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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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流程及所需资料
XXXXXXXX
二○一一年二月
一、立项报批
(一)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
1)、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
2)、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
3)、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4)、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
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注:
所有附件需以业主方的名义向各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接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3、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4、市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小型建设项目,批复预备建设项目。
5、属上级发展部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市计委在审查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拟文转报省计委。
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计委有权否决,不予批复或转报。
(三)主管部门
1、社会发展处
(1)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政策;负责社会事业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生计划;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2)联系人:
唐晓群处长;马俊科长
传真:
电子邮件:
?
2、固定资产投资处
(1)主要职责
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程序;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计划;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政法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邮政通讯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与备案。
(2)联系人:
姬峰处长
(3)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
(四)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1、市发改委2份,每份应含应含下列资料
(1)向发改委打申请文件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1份
(4)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所在地县(市)初审意见
(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出具企业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供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2、规划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
(1)向规划局打申请文件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1份
(3)1:
500的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铅笔表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
3、国土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
(1)向国土局打申请文件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1份
(3)如项目有新征土地需要1:
500的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铅笔表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
4、环保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
(1)向环保局打申请文件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1份
(3)需用济南市地图1份(地图复印即可),请在图上表明项目所在地位置
注:
自己土地上新建不需要报国土局资料,复印土地证放入其它四份材料中。
(五)总体流程
二、规划设计
规划局主要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1:
500或1:
2000地形图2份
2、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后,经现场勘察,查询、核对相关规划,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已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当年度建设计划,涉及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的四类经营性用地的,需附土地出让合同
(3)1:
500地形图2份(需拆迁使用土地的3份)
(4)已有批准的详细规划的,需提供批准图纸及批文
2、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后,经现场勘察,查询、核对相关规划,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具备审批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1、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
(3)1:
500地形图2份
(4)已有批准的详细规划的,需提供批准图纸及批文
(5)核对无误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
2、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后,经现场勘察,审核建设要求,对照有关详细规划和规范、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可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1、申报材料:
(1)方案报审表
(2)总平面图2份(1:
500,3号图纸),平、立、剖面图2份(1:
100或1:
200,3号图纸),效果图1份(1-3号图纸),相应图纸文件的电子文档1套,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须装订成册
(3)经市规委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的方案,须附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会议纪要
2、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方案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及其所要求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已批方案资料
(2)许可证申报表
(3)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中的基础平面图3份(装订成册),相应图纸文件的电子文档1套
(4)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
(5)核对无误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
(6)拆迁验收证明
2、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后,对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和原审定设计方案的,在30个工作日内,经施工图联合审查完毕并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项目,交齐相关费用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现场放线校核的,须经验线无误后核发。
(施工图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1)建筑工程
(2)道路、管线工程
(3)简易建设工程
(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1、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涉及四类经营性用地的,需附具土地出让合同
(3)1:
500地形图2份
2、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后,经现场勘察,查询、核对相关规划,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1、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
(3)1:
500地形图2份
(4)核对无误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
2、办事程序:
(1)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2)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同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3)受理申报后,对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和原审定设计方案的,在30个工作日内,经施工图联合审查完毕并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项目,交齐相关费用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现场放线校核的,须经验线无误后核发。
(施工图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三、方案设计审批程序
根据与省建设厅和市建委设计管理处对接,综合查阅建设部、省、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综合服务楼工程设计管理的实际做法,方案设计审批程序如下:
1、我国对设计管理审批程序的规定相当混乱,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无统一说法
2、方案审批根据省建设厅说法,应报建设厅审批,但实际操作中可不审批,只审批初步设计
3、初步设计参照有关规定,由省建设厅设计出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综合服务楼初步设计由省建设厅设计处组织了专家评审)
4、施工图设计按规定应由有资格的审图中心审查(综合服务楼施工图未审查)
5、奥体中心工程组织了有关专家技术评审,邀请了相关主管部门参加,为下一步设计审批、衔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
(一)提报材料
1、填写的审查申报表(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原件8份)
2、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2份)
3、土地权属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7份)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及方案图(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图、绿化规划说明书(原件各3份)
6、《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单体超过1万平方米、小区超过5万平方米,复印件1份)、勘察报告(原件2份)
7、全套设计图纸4套(均需装订成册)
8、施工图联审所需的其他材料(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表原件2份;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注册证复印件1份;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1份;消防设计图纸光盘1套)
9、建设项目停车位审查表(3份)
注:
以上审查材料,施工图纸(2套)、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原件、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和勘察报告返申请人,其余留各联审部门存档
(二)审批程序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资料:
1、用地预审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上级有要求的,1份)
6、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上级有要求的,1份)7、建设项目有污染的,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1份)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办事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
(四)办事程序:
1、受理预审申请
2、审查资料
3、现场勘察
4、会审
5、拟订预审报告初稿
6、局领导审批
7、提交预审报告
(五)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一)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当年计划立项(原件1份)
3、规划定点意见(时间不超过半年,原件1份)
4、规划定点图纸(原件1份)
5、勘测定界成果(原件1份)
6、用地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办事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
(四)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
2、提出规划意见
3、转相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五)审批时限:
规划处提出规划意见5个工作日,用地手续时限按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申请
2、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4、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5、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的土地规划功能意见(规划区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0、《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1、《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2、《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4、《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建设单位申领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并按要求填表(盖章)
2、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查
3、市环保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管理权限内申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告知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须委托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由国家环保总局或山东省或济南市环境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并签署意见
6、评估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与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报国家或省或市环保局,国家或省或市环保局做出书面批复并通知建设单位填报合格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向市环保局报批
附:
流程图
(四)承诺时限
1、对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批复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3、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五)收费标准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不收费
2、评价、评估单位收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费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