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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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文献综述.doc

文献综述: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后税制改革以及税收政策日趋透明化、规范化,企业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产权制度的革新及企业决策权力的扩大及理财环境的改善,企业税收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生发展的内在需求。

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纳税人通过严格遵循税法,在各项纳税方案中科学合理的进行规划和选择,通过参照税法对企业规定的优惠方案,从而选出最适合的纳税方案,就是企业的税收筹划。

通过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延缓或减轻企业的税负。

在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已被非常广泛的应用,当前这项行为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企业的税务工作任然只停留在满足企业的各项税务核算、报税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领导者的重视。

企业如何在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上,有效借助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能否实现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收入分配等事项的事先的精心筹划、选择与安排、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科学的优化选择,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尽可能取得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理财行为。

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

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

这是因为: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

企业的税收负担包括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近三十多年来,其在许多国家中的发展更是非常显著。

正如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博士在《会计学》中谈到的那样:

“美国联邦所得税变得如此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了一种谋生的职业。

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

”此外,社会中介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所业务中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为客户提供税收筹划。

即便是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也非常重视,因为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活动中,可以掌握多种税收信息,使税收法制与征收管理的建设日臻完善。

同时,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文章、刊物、书籍也应运而生,新作不断,这进一步推动了税收筹划研究向纵深发展。

例如,一家以提供税收信息驰名于世的公司(TheBureauofNationalAffairsInc.),它除了出书以外,还定期出版两本知名度较高的国际税收专业性杂志,一本叫做《税收管理国际论坛》,另一本就是《税收筹划国际评论》。

两本杂志中有相当多的篇幅讲的是税收筹划。

比如1993年6月刊的一篇专著,便是关于国际不动产专题的税收筹划,涉及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英国、美国等十三个国家。

伍德赫得•费尔勒国际出版公司(在纽约、伦敦、多伦多、悉尼、东京等地设有机构)于1989年出版过名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TaxPlanningforMuitinationalCompanies)的一本专著。

书中提出的论点及税收筹划的技术在一些跨国公司中颇有影响。

有的专著虽不以“税收筹划”为名,比如霍瓦斯公司出版的《国际税收(1997)》,全书共有894页,但讲述的多是税收的国际筹划,书中旁征博引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三十八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

近年来,我国图书市场上已有不少关于避税和税收筹划的书籍。

中国税务报还专门开辟了“税收筹划”周刊,在微观筹划版上刊登的全是有关税收筹划的文章。

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

“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

”还有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

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取租用还是购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

当纳税筹划进一步发展之后,新的纳税筹划理念也随着出现,这就是:

纳税筹划目的不单纯以节税(节税和避税)为筹划的最终目标,而是进一步与企业经营活动融合后,将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手段为企业纳入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之中,或者融入到企业经营活动当中,为经营活动的总的目标服务。

例如《税务筹划》(电子版)(2004年第1期)中的“筹划理论”对纳税筹划相对较为完善的定义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争取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筹划活动。

”虽然这个定义抽象的描述为“以争取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是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广阔的“筹划空间”而不是局限于直接的“节税”、“避税”。

在这里,传统的纳税筹划的三性也有所改变,而是将纳税筹划的基本特点表述为:

合法性、筹划性、整体性、成本性。

也就是说这里弱化了目的性,强调了整体性,补充了成本性的特征。

我们可以理解,弱化目的性是因为新的纳税筹划理念下目的的表述无法一概而论,不如回避。

而且在这时候,纳税筹划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而对于整体性,文章中表述为“这里有三层含义:

⑴、指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各种决策来说是牵一处而动全身;⑵、税务筹划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完成;⑶、综合考量各种税种是税务筹划的重要原则。

只有照顾到以上三个方面才可能实现节税整体效益最大化。

”我们感受到的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纳税筹划理念。

至于纳税筹划目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遍的2004年全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务代理实务》中,虽然同样没有给出相对权威或者先进的纳税筹划概念,而仍然沿用了传统三性特点并强调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但是在解释了筹划“三性”特征之后,还做了如下补充: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获得税收利益,然而税收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轻重,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总收益,这就要求他的整体税负最低。

在考虑整体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缴纳税收的绝对额增加了,甚至税负也提高了,但从长远看,资本回收率能增长,还是可取的。

理想的税收筹划应是总体收益最多,或许纳税并非最少。

这意味着以新的筹划目标为标志的新的筹划理念实际已经出现,并正在发展和完善过程当中。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纳税筹划从属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纳税筹划的目标不是单纯的税负减轻,而是最优(必要、合理)税收负担情况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被修正,纳税筹划目标也随之修正。

同时我们还有理由期待在纳税筹划理念发展过程中,节税和避税等纳税筹划技术手段的延伸和发展,也就是说纳税筹划的技术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节税和避税手段。

例如《税务筹划的新境界——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一文中所说的“高层次税务筹划的实施并不侧重于对既定税法的钻研与巧妙运用,而是更多地倾向于自身谈判实力的提高。

一般的避税与节税筹划需要的是纳税人在对现有税法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找到自身可以利用的有利规定,从而合理合法降低税负。

不同于此,企业申请政策的筹划方法关键在于对现行税法的利弊进行分析,找到说服立法机关改变政策的充足依据。

因此,相对于一般的筹划方法对具体业务的操作技巧的要求,这种更高层次的筹划更加看重的是谈判水平与自身实力,特别是对行业经济的深刻把握。

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

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理节约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必将在我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将会认识到税收筹划在筹划、投资、经营、股利分配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重要手段,开展税收筹划既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又有利于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作用。

正如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其《会计学》中谈到:

"美国联邦所得税变得非常复杂,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纳税筹划成了一种谋生的职业。

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节税制定计划。

"跨国公司对纳税筹划的重视更不一般。

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在纳税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当然,也带来了非常实在的节税效益。

如以生产日用品而驰名的尤丽华公司,有两家姐妹公司,一家设在美国,一家设在荷兰。

其子公司遍及世界各地,其中在我国还设有3家子公司,分别生产力士牌香皂,系列化妆品和快速食品。

面对不同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45名高级税务专家进行纳税筹划。

其公司经理说:

”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百万美元收入,增加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近年来,税收备受国际关注,跨国公司寻求减税,合理逼税的现象更为普遍,起迅猛势头有增无减。

微软,通用,思科和康柏等世界巨头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各种手段巧妙地减少了纳税,这似乎成为了一种时尚。

美国财政部国内税务署前署长唐纳德.亚历山大说:

"在经济泡沫年代,不惜一切手段增加利润的动力很大,其中一个手段就是把纳税额减少到最低程度。

"许多世界各地公司为了减税,都建立了强大的税务部门,配备或聘请一流的税务专家。

例如,通用电气公司雇佣了20年前离开财政部的约翰.塞缪尔斯,还负责组建了非凡税务人才组,使通用电气公司的税务部成为世界上最好的税务师事务所级别的税务部之一。

在一些发达国家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纳税筹划权。

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的投资方案。

在乔根森(1963)的新古典模型中,资本的使用者成本包括两项:

一是因为放弃了别的投资机会而发生的机会成本,另一项是直接成本,包括所得税。

在这个模型中,资本成本上升时,企业会选择资本密集程度低的技术,反之亦然。

只要税收政策降低成本,它就会增加企业想拥有的资本质量,从而提高投资。

乔根森做了一个回归,该回归方程右端的变量中包括了资本使用者成本,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投资对税收引致的资本成本的变化非常敏感,加速折旧与投资税收抵免是投资的税收项目。

《客户与市场》的高级经理Dickie泉和助理公关经理克里斯蒂娜芳在其"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带来更大的清晰度,透明度和公正的税收制度--一个为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有利的发展"中谈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生效于2008年1月1日,企业需要检讨自己的商业模式,投资结构和融资策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其中统一所得税征收为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新法律将采用单一税率为25%,以取代现有的两个系统的税收,大大不同的实际税率对于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来说主要由于提供不同的奖励以及不同限制费用扣除。

新税率低于邻国的平均税率,所以企业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推动中国吸引外国投资者。

之前,新的法律中,中国国内企业支付了百分之三十三的所得税,而大部分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地位,导致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有效税率平均为百分之十五。

相比之下,在考虑到提供奖励,平均利率为国内企业约25%。

新税法应提供所有市场参与者一个更透明,更稳定和可预见的税收制度。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失去了广泛的激励机制和择优低税率,所以将以他们的商业模式,敦促一种新的方法,投资结构,选址和筹资战略。

不再能够依靠广泛给予免税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需要制定战略,优化全球性税收优惠,并更多地依赖于传统的国际税收筹划工具。

终止地理导向的税收优惠,优先的战略经营因素,如邻近的自然资源和当地市场,人力资源将升高。

吴哩槟和斯蒂芬纳尔逊在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过渡性激励政策"一文中提到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转型期法")生效,巩固了企业所得税制度,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结束了双重所得税制度。

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统一税率和税收激励政策为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更公平的市场条件。

对于这些原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下的企业,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规定5年的过渡期。

例如,企业享有固定期限的免税和减少可继续享有,直到原任期期满。

按所要求的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企业用于享受15%的税率将逐渐降低到25%。

过渡税收激励政策提供了许多不同的税收条例。

下面是引进的一些过渡性的税收政策:

1,过渡性税收优惠的企业原先享受低税率。

后五年内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也将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实施经济转型期的法律。

2,曾享受固定期限的过渡性税收优惠企业的免税和降低。

3,原先享受低税率以及固定期限的过渡性税收优惠的企业的免税和减少,合格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并同时享受减免50%的定期存款。

4,设立在特别经济区或上海浦东新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HNTEs")的过渡性税收优惠。

5,关于中国西部的税收优惠企业参与中国西部发展中的规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特殊收入的税收政策将在经济转型期后继续生效实施。

国内研究现状:

在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结束了我国长达20多年的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赋不均的"分制"时代,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赵迎春在"两法合并对FDI的影响分析"(《税务与经济》,上海立信会计)一文中提到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吸引外资,截止2007年,利用外资累计超过7500亿美元,连续15年保持发展中国家首位,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内外资企业长期适用两套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发展形成了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核算,2005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务为24。

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务为14。

89%,内资企业税务高出外资企业将近10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结束了企业因"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税收待遇的时代,为各类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企业可充分理解新税法的主要变化,科学做好所得税筹划,以达到增加企业税后利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收很快。

据统计局数据,2004年完成税收收入2571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

但从纳税人的角度看,也意味着承担更多的税负。

在如此重的"责任"下,纳税人会想方设法来缓解压力,拯救企业,寻求发展。

张中秀等在《纳税筹划》一书中提出为减轻税负,纳税人有三条路可走:

偷税,停税与纳税筹划。

一些纳税人无意识中偷逃税了,自己都不知道,等到税务机关稽查出来,才意识到是偷税。

我国针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指定了一一列严格的规定,严厉的惩罚必将偷税挤出市场。

我国不比一些高福利国家,在当前的环境下,停业是一条无保障之路,无异于自亡。

纳税人在有能力球的自己生存时,是不该走上这条路的。

相比前两种方法,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性行为。

从税务机关看,鼓励企业依法纳税最明智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充分使用纳税筹划权。

反对企业正当的纳税筹划活动,正式助长了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公文博客网)一文中作者认为不同税收规定和众多税收优惠是纳税筹划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目的的引导,实现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间的有效配置,因此对一些亟需发展的地区和项目往往采用低税甚至免税的措施,并制定一些相应的税收法律。

国家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制定减税或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一些社会急需发展的产业,限制一些"饱和产业"和"夕阳产业"的发展,引导经济资源有序的流动,优化产业结构。

事实上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征税依据是什么,无一不体现政府的意志,但这种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依赖于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

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赵善庆在《纳税筹划目标及评价模型》一文中提出纳税筹划的目标主要有以下观点:

(1)最大限度的降低赋税,获取“节税”利益。

(2)少纳税或递延纳税。

(3)实现企业税收利润的最大化。

(4)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其中前两个观点着眼于企业赋税的降低,没有考虑纳税筹划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赋税最低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后两种观点基本一致,及纳税筹划应服从和服务企业的整体发展,而不是单纯的减低赋税,但企业价值的计量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的基本目标,在现阶段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朱文娟、陈岩峰在《深析企业纳税筹划成本及其控制途径》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的成本是指在现存的经济条件和体质下,政府实施分配全过程中,企业为了缴纳税收而付出代价的总和,即所耗费的各种费用之和。

与税收负担相比,企业纳税总成本不仅包括税收负担,还包括其他税收相关费用,比如办公费用、咨询费用、代理费用、罚款、滞纳金等额外税收负担。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固定税收成本。

(2)企业变动税收成本。

(3)企业纳税风险成本。

魏震在《深析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中认为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人才和制度的保障。

筹划人员素质、技能的高低,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都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匮乏,一些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有违反税法的记录等问题,这些都造成了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固,制约了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陈雷在《浙江省中小企业伦理道德状况调查报告》中指出:

许多中小企业的说受筹划意识淡薄。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再有不少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对收收筹划的认识模糊,虽然比较重视税法学习但认为这只是财务人员的事,同时受世俗观念的形象,认为与其进行税收筹划还不如多认识几个税务局的熟人好办事,不愿意下力气和本钱,从心理上不认同税收筹划。

但随着人们对税收法律认识的提高,纳税筹划也越来越被广大中小企业纳税人接受和认可。

范强强在《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与管理》写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常常采用一成不变的纳税筹划方案。

任何纳税筹划方案都是以一定的纳税筹划环境为基础制定的。

但是,影响纳税环境的因素如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反避税措施不是一成不变的。

这就决定了纳税筹划活动必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一旦形成不再变动,这种方案就失去了效力,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林雪在《关于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探讨》中指出有很多中小企业只注重短期内的盈利,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只考虑企业的局部利益而忽视了整体利益,这种纳税筹划的短期观念,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违税收筹划中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分析》(林丽清、黄光阳、郑为太、望雄杰)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由于我国立法级次不高,税收法律体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不够,透明度不高,可操作性差。

有的条款太原则,需要细化;有的事过境迁,需要重新制定。

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常要以文件的形式对税制运行程序中的某些政策性问题作出规定和解释,这样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造成了许多不便。

法规的“打补丁”过多,纳税人无法掌握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令纳税人感到困惑,中小企业更是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这要求中小企业适应外部的宏观环境的纳税方法。

《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与案例解读》(解宏)、《浅探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徐玲、陈定标)中认为,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的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

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

(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

(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

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

古今中外,税收都是遵循“无商无税,无税无国”的运行轨迹而变化和发展的,因而我们可以看出税收同经济,税收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王延明在《所得税会计与纳税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一书中提到纳税人对税收的筹划不是起源于纳税人本身,而是起源于中介服务机构,即税务咨询事业,纳税筹划是税收咨询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提供税务咨询的服务活动,最早产生于意大利。

税收筹划的学术研究在纳税筹划业务的稍后便开始出现。

德国伐克主编的《德国与国际税收百科全书》所引用的最早文献是H.肖肯霍夫编写的《企业纳税筹划》他刊载于1959年出版的《工业企业计划》文集里,被认为是“纳税筹划”一词比较早的出现。

在20世纪50年代里,纳税筹划开始从企业经营计划里独立出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并由此带动了对包括个人纳税筹划的全面研究,开辟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20世纪80年代后,在纳税筹划业务广泛开展的同时,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文章、刊物、书籍更是不断出现,新作频频,这进一步推动了纳税筹划的深入研究和快速发展。

《客户与市场》的高级经理Dickie泉和助理公关经理克里斯蒂娜芳在其“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带来更大的清晰度,透明度和公正的税收制度——一个为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有利的发展”中谈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生效于2008年1月1日,企业需要检讨自己的商业模式,投资结构和融资策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其中统一所得税征收为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新法律将采用单一税率为25%,以取代现有的两个系统的税收,大大不同的实际税率对于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来说主要由于提供不同的奖励以及不同限制费用扣除。

新税率低于邻国的平均税率,所以企业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推动中国吸引外国投资者。

之前,新的法律中,中国国内企业支付了百分之三十三的所得税,而大部分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地位,导致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有效税率平均为百分之十五。

相比之下,在考虑到提供奖励,平均利率为国内企业约25%。

新税法应提供所有市场参与者一个更透明,更稳定和可预见的税收制度。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失去了广泛的激励机制和择优低税率,所以将以他们的商业模式,敦促一种新的方法,投资结构,选址和筹资战略。

不再能够依靠广泛给予免税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需要制定战略,优化全球性税收优惠,并更多地依赖于传统的国际税收筹划工具。

终止地理导向的税收优惠,优先的战略经营因素,如邻近的自然资源和当地市场,人力资源将升高。

吴哩槟和斯蒂芬纳尔逊在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过渡性激励政策”一文中提到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转型期法” )生效,巩固了企业所得税制度,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结束了双重所得税制度。

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统一税率和税收激励政策为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更公平的市场条件。

对于这些原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下的企业,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规定5年的过渡期。

例如,企业享有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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