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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能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资本效率、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地坚持服务于企业整体战略,主体上,服务于企业战略规划;

  细节中,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时运营监控,切实分析反馈,降低费用能耗、增加资本累积、灵动筹资融资。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三条公司设置财务部,并设置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总账会计、税务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会计岗位。

  第四条财务部的职能: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参与并认真执行企业战略规划,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执行,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监督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

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法律;

  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董事会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组织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相关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

  负责组织公司税务筹划方案及程序;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开展运营活动分析、监督和改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其他未尽事宜。

  第六条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参与公司各项期间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如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计划、销售前景预测、财务开支预算等;

  制定具体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案及程序;

  及时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具体操作公司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的各项战略、决议,积极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其他未尽事宜。

  第七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协助财务经理做好各项财务指标的财务分析;

  管理会计凭证和报表,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管理好分管的会计印鉴和会计档案;

  负责稽核工作,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对各项业务收支实行会计监督,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等工作;

  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建议;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各类发票领购、保管、开具、认证等工作,按规定及时登记发票领购簿。

  规范地处理公司各项涉税事项的核算、管理流程,对发现的

  问题上报解决,认真做好涉税事项的办理。

  协助总账会计编制国税、地税需要的各类报表,每月按时进

  行纳税申报,执行公司税务筹划战略,依法纳税;

  负责涉税凭证填制及明细账登记、核对,记账凭证的及时装订,税务相关资料的装订存档。

  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往来会计岗位职责:

负责往来账目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认真复核各种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和借款单据,填制凭证并签字,由出纳办理收付款业务;

  督促预支差旅费的员工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及时清理各种暂收、暂付、应收、应付款,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通知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并逐级上报公司领导,按规定办理好销账手续,及时清账;做好往来账款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往来账的账龄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负责往来账目的凭证填制及明细账登记、核对,记账凭证的及时装订;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相关成本项目凭证、账簿的编制;

  进行产品成本分析,编制成本报表,及时了解产品生产管理;

  规范监督公司材料领用情况,复核监督仓库期末盘点,监督相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负责成本账目的凭证填制及明细账登记、核对,记账凭证的及时装订。

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议方法解决方案;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出纳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国务院现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等账目的凭证填制及日记账登记,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领用登记簿,使用支票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及时与银行沟通,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配合其他财务人员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内审人员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第十三条会计年度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相关财务人员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行政后勤部专人定期进行财物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财务主管领导签名或盖章。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前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一条财务审计原则上每年一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行政法规,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工作交接手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以单价2021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生产设备;电子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20年;

  生产设备10年;

  电子设备3年;

  运输工具5年;

  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后各期不计提。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负等费用合计作为原值;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材料及人工费;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处连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行政后勤部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

  第四章现金及支票管理第二十六条支票由出纳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七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主管人员审批。

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八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须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

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外出时,可由上一级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并作附注说明。

  第三十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三十一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一万元,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三十三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其他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四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五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力资源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财务总监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公司其他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后续将发布实施细则,指导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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