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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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考纲要求

1.熟悉中国的法律体系;

2.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3.掌握《物权法》、《婚姻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5.熟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章节结构

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中国的法律体系

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合同法律关系

物权法

理财规划中的法律法规婚姻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

基金代销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银信理财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个人外汇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

 

★内容精讲

第一节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命题点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

具备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理财师顺利开展日常业务的重要保障。

  法律意识是一定社会的公民对法律和法律对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知识、意志和情感的总和。

法律配置资源的方法是明确主体、确认产权和规X物权以及债权。

  

(1)法律将人们按照一定依据划分为具有特定属性的主体,如国家、组织、个人。

  

(2)法律规定人们对物的财产权利,如公有、共有和私有。

  (3)法律规X人们处理物权的行为,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4)法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即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5)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6)法律规X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所以,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X。

法律文化的科学性就在于法律教人们透过社会现象看问题本质。

法律的规X性、强制性和深层逻辑性决定法律是理财师设计和管理计划的最重要的内容和依据,也是理财师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精点真题】

单选:

()是理财师设计和管理计划的最重要的内容和依据,也是理财师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A.法律

B.知识

C.技巧

D.资格

答案:

A

解析:

法律的规X性、强制性和深层逻辑性决定法律是理财师设计和管理计划的最重要的内容和依据,也是理财师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命题点二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在理财师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涉及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两部分。

其中涉及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某某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某某国合同法》《中华人民某某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某某国证券法》《中华人民某某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某某国保险法》《中华人民某某国信托法》等。

涉及的行政法规包括《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规是由政府机构依照相应法律进行细化后的规则,虽然效力不及法律,但更加贴近理财师的实际工作,是理财师执业中的主要依据。

【精点真题】

单选:

下列属于理财师实际工作中涉及的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某某国民法通则》

B.《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

C.《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D.《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答案:

A

解析:

其他三项属于行政法规。

命题点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做了以下规定: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做了如下分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要件。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在个人理财业务,特别是私人银行业务中,最常见的法人客户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某某公司和股份某某。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各商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精点真题】

(判断)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委托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A.对

B.错

答案:

B。

解析: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民事代理制度

1.代理的基本含义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4.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某某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5.代理的法律责任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某某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某某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精点真题】

1.单选: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伤害的,()

A.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C.被代理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答案:

B

【精点真题】

2.单选:

下列关于代理的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B.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责任,而给被代理人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后的行为,经过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D.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

D

6.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精点真题】

(多选)下列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的有()

A.买卖

B.立遗嘱

C.收养子女

D.接受继承

E.债务履行

答案:

AD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精点真题】

1.单选:

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是(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平原则答案:

C

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精点真题】

2.单选: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是()

A.委托代理

B.经纪

C.信托

D.存款合同

答案:

A

解析: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商业银行理财,实质就是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理财,客户与银行之间就是委托代理关系。

【精点真题】

3.单选: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可以办理个人理财业务。

A.12周岁的未成年人

B.16周岁但依靠父母生活的人

C.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

答案:

D

【精点真题】

4.多选: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况包括()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C.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答案:

ABCDE

命题点四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精点真题】

单选:

下列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当事人必须本人订立合同,不得代理

C.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D.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依法可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三、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精点真题】

单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格式条款理解不正确的是()

A.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B.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C.订立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

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答案:

A

解析: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精点真题】

单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情形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A.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B、C为可撤销合同,D为无效合同。

六、可撤销的合同

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欺诈、胁迫的手段等,可申请撤销。

七、合同的履行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具体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约要求。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精点真题】

单选:

甲和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9年2月5日交货,乙应于2月20日付款。

1月底,甲有确凿证据表明乙无力还款,于是未按期履行合同,依据合同法的原理,表述正确的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不安抗辩权,双方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有难履行业务的可能时,在双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损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节理财规划中的法律法规

命题点一物权法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

个人财产大量体现为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有形财产,如飞机、船舶、汽车、电视机等。

一、不动产登记管理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X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的交付管理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担保物权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四、抵押

可以抵押的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可质押的有:

(1)汇款、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六、留置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3)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精点真题】

多选:

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C.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双方商定价格。

答案:

ABCD

解析: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命题点二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某某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其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包括: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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