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乃道尔首发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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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乃道尔首发新版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前  言

电气工作具有危险性大、难度高、原则性强等特点,且近年来推广应用了大量新技术、新产品,给电气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

安全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平稳运行是搞好安稳长满优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为使电气专业人员有章可循,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加强电气设备管理、规范电气作业、提高安全供电水平,我请教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河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广泛征求兄弟企业、设计和制造单位意见,结合我厂实际,编制了洛阳石化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设备检修规程》、《电气设备试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望有关部门和职工遵照执行,同时请同志们在使用中,对不当之处和一些新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上述规程不包括的个别电气设备,请参照有关说明书或地方、行业规程。

在规程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总厂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得到了其他许多单位同仁的鼎力相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0一七年四月         

 

编写小组组长:

编写小组副组长:

编写小组成员:

主编小组:

 

目录

1总则

1.1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2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3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

2变电所母线停电的事故处理

2.1变电所母线全部停电

2.2变电所半个系统停电故障处理

2.3变电所一段母线短时失电的故障处理

2.41#35KV变电站系统故障处理原则

3主要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3.1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3.2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3.3高压断路器的事故处理

3.4互感器的事故处理

3.5电力电容器的事故处理

3.6避雷器的故障处理

3.7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

3.8直流系统接地的故障处理

3.96~35kV系统接地故障的处理

3.10母线及隔离开关的故障处理

4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原则

5灾害造成的事故处理

6电气事故处理的汇报联系规定

附录A电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总则

1.1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本规程的目的是为电气工作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或故障的一般原则,具体处理要求按各单位编写的《电气设备事故预案》进行。

1.1.2本规程适用于石化。

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

1.2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2.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1.2.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各区域的正常供电。

1.2.3尽快对已停电的区域恢复供电。

在判断设备故障部位和性质后,应立即进行必要的修理,如果值班人员无力修复损坏的设备(部件),在专业维修人员未到达之前,值班人员应做好现场准备,如切断电源、安装临时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

1.2.4在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

1.2.5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到恢复正常运行。

1.2.6事故处理期间,除有关领导和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退出事故处理现场。

处理事故时,允许进入控制室、高压室的人员名单,须经本厂总工程师批准并公布。

1.2.7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根据事故信号和设备的状况,迅速判断事故的原因;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可以停止设备的运行;

(3)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范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处理事故的快慢,决定于判明事故原因或设备是否完整的迅速程度。

在电气部分发生的事故,常常只是由于系统中的一个元件或两个元件发生故障,故应力求不作试验即能判明事故的原因,使停电部分迅速恢复送电);

(4)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5)阴雨、风雪天气考虑到架空线路的瞬间故障,接地跳闸回路允许强送一次,但必须注意电流表的变化,若有异常变化立刻断开断路器;

(6)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报告电调及车间领导,由车间报告上级机动、生产和安全部门。

1.2.8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避免事故扩大。

在接受命令时,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次;事故处理的发令人应作好记录有条件时要录音。

听从电调(没有电调者为主管部门),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人。

1.2.9有关电气管理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指导人员尽快消除或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同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2)对事故情况尚未搞清楚前不要指挥处理,更不要代替工作人员操作。

当工作人员处理不力或处理有误时,应向变(配)电站(所)负责人提出暂停操作的建议,说明情况,统一认识;

(3)严禁对情况不明的电气设备强送电;

(4)严禁移动或拆除带电设备的遮拦,更不允许进入遮拦以内;

(5)应与供电调度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反映情况。

1.2.10为了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变(配)电站(所)无统一指挥造成混乱,值班人员必须主动向有关调度员和直属上级汇报事故处理中每一环节的情况,及时听取指示。

1.2.11事故处理完后,应做好详细记录。

1.3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

1.3.1如果变电所值班人员认为电调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疑问。

若电调员确定命令是正确的,在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情况下,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

1.3.2如果电调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不得执行。

并把不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电调员及主管领导,然后按主管领导的指示执行,并做好记录。

1.3.3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止扩大事故,必须进行紧急操作时,允许变(配)电站(所)值班人员先执行,事后及时报告有关调度和领导。

其操作的范围和具体步骤,应根据变(配)电站(所)的接线方式及现场条件,结合实际具体制定。

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待电调员或上级负责人的命令,允许由变电站(所)值班人员随时进行:

(1)切断直接威胁人员生命的设备电源;

(2)隔离已损坏的设备;

(3)对运行中受到损伤威胁的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加以隔离;

(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断开该母线所连接的断路器。

以上操作进行后,应及时报告电调和主管领导。

1.3.4当变电所和电调之间的通讯失效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

正常情况下每班接班时应用调度电话联系一次,检验调度电话正常好用。

1.3.5事故处理期间,变(配)电站(所)值班员,必须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努力设法保持设备不间断运行。

只有接到主管人员命令,或者面临直接危险时,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变电所母线停电事故的处理

2.1变电所母线全部停电

2.1.1变电所母线全部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次序处理:

(1)立即向电调报告。

如在夜间,应确保事故照明正常;

(2)断开未跳开的进线柜,然后把应跳闸而未跳闸的各配出柜断路器断开;

(3)检查事故发生地点及情况,如未有发现异常现象,征得电调同意后,进线柜方可投入送电;

(4)按照次序检查和操作,尽快地恢复送电;

(5)把送电操作情况随时向电调报告;

(6)认真作好记录。

2.1.2整个变电所停电的几种类型:

(1)正常运行方式(两段母线分段运行,母联BK在自投位置)

现象:

信号箱事故报警,所有高压柜表计均无指示;

高压电动机全部或部分跳闸,对应的低电压信号均掉牌;

Ⅰ、Ⅱ段进线断路器未跳闸,母联断路器未自投;

进线柜、配出线柜,过流、速断保护均未动作掉牌。

原因:

系统电源故障,两条进线同时失去供电。

处理:

a.断开所有没有跳开的高压电动机断路器;

b.断开所有变压器断路器;

c.断开所有配出线断路器;

d.复归各种信号掉牌;

e.将母联柜“BK”开关打至“手动”位置;

f.联系电调准备受电;

g.分别合上Ⅰ、Ⅱ段进线断路器;

h.检查电压,电压应平衡正常;

i.分别合上变压器断路器;

j.高压电动机断路器投入运行位置;

k.报告电调,通知生产车间依次起动高压电动机;

l.检查变电所无异常后,将母联柜“BK”开关打至“自投”位置;

m.记录各种故障现象及操作顺序和时间;

n.向车间和上级供电部门(或电调)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2)非正常运行方式(即一条进线带全变电所负荷,母联处于合闸状态),现象分为两种:

第一种现象:

进线、母联、配出及变压器柜断路器均在合闸位置;

高压电动机全部或部分跳闸,对应的低电压信号掉牌;

本装置夜间照明全都熄灭;

进线柜、配出柜、变压器柜过流速断保护均未动作;

本变电所内无明显的故障现象。

原因:

电源系统故障,本所进线失去电源供电。

处理:

a.断开进线、母联及配出线断路器;

b.复归各种信号掉牌;

c.联系系统进线受电;

d.合Ⅰ段(或Ⅱ段)进线断路器;

e.合母联断路器;

f.检查母线电压应正常;

g.联系电调或下级变电所,将配出线断路器投入运行位置,并合闸;

h.各高压电动机断路器投入运行位置,通知电调和生产车间,起动高压电动机;

i.记录各种故障现象,并向车间汇报。

第二种现象:

进线柜断路器跳闸,且过电流信号继电器掉牌,各配出线均在合闸状态、保护无动作;

高压电动机部分或全部跳闸,且电动机低电压信号掉牌而过电流信号继电器未掉牌。

原因:

本所母线故障,进线柜过电流保护动作引起。

处理:

a.断开母联断路器;

b.进线柜由运行状态退到试验位置;

c.断开并退出各配出线及电机柜断路器;

e.检查两段母线对地绝缘电阻,从两段母线中找出故障段母线;

f.恢复无故障段母线供电;

g.向电调及车间汇报母线故障状况,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母线故障;

h.母线故障排除后,在电调指挥下,合上母联断路器,并检查母线电压正常;

i.恢复各配出线断路器供电,并把电动机柜小车推至运行位置;

注:

①若检查两段母线绝缘电阻均正常,无故障,可对母线送电。

并继续检查各配出回路(电缆对地及相间电阻),找到故障线路后,把该线路退出,其余可继续送电;

②通过电调,安排检查故障线路开关柜过流保护拒动作原因,并排除之;

③找出线路故障点,并排除;

④记录故障现象及送电时间,并向电调汇报。

2.2变电所半个系统停电故障处理:

正常运行方式(即:

两段进线受电,两段母线分段运行)

现象一:

Ⅰ段(或Ⅱ段)进线断路器跳闸,母联自投未成功;

失电段母线部分或全部电机断路器跳闸;

信号箱喇叭响,部分母线系统表计均无指示;

母联柜备自投白灯灭。

原因:

(1)本变电所上级电源系统故障;

(2)母联自投未启动(PT二次保险熔断等);

(3)其它原因(直流系统两点接地,断路器机构脱扣等)。

处理:

(1)停止音响;

(2)把Ⅰ段(或Ⅱ段)跳闸的断路器退至试验位置;

(3)断开失电段母线上所有没有跳开的高压电机断路器;

(4)检查进线保护动作情况;

检查结果:

a、进线低电压信号掉牌、其他正常,则多属本变电所上级电源系统故障;

b、进线保护未动作时,多属断路器误动作故障。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

(5)复归信号掉牌(母线低电压);

(6)立即将母联柜“BK”开关打至“手动”位置,强送母联断路器;

(7)检查母联合闸情况,检查PT指示灯及表计指示正常;

(8)报告电调通知生产车间依次起动高压电机和低压机泵;

(9)待机泵运行正常后,检查Ⅰ段(或Ⅱ段)进线断路器跳闸故障;

(10)待故障排除后,倒为正常供电方式并检查无异常后将母联柜“BK”开关打至“自投”位置;

(11)做好各项记录,向电调及上级领导汇报。

现象二:

Ⅰ段(或Ⅱ段)进线断路器跳闸、母联未自投;

Ⅰ段(或Ⅱ段)母线低电压信号掉牌(电压表指示为零),该段进线柜过电流信号掉牌,其余柜保护无动作;

Ⅰ段母线上(或Ⅱ段母线)部分或全部电机断路器跳闸、信号箱喇叭响,部分母线系统PT指示灯及表计均无指示。

原因:

Ⅰ段(或Ⅱ段)母线故障,引起进线柜过流动作跳闸。

处理:

(1)母联柜断路器退至试验位置;

(2)Ⅰ段(或Ⅱ段)进线柜断路器退至试验位置;

(3)故障段所有变压器及配出柜、PT柜及电容器柜断路器退至试验位置;

(4)找出故障点并排除,测试Ⅰ段(或Ⅱ段)母线绝缘电阻正常;

(5)恢复Ⅰ段(或Ⅱ段)母线供电,各配出柜投入运行;

(6)若Ⅰ段(或Ⅱ段)母线无故障,则是配出柜故障,造成越级保护动作跳闸;

(7)检查各配出柜绝缘状况,找出故障位置,并排除;

(8)校验进线柜及故障柜保护定值,并找出越级跳闸原因;

(9)恢复两段供电。

2.3变电所一段母线短时失电(系统闪络)的故障处理

正常运行方式(即:

两段进线受电,两段母线分段运行)

现象:

Ⅰ段(或Ⅱ段)进线断路器跳闸,母联自投成功;

该母线部分或全部电机断路器跳闸;

信号箱喇叭响;

原因:

(1)电源系统故障;

(2)其它原因(直流系统两点接地,断路器机构脱扣等)。

处理:

(1)停止音响;

(2)把Ⅰ段(或Ⅱ段)跳闸的断路器退至试验位置;

(3)检查母线上所有高压电机断路器跳闸情况;

(4)检查进线保护动作情况;

检查结果:

a、进线低电压信号掉牌、其他正常,则多属本变电所上级电源系统故障;

b、进线保护未动作时,多属断路器误动作故障。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

(5)复归信号掉牌(母线低电压);

(6)报告电调通知生产车间依次起动高压电机和低压机泵;

(9)待机泵运行正常后,检查Ⅰ段(或Ⅱ段)进线断路器跳闸故障;

(10)待故障排除后,倒为正常供电方式;

(11)做好各项记录,向电调及上级领导汇报。

2.41#35kV变电站系统故障处理原则

(1)该变电站共有三路35kV电源进线,当其部分母线发生停电故障时,参照上述处理办法及该变电站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2)该变电站只有Ⅱ段进线允许带全站所有负荷(该段进线电缆为3×400mm2)。

3主要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3.1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3.1.1变电所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如漏油、油位变化过高或过低、温度异常、声音不正常等),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电调和上级领导,同时将经过情况进行记录。

3.1.2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停用变压器才能消除,具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立即停下修理,若有备用变压器,应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并报告电调。

3.1.3当发现变压器因大量漏油而使油位迅速下降时,禁止将瓦斯保护改为只动作于信号,而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并立即加油。

3.1.4需紧急停电处理的事故

变压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下修理并通知电调:

现象:

(1)变压器内部声响很大,有爆裂声;

(2)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超过95℃且不断上升;

(3)储油枕或防爆管(压力释放器)喷油;

(4)有人误登带电变压器来不及制止时;

(5)变压器严重漏油,并低于油位下限。

处理:

(1)将事故变压器的负荷转移到另一台变压器;

(2)切断高低压侧电源;

(3)报告电调及上级领导;

(4)若因事故使变压器着火时,应尽可能首先切断电源,利用绝缘灭火器(CO2、干粉)进行灭火;

(5)记录事故及处理情况。

3.1.5需要联系后处理的事故

(1)防爆管破裂;

(2)套管发生破损和放电现象;

(3)接线端子过热;

(4)漏油使液面迅速下降,低于油位指示计下限;或油位指示计破裂,大量向外流油;

(5)变压器超过允许负荷;

(6)油色变化过甚。

处理:

(1)报告电调和上级领导,要求停电;

(2)许可后,按操作规程停电和转移负荷。

(3)记录事故及处理情况。

3.1.6瓦斯继电器或突发压力继电器动作的处理

(1)轻瓦斯(信号)动作

原因:

a.因加油或冷却系统不严密,以致使空气进入变压器;

b.因温度下降或漏油,致使油面缓缓降落;

c.因变压器故障产生少量气体。

处理:

a.恢复信号,立即报告电调及上级领导;

b.惹一台变压器能满足负荷要求,应将负荷转移至另一台变压器,将故障变压器退出运行;

c.进行故障变压器外部检查;

d.收集变压器的瓦斯气体,判明其性质,如气体无色不燃,变压器可继续运行。

检查气体是否可燃时,须特别小心,应将火源距离瓦斯继电器上面5~6cm处试验。

e.如因油面过低而信号动作时,则只有停电后方可加油。

f.记录事故及处理情况。

(2)轻瓦斯(信号)与重瓦斯(跳闸)同时动作、突发压力继电器动作

原因:

a.变压器内部故障;

b.大量漏油,以致油面下降太快;

c.二次回路故障;

d.某种情况下,修理后油中空气分离太快。

处理:

a.立即报告电调、车间,将负荷转移至另一台变压器;

b.收集气体,验明故障性质;

c.判明故障原因后,报告车间及电调,请示处理决定。

d.记录事故及处理情况。

3.1.7变压器自动跳闸后的处理

(1)报告电调及上级领导;

(2)如有备用变压器,值班人员应迅速将其投入运行,然后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

(3)如无备用变压器,则须根据保护装置动作和跳闸时的外部现象(如外部短路、过负荷等)进行检查。

(4)如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而是由于外部故障(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二次回路故障)所造成的,则消除故障后变压器可重新投入运行。

(5)检查结果不是外部故障所致,则必须对变压器内部进行检查,判明跳闸原因。

(6)记录事故及处理情况。

3.1.8变压器温度报警的处理

(1)检测变压器上层油温,判明是否误报;

(2)查看运行电流,是否过负荷;

(3)根据上述检查情况,汇报车间及电调,进行相应处理。

3.1.9变压器着火后的处理

(1)变压器着火时,首先应断开电源,然后拉开低压侧开关;

(2)迅速报告电调和上级领导;

(3)迅速用绝缘灭火器灭火,若火势大,应同时报告消防队;

(4)将负荷转至另一台变压器;

(5)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而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放油阀放至适当油位;

(6)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裂。

3.2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3.2.1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将电动机停运:

(1)电动机导致人身事故;

(2)电动机冒烟起火,有烧焦味;

(3)电动机及所带动的机泵损坏至危险程度。

3.2.2在下列情况下,对于生产上不能停的电动机可先起动备用电动机,待生产基本正常后,再停机:

(1)电动机中发现有不正常声响或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2)电动机内或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或冒烟;

(3)定子电流超过正常运行的数值;

(4)出现强烈的振动或异常的响声;

(5)轴承温度超过规定的温升。

3.2.3电动机自动跳闸后,应查清何种保护动作,并对电动机进行检查,消除故障后方能重新启动。

3.2.4电动机着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后再灭火。

灭火时须使用电气专用灭火器。

3.3高压断路器的事故处理

3.3.1高压断路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如轻微漏油、漏气、发热,声音不正常等,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并设法尽快消除,同时报告电调和上级领导,并做好记录。

3.3.2高压断路器运行中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应立即用上一级断路器断开连接该断路器的电源(严禁对故障断路器进行带电操作),立即作停电处理:

(1)断路器套管爆炸断裂;

(2)断路器内部有严重放电声或其它异常声音;

(3)油断路器严重缺油,SF6断路器的SF6气体严重外泄;真空断路器漏气;

(4)套管穿心螺丝与导线连接处发热熔化;

(5)断路器着火。

3.3.3严禁将拒绝跳闸的高压断路器和严重缺油、漏油、漏气的高压断路器投入运行。

3.3.4若断路器异常发热,应加强监视,观察电流是否异常,并设法降低其温度。

如果温度继续升高,应报告上级领导和电调,采取转移负荷后停电处理的措施。

3.3.5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包括电磁机构、弹簧机构和液压机构等)动作失灵,出现拒合或拒分现象时,应报告电调和上级领导,并进行检查,采取各种措施消除故障,如无法消除,经电调或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停电修理。

3.3.6高压断路器自动跳闸后的处理:

(1)报告电调和上级领导,联系及检查确定跳闸原因;

(2)如果是保护装置正确动作跳闸,应在消除外围故障后才能重新合闸送电;

(3)如果是由于各种误动作(如人员误操作、继电器误动、操作回路故障、机构故障等)而跳闸,则应查明原因,进行对应处理,处理好后才能重新合闸送电;

(4)断路器合闸后,则禁止对操作机构、操作回路和继保装置进行检查;

(5)作好故障处理记录。

3.3.7SF6断路器的故障处理:

(1)当发生SF6气压降低,密度继电器发出信号时;应通知检修人员补气及查找漏气部位并处理;

(2)若压力降低至闭锁分合闸时,应用其它方法,将该断路器退出运行,不许带电操作此断路器;

(3)运行中有放电声或其它异常声音时,应停电处理;

(4)SF6瓷套管严重放电时,应停电处理。

(5)作好故障处理记录。

3.3.8断路器着火的事故处理

(1)报告电调和上级领导

(2)应迅速将断路器各侧电源切断;

(3)将故障断路器与无故障部分进行隔离;

(4)用电气专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必要时报告消防队。

(5)作好事故处理记录。

3.4互感器的事故处理

3.4.1当互感器或其二次回路发生故障而使仪表的指示错误时,应尽可能根据其它仪表的指示,对设备进行监视,并尽可能不改变设备的运行方式。

避免由于仪表指示错误而引起对设备情况的错误判断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停电事故。

并尽快消除这些故障。

3.4.2当发现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断开时,应设法在该电流互感器附近的端子上将其短接;如不可能时,则应将该电流互感器停用。

3.4.3电压互感器柜发生以下情况应立即解除故障互感器所涉及的“低电压保护”:

(1)高压熔断器连续多次熔断;

(2)互感器严重发热或有冒烟现象;

(3)互感器内部有异常声音;

(4)有严重渗油、漏油或流胶现象;

(5)有火花放电。

3.4.4PT出现故障必须切除时,应先报告电调;为了避免切除电压互感器而引起低电压跳闸停电事故,在征得电调同意后,退出该段母线的低电压保护,但事后应尽快恢复。

3.4.5PT柜熔断器熔断的故障处理:

现象:

(1)信号箱电铃响;

(2)PT柜表计指示异常。

处理:

(1)解除音响;

(2)根据表计指示,确定熔断器熔断的PT柜;

(3)请示电调后,解除故障PT柜所在段进线柜及电动机的低电压保护;

(4)将母联柜“BK”开关转至手动位置;

(5)拉出PT柜进行检查,处理;

(6)处理后,送入PT柜,观察表计指示应正常;

(7)恢复各柜低电压保护;

(8)检查所有高压柜无异常报警;

(9)将母联柜“BK”开关恢复至“自动”位置(即处于备自投状态);

(10)向电调汇报工作完毕。

3.5电力电容器的事故处理

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将电容器停运:

(1)电容器严重漏油,箱壳爆裂;

(2)电容器喷油或着火;

(3)接头严重过热或熔化;

(4)电容器引线发热至烧红;

(5)电容器通过的电流超过电容器额定值的1.3倍和电压1.1倍时;

(6)套管放电闪络;

(5)电容器内部有异常声音。

3.5.2电容器熔断器熔断的处理

(1)将电容器退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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