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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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doc.docx

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doc

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篇一:

年休假方案

对于《员工手册》中“年休假”制度的

补充说明及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员工对《员工手册》福利制度中“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充分的理解,现对该制度进行补充说明,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纽贝滋营销中心总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

(不包括保洁)

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

2、凡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

3、凡在公司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5天;

(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

2009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0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

2009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0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1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2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

、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例:

A员工07年1月1日入职,09年5月5日离职,那该员工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5(1月1日至5月4日已工作日历天数)/365*5=1天,即该员09年度可享受1天年休假。

如该员09年度内还未休

息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如该员已在离职前提前休完2天的,其中多休的1天假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四、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实施办法:

(一)全公司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算。

(二)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年休假统计记录表”。

(三)员工根据“年休假统计记录表”中天数和使用期限申请休息。

(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记录和备案。

六、其他规定

(一)公司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不冲抵。

(二)年休假一般不得与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

(三)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可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

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年休假必须本人申请,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休息。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执行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三)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具体如下:

人力资源部

篇二:

XX公司年休假实施办法

XXXX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福利待遇,维护员工合法权利,调动员工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号令),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年休假时间

第二条凡在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试用期、实习期人员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根据缴纳社保费记录确定。

第四条从满一年的下一个月享受年休假。

当年年休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可分段休,也可一次性休完,但不得跨年度休假。

第五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内。

第六条各级主管领导要统筹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调整好本部门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员工享受年休假权益。

第七条员工休假须按时返回,不能按时返回,须提前请假,超出休假时间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八条按照相关《条例》、《办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含20天);

(二)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发生严重违规和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九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在本年度又出现第八条第

(一)、

(二)、(三)、(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三、年休假的申请

第十条为加强年休假及考勤管理,各部门在当年年初开始对员工年休假进行计划、统计和调配,同时合理安排和保障本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不得因员工休假耽误工作,也不得以员工年休假作为推诿工作的理由。

第十一条员工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按程序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考勤备案。

普通员工年休假报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审批;部门经理年休假,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授权代表)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副总监、总监、副总经理年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员工年休假前,必须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必要时做好重要工作交接。

员工年休假期间必须保证手机联络畅通,保证紧急情况有效联系。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年休假备案。

部门经理掌握员工返

岗时间,对不能按时返回岗位工作的员工须了解原因,掌握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原则上各部门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0%,具体人数,各部门协调把握。

四、年休假未休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统一安排员工集中休年休假,也可以用年休假优先冲抵员工的事假或病假。

第十六条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年假的员工,可由部门安排跨年度优先补休,但必须事先按流程、办法申请审批后方能补休。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休年假的,不得跨年度补休。

第十七条如果公司已安排年休假,但本人未休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实际天数的工资报酬:

(一)因员工个人原因不休年假的;

(二)本人主动放弃年休假的;

(三)年度内员工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

第十八条各部门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为本年度确实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员工提出为其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审批,于次年一月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其他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

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篇三: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为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休假权利,结合我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实施年休假的原则

1.维护职工休假权利的原则。

各公司要严格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充分考虑职工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职工合法权利,确保职工年休假的兑现。

2.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

各公司要统筹安排、均衡实施职工年休假,确保生产安全。

3.集中与分段休假相结合的原则。

各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特点,以及作业连续性和间断性等不同情况,对职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内全部在册(不含个人外出劳务人员办理事假人员)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1.带薪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

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工伤医务鉴定为1-6级(不含从事工作的5-6级)工伤人员;

(4)因生产经营状况不能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支付职工生活费的歇业人员;

(5)由于生产不均衡、季节性工作量较为明显,职工实行集中或分段放假的企业,职工放假天数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6)个人外出劳务办理事假、长病、长伤、长学、女工长假办理事假等返岗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返岗工作时间不足10个月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返岗工作时间不足9个月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返岗工作时间不足8个月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冲减年休假天数

(1)脱产1年以上在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和出国劳务、援外的已经休假人员;

(2)当年已享受健康疗、休养(不含国家、省、部、局级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的健康疗、休养)人员。

除国家规定外,各级组织安排职工先进休养、健康休养、疗(休)养等时间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带薪年休假的形式

根据XX企业生产连续作业、不能间断的特点,职工年休假确定以下四种主要形式,各公司对应执行:

1.集中休假形式。

从事季节性较强的日勤制(含部分轮班制)工种岗位人员采取集中作业、集中休假的形式。

2.分段休假形式。

从事维修、维护作业(含部分特有工种)的工种岗位人员,可根据年休假天数长短,采取分段休假的形式。

3.替换休假形式。

对轮班制工种岗位(含特日制)人员,可根据具体的工作特点和工作量饱满程度,采取替换休的形式。

4.轮换休假形式。

对群体作业(含日勤制)的人员,可根据重点工作时段和岗位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休假时间表,采取轮换休的形式。

四、年休假人员调剂方式

1、实行岗位间调剂。

一是对作业性质相近、作业流程相似、作业内容相同的工种岗位实行兼职并岗式调剂;二是对工作量不饱满、工作时间不足的工种岗位实行兼职并岗。

2、跨地区阶段性驻勤。

地域性人员余缺矛盾突出的单位,可通过跨地域阶段性的驻勤方式,进行单位内部人员的

余缺调剂,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年休假的需要。

五、带薪年休假管理

1.职工工龄年限的认定。

工龄年限认定以职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应按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足年足月计算。

集体外出劳务人员的工龄认定,由劳务输出单位负责,年休假时间由劳务输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年休假“交路图表”的制定。

各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以车间(班组)为单位,针对各工种岗位(日勤、轮班、特日)作业性质不同,分别拟定年休假“交路图表”,做到安排合理、休假有序。

3.日常管理与审批。

各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年休假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职工带薪年休假卡片》(附表1)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台帐》(附表2)。

职工年休假结束后,职工在《职工带薪年休假卡片》上签字,卡片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留存。

职工调转时年休假卡片随人事关系转移到调入单位。

每年初,各分公司、子公司自行制定休假方案,并填报《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附表3),经领导审核,报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XXXX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工作人员经部长审批;副部长休假,经部长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部长休假,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审批;XXXX副职休假,由正职审批,请假单报路局领导干部科;正职休假经路局领导同意,请假单报

人事处领导干部科和路局党办各一份。

司机与服务人员休假经车队长或食堂主任同意,分管部长审批。

休假填写职工代薪年休假申请表(附表4)。

各公司要根据职工年休假兑现情况,按月累计汇总后,于期后5日内报XXXX人力资源部。

4.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日勤制职工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如休假期间遇有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可顺延休假。

轮班制(含特日制)职工年休假按休假天数连续计算,如休假期间遇有法定休假日的可顺延休假。

其中,24小时四班制:

年休假5天的,连续休假3个班;年休假10天的,连续休假7个班;年休假15天的,连续休假10个班。

三班半及以下班制(含乘务制、特日制):

年休假5天的,连续休假7天;年休假10天的,连续休假14天;年休假15天的,连续休假21天。

在年休假期间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中断休假立即返岗,事后单位按职工应休假天数给以补休:

(1)为国防、运输紧急任务或预防公共灾害,必须于短期内完成工作的;

(2)生产经营活动发生较重大问题或故障必须及时解决修复的;(3)生产经营工作受不可预见的偶然因素影响,正常工期内无法完成工作,生产经营活动面临重大损失的;(4)生产经营工作特殊需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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