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油安全技术说明书(新国标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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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安全技术说明书(新国标格式).doc

产品名称:

煤油

SDS编号:

**-煤油

编写日期:

2014年5月20日

安全技术说明书

煤油

********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

煤油

按GB/T16483-2008、GB/T17519-2013编制

修订日期:

2014年5月20日

SDS编号:

**-煤油

最初编制日期:

2014年5月20日

版本:

1.1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煤油

化学品英文名:

kerosene

企业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

邮编:

******************

传真: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地址:

************************************

企业应急电话:

******************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可用作燃料、溶剂、洗涤剂、工艺用油。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液体对胃肠道有刺激性,食入可引起恶心、疼痛、呕吐、腹泻,严重病例出现困倦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进一步发生昏迷。

蒸气对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吸入高浓度的蒸气会引起肺刺激,伴有咳嗽、恶心;出现头痛、头晕、反射迟钝、疲乏和共济失调等中枢神经抑制症状。

当蒸气浓缩时产生明显的眼睛刺激反应。

与眼睛直接接触能引起疼痛,并造成角膜上皮组织的暂时损害。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液体类别3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5

急性毒性——经皮类别5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5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警告

危险性说明:

易燃液体;引起眼睛刺激;吞咽可能有害;皮肤接触可能有害;吸入可能有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在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且勿操作。

远离火种、热源。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避免吸入蒸气(或雾)。

戴橡胶手套,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妊娠、哺乳期间避免接触。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事故响应:

发生火灾时,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卤素、强酸碱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废弃处置:

本品或其容器采用焚烧法处置。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

物理和化学危险: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的危险。

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

急性中毒:

主要为误食和吸入大量蒸气,吸入高浓度蒸汽,常先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痛、神志恍惚、肌肉颤振、共济运动失调;严重出现定向力障碍,意识模糊。

蒸汽可引起眼及呼吸道刺激,重者出现化学性肺炎;吸入液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严重可发生肺水肿。

食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肠胃道刺激症状,可出现与吸入中毒相同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慢性中毒:

以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要表现,还有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等。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害。

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混合物√

组分

浓度或浓度范围

CASNo.

C9~C16

>90%

800-20-6

第4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食入:

漱口,不要催吐,洗胃。

就医。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

吸入蒸汽严重出现定向力障碍,意识模糊等;眼及呼吸道受蒸汽刺激严重者可出现化学性肺炎,吸入液体严重可发展为肺脓疡,甚至呼吸道衰竭。

食入严重出现定向力障碍,意识模糊等。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无。

第5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剂:

a)适用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B)不适用灭火剂:

直流水,直流水可能导致可燃性液体的飞溅,使火势扩散。

特别危险性:

易燃液体和蒸气。

燃烧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在火场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撤离。

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收容和处理消防水,防止污染环境。

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戴橡胶手套。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消除所有点火源。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环境保护措施:

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限制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

用砂、蛭石或其他不燃材料吸收。

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

喷水雾能减少蒸发。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避免眼和皮肤的接触,避免吸入蒸气。

个体防护措施参见第8部分。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强酸碱等禁配物接触(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使用后洗手,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氧化剂、卤素强酸碱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保持容器密封。

远离火种、热源。

库房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8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组分名称

标准来源

类型

标准值

备注

煤油

中国未定制标准

美国(ACGIH)

TLV-TWA

200mg/m3

[皮]

生物限值:

组分名称

标准来源

生物监测指标

生物限值

采样时间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按总烃蒸汽计]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第9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流动性油状液体,易挥发。

气味:

略具臭味

PH值:

中性

熔点(℃):

-15℃以下

闪点(℃):

≥38(CC)

沸点(℃):

150~300

引燃温度(℃):

210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

0.7~5.0

相对密度(水=1):

0.8~1.0

饱和蒸气压(kPa):

0.03~0.1/20℃

易燃性(固体、气体):

易燃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5~4.5

气味阈值(mg/m3):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logP):

无资料蒸发速率: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可溶于醇类、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卤素、强酸、强碱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避免接触的条件:

热源、点火源、高温

禁配物:

强氧化剂、卤素强酸、强碱等。

危险的分解产物:

无资料。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36000mg/kg(大鼠经口);7071mg/kg(兔经皮)

LC50:

>5000mg/m3(4h)(大鼠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及降解性:

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13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尽可能回收利用。

如果不能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

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污染包装物:

将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处理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处置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8部分。

第14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223

危险货物编号(WGH号):

33501

联合国运输名称:

煤油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3

包装类别:

包装标志:

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卤素、强酸碱、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15部分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等做了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06~20602-2006)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第16部分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初版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年7月第一版

2.《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大典》(第Ⅰ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组织编写,张海峰主编。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

LD50:

半数致死剂量(medianlethaldose),指能杀死一半试验总体之有害物质、有毒物质或游离辐射的剂量。

LC50:

半数致死浓度(LethalConcentration50),指能杀死一半试验总体之有害物质、有毒物质或游离辐射的浓度。

TLV-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免责声明:

本SDS的信息仅适用于所指定的产品,除非特别指明,对于本产品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等情况不适用。

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的该产品的使用人员提供产品使用安全方面的资料。

本SDS的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该SDS的适用性作出独立判断。

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SDS所导致的伤害,本SDS的编写者将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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