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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凌晨XX时XX分,控告人之妻张XX因产前大出血被送至XX区卫生院急诊(前胎曾作剖腹产术),该院院长YY听取了经管医师吴XX诊断病情后的汇报。

吴XX提出由妇产科唯一的医师凡XX参加剖腹产手术的建议,并通知天明即作手术(因当夜停电)。

XX月XX日上午X时,被告YY来到病房见张下肢浮肿已至腹股沟部,宫底在脐下四指,无宫缩等症状,在场保健员朱XX建议即行手术,同日下午5时,产妇全身水肿,宫缩无进展,病情严重,经管医师吴XX建议立即转院或即行剖腹产手术。

但是,被告YY对医护人员的上述正确意见均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

被告明知产妇病情严重,唯妇产科医师凡XX参加会诊,方能保障安全,否则应当立即转院。

但被告不顾产妇家属的请求,仍安排凡XX继续下乡搞计划生育工作。

更为严重的是XX日上午XX时,产妇宫缩加强,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YY仍然让凡XX下乡,而未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

至10时,产妇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寻找凡XX。

同日下午1时4O分凡仍未归,产妇张XX终因未被及时剖腹,子宫破裂合并低血容量休克,于1时45分死亡。

XXXX年XX月XX日,原X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认定产妇张XX之死为“一级医疗责任技术事故”。

被告YY,身为医院院长,竟玩忽职守,对病危产妇漠不关心,不积极组织会诊小组,让妇产科唯一医师离院下乡,置病危产妇于不顾;

不采纳医护人员的合理建议,要想看病无经济压力,还少不了医疗保险今后将更显重要及时为产妇作剖腹产手术或及时转院,致使产妇张XX长达36个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死亡。

后果严重,影响极坏。

有关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不能代替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及第13条第二项之规定,特告于你院,请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具状人:

李XX

代书人:

XX市法律顾问处律师XX

1.《XX市卫生局X卫字[84]第05》一份。

2.X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报告》一份。

3.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另呈于XX市人民法院。

4.证人凡XX,女,40岁,XX区卫生院妇产科医师,家住本院。

证人吴XX,男,40岁,XX区卫生院外科医师,家住本院。

证人朱XX,女,31岁,XX区卫生院保健员,家住本院。

X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

(二)

原告:

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

张XX,总经理。

电话:

010-XXXX

被告:

北京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

李XX,总经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2100元及违约金50766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15日),合计20286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2月10日至3月12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均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CISCO交换机,货物总价款为162100元。

双方约定了交货地点、验货及付款时间,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的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当日将货物发出,并由被告签收。

但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仅支付货款1万元。

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帐户无足够现金为由予以拖延,并于2018年6月7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其承诺自愿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

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62100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7月4

民事起诉状范本

(一)

被告人褚xx,男,70岁,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身份证号码:

(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

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997年2月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xx、罗x,云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以军,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身份证号码:

(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

因贪污一案,1997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

辩护人王xx、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乔xx,男,57岁,汉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身份证号码:

(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

因贪污一案,1997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

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xx、乔xx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褚xx、罗xx、乔xx共同贪污

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

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

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

褚时健决定自己要100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

1995年7月15日,罗以军身带由褚时健签字的4份授权委托书,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褚时健的旨意,盛、刘二人同意要钱。

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为68l061美元,乔发科为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

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

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了新加坡商人钟照欣账号上。

罗以军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了褚时健、乔发科。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褚时健贪污

1995年11月中旬,褚xx指使罗xx将xx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

褚时健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以军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xx把钱转存到该账户。

罗xx在褚时健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找到xx公司总经理盛xx,叫盛xx立即办理。

1996年1月23日,钟xx提供给褚时健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

三、被告人褚xx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洛阳市公安局和本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详见附表)。

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收人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

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

被告人褚xx、罗xx、乔xx亦作了供述和辩解。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褚xx、罗xx、乔xx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3551016美元,褚xx还单独贪污公款1156万美元;

褚xx共计贪污公款1330万美元,罗xx贪污公款681061美元,乔xx贪污公款68万美元。

褚xx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为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差额巨大。

褚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

(1)项、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罗xx、乔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l)项之规定,构成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之规定,褚xx健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罗以军、乔发科属从犯。

褚xx在被捕后,如实供述其组织共同贪污3551061美元的事实,具备《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以自首论的情节。

褚时健在预审中积极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备《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

罗以军也有立功表现。

本院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朱×

毛×

郑×

xxx年X月31日

民事起诉状范本

(二)

韩×

,女,1968年出生,汉族,蠡县×

村人。

现住址:

蠡县×

村。

******

身份证号:

*****

齐×

,男,1966年出生,汉族,蠡县×

村人

离婚纠纷。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女孩齐×

、男孩齐×

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3、分割共同财产,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等费用。

4、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我与被告齐×

于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女孩齐×

现年13岁;

男孩齐×

11岁。

婚后夫妻关系不好,主要是被告游手好闲,睹博和购彩票为业,输了钱后向我要,我只要不给或者提出异议就会招来毒打,例如:

1998年5月因口角被告将洗脸盆砸在我的头上,致头皮损伤缝合十数针,现仍留有疤痕。

2008年12月,被告买彩票向我要钱,我因无钱被被告一拳打在我的嘴上,致口腔破裂缝合二十多针。

致今留有伤疤。

令人不可容忍的是:

被告生性多疑,游手好闲的同时,胡乱猜疑我与他人有作风问题,四处诽谤我,使我在心灵上肉体上都受到了严重的屈辱和伤害。

2018年7月22日,被告为监视我的电话抢了我的手机,我骑自行车追赶时,他突然将摩托车掉头向我撞来,连人带自行车被撞倒,用脚朝我的腰部狠踢,自行车被撞坏,还将我的腰椎踢成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为此,在高阳县医院住院15天花去5000多元(期间被告始终未去医院看望,我二人一直分居)。

派出所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在案,我已经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被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共同财产状况:

我们结婚后的1997年共同出资盖北房五间,买空宅基地三块,摩托车两辆,电脑一台,电视机两台,冰箱一台。

鉴于上述,我与被告的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我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判令被告赔偿我的医药费等费用。

此致!

蠡县人民法院

201x年8月16日

附项:

1、起诉状二份。

2、其他证据另行提交

民事起诉状范本(三)

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____________

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

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

民事起诉状范本。

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

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

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

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

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一、被告、原告基本情况

民事诉讼状的内容一般包含:

原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与时间。

只要写清楚这四项内容就好了!

1、自然人

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

为便于联系,要求当事人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原告应当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诉讼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诉状中注明字号。

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个人合伙组织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字号的,应在诉状中注明字号。

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原告明知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处所以及被告原户籍地。

2、法人和其他组织

原告、被告是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

实际营业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实际营业地址。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在起诉状中则表现为原告请求法院审理的具体事项。

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明确、合法、具体,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请求,切忌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理或非法的要求。

三、事实与理由

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

首先,应针对诉讼请求,全面、客观、详细地阐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或被告侵权的事实。

主要写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主要焦点和双方对民事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情况和实质性分歧意见。

然后,依据事实,分析出双方纠纷的性质,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阐明理由,分清是非责任,以论证其诉讼请求的合情、合理、合法。

四、署名和时间

诉讼应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原告授权他人代为起诉的,必须有明确的代为起诉的授权,但诉状上仍需有原告的署名。

诉讼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的时间,以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xxx(及个人基本信息)

法定代理人:

抚养费纠纷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拖欠的抚养费x元,并一次性支剩余年的抚养费,共计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xxx和xxx于x年x月x日结婚,原告在x年x月x日出生,被告和xxx因感情不和于x年x月x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xxx扶养,被告每个月向xxx支付原告的抚养费360元,在遇到重大花费时由被告和xxx各承担一半,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在离婚后被告多次拖欠因该支付的抚养费,现自x年x月起已累计拖欠x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元,同时鉴于被告在此之前的拖欠行为,为了保障原告日后的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原告在18周岁之前每月的固定抚养费(不包括重大花费部分)x元一次性支付,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本起诉状副本1份

原告身份证1份

被告和xxx的离婚证复印件1份

被告和xxx的离婚协议1份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月至18周岁;

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相应债务;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年月日生一女儿,名为。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夫妻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夫妻关系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

xxxx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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