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的14种估值方法及10种常用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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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的14种估值方法及常用十种估值方法

许多传统的天使投资家投资企业的价值一般为200万-500万,这是有合理性的。

如果创业者对企业要价低于200万,那么或者是其经验不够丰富,或者企业没有多大发展前景。

1、500万元上限法。

  这种方法要求天使投资不要投一个估值超过500万的初创企业。

这种方法好处在于简单明了,同时确定了一个评估的上限。

  2、博克斯法。

  这种方法是由美国人博克斯首创的,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典型做法是对所投企业根据下面的公式来估值:

  一个好的创意100万元。

  一个好的盈利模式100万元。

  优秀的管理团队100万-200万元。

  优秀的董事会100万元。

  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元。

  加起来,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为100万元-600万元。

  3、三分法。

  是指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将企业的价值分成三部分:

通常是创业者,管理层和投资者各1/3,将三者加起来即得到企业价值。

  4、200万-500万标准法。

  许多传统的天使投资家投资企业的价值一般为200万-500万,这是有合理性的。

如果创业者对企业要价低于200万,那么或者是其经验不够丰富,或者企业没有多大发展前景;如果企业要价高于500万,那么由500万元上限法可知,天使投资家对其投资不划算。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效果也不错。

但将定价限在200万-500万元,过于绝对。

  5、200万-1000万网络企业评估法。

  网络企业发展迅速,更有可能迅速公开上市,在对网络企业进行评估时,天使投资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评估方法,否则会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

考虑到网络企业的价值起伏大的特点,即对初创期的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由传统的200万-500万元,增加到200万-1000万元。

  6、市盈率法。

  主要是在预测初创企业未来收益的基础上,确定一定的市盈率来评估初创企业的价值,从而确定投资额。

  7、实现现金流贴现法。

  根据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收益率,算出企业的现值作为企业的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考虑了时间与风险因素。

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应有相应的财务知识。

并且这种方法对要很晚才能产生正现金流的企业来说不够客观。

  8、倍数法。

  用企业的某一关键项目的价值乘以一个按行业标准确定的倍数,即得到企业的价值。

  9、风险投资家专用评估法。

  这种方法综合了倍数法与实体现金流贴现法两者的特点。

具体做法:

  

(1)用倍数法估算出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价值。

如5年后价值2500万。

  

(2)决定你的年投资收益率,算出你的投资在相应年份的价值。

如你要求50%的收益率,投资了10万,5年后的终值就是75.9万元。

  (3)现在用你投资的终值除以企业5年后的价值就得到你所应该拥有的企业的股份,75.9÷2500=3%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如果对企业未来价值估算准确,对企业的评估就很准确,但这只是如果。

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比较复杂,需要较多时间。

  10、经济附加值模型。

  表示一个企业扣除资本成本后的资本收益,即该企业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

站在股东的角度,一个企业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取该收益所投入的资本的全部成本时才能为企业的股东带来收益。

  这种估值方法从资本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考虑企业价值,能够有效体现出天使投资家的资本权益受益,因此很受职业评估者的推崇。

  11、实质CEO法。

  是指天使投资家通过为企业提供各种管理等非财务支持以获得企业的一定股权,这种天使投资家实际上履行着企业首席执行官的智能,故称之为实质CEO法。

  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天使投资家只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没有任何财务方面的风险。

而且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天使投资家往往被视为与创业者的利益一致而得到信任。

不足之处在于,由于天使投资家对企业管理介入很深,介入之前,天使投资家应对企业和创业者做更多的了解工作。

  12、创业企业顾问法。

  和实质CEO法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天使投资家对企业介入没有那么深,提供支持没有那么多,相应的天使投资家所获得的股权也较低。

  这种方法更适合于企业尚未有多大发展,风险比较大时。

  13、风险投资前评估法。

  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天使投资家向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却不立即要求公司的股权,也不立即要求对公司估值。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避免了任何关于企业价值、投资条款的谈判,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无法确定最终的结果如何。

  这是很多成功天使投资家常用的方法。

  14、O.H法。

  这种方法是由天使投资家OH首先使用的,主要是用于控制型天使投资家,采用这种方法时,天使投资家保证创业者获得15%的股份,并保证其不受到稀释,由于天使投资家占有大部分股权,但天使投资家要负责所有资金投入。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创业者可以稳稳当当获得15%的股份,而控制型天使投资家则获得公司的控制权。

不足之处,创业者由于丧失了对公司控制权,工作缺乏动力。

浅析十种公司估值方法

公司估值方法通常分为两类:

一类是相对估值方法,特点是主要采用乘数方法,较为简便,如P/E估值法、P/B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PEG估值法、市销率估值法、EV/销售收入估值法、RNAV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方法,特点是主要采用折现方法,如股利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模型等。

P/E估值法

市盈率是反映市场对公司收益预期的相对指标,使用市盈率指标要从两个相对角度出发,一是该公司的预期市盈率(或动态市盈率)和历史市盈率(或静态市盈率)的相对变化;二是该公司市盈率和行业平均市盈率相比。

如果某上市公司市盈率高于之前年度市盈率或行业平均市盈率,说明市场预计该公司未来盈利会上升;反之,如果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则表示与同业相比,市场预计该公司未来盈利会下降。

所以,市盈率高低要相对地看待,并非高市盈率不好,低市盈率就好。

通过市盈率法估值时,首先应计算出被评估公司的每股收益;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被评估公司的行业情况(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盈率)、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成长性等拟定市盈率(非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一般要按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打折);最后,依据市盈率与每股收益的乘积决定估值:

合理股价=每股收益(EPS)x合理的市盈率(P/E)。

逻辑上,P/E估值法下,绝对合理股价P=EPS×P/E;股价决定于EPS与合理P/E值的积。

在其它条件不变下,EPS预估成长率越高,合理P/E值就会越高,绝对合理股价就会出现上涨;高EPS成长股享有高的合理P/E,低成长股享有低的合理P/E。

因此,当EPS实际成长率低于预期时(被乘数变小),合理P/E值下降(乘数变小),乘数效应下的双重打击小,股价出现重挫。

因此,当公司实际成长率高于或低于预期时,股价往往出现暴涨或暴跌,这其实是P/E估值法的乘数效应在起作用。

可见,市盈率不是越高越好,因为还要看净利润而定,如果公司的净利润只有几十万或者每股收益只有几分钱时,高市盈率只会反映公司的风险大,投资此类股票就要小心。

从实用的角度看,可以认为只有在市盈率等于或最好低于公司普通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条件下,才对一家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这意味着,如果某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10%,那么你最高只能支付10倍于该收益的买价,这种做法建立在一个假设前提之上,即一家高速增长的公司比一家低速增长的公司具有更大的价值。

这也导致了一个后果,以一个高市盈率成交的股权交易并不一定比低市盈率的交易支付更高的价格。

市盈率倍数法的适用环境是有较为完善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要有可比的上市公司,且市场在平均水平上对这些资产定价是正确的。

中国的证券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价格对公司价值反映作用较弱,采用市盈率法的外部环境条件并不是很成熟。

由于高科技企业在赢利性、持续经营性、整体性及风险等方面与传统型企业有较大差异,选择市盈率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要注意针对不同成长时期的高科技企业灵活运用。

P/B估值法

市净率是从公司资产价值的角度去估计公司股票价格的基础,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这类资产负债多由货币资产所构成的企业股票的估值,以P/B去分析较适宜。

通过市净率定价法估值时,首先应根据审核后的净资产计算出被估值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净率、被估值公司的行业情况(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净率)、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净资产收益率等拟定发行市净率(非上市公司的市净率一般要按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打折);最后,依据发行市净率与每股净资产的乘积决定估值。

公式为:

合理股价=每股净资产x合理的市净率(PB)。

P/B估值法主要适用于那些无形资产对其收入、现金流量和价值创造起关键作用的公司,例如银行业、房地产业和投资公司等。

这些行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虽然运作着大规模的资产但其利润额且比较低。

高风险行业以及周期性较强行业,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并且账面价值相对较为稳定的企业。

EV/EBITDA估值法

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杠杆收购的浪潮,EBITDA第一次被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们广泛使用。

但当时投资者更多的将它视为评价一个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

随着时间的推移,EBITDA开始被实业界广泛接受,因为它非常适合用来评价一些前期资本支出巨大,而且需要在一个很长的期间内对前期投入进行摊销的行业,比如核电行业、酒店业、物业出租业等。

如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分析师和市场评论家们推荐投资者使用EBITDA进行分析。

最初私人资本公司运用EBITDA,而不考虑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是因为他们要用自己认为更精确的数字来代替他们,他们移除利息和税项,是因为他们要用自己的税率计算方法以及新的资本结构下的财务成本算法。

而EBITDA剔除摊销和折旧,则是因为摊销中包含的是以前会计期间取得无形资产时支付的成本,并非投资人更关注的当期的现金支出。

而折旧本身是对过去资本支出的间接度量,将折旧从利润计算中剔除后,投资者能更方便的关注对于未来资本支出的估计,而非过去的沉没成本。

因此,EBITDA常被拿来和现金流比较,因为它和净收入(EBIT)之间的差距就是两项对现金流没有影响的开支项目,即折旧和摊销。

然而,由于并没有考虑补充营运资金以及重置设备的现金需求,而且EBITDA中没有调整的非现金项目还有备抵坏账、计提存货减值和股票期权成本。

因此,并不能就此简单的将EBITDA与现金流对等,否则,很容易将企业导入歧途。

EV/EBITDA最早是用作收购兼并的定价标准,现在已广泛用于对公司价值的评估和股票定价。

这里的公司价值不是资产价值,而是指业务价值,既如果要购买一家持续经营的公司需要支付多少价钱,这笔钱不仅包括对公司盈利的估值,还包括需承担的公司负债。

企业价值被认为是更加市场化及准确的公司价值标准,其衍生的估值指标如EV/销售额、EV/EBITDA等被广泛用于股票定价。

PEG估值法

PEG是在P/E估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将市盈率与企业成长率结合起来的一个指标,它弥补了PE对企业动态成长性估计的不足。

鉴于很多公司的投资收益、营业外收益存在不稳定性,以及一些公司利用投资收益操纵净利润指标的现实情况,出于稳健性的考虑,净利润的增长率可以以税前利润的成长率/营业利润的成长率/营收的成长率/每股收益年增长率替代。

PEG估值的重点在于计算股票现价的安全性和预测公司未来盈利的确定性。

如果PEG大于1,则这只股票的价值就可能被高估,或市场认为这家公司的业绩成长性会高于市场的预期;如果PEG小于1(越小越好),说明此股票股价低估。

通常上市后的成长型股票的PEG都会高于1(即市盈率等于净利润增长率),甚至在2以上,投资者愿意给予其高估值,表明这家公司未来很有可能会保持业绩的快速增长,这样的股票就容易有超出想象的市盈率估值。

由于PEG需要对未来至少3年的业绩增长情况作出判断,而不能只用未来12个月的盈利预测,因此大大提高了准确判断的难度。

事实上,只有当投资者有把握对未来3年以上的业绩表现作出比较准确的预测时,PEG的使用效果才会体现出来,否则反而会起误导作用。

此外,投资者不能仅看公司自身的PEG来确认它是高估还是低估,如果某公司股票的PEG为12,而其他成长性类似的同行业公司股票的PEG都在15以上,则该公司的PEG虽然已经高于1,但价值仍可能被低估。

当然,也不能够机械地单以PEG论估值,还必须结合国际市场、宏观经济、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景气、资本市场阶段热点、股市的不同区域、上市公司盈利增长的持续性以及上市公司的其他内部情况等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评价。

P/S估值法

市销率指标可以用于确定股票相对于过去业绩的价值。

市销率也可用于确定一个市场板块或整个股票市场中的相对估值。

市销率越小(比如小于1),通常被认为投资价值越高,这是因为投资者可以付出比单位营业收入更少的钱购买股票。

不同的市场板块市销率的差别很大,所以市销率在比较同一市场板块或子板块的股票中最有用。

同样,由于营业收入不像盈利那样容易操纵,因此市销率比市盈率更具业绩的指标性。

但市销率并不能够揭示整个经营情况,因为公司可能是亏损的。

市销率经常被用于来评估亏损公司的股票,因为没有市盈率可以参考。

在几乎所有网络公司都亏损的时代,人们使用市销率来评价网络公司的价值。

P/S估值法的优点是销售收入最稳定,波动性小;并且营业收入不受公司折旧、存货、非经常性收支的影响,不像利润那样易操控;收入不会出现负值,不会出现没有意义的情况,即使净利润为负也可使用。

所以,市销率估值法可以和市盈率估值法形成良好的补充。

P/S估值法的缺点是:

它无法反映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即使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不影响销售收入,市销率依然不变;市销率会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扩大而下降;营业收入规模较大的公司,市销率较低。

EV/Sales估值法

市售率高的股票相对价值较高,以市售率为评分依据,给予0到100之间的一个评分,市售率评分越高,相应的股票价值也较高。

用每股价格/每股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市售率可以明显反映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因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公司的市场份额在决定公司生存能力和盈利水平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市售率是评价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基本模型为:

指标具有可比性:

虽然公司赢利可能很低或尚未盈利,但任何公司的销售收入都是正值,市售率指标不可能为负值。

因而具有可比性。

市售率(EV/Sales)与市销率(P/S)的原理和用法相同,主要用作衡量一家利润率暂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甚至是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的价值,其前提条件是投资者预期这家公司的利润率未来会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使用销售收入的用意是销售收入代表市场份额和公司的规模,如果公司能够有效改善运营,将可实现行业平均或预期的盈利水平。

该指标只能用于同行业内公司的比较,通过比较并结合业绩改善预期得出一个合理的倍数后,乘以每股销售收入,即可得出符合公司价值的目标价。

RNAV估值法

RNAV释义为重估净资产,计算公式RNAV=(物业面积×市场均价-净负债)/总股本。

物业面积,均价和净负债都是影响RNAV值的重要参数。

RNAV估值法适用于房地产企业或有大量自有物业的公司。

其意义为公司现有物业按市场价出售应值多少钱,如果买下公司所花的钱少于公司按市场价出卖自有物业收到钱,那么表明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被低估。

对公司各块资产分别进行市场化的价值分析,从资产价值角度重新解读公司内在的长期投资价值。

股价相对其RNAV,如存在较大幅度的折价现象,显示其股价相对公司真实价值有明显低估。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过多的长短期借款负债)和较大的股本都将降低RNAV值。

DDM估值法

绝对估值法中,DDM模型为最基础的模型,目前最主流的DCF法也大量借鉴了DDM的一些逻辑和计算方法。

理论上,当公司自由现金流全部用于股息支付时,DCF模型与DDM模型并无本质区别;但事实上,无论在分红率较低的中国还是在分红率较高的美国,股息都不可能等同于公司自由现金流,原因有四:

1.稳定性要求,公司不确定未来是否有能力支付高股息;2.未来继续来投资的需要,公司预计未来存在可能的资本支出,保留现金以消除融资的不便与昂贵;3.税收因素,国外实行较高累进制的的资本利得税或个人所得税;4.信号特征,市场普遍存在“公司股息上升,前景可看高一线;股息下降,表明公司前景看淡”的看法。

中国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高,分红的比例与数量不具有稳定性,短期内该局面也难以改善,DDM模型在中国基本不适用。

DCF估值法

目前最广泛使用的DCF估值法提供了严谨的分析框架,系统地考虑影响公司价值的每一个因素,最终评估一个公司的投资价值。

DCF估值法与DDM的本质区别是,DCF估值法用自由现金流替代股利。

公司自由现金流(Freecashflowforthefirm)为美国学者拉巴波特提出,基本概念为公司产生的、在满足了再投资需求之后剩余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前提下的、可供公司资本供应者(即各种利益要求人,包括股东、债权人)分配的现金。

NAV估值法

NAV估值即净资产价值法,目前地产行业的主流估值方法。

所谓净资产价值法,是指在一定销售价格、开发速度和折现率的假设下,地产企业当前储备项目的现金流折现价值剔除负债后,即为净资产价值(NAV)。

具体来说,开发物业的净资产值,等于现有开发项目以及土地储备项目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形成的净现金流折现值减负债;投资物业的净资产值,等于当前项目净租金收入按设定的资本化率折现后的价值减负债。

NAV估值法的优势在于它为企业价值设定了一个估值底线,对内地很多“地产项目公司”尤为适用。

而且NAV估值考虑了预期价格的变化、开发速度和投资人回报率等因素,相对于简单的市盈率比较更加精确。

但NAV估值也有明显的缺点,其度量的是企业当前有形资产的价值,而不考虑品牌、管理能力和经营模式的差异。

NAV估值的盛行推动了地产企业对资产(土地储备)的过分崇拜。

在NAV引领下,很多地产企业都参与到了这场土地储备的竞赛中来。

地产企业形成了NAV“崇拜”下的新生存模式:

储备土地——做大市值——融资——再储备土地。

(编辑:

姜禹)

漫谈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估值

(一):

风险收益法

本文发布于36氪,探讨了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估值的十种方法,有私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风险收益法、比较法、净现值法、调整后现值法和期权估值法,还有反传统的5种:

全或无,行业估值法,博弈估值法,重置法,影响力估值法。

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估值,是一个困难而且主观的过程。

根据我在某500强企业10多年来负责投资/收购项目评估以及实施的经验,结合对新经济模式的学习和分析,我试图在本系列文章中尝试对这个复杂的问题进行讨论,抛砖引玉。

高成长性企业在进行融资时通常会这样进行预测:

比较长的一段时期企业现金流为负,业务情况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但预期未来回报会十分诱人。

抛开纷繁芜杂的各种表象不谈,不论是何种项目,它未来回报的正向现金流是所有估值假定的基础。

我在本系列文章中会分期讨论各种估值方法,主要供高成长企业在进行融资谈判时与投资机构进行换位思考。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使用的方法有:

风险收益法,比较法,净现值法,调整后现值法和期权估值法。

一,风险收益法

A同学是秀红资本的合伙人,他在2013年发现并跟进了“二百六”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自称是由多名拥有海外留学背景的高学历人才创立的一家致力于X产业的高科技企业。

经过一段时间实际考察,A同学和“二百六”科技的管理层达成投资意向,代表秀红资本期望获得20-30%左右的股权(关于普通股和优先股的问题,结合投票权又涉及比较复杂的投资模型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和监管适配,本文一律以普通股作为投资标的),根据投资额的不同,可以浮动。

“二百六”科技需要的资本额大致在2000万到4000万之间。

经过秀红资本的内部讨论,其认可的现金出资额度大致在3000万元,然后A同学负责实施,计划在2013年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至“二百六”科技。

他正在考虑应该要求一个多大的股权份额并进行谈判。

双方大致认可如下事实:

公司可以长期正常运营,虽然几年内亏损但是业务能够持续增长,不过即使公司未来可以赚无数的钱,双方讨论决定以第5年的预测数据0.6亿元人民币利润做为评估基础。

而目前市场上为数不多、但一直盈利的该行业同等规模类似的非上市企业平均市盈率为15倍。

现在“二百六”科技有2千万股由多名管理层和原始投资人持有,以此标的进行增资扩股进行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的计算。

出于对3000万元投资所面对的风险,A同学坚持要求至少50%的目标回报率。

随后做出以下计算:

结论:

投入3000万现金,持有投后公司25%的普通股。

看起来皆大欢喜是不是,不忙,故事还没有结束。

初步定价后,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融资和引进高水平人才,综合平衡秀红资本的利益,在不考虑未来新一轮融资参与跟投的情况下,A同学又进行了如下业务和股份稀释推演,并对初始投资价格进行了修订:

A同学建议“二百六”科技聘请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技术,财务和营销。

以秀红资本的经验,这三位高管需要分掉10%的股权(分别为3%,3%以及4%)。

预计公司也将会进行第二轮融资,这将会分掉总的另外20%的股权。

秀红资本还认为在公司上市的时候(虽然已经有过了两轮投资和高级管理层的股份稀释),20%的普通股将会在公开市场上出售。

为了弥补未来几轮融资而产生的股权稀释,她需要计算留存率。

希望在IPO之后,秀红资本的股份总额仍不低于18%。

鉴于此,A同学又修改了她的计算:

结论:

投入3000万现金,持有投后公司28.6%的普通股。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成交。

总体而言,资本相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强势一些的。

这样就对该企业的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都进行了向下修订。

换句话说,在评估基准值=第5年预期利润X市盈率这个公式下,预期利润或可比同类企业市盈率都向下修正,这样也为投资人留出了一定的安全边际。

同时,如果预期利润低于预期或者高于预期的某一个百分比(比如20%),就要修订之前的估值,这也是对赌协议的基础。

如果管理层赢,投资人所占的股份减少,但是企业总价值大增,则双赢;或者管理层输,投资人获得部分额外股份或业绩补偿,但是双输。

你或许质疑计算里所引用到的高贴现率(50%)。

这也是对风险收益法最大的批评。

私募基金对此做了以下辩护:

1)高贴现率是为了弥补私营企业流动性不足的性质,投资人需要更高的回报来换取股份的低流动性。

2)私募基金认为他们提供的服务是有价值的,承担的风险是巨大的。

需要高回报率来回馈。

3)私募基金认为企业家所做的预测通常含有水分,夸大其词。

需要由高回报率来抵消夸大的部分。

尽管私募基金的论断有一定道理。

但我们认为也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

比如说:

1)私募基金认为高贴现率是为了弥补私营企业流动性不足,但具体溢价多少,需要评估。

2)我们认为私募基金提供的服务应该和市面上专业咨询公司的服务来比较并进行估值。

服务的真实价值也可用相应价值的股权的形式来抵扣。

3)我们并不认同贴现率和企业家夸大的预测挂钩。

而是应该做好市场和企业的调查,就事论事。

不过任何事物的存在性就有其合理性,风险投资本身是一个失败率高的职业,只要双方均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并自愿地达成协议,不是强买强卖,就应该认可并必须遵守。

企业经营成功后,部分企业家会对媒体宣称:

我最后悔引入风投或者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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