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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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

招标人: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使用;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招标人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一章“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确定的编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选择和设置资格条件,但不得将带有倾向性、排他性等不合理限制条件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要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标人按照《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作为投标邀请。

四、《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并增减。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资信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制定了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六、《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产品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七、《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为2016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对《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的修改和建议,可向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项目名称)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第一标段名称:

……

3、项目内容

第一标段主要内容:

……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由招标人确定资质要求,如:

具有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资质)证书的企业);

第一标段还应具备:

……

5.3本项目(接受或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评标办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

7.3地址:

市(县、区)街(路)号;

7.4方式:

7.5售价:

每套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8.2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8.3递交地点:

开标室;

8.4地址:

市(区、县)路(街)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

9.2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经理: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11、监督部门:

市(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附件:

招标文件电子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招标人

2

招标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标段名称

第一标段名称:

……

5

项目内容

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8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0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1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

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4

投标报价范围

□不包括安装、调试。

包括安装、调试,要求: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6

投标文件电子版

内容:

份数:

1份;

格式:

PDF、DOC或XLS;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8

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

□需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品种及数量: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

4、送样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5、送样地点:

19

投标文件装订

1、正本一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2、副本份,分册胶装,其中报价文件、商务文件胶装成一册,技术文件单独胶装成册。

3、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套,副本套。

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地点:

地址:

22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3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24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27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28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

29

中标人确定

□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0

付款方式

 

3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1.2当事人

2.1.2.1招标人:

系指。

2.1.2.2投标人:

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

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

2.1.3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合格的投标人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1.4.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7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8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1.4.9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

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未送至指定地点或者样品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2.1.4.10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1.4.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1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年月日时分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8.3投标答疑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2.1.9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投标无效。

2.1.10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投标人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2.4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2.2.5招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

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

页边距:

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

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招标文件装订要求:

每份招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不合格招标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招标文件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2.2.6.2不合格招标文件不得发售。

已经发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招标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承担。

2.2.7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

2.2.7.1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中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不论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7.2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前检测或者测试样品的: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检测或者测试的具体方案、技术指标、日期、检测机构、公证机构以及是否是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等内容。

(2)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同时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授权书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同意检测或者测试合同并对样品统一编号,公证机构负责现场公证。

(3)现场检测或者测试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四小时内由招标人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组,论证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论证组成员名单在论证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论证结束后,论证组成员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检测或者测试样品技术性能优劣进行排序。

(4)样品需要送检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并签字确认后同时移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测试,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合格样品。

(5)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合格样品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且不得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否则应当重新招标。

(6)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或者测试以及公证等费用,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招标人还应承担样品费用;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具体费用的承担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检测或者测试合同中约定。

2.2.7.3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

为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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