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各项规章制度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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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各项规章制度参考文本

  社会团体各项规章制度参考文本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为加强全省性经济社团规范管理和运作,进一步推进社团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社团内部规章制度,全面提升社团办会能力,结合经济社团实际,我会编撰了《社会团体各项规章制度参考文本》,内容共分为:

从业人员基本要求、会议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秘书处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费缴交和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支持党建和反腐败工作制度、行业自律制度、开展合作活动制度,共13个部分,内容已基本涵盖社团评估指标体系要求。

  经济社团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恪尽职守,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熟悉社团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社团各项业务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办事,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熟悉本行业、本社团和会员情况,积极做好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岗位性质和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五、认真学习社团业务知识,努力学习和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六、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专长,为本社团建设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当好领导参谋。

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与同事团结合作好。

  七、顾全大局,以本团体利益为重,自觉维护本团体形象,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有较强的执行力,工作不推诿、不怠慢,不弄虚作假,不擅自主张,勇于担当,独立工作能力强。

  八、言行举止文明、待人诚恳谦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工作习惯。

  为人正派,礼貌待人,团结互助,乐善好施,努力做一个有思想、有情操、有责任心的现代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福建省协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为,保障会员利益,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议,是指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本会会议到会人数达到章程规定人数并履行章程规定程序后,依法作出的会议决议、决定方有效。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任务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会费缴交和管理办法;

  决定终止事项;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全体单位会员代表和全体个人会员组成,每个单位会员派一名代表出席,个别单位会员有两个理事的可增派一名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会前由本会秘书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对出席人数进行统计,并报告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应在大会开始时通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和到会人数。

  第六条社团换届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名称为福建省协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届第一次理事会。

届中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协会第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

如需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由本会理事会2/3以上理事提议,方可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不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在本会会长领导

  下,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八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本会会长办公会

  议提出,本会理事会研究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通知须明确会议议题。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本会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对会费标准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法,对选举事项和其他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方法,不得采取鼓掌方式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选出三个以上的监票人,对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大会主持人。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

决议或纪要文件由本会秘书处起草,由本会会长签发;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若会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的任务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协会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除改选换届的理事会会议之外,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总人数发生增减时,理事会会议应做出决议,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确认后生效。

  为确保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理事会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免除其理事职务。

  第十五条提交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召开理事会的通知应明确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会长主持。

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议案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事项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后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

  内容应包括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

纪要或决议由会长签发;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若会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条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任务,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会议第

  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任务。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协会第届常务理事会第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常务理事需要增减时,由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为确保常务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常务理事,理事会应免除其常务理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提交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召开常务理事会的通知应明确会议议题。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会长主持。

特殊情况下,也可经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议案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事项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后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

纪要或决议由会长签发,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若会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第五章监事会第二十五条本会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组成。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讨论下列事项:

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守法律、章程和执行协会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选举、罢免监事长。

  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的情况,研究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的问题;

  研究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对协会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以及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事项;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本团体其他会议的情况;

  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事项;拟向代表通报的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本会章程规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协会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

必要时,经监事长决定或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罢免监事长的提议符合章程规定的,应当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研究。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

  为确保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监事会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免除其监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监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为主持。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后应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

纪要或决议由监事长签发。

  第六章会长办公会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人员主持。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为确保会长办公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上述规定,对于两次无故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应参会人员,应提交理事会免除其相关职务。

第三十二条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名称为福建省协会第届第次会长办公会议。

必要时,经会长决定或二分之一以上副会长提议,可临时召开会长办公会。

  第三十三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本会重大事项,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按本会章程规定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第三十四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应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纪要或决议由会长签发。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福建省协会第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福建省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会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福建省协会章程》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力资源,是指本会因工作需要所聘用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考核、培训、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做出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聘用第四条本协会招聘工作人员可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第五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即大中专毕业生。

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用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

  第六条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招聘全职工作人员。

本协会相关部门如缺员或需增设岗位,应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秘书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招聘。

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由秘书长、部门负责人、人事管理干部共同组织笔试、面试,面试合格后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即可试用。

  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

试用期1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部门负责人。

  试用期满,本人提交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秘书长、会长批准录用。

  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本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和格式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

双方应遵照劳动合同内容严格履行。

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劳动合同期满,若需继续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即告终止。

  招聘兼职工作人员。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工作人员。

兼职工作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秘书长、会长办公会议同意,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最长年。

协议期满,合约即告终止。

兼职工作人员是因项目开展需要而聘用的,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第三章工作人员解聘第七条劳动合同终止解聘。

劳动合同终止,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该工作人员解聘。

  第八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本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解聘手续。

  第九条主动离职。

工作人员提前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申请,经本会同意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本会给予解聘。

  第十条自动离职。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者从离职当月起工资停发,本会给予解聘。

  第十一条开除辞退。

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规定的,经由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开除辞退。

  第四章工作人员任免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职位升迁采用竞聘上岗制度。

竞聘上岗方案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工作人员职位升迁,应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并给予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升迁相应岗位后,若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或不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相应工作,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免职或降职,调整其相应待遇。

第五章工作人员考核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分为试用考核、晋升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试用考核适用于本会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表现优秀者经秘书长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晋升考核

  1、本会各部门领导等岗位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竞聘。

由秘书长组建聘任考评委员会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

  2、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

  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前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年度考核

  1、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年终考核。

考核时,部门负责人应参与平时考核及记录该部门的出勤情况,认真、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每一位员工,并填写考核表。

  2、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并给予表彰、奖励。

  4、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职位处分。

  5、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秘书处记入该员工的档案中。

  第六章工作人员培训第十五条本会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岗位培训。

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协会秘书处应按照标准给予报销考试相关费用并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取得相关证书后,若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离职,应将取得证书后报销奖励费用返还本会。

  第七章工作人员薪酬及社保第十七条本会工作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岗位绩效奖金部分内容构成,具体由秘书处提出方案,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其中基本工资标准分为专职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部门正职、部门副职、部门主办、部门协办、工勤人员等岗位标准。

基本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由秘书处提出调整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本会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标准根据我省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办理: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

  0.5%;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

  0.7%;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列为10%;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列为3%规定必缴的商业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及费率如有规定变动,按我省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会工作人员年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对

  考核合格以上者,发给岗位绩效奖金。

岗位绩效奖金管理办法,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薪金,由秘书处与员工约定。

试用期结束后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者,待遇按第十七至十九条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福建省协会第届第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福建省协会秘书处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章程赋予秘书处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本会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秘书处各部门工作岗位。

  第三条各岗位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性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会计岗位职责第四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省有关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会计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第五条认真审核各种票据,及时对账,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

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领导如实反映资金运转情况。

  第六条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做到凭证填报齐全、清晰、准确。

  如凭证需要调整,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签章。

  第七条保管好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银行印鉴,按照本会审批权限使用。

  第八条认真执行税法,按时缴纳税费。

对在财政、审计、税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第九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出纳岗位职责第十条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出纳员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银行的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收付和支票发票等凭证保管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八不准制度。

  第十二条认真核查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凭证填写齐全、准确,经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入银行帐和现金账。

  第十三条现金、银行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之内。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的各项业务,现金和银行、账面必须做到三相符。

  第十五条协助会费收缴工作。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财税法规,按时缴纳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在财务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请教。

  第十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资料员岗位职责第十八条掌握电脑操作技能和公文知识,学习行业有关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九条负责收发文件的登记、送阅和保密,不遗失,不遗漏,不泄密。

  第二十条负责秘书处文件的打印、复印,保证及时准确的完成

  任务。

  第二十一条负责本会所有书面材料、音像资料、电子文件的存

  档,包括刊物、文件、会议记录、光盘、照片、合同、证书、会员档案等。

  第二十二条负责本会公章的保管和防伪工作,按照本会规定审批权限使用公章,并对公章使用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人事岗位职责第二十四条负责本会招聘信息的发布及考务组织。

  第二十五条负责本会工作人员的出勤登记。

  第二十六条负责起草和执行协会的人事管理各项制度。

  第二十七条负责本协会工作人员培训、职称、外事、党务群团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第二十九条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负责本会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校核、发布和维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认真执行本会网站信息发布权限和保密有关规定。

  政府部门网站登载的信息,可校核后直接发布。

涉及本会利益的重大事件信息,须报经会长同意方可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本会秘密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福建省协会第届第次会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福建省协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依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福建省协会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财务工作职责与管理第三条秘书处是本会财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草拟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并组织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会财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会计证才能上岗。

  第五条本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六条本会财务人员负责本会资产负债和收支的管理,重点是往来账款管理、现金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会费等收入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七条本会财务人员应保证会计凭证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会长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大笔支出应附有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的项目方案和预算。

  第八条本会财务人员应负责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其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第九条本会财务人员应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

  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本会财务人员应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十一条本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

  位或个人使用。

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

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保证本会资产的安全。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会费收入;

  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政府部门对协会的经费补助;

  有偿服务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上述本会有偿服务收入,是指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会员单位或企业委托承担的各种项目设计、项目论证、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管理技术调研咨询等收入。

  第十三条本会的会费收入,应使用由省财政厅印制的社会团体收费专用票据。

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四条本会的经费支出范围人员经费支出:

包括本会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开支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费。

  公用经费支出:

  1、公务费,即用于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开支,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机动车船用油和燃料费、场所和车船租赁费等;

  2、设备购置费,即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购置,包括办公设备、车辆、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3、修缮费,即用于办公场所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等;

  4、业务费,即用于完成专业业务所需费用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材料、专业资料印刷费、考察咨询费、培训费等;

  5、印刷出版费,即用于编辑出版刊物、汇编资料以及印发协会文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五条本会的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人员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

  公用经费开支,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

  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大笔项目开支应由会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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