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再审法律文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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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法律文书范文

民事申请再审法律文书范文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发生在xx年的河南吴春红___案已被最高___指令再审。

此前,该案因三次被发回重审而受到媒体关注。

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已收到最高法院寄出的再审决定书。

据其提供的决定书显示,吴春红故意杀人一案已由最高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___再审。

10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向河南省高级___求证此事,该院宣教处工作人员回复称:

“经向我院立案庭查询,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最高院有关吴春红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如果收到,我院将严格依法办理。

吴春红(后排右一)和家人。

资料图封面新闻

xx年,河南商丘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中毒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同村的吴春红为___,杀人动机为此前其曾因交电费问题与王战胜有过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据吴莉莉提供的“(2018)最高法刑申49号再审决定书”显示:

xx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xx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xx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xx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吴春红提出申诉,河南高院于xx年12月7日作出驳回申诉通知,吴春红后又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吴莉莉提供的再审决定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指令河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

他还表示,吴春红xx年入狱后一直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10月3日,吴莉莉告诉记者,当日上午她收到最高法院寄来的再审决定书,“虽然觉得可能会被再审,但收到这个信(再审决定书)还是很激动。

(原题为《最高院指令再审“吴春红投毒案”?

河南高院:

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转自澎湃新闻

全文:

《最高___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法发〔xx〕26号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___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___、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___、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___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___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___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___应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

第六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___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第七条申请再审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并结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释明工作。

申请再审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八条申请再审人越级申请再审的,有关上级法院应告知其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九条___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间要求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

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___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第十条___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___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申请再审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

第十二条___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审查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___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三)询问当事人;(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四条___经审查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原审裁判文书和证据等材料,足以确定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十五条对于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___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一)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四)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并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第十六条___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

调取原审卷宗的范围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决定。

必要时,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可要求原审法院以传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方式及时报送相关卷宗材料。

第十七条___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询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___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___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原审其他当事人提出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的,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于其申请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经审查,其中一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___即应裁定再审。

各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

第二十三条申请再审人在审查过程中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___裁定。

第二十四条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申请___出具调解书且能够确定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___应当裁定再审并制作调解书。

第二十五条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申请再审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且该权利义务继受人申请参加审查程序的,变更其为申请再审人;

(二)被申请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变更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为被申请人;(三)申请再审人无权利义务继受人或其权利义务继受人未申请参加审查程序的,裁定终结审查程序;(四)被申请人无权利义务继受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裁定终结审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___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期间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二十七条___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应由本院提审。

第二十八条最高___、高级___审查的下列案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至第(十三)项事由提起再审的;

(二)因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三)上一级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

第二十九条提审和指令再审的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案号;(三)裁定再审的法律依据;(四)裁定结果。

裁定书由院长署名,加盖___印章。

第三十条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案号;(三)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被申请人___;(四)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法律依据;(五)裁定结果。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___印章。

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___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___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___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第三十三条xx年4月1日之前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由受理再审申请的___继续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

《最高___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___》法发[xx]7号

___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标志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___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更加重大。

我国正处在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审判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加之,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多样性等诸多因素,造成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这就要求___在强化法律统一适用的同时,正确运用司法政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现就___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___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秉持正确司法理念,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最终作出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裁判的权力。

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

___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下列情形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一)法律规定由___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的;

(二)法律规定由___从几种法定情形中选择其一进行裁量,或者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裁量的;(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法律精神、规则或者条文进行阐释的;(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证据规则进行阐释或者对案件涉及的争议事实进行裁量认定的;(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

(一)合法原则。

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正确裁判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精神以及基本法理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

不能违反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合理原则。

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出发,充分考虑公共政策、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社会公众的认同度等因素,坚持正确的裁判理念,努力增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确保裁判结果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三)公正原则。

要秉持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干扰,保持中立,避免偏颇。

注重裁量结果与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普遍理解的契合性,确保裁判结果符合司法公平正义的要求。

(四)审慎原则。

要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充分理解法律精神、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慎衡量、仔细求证,同时注意司法行为的适当性和必要性,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正确运用证据规则。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正确运用证据规则,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查明事实和程序正当的角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全面、客观、准确认定证据的证明力,严格依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努力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

五、正确运用法律适用方法。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处理好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正确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难以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应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报请有关机关裁决,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对同一事项同一法律存在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应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要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除明确列举之外的概括性条款规定,确保适用结果符合立法原意。

六、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结合立法宗旨和立法原意、法律原则、国家政策、司法政策等因素,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对法律条文作出最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具现实合理性的解释。

七、正确运用利益衡量方法。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综合考量案件所涉各种利益关系,对相互冲突的权利或利益进行权衡与取舍,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生存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保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损害最小化。

八、强化诉讼程序规范。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严格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对可能影响当事人实体性权利或程序性权利的自由裁量事项,应将其作为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当事人___;要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量刑纳入庭审过程;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向当事人释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考量因素等事项。

九、强化审判组织规范。

要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确保全体成员对案件审理、评议、裁判过程的平等参与,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集体把关机制。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涉及对法律条文的阐释、对不确定概念的理解、对证据规则的把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当事人重大实体性权利或程序性权利事项,且有重大争议的,可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十、强化裁判文书规范。

要加强裁判文书中对案件事实认定理由的论证,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悉法院对证据材料的认定及采信理由。

要公开援引和适用的法律条文,并结合案件事实阐明法律适用的理由,充分论述自由裁量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十一、强化审判管理。

要加强院长、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管理。

要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评查标准。

对自由裁量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结果显失公正以及其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要结合审判质量考核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裁判确有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十二、合理规范审级监督。

要正确处理依法改判与维护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不断总结和规范二审、再审纠错原则,努力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

下级___依法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裁判结果,上级___应当依法予以维持;下级___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的,上级___可以予以撤销或变更;原审___行使自由裁量权显著不当的,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或变更。

十三、加强司法解释。

最高___要针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司法调研。

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细化立法中的原则性条款和幅度过宽条款,规范选择性条款和授权条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要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质量,及时清理已过时或与新法产生冲突的司法解释,避免引起歧义或规则冲突。

十四、加强案例指导。

各级___要及时收集、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典型案例,逐级上报最高___。

最高___在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要有针对性地筛选出在诉讼程序展开、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涉及自由裁量事项的案例,对考量因素和裁量标准进行类型化。

上级___要及时掌握辖区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提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质量。

十五、不断统一裁判标准。

各级___内部对同一类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要严格、准确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参照指导性案例,努力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下级___对所审理的案件,认为存在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要书面报告上级___。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不同___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同裁量标准的,要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共同的上级___予以协调解决。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涉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新型、疑难问题的,要逐级书面报告最高___。

十六、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要严格执行宪法、法官法的规定,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保障法官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要大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要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社会和公众正确认识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审判中的必要性、正当性,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认同程度。

十七、防止权力滥用。

要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___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对滥用自由裁量权并构成违纪违法的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再审程序被驳回了,还是有几条路可以走的。

一、检察机关的程序。

有三种程序。

(1)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同级检察机关发现同级___判决、裁定有错误,向同级___提出。

这种建议___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强制性不强,也可能引起同级___启动纠错程序,也有可能只是给检察机关一个回复就完事了。

检察机关发现的错误的主要是由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

当然也有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发现有关线索。

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据此向检察机关申请。

(2)申请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抗诉是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的___提出抗诉。

这种抗诉是强制性的。

上级___接到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必须启动抗诉的再审程序。

当然,一般情况下,是由上级___将案件裁定后,仍交下级___进行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这种情形很少,但仍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___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的,都可以提出抗诉。

检察院提出撤诉的或检察建议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申诉或申请抗诉,也就是《民事诉讼法》200条规定可能出现的错误情形。

另外,再就是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当事人的申请或申诉是检察机关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错误的主要。

关于抗诉的期限规定,因为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当时叫申诉)是判决、裁定生效后二年内。

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申请抗诉的时限也是二年,___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的,不再受理。

但是现在《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期限修改为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

目前未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___对申请抗诉的时限规定进行修改,但我的理解应该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相配套,也应该在六个月内提出才好一些。

免得因时限过长,自已找麻烦。

当然,从理论上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应该不受时限规定。

这是遵从有错必纠的原则设定的纠错机制。

二、法院的程序

也有三种程序。

(1)各级___院长发现错误。

各级___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这种发现的也主要是当事人的申诉。

当然也不排除___自行发现,比如在查检案件时发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等。

总之,只要是确有错误,法律仍规定了纠错程序。

(2)上级___发现错误。

上级___发现下级__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___再审。

这个发现是可以越级,比如省高级___可以纠错直接的下一级中级___,也可以纠错基层___的错误。

(3)最高___发现错误。

最高___对地方各级__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___再审。

这是一种兜底的规定。

是为了不让纠错之门全部关上的一种机制。

虽然不多见,但理论上仍可启动再审程序。

以上三种程序都没有时限规定,理论上是永远有效,有错必纠。

当然以下几种方式,最靠谱的方式还是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一程序。

最主要的还是要提供证据,找出理由,发现判决、裁定真正错误之处。

无理缠诉既浪费时间,也浪费精力,得不偿失,没有大的错误最好是服判息讼。

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也未必行,应找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行为,这样你可向检察院提交重审申请,民事案件可以重审。

刑事案件可以抗诉。

民事调解案件有一种情况不能申请再审。

那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

这其实也很好理解,婚姻关系解除了,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当事人双方真的想复婚,重新登记就行了;如果只是一方想复婚是不可能。

所以法律规定也就不能申请再审了。

其他的民事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与不服生效___申请再审还是有很大的不同。

对解调书不服申请再审主要限定在两个方面:

一是违反自愿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解调必须自愿,这是首要原则。

强迫调解是不行的。

一般情况下法官也不会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了不起作一些解释、劝说工作。

但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强势地位强迫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法律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再审。

当然申请的一方必须要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在调解之时受到了实在的胁迫。

否则很难再审成功。

再就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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