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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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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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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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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说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阐述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改革措施,来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

农村金融市场改革

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

农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第一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进入关键时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发展农村经济是其重要的前提和内容。

农村金融市场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又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农村金融市场有所发展,且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实际上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相当的基础。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有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共同组成。

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

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商业性保险公司等。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

其他金融形式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机构、民间金融形式等。

然而,其远未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主要表现在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需求受到抑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制约。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许多严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严重。

金融的基本功能是投资与融资。

以这点作为衡量标准的话,很长时期内,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完全是失效的。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也在加剧。

自1978年,为了推动经济现代化的发展,我国一直采取重工轻农,重视城市发展轻视农村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从农业和农村中提取金融资源作为工业和城市发展的资本。

同时,我国一直将金融看成是经济的附属,强制性地使农村金融服从于非均衡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使农村金融事实上成为工业和城市向农业和农村剥夺经济剩余的工具。

另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结构极不对称。

在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受到政府限制,始终处于“黑市”状态,从而造成农村金融业务的“非农化”,导致农村金融资源进一步外流

第二、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

首先,供给短缺。

从农村吸收来的资金绝大部分被城市二、三产业吸走,农村无法得到充足的资金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农村经济的发展。

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的主要归因有两方面:

一是农村金融体制结构缺陷。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合作金融、商业金融、政策金融以及民间金融构成。

但是自1999年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销了31000个县级以下营业网点。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难以直接和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发生关系。

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先天体制缺陷,不良贷款率高,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有限。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时间短,数量少,对缓解整个农村金融问题作用有限。

钱庄、资金互助社等机构并未取得合法地位,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在满足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需求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是资金非农化倾向严重。

我国长期实行以工业化、城市化为导向的发展战略,把大量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农村邮政储蓄、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使得本就“缺水”的农业,成了城镇工商业的“供水源”,本应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变成了“抽水”机。

农户以净存款人的身份为其他经济部门贡献了金融剩余。

据统计,2008年全国金融机构共计发放贷款30339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7629亿元,仅占5.8%,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严重不足。

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无法满足广大农民及农村企业的需求,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农民不仅对传统金融业务的需求增加,而且对投资、保险、理财等产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如果不采取措施,供需缺口会越来越大。

其次,需求旺盛,却难以满足。

我国农户的数量极其庞大(约为2.2亿农户),相应地对资金的总体需求就非常庞大。

而且当前大多金融机构缺乏创新和配套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市场多层次的融资需要。

最后,农户信贷需求的局限性也是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户信贷需求特征总的说来是散、小、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信息不对称、生产性借贷与消费性借贷在实际使用中很难区分,农村信贷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不得不面对交易成本高和风险难以防控的问题,抑制了其放贷意愿。

第三,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功能薄弱。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结构单一,品种稀少,主要经营“存贷汇”老三样,网点覆盖率低,缺乏ATM、POS机等基础设施。

资本市场的触角尚未延伸到农村,证券公司营业网点集中大中城市。

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市场和农产品期货市场没有发挥出避险作用。

2009年上半年,我国农业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仅70.03亿元,参保农户6152万户,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靠天吃饭的思想没有改变。

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少,业务规模小,险种少,承保范围狭窄,农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业务急剧萎缩。

2009年秋季以来,我国西南地区遭遇持续干旱,农业产业受损严重,目前已造成4348.6千公顷的农作物受灾,其中绝收面积940.2千公顷。

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频繁,给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挑战,为完善我国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必须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不足的后果

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不足会带来非常严重的恶果,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利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村居民对金融机构的依存度降低

  我国农村将仍然采用传统的生产方式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量小且以自筹为主,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主体缺位。

农村的金融服务已出现断层,形成农村地区市场的金融服务真空地带。

以湖北省为例,截至2008年底,湖北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3575亿元,贷款余额9093亿元;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300亿元,其中“三农”贷款490亿元;所有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总额550亿元,占总贷款额约6%。

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滞后,影响了我国农业技术的进步,阻碍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

  其次,会导致农村信用状况恶化

  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农村信用恶化。

各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债务人)考虑到国家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支持,不会让农村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过度干预,政策贷款、关系贷款和裙带贷款盛行。

这些都影响了农村金融经营效益的提高和管理水平的改善。

另外,现行的农村金融和财税状况导致农业增长有限,农业比工业、商业的利润率低,资金不断流出农业和农村,造成农村信用状况的恶化,从而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近几年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进展情况

(一)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发[2003]15号),正式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

方案设计以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为主,注重体现正视并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建立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防止走下坡路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原则。

2003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在江苏等8省(市)正式启动。

2004年8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等29个省(区、市)。

通过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的方式,大力减轻农村信用社负担。

到2006年底,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的发行工作基本结束,共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

此外,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支农再贷款目前限额为1279亿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有力地增强了农信社发放贷款的能力,各项经营指标都有明显改善,在大型商业银行农村业务有所退出的情况下,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截至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2105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

2004以来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速约为17.1%,比全部金融机构高3个百分点。

(二)调整改革农业发展银行职能,适当拓宽业务范围。

2004年7月,国务院对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调整作出部署,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在深化改革和坚持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审慎调整业务范围。

2004年9月,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

2006年7月,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办好粮棉油产业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该项业务的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林、牧、副、渔范围内从事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

2006年12月,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同时,在人民银行推动下,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也适当拓宽。

从2004年起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

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

另外,还通过开办同业拆借、组织企业存款、与邮政储蓄办理协议存款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以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负债结构。

(三)人民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1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区间扩大。

近年来,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通过利率杠杆调节农村资金的供求关系,增加支农信贷投放。

2004年1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2004年10月29日起,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下浮幅度均为10%;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扩大,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风险和效益状况等因素区别定价,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2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支农再贷款自1999年开办以来,作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一项政策措施,对农村信用社增强支农资金实力、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投向、扩大农户贷款、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9年至2006年末,人民银行累计对全国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1.1亿元。

为提高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率,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对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地区之间的额度调剂,改善支农再贷款地区结构分布,重点向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通过不断改进对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允许周转使用支农再贷款额度,延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使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尽量适应种养业生产周期。

目前,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期限最长可达3年,基本能满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的需要。

3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人民银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除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由6%提高到11.5%。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为9%,比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低2.5个百分点。

4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

结合国际上扶贫帮困的经验,2005年,有关部门在江西、重庆、贵州和陕西4省(市),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探索扶贫贷款到户的有效机制。

目前,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至2006年5月底,发放到户贷款3109.1万元,覆盖贫困村399个,扶持贫困户4765户,到户贷款占当地扶贫贷款的比例比试点前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新增河北、湖南、云南、广西4省(区)为试点地,试点范围适当扩大至8个省(区、市)。

(四)邮政储蓄改革开始启动。

通过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不断推动,自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转存存款利率从4.131%下调到1.89%;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

对2003年8月1日前的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存款,实行5年内按比例逐年转出的政策。

目前,邮政储蓄7000亿元的转存款中,已有5000多亿元实现自主运用,其农村金融“抽水机”的作用已得到一定弱化。

同时,经相关部门批准,邮政储蓄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债券买卖,也可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

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吸引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减少农村资金外流,扩大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来源。

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已批准建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并已开始办理相关业务。

(五)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良好。

农业保险试点运行良好。

已有28个省(区、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展农业保险。

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8.46亿元,赔款支出5.84亿元,农业保险保额达733.21亿元,约为7300万亩农作物提供了农业保险的保障。

初步扭转了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的局面。

试点区域和险种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丰富,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功能得到发挥,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逐步加大。

(六)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探索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

从1999年起,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支持,在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大大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反响。

截至2006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达到9197亿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1710亿元,农户联保贷款1001亿元,其他农户贷款6486亿元。

我国约有2.3亿农户,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大约为1.2亿户,其中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的农户数达7072万户,占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57.6%。

实践证明,小额贷款业务是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

在推进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目前,该工作正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5省(区)的5个试点县(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已成立7家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发起,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和“只贷不存”的原则和方向。

小额贷款公司在试点县(区)政府牵头成立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依《公司法》注册设立,建立完备的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在具体政策设计和管理制度设计方面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

从试点情况看,到2006年10月,7家小额贷款公司运用自有资本金放贷,余额达5219万元,农户贷款约占贷款总量的80%,平均利率约18%,经营区域限于县域内或者县域内的几个乡镇。

通过建立新的运作理念、经营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基本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分散、资金需求小等特点。

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放债人条例》,完善支持小额贷款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

(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人民银行批准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支持成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清算中心,进一步畅通中小金融机构汇路,培育公平的支付服务竞争环境,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清算汇兑难问题。

进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是指农民工在打工地利用银行卡存入现金后,可以在家乡就近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提取现金的一项专门为农民工设计的银行卡服务。

2005年12月,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并首先在贵州省试点。

2006年7月,人民银行在总结贵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6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在山东、福建、重庆、江苏、湖南、江西、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等11个省市分两批推广。

为进一步体现出对农民工的优惠,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标准,即对持卡人的每笔取款手续费由原来的按取款金额的1%收取降至0.8%,每笔最高收费限额由50元降至20元。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民工打工返乡携带大量现金的资金安全问题。

五、本人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

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

在这些金融组织里面,发挥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

同时还要增强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的功能。

 2、实施土地金融制度。

可以利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在满足农民对资金需求的同时,维护信贷资金的安全。

针对土地金融制度的实施,建议在农村建立土地使用权抵押银行,专门经营土地抵押信贷业务;同时,建立土地使用权交易所,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通转让。

 

3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着重开发一些适合农民需要的、适合农产品需要的、适合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

 4、建立农村金融存款保险制度。

发展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主体,这些资金可能来自于当地的私人、村民、城市富裕阶层、某些法人投资等等。

因此,建立农村金融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用这些人的闲置资金。

  5、改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

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所有参与的市场金融主体都接受监管并且受到同等待遇,防止某些市场金融主体因为受到歧视而转入地下,维护农村金融的公平有效竞争;二是要正确处理存款人利益与被监管者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维护被监管者的权利,促使其快速发展;三是农村金融努力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性与统一性,这既是对完善监管制度的要求,又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保证。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

结束语农村金融市场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找到问题所在,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意义巨大。

参考文献:

[1]尤努斯著,吴士宏译.穷人的银行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2]任爱英、白凌纯:

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D].现代经济信息(学术版),2008

(1).

[3]朱新蓉:

武汉金融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

(2).

 [4]刘国玲、黄国钰:

《从国际金融监管模式谈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北方经贸》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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