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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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
行业法制动态
第5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7月2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
明示需附送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许可事项
编者按2005年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05]38号),《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为依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有31项。
二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8项。
其中,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许可同时必须附送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资、清算、清产核资报告的事项有19项,其中包括了39个子项,共49条内容。
为了便于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相关规定,我们对《通知》中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和摘录,供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明确需
附送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事项
一、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中需附送审计报告的
行政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
实施
机关
办理
依据
具体
业务
许可申请人需附送的注册
会计师审计报告等材料
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第3号令);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2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增资投资资金核准
1.2.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2.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2.3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外方已登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核准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汇资函字第188号)。
3、《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2.1.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1.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
4、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1.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包括固定回报)购付汇核准
4、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8、偿还外资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2.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2.2.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2.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上市股份的资金汇出核准
5、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年第9号)
2.5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付汇及额度核准
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在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汇出境外的投资付汇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3、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及其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
2.7跨国公司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汇出核准
3、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4、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5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汇政发字第10号)。
5.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5.3.1对外担保履约
4、被担保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与外汇登记证核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和证监会2002年第12号令);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2号公告)。
8.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核准和外汇登记证的核发
申请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4、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审批
8.3.2收益汇出核准
合格投资者需购汇汇出上一会计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已实现税后收益,应当委托托管人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持下列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3、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15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营业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2、《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3、《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4、《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
15.1外资银行的外汇净利润汇出或者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以及有外资投资入股的中资银行中外资股份分配所得的外汇净利润汇出或者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核准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境内外机构合并的本外币合并、外币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外国银行分行的相关财务报表只限境内机构);
15.2外资保险公司外汇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6、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15.3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利润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润发生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的审计报告;
15.4汽车金融公司外方股东利润汇出核准
4、最近一期验资报告;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利润发生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报告;
15.5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方股东利润汇出核准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润发生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的审计报告;
16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营业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16.2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
2、经审计的上年度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以及上年度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以及最近一期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59号)
16.3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
2、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自有外汇资金证明文件。
1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0】116号)。
17.1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审批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8、验资报告;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汇复【2000】316号);2、《进一步完善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汇发【2002】164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2】261号)。
17.2钻石交易所会员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审批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8、验资报告;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2】74号)
17.3保税区区内机构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审批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事物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8、验资报告;
18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0】116号)
18.2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购汇核准
经批准以人民币投资设立的区内机构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2】74号)
18.3保税区区内机构购汇核准
18.3.1以人民币资金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向境外或者区外进行外汇支付时的购汇核准
以人民币资金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经常项目货物贸易项下的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人民币资金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偿还外债或者对外担保履约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以人民币资金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偿还境内外汇贷款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8.5钻石交易所会员购汇审批
所内法人会员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
21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1.5外国投资者个人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中外汇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核准
6、若非新设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汇管条字第118号)。
22.1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26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购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营业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年193号令);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汇发[2002]9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75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5号)。
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购汇核准
3、经审计的上年度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7金融机构大额结汇、售汇交易入市安排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
27.2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利润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真实性审核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境内外机构的本外币合并及境内外机构的外币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外国银行分行的相关财务报表只限境内机构);
28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193号令);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1999】380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号)。
28.2境内资本项目账户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的核准
28.2.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
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5、验资报告(凡验资报告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
28.2.6保险经营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及关闭
保险公司筹建期临时账户的关闭,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变更,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4、公司因增资或减资导致的账户变更,还应提供保监会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
保险公司临时增资账户的关闭,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变更,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4、公司因增资或减资导致的账户变更,还应提供保监会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
1、《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1997】汇政发字第10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
28.3境外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的核准
28.3.1境内机构境外账户的开立核准
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28.3.2境外投资履约保证金项下前期资金境外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4、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专业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
28.3.4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临时回购境外股票账户开立、关闭
5、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9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分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第193号令);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1997】汇管函字50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资本项目结售汇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1号)。
29.1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股息及红利境内划转的核准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29.2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拨核准
6、验资报告;
注:
以上各项目的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二、以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中需附送审计报告的
行政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
依据
办理
依据
具体
业务
许可申请人需附送
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报告等材料
1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汇政发字第10号)。
1.1金融机构、企业对外保证审批
5、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2企业对外抵押审批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抵押人、被担保人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3企业对外质押审批(外商独资企业以自身资产为自身债务对外质押的除外)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质押人、被担保人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境内机构全口径外债和对外或有负债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1996]30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3、《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1997]汇政发字第06号);4、《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
2.1境内机构外债(转贷款)登记
2.1.2非金融机构外债逐笔登记
4、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3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
3.1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3.1.1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
保险公司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正本);
申请继续经营外汇业务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继续经营外汇业务,可以提供其所属保险公司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代替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审计报告);
3.1.2保险公司申请终止外汇业务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本外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
1、《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3]汇业函字第83号);2、《关于调整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的通知》([1997]汇管函字第258号)。
3.2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3.2.1证券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业务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验资报告;
3.2.2证券公司申请终止外汇业务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193号令);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3、《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汇管条字第118号)。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租赁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
7.1直接投资资金结汇核准
7.1.2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
7.2金融机构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
7.2.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法人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
2、经审计的上年度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以及上年度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以及最近一期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
8短期商业贷款指标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3号令);2、《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1997】汇政发字第6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3号令);2、《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1997】汇政发字第6号)。
短期商业贷款指标审批
2、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赵力整理)
发:
本会领导、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