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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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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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医院进行医疗救治、业务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服务事业的物质基础。

为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

本着“合理、节约、必须”的原则,经医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保障和促进医院医、教、研等方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行业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拨给医院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法规等确认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统计、综合评价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具有通用设备的管理,其他专用设备(含实验室设备)由设备科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

㈠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㈡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明细账、卡管理,确保明细账与实物相符;

㈢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㈣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㈤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㈥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㈡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

㈢协助设备科、总务科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㈣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

㈡自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

㈢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部门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㈣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㈤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㈥设备、卡片丢失或随意将资产调换科室的,一经发现由科室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购建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各种房屋、设备、仪器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固定资产主要分以下几类:

㈠房屋及建筑物。

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

㈡专业设备。

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具体分类如下:

医院专用设备分类表

设备分类名称

备注

医用电子仪器

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起博器等

光学仪器及窥镜

验光仪、列隙灯、手术纤维镜、内窥镜等

医用超声仪器

A超、B超、M超、UCT、超声净化设备等

激光仪器设备

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检测仪等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高频手术、高频电凝、高频电灼设备等

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电疗、光疗、体疗、水疗、腊疗、热疗等

高压氧舱

高压氧舱

中医仪器设备

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

医用磁共振设备

永磁型、常异型、超导型等

医用X线设备

普通X光线机、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

高能射线设备

直线、感应、回旋、正电子加速器等

医用核素设备

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等

生化分析仪

电泳仪、色谱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化验设备

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

体外循环设备

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手术急救设备

手术台、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口腔设备

牙钻、牙科椅等

病房护理设备

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消毒设备

各类消毒器、洗刷机、冲洗机等

其他

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㈢一般设备。

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

㈣其他固定资产。

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㈠购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购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购买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税金(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贷款利息(专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银行借款利息)等。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㈡新建的房屋建筑物。

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㈢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㈣自制的固定资产。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进入固定资产计价。

㈤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㈦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医院在取得无法确定原值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计价。

㈧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得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㈨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㈩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计。

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㈤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

具体要求:

㈠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每月必须与财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㈡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即设备科、总务科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分类分户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码和使用变动情况,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账卡相符;

㈢使用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即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其类别、品种、数量、金额、领用日期、使用人、维修等具体情况,并会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制度,各使用部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六条资产使用部门科室的第一负责人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人民医院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制度》(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的要求,具体落实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规范管理科室的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登记。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医、教、研等方面的业务需要,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

原则上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苍山县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并加以实施。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入库、出库、验收及入账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第二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遵循医院的需求与医院的财政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首要考虑是否对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确有益处,根据医院的规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条件)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管理水平,是否需要和能否使用,统筹规划、逐步安排。

同时又要考虑财务预算是否可能,充分考虑医院的短期和远期的支付能力。

第二十六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固定资产建筑安装工程,从立项到完工结算及交付使用,一律按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由使用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统一交管理部门综合平衡,经主管领导审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核定计划后,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物资请购单,交管理部门,按审批规定办理,财务部门凭此请购单作付款依据。

第二十八条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如执行计划有变更,必须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如使用部门要求变更计划,也必须取得管理部门认可,并附变更计划的理由,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如因计划变更,超过原预算金额的,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临时需添置固定资产,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也认定确有需要配置的,加意见后呈主管院长审批。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添置固定资产监控,当月累计金额超出10万元的(总务科、设备科各自统计),需报财务科安排支出。

第三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作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进行管理,其申请及购置必须按照《人民医院贵重医疗设备申请购置领用程序》(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的申购程序进行。

㈠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的仪器设备(含成套仪器设备);

㈡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

㈢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进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十一条自制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安排生产。

制成后,由加工部门填制“自制加工成品单”,连同成品一起交仓库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购进、调入、赠送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一律要经过验收手续,填制人民医院资产验收报告单》(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由相关人员验收并经仓库入账,并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方能交付使用。

职能部门负责办理财务报销。

对于技术性较高的和进口的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医技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如发现质量、数量和零配件等有问题时,必须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拒付及退款手续。

否则其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设备采购完工或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承办部门凭中标通知书、采购(或工程)合同、经审批的发票、设备验收单(或工程完工验收单),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归口管理科室办理固定资产审核入账手续。

入库程序如下:

㈠设备到货,总务科、设备科资产管理员根据合同和发票与使用科室一起验收,填制《人民医院资产验收报告单》(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

㈡收合格由资产管理员办理入库。

㈢库办理完毕后,资产会计根据《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入库凭证》(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为财务科总账记账联,连同有关资料交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并据以增加固定资产总账;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部门的保管责任人到仓库领用

出库程序如下:

㈠使用科室的负责人或指定资产管理人员到库房提出申请,填列《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出库凭证》(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为使用部门实物登记联,作为实物保管的记录依据。

㈡产管理员收到以上单据及签认的凭证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和发货。

㈢在设备出库时,资产管理人员与设备领用人员须共同清点核对出库设备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外包装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设备出库后,如发生损坏、遗失等情况,由领用人承担责任。

㈣设备出库后,资产管理员当日根据出库凭证,建立科室资产卡片(《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卡片》)一份和实物标注卡片一份,进行实物拍照并贴注实物标签。

㈤总务科、设备科资产会计根据相应凭证做好账务的新增和核减,确保账实、账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凡涉及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变化的改建项目,应将批准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批件交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七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六条医院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宜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后,有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部门统一处置。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因丧失原有功能而属正常淘汰的,或因技术性能落后而强制淘汰的,或由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且无修复价值的,均按正常报废处理。

需要对外出售或捐赠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转让或捐赠。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丢失或毁损的,除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办理手续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㈠属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现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经相关人员签名后交归口管理科室;

㈡归口管理科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评估、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㈡口管理科室定期将需处置的资产资料报财务科,确认处置的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损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

财务科按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上报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办理处置手续;

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置批复意见,由归口管理科室进行明细账、卡的销账,财务科作固定资产总账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医院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四十条医院不得以医疗用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十三条单位内部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制《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申请单》(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经调剂双方确认和管理部门批准后,始得进行实物转移。

归口管理部门应进行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医院XX科负责解释,…………………

人民医院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

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条款精神,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规范、责任到人,在全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财务科的指导下,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医院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

一、设立各科室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

1.资产使用部门的科室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的安排,督促规范管理。

2.各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可以授权管理,设立1-2名兼职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资产的领用,日常保管保养,规范使用,送修和填报资产相关使用数据等事宜。

3.各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簿(各科室分账簿),由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保管。

4.遇直接责任人退休、调动时,科室第一负责人必须及时重新落实新的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双方交接人清点设备后到医院职能科室(即设备科或总务科)办理资产分账交接手续。

二、领用

资产到货验收后,使用科室应由保管使用责任人到仓库办理(或职能科室)领用手续,领用时间规定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必须办理。

三、日常保管保养

各科室保管使用责任人应切实保管好设备,定时对所保管的设备进行防尘、防潮、充电等保养,并做好贵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登记记录,妥善保管附属件(管道、电源线、导联线、测试校准等附件),保证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四、送修

设备需维修时,应及时与设备归口管理科室联系,配合维修工作的进行,修好后及时取回。

五、使用

1.保管使用责任人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督促使用人制定好操作规程,各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按规程进行操作,未熟悉操作规程者禁止上机操作。

2.按时填报设备使用情况的数据,配合设备归口部门进行数据分析,提高设备使用率,提高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人民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为保证医院资产的规范管理,防止物资积压和跑冒滴漏,医院实行了国有资产清查制度,即医院每月月末由职能科长或指定资产管理员对科室二级库进行全方位的帐物核查;年末由经管部门、财务部门亲自参与对药品库、设备库、后勤物质库库存实物的全盘清查,务必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为推动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奖惩制度,实行奖优罚劣。

一、奖励

每年由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人进行以下方面的评估,然后将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名单汇总,并写出评价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批,给予每单位500元的奖励。

1.科室二级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2.按时、按要求并如实填报有关的设备使用数据。

3.资产设备日常保养好、附件完整齐全,无安全隐患,故障率低。

4.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现场设备保养维修使用登记资料完整,设备使用规范。

5.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对医院固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设备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扣罚

1.直接管理责任人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第一责任人没有及时落实新的直接管理负责人员,没有办理设备财产的交接手续,每月扣罚科室第一责任人奖金500元至落实为止。

2.直接管理责任人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对应报批的待处置设备未及时上报,以及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设备去向不明或丢失的,按医院相关赔偿制度处理,同时扣罚科室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奖金500元。

3.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填报或不按时填报、漏报、虚报有关医疗设备使用数据的,每月扣罚科室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奖金200元。

4.不及时按照财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接到通知后超过10天仍不办理领用手续的扣发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元。

5.使用科室在没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将设备报废、处理或调剂到其他科室的扣发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当月奖金200元。

人民医院贵重医疗设备申请购置领用程序

一、立项

1.无论新添置或更新的医疗设备必须先进行立项申请。

2.立项申请批准后才能正式进入申请购置程序。

3.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立项条件:

⑴必须是已批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

⑵必须是医院单列专项审批的项目;

⑶科研或专项经费开支的项目需经项目审批负责人同意,并且主管院领导或科研所领导同意的项目。

二、申请

1.申请科室填写《贵重医疗仪器设备申请及可行性论证表》,申请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科研经费开支的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2.科室选择的医疗设备,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必须是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经销单位必须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单位必须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即通称的“三证”。

三、审批

1.科室填写好表格,由设备科初步论证后,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医院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审计经管办按相关招标规定,进行采购。

2.超过五十万元的设备,执行医院大型贵重医疗设备采购听证会的有关规定。

四、领用

由科室设备保管使用责任人携带仪器账薄到设备科办理领用出仓手续,并在账薄增添项目及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

五、验收

设备验收时,厂家或供应商安装人员、临床负责人和设备科技术人员、一起在现场验收,同时填写《仪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资深顾问刘振:

1596660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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