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稻有机绿色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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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水稻有机绿色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南宁市2016年水稻有机绿色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项目实施为载体,探索适合我市水稻有机或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为创建优质高效粮食品牌,提高种粮产粮经济效益作技术准备。
从而实现粮食产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市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示范引领,注重提质增效。
强化科技创新,有机或绿色种植技术先进,示范带动效果明显。
二是坚持分级财政、分级管理。
按照财政管理的相关要求,南宁市本级财政支出只承担本项目建设,不安排县区一般性的经费补助。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项目申报和确定,参照南宁市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条件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种植水稻各经营主体(含种粮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均可申报,要求具备如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
具有相对集中连片,排灌方便的稻田200亩以上,且生产条件符合有机或绿色标准(主要是土壤和水质)。
(二)种植良种化、技术现代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
种植的品种必须是区市农业部门当前主推的优良品种,栽培技术必须参照区内外有机或绿色水稻生产技术规程设置技术线路;并在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或服务社会化。
(三)配套资金及生产设备要求:
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能够完成项目的资金配套和生产设备配套。
(四)申报主体耕地持有条件:
实施主体必须持有耕地经营权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种植大户要有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证明,属短期租赁的还要有审核证明。
(五)必备条件:
凡申报项目必须已获得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定书。
(六)其他条件:
贫困县区或贫困村所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补助方式与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占总投入的40%以内,最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内容不能与其它建设项目内容重复,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申报建设内容确定。
(二)财政资金补贴方向。
重点扶持有机生物肥料、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和稻鸭、稻鱼共养生态种养模式示范推广。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初审。
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县区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选点是否符合条件要求、是否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汇总复审。
市农委粮油科负责各县区上报项目汇总复审。
主要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和县区的审核意见,提出复核意见。
(三)项目调研和初选。
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调研组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项目申报主体实施项目的能力和条件等。
项目调研后提出项目初选名单。
(四)讨论审批。
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成审核小组(小组名单待定,一般为单数)对科室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讨论审核,讨论通过后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六、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文件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申报文件份数为一式8份。
(附项目申报书参照格式)
(二)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区及项目名称清单,并分别注明项目申报次序。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农委粮油科,请各县区于2016年5月26日前将电子文档报南宁农业项目网(网址:
),逾期不再受理。
附:
项目申报书参照格式
南宁市2016年水稻有机绿色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主管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制日期: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制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名称
实施主体类型
(三选一)
家庭农场□种粮大户□
种粮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公司□
〔需提供家庭农场工商登记证书或种粮大户证明(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出具)或种粮专业合作社或种粮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大小为1M以内)〕
建设地点
耕种模式
水稻种植□
建设规模(亩)
是否相对集中连片、排灌方便
是□否□
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排灌、加工、仓储、耕地整理、机械设备等)、品种、栽培技术、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技术培训、品牌打造等内容〕
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包括计划单产、总产,加工、销售量,创建品牌数,机械化生产模式、社会化服务模式、农民职业化模式等〕
项目预期效益
〔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
其中
市财政补助
单位自筹
申请市财政资金
使用方向
〔具体使用明细〕
其他条件
现有生产设备
〔能够完成项目建设的生产设备配套〕
是否持有耕地经营权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是□否□
〔如是,则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属短期租赁的提供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审核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是否实现产加销一条龙
是□否□
是否有产品品牌
是□否□
〔如是,则需提供品牌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是否获得有机或绿色生产基地认定书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如是,则需提供认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项目计划进度
(范围为2016年1月—12月)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实施主体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如有,请填写〕
实施主体业主姓名
身份证
〔提供实施主体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是企业,请选择一项填写):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上年度企业运行状况(年末值):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流动资金
全年创节汇(万美元)
全年总产值
全年销售收入
全年利税总额
企业信用等级
三、项目实施及其人员分工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职责人员分工
联系电话
四、申报审核审批意见表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区、开发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
意见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五、项目单位账号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项目单位
账户
收款单位:
(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六、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家庭农场工商登记证书
(二)、种粮大户证明(由县区开发区农业局出县)
(三)、种粮专业合作社或种粮企业法人代码证
(四)、绿色、有机产品证明
(五)、土地流转合同
(六)、产品品牌证明材料
(七)、项目实施主体业主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