,安全警示标示牌的设置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识。

78.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安全警示标示牌,安全警示标示牌必须朝向遮栏里面。

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

”的安全警示标示牌。

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

”安全警示标示牌。

79.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穿全棉长袖衣工作,设专人监护。

80.蓄电池室的电气设备、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81.挖掘电缆工作,地下管线较为复杂的,应执行会签单制度(或履行会签确认手续),由相关专业人员现场确认并交代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有相关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挖掘前,工作负责人应向挖掘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工作。

82.电缆沟、隧道、夹层及电缆井内应无积水、油、灰、煤粉或杂物,电缆隧道、夹层及电缆井内还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进入电缆沟、井、隧道前,应排除内部浊气,必要时应检测含氧量和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在沟、井、夹层、隧道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火、防水等措施。

电缆井内工作还应防止高空落物,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83.热工人员在现场工作工程中,如遇异常现象发生,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抢救工作除外),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认与本工作无关且且取得许可人同意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工作是本身工作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84.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的盘、台、柜上进行热工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已明显的标志隔离。

应清楚带电设备的情况,工作人员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同时应有人监护。

85.控制室、电子间、计算机房等通往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严密,穿墙进出两端的电缆,按相关要求涂刷不燃或阻燃材料。

86.热工设备的电源不得作为照明电源、检修电源以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87.在保护室、电子间、励磁间等有微机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的地点,不得在距离设备3m以内的范围内使用无线通信工具,如对讲机、移动电话等。

88.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均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并得到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89.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现场监视,将试验相关的工作票押回后方可进行。

90.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设置“止步,高压危险!

”安全警示标示牌,并派人看守。

被试设备各端不在同一地点时,每一端均应派人看守,并设围栏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

91.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人维护管理。

92.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93.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禁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处摔跌等伤亡事故。

94.使用电梯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轿厢门打开时,必须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

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

严禁开启轿厢安全窗装运超长物体。

严禁货梯载人。

95.挖土、打桩等入土深度0.5m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需要填写动土工作票。

96.动土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栏、盖板和“禁止入内!

”、“当心坑洞!

”、“当心坠落!

”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97.动土作业应按动土作业票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98.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

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99.一、二级动火工作在动火工作间断、重新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100.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15min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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