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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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docx

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operatingproceduresrefertodocumentsdescribingallaspectsofworkstepsandoperatingproceduresthatcomplywithproductionsafetylawsandregulations.

(操作规程)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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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备注:

安全操作规程表达的是根据物料性质、工艺流程、利用设备或工具进行生产工作时,就如何使用和材料准备,环境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工作步骤进行描述的文件和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程序。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物流中心电石库电石的入库、出库、贮存等操作。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

  2内容和要求

  2.1电石简介

  电石化学名称为碳化钙,分子式为CaC2,外观随碳化钙的含量不同而呈灰色、棕色、紫色或黑色的固态物,含碳化钙较高的呈紫色。

其新创断面有光泽,有恶臭味,是有机合成化学工业的基本原料,利用电石为原料可以合成一系列的有机化合物,本公司主要用于生产氯丁橡胶。

  工业电石的主要成份是碳化钙其余为游离氧化钙,碳以及硅、镁、铁、铝的化合物及少量的磷化物、硫化物。

工业用电石纯度约为70%-80%,杂质CaO约占24%,碳、硅、铁、磷化钙和硫化钙等约占6%。

工业品密度2.22g/cm3(18℃),熔点2300℃,能导电,纯度越高,导电性越强。

  电石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属于遇湿易燃物品。

电石遇到水和潮湿的空气,分解产生乙炔气和氢氧化钙,并放出大量的热。

遇明火或撞击,摩擦时极易燃烧爆炸,与银铜等金属接触,能生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化合物,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氟、氯、硫、磷、乙醇等起化学反应。

  由此可见在碳化钙和水产生反应时是极易燃爆(乙炔气燃爆极限2.3%-80%)。

若仓内或库内乙炔含量达到燃爆极限,遇火星立即发生燃爆。

因此进入电石库人员严禁带入烟火。

  2.2电石仓储安全规定

  2.2.1电石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中产生乙炔气体,从而有可能引起燃爆。

故电石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无进水或受潮,其环境(料仓)保持干燥,温度≤60℃。

  2.2.2贮存电石的密封仓内乙炔气体体积浓度≤1%。

若仓内乙炔浓度超标,应及时用氮气置换,直至仓内乙炔浓度达标。

  2.2.3电石储存在干燥清洁的电石仓内,远离火种、热源。

  2.2.4库内严禁各类火种,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且与明火或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30米。

  2.2.5电石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

  2.2.6电石库室内地面高于室外自然地面,以防雨水浸入。

库房要充分通风,并保持干燥。

  2.2.7电石应与卤素(氟、氯、溴)、潮湿物品、易燃、可燃物品等分开存放。

专仓专储。

  2.2.8电石库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2.2.9电石库应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

电石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2.2.10电石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

电石粉尘的容许极限浓度为10mg/m3,电石粉落入眼内,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护。

  2.2.11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必要时及时进行

  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Q/CHS.T.10.13.08-2010

  2.2.12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清水洗伤处,严重烧伤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2.13电石贮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情况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3级场所的防爆要求。

  2.2.14电石库房周围应保持沟渠畅通,防雷设施完好,消防器材、接地线、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2.2.15操作或巡回检查上下楼梯、专用梯等时,小心脚下滑倒或踩空,库内严禁穿高跟鞋、铁底跟的皮鞋。

  2.2.16每4小时对料仓全面巡查一次,遇下雨随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上报,并作好记录;巡查人重点检查料仓有无进水、仓盖上有无异物或电石、料仓有无破损、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等,料仓面上禁止逗留玩耍。

  2.2.17整个库内严禁水进入,严禁用水冲洗设备、设施、料仓、盖等。

散落的电石应随时清理,对进入库内、仓内的水应用干沙进行吸收、清除。

  2.2.18料仓车道在有车辆进出时严禁行走、停留。

  2.2.19各料仓氮气进气阀处于常关状态,每次巡检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2.2.20电石库视频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应定期检测完好情况。

  2.3电石密封仓的使用安全规定

  2.3.1操作人员

  电石出入仓作业时,严格限制作业现场人数,除行车工一名、计量一名、仓内作业人员一名、仓外作业人员两名(电石车挂包工一名、电石仓顶安全监护员一名)等五名员工外,其它无关人员严禁在作业现场逗留。

  2.3.2电石密封仓的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员、行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3.3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工具、器械、设备、电器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班长联系有关人员检查修复后方可作业。

  2.3.4电石出、入仓前,必须将安全监护活动安全栏杆固定好,作业时安全监护员必须站在活动安全栏杆后面。

  2.3.5在电石出、入仓过程中,仓内人员在仓内连续作业1小时后或在仓内作业时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出仓与仓外监护人调换作业。

  2.3.6人员出、入仓的安全规定

  2.3.6.1人员进入电石密封仓按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执行,由物流中心值班室负责办理。

  2.3.6.2入仓前检查

  首先必须确认氮气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对料仓进行氧含量和乙炔气体含量分析合格(氧含量:

18-21%;乙炔含量:

≤1%)后,操作人员方能进入料仓。

  2.3.6.3人员进入料仓

  入仓人员随身配戴好测氧仪,拴好安全带和安全绳,仓内作业人员身上的安全绳的另一端必须拴牢在仓盖的吊耳上,架好专用梯子,在仓外作业人员监护下进入料仓作业;

  仓内作业人员的安全绳随时由仓外监护人员把持,若发生意外,监护人员应立即将仓内作业人员通过安全绳提升出仓进行应急抢救;

  如测氧仪报警或发现异常情况,在监护人配合下,入仓人员立即撤出料仓。

  2.3.6.4人员出仓:

作业完后,仓内人员通过专用梯出仓,出仓后与仓外监护人一起将专用梯收回,再

  将移动安全栏杆转移到隔离仓顶时才能解除安全带和安全绳。

  Q/CHS.T.10.13.08-2010

  2.3.7电石入仓

  2.3.7.1检查确认料仓无进水或潮湿现象。

  2.3.7.2在电石入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从电石仓西面入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东面仓壁处,待电石包从西面入仓下降到离作业面0.5米左右时才能指挥电石包着陆点,并进行下一步取钩等操作。

  2.3.7.3按由下往上分层堆放,必须在每层堆放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堆放。

  2.3.7.4电石入库前,要严格检测电石温度和电石包装情况,电石温度超过60℃的电石和破损的电石包严禁入库。

  2.3.7.5对同一电石厂家生产的电石在堆仓时,必须堆满一个仓后,方能启用另一个密封仓。

  2.3.7.6未堆满电石的密封仓,严禁密封。

  2.3.7.7电石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

  2.3.7.8电石密封仓堆满电石后,用塑料薄膜或蓬布密封好电石,在仓沿四周搁置等高的木方,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经检查无异常后,作好入仓记录

  2.3.8电石出仓

  2.3.8.1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启用电石密封仓。

  2.3.8.2在电石出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起吊0.5米高后,行车滑行至电石仓东面,再起吊出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西面仓壁处,以避免电石包断袋坠落伤人。

  2.3.8.3启用前电石库库管员、行车工要对行车钢丝绳、刹车、挂钩和揭盖用的专用铁链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一切设备、设施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

  2.3.8.4吊仓盖前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前均需测试乙炔气体浓度,确保其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吊盖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的操作。

先起吊仓盖,然后人在仓外缓慢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防止静电产生。

通风20分钟后分析仓内乙炔浓度及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出料。

  2.3.8.5按由上往下分层出料,必须在每层出料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操作。

当该仓电石全部启用完毕,将仓内清理干净后,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盖好。

  2.3.8.6为防止大量乙炔气体在库内空间聚集造成安全隐患,同一电石库严禁同时对两个以上电石密封仓进行揭盖操作。

  2.4电石出入仓行车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2.4.1行车起吊每次不能超过两袋电石,并必须钩牢电石袋双带方可起吊。

挂包人在挂带后撤离料仓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禁止操作人员站在行车行驶方向和吊物下面。

  2.4.2揭盖和盖盖子作业时,操作人员挂好吊钩后撤离,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后,行车操作人开始起吊。

  2.4.3揭开的盖子应吊放在相临的料仓上平稳搁置。

吊放盖子时,操作人员不能用手脚接触盖体或伸入料仓边缘,需要时只能握住盖子上的拉手,禁止操作人员在起吊的仓盖上站立或行走。

  2.4.4为防止仓盖间摩擦产生火花,揭开的密封仓盖,放置在相邻的四角垫有废旧轮胎的密封仓仓盖上。

  2.5起重岗位安全技术规定

  Q/CHS.T.10.13.08-2010

  2.5.1行车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操作考试合格,获得安全作业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

工作时应持证

  上岗。

  2.5.2行车工在操作行车前必须对轨道松动,走轮贴轨、咬轨、小车、钢丝绳磨损、断股、各机构的制动器、限位开关、吊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运行。

  2.5.3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制动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不全或失灵时,不准开车。

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操作室。

光线较暗视物不清楚严禁起吊。

  2.5.4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行车运行时,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发现有人通过或工作时,应及早打铃警告,同时降低速度。

吊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行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2.5.5如有二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应控制车速,一般二台行车最小间距应大于9米,必须避免急剧的启动、制动以及与另一台行车相碰,因为这种急剧动作会使桥梁产生很大的附加载荷变形。

  2.5.6钢丝绳应定期加油和维护,加油时严禁边开边加,避免钢丝绳断头勾住手套带入绳轮压伤手指。

钢丝绳子试用期为12个月或断股1/6时应更换。

  2.5.7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止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时,才允许使用这种止动方法。

不得在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2.5.8禁止利用限位器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停电,限位开关指示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2.5.9为防止钢丝绳松懈和降低其强度,起升机构工作时,应避免吊具打转。

  2.5.10工作结束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钩子定置摆放,抓斗应平衡放回地面,把吊钩上升到位。

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体,并检查钢丝绳的损坏、断股情况,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门。

  2.5.11起重十不吊:

  a)超负荷不吊;

  b)看不清不吊;

  c)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d)指挥不清不吊;

  e)斜吊不吊;

  f)吊物上站人不吊;

  g)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h)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i)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j)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2.5.12起吊规定

  行车启动前要进行下列检查:

  a)行车运转和起重机构及抱闸线圈是否灵活;

  b)吊钩状况是否完好;

  c)所有运转部件及起重葫芦的限制器的灵活程度;

  d)钢丝绳是否磨损严重或有无断股现象;

  e)按钮的控制方向是否正确灵活;

  f)电缆的绝缘是否完好;

  g)警示信号是否响亮;

  h)行车大小车轮及线夹滑车的运行情况。

只有在确认行车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并无人在行车上逗留时,才可开动行车。

  Q/CHS.T.10.13.08-2010

  2.5.13吊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5.13.1吊运时,抓斗离最高障碍物距离不得少于0.5M。

  2.5.13.2吊有重物时,行车工不准离开岗位,运行中不准进行维修和调整。

  2.5.13.3吊运物料时,钢丝绳不得松得太多,以免缠乱,绳鼓中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3圈。

  2.5.13.4行车停止工作后,应把吊钩升到限位器处,并停放在小车的一端,所有控制器都应回到初始位置,将室内电源切断。

  2.5.13.5吊运重物不得超负荷运转。

  2.5.13.6重物必须挂稳,只准垂直升降,严禁斜拖。

  2.5.13.7严格禁止人员在重物下停留和通行。

  2.5.13.8禁止人和物一起吊运。

  2.5.13.9鼓轮中的钢丝绳,不得小于3圈。

  2.5.13.10悬挂的重物未卸走之前,吊料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5.13.11各个按钮及控制开关,要保证灵活。

  2.5.13.12因事或工作完毕,离开岗位前,必须拉下开关。

  2.5.13.13行车工必须同挂电石、破碎电石等地面人员配合好,待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

  2.5.13.14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不准私自交给他人操作。

  2.5.14凡有下列情况,需要检修后才能使用:

  2.5.14.01钢丝绳有一束断股或从鼓轮中、滑轮中脱出,钢丝绳打结或互相缠绕。

  2.5.14.02走轮马达、葫芦马达、极限开关和吊钩等都正常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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