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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乘旦欧洲国家形态的阶段性发展

钱乘旦欧洲国家形态的阶段性发展:

从封建到现代

2008-11-1815:

55:

23钱乘旦

  摘 要:

本文讨论欧洲国家形态的变化问题。

从中世纪晚期开始,欧洲国家形态向近代演变,尽管在不同地区、国家演变的过程不同,但演变的方向和阶段却呈相同性,表现为依一定的顺序阶段性地发展,而这一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现象,似乎尚未被学术界注意到。

本文通过梳理史实,呈现这种阶段性的发展现象,并试图对其转变的原因与机制进行探讨。

  在欧洲发生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的过程中,政治发展有明显的阶段性。

这种阶段性之所以特别引人注目,不仅在于每一个阶段都体现着当时社会的需要,而且在于几乎每一个欧洲国家都经历了同样的阶段发展,按一定的顺序依次从某一个特定阶段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

尽管各国在发展的速度上有快有慢,发展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但这种发展的顺序却几乎都是一样的。

这就使人们不禁自问这种现象是否隐含着某种必然性?

如果是,它意味着什么?

下面这篇文章就试图对这个现象做一些探讨,并对其中可能包含的意义做某种解读。

  封建国家

  在《英国历史评论》杂志担任过主编的约翰•罗伯茨曾经说:

“近代世界的政治结构有两大基本概念,一是土地应划分成统一在独立当局之下的区域,它们在确定的疆界内有决定其内部事务的最终发言权。

二是这些区域只要有可能,就应该由具有一体感的人们所居住,他们形成民族关系或民族性。

”[1]46这里提到的就是近代民族国家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即国家主权与民族一体性。

具备这两个因素的政治实体,是近代意义上的国家。

但在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所缺乏的正是这两个因素。

中世纪欧洲是一个只有“领地”没有“国家”的大世界,由基督教充当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纽带,把各地区松散地联结在一起。

由于实行土地分封,大小领主都把领地视为个人私有,在领地上行使近乎完全的司法权与行政权。

这种情况造成两个后果,一是所谓的“国家”只含有地理上的意义,即仅指某一特定的地区而已,比如“英国”是指英格兰这个地区“,法国”仅指法兰西这个地区“;国家”与权力没有重叠“,国家主权”这个概念当然也就不存在。

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所谓的“国家”中都有许多领地,而每一个领地都可以是一个准独立的政治单元。

国家也许有一个名义上的政治代表,即君主(prince),但君主也只把国家看作是他自己的私人领地,他把这个领地分割成许多片,然后分封出去,同时也就把权力分散到各个领地上去。

在这个方面他和其他领主没有两样,而事实上所谓的“土地分封”正是从他那里开始的。

因此中世纪封建国家的第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中央权力或缺,有时甚至连中央权力机关都没有,也没有中央政府必不可少的所在地———首都。

权力与土地一起逐级分散下去,在任何一级上都积聚不起足够的凝聚力,无法形成稳固的经济—政治体。

  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力量因此建立在个人效忠的基础上“,国家”这个概念太抽象了,不存在个人对“国家”的忠诚。

由于社会的分散状态,“民族”这个概念也就十分模糊,这就导致第二个后果,即权力与民族属性无直接关系。

在一个民族内部,权力是裂解的;在不同民族之间又形成交叉状态。

换句话说,领地分封制从理论上说可以给任何人以领地权,于是这个“任何人”就可以不区分民族属性———只要封主高兴,就可以把土地分封给任何人,从而使他得到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权力。

比如说,在中世纪欧洲,英国的国王曾经在法国领有2P3的领土,因此,他虽然在名义上是法王的臣属,在事实上却享有法国2P3的权力,而他又把这些权力分割给他的臣属。

他的臣属可以是随他前来法国的英国贵族,但也可以是愿意臣服于他的法国贵族。

于是,权力的交叉分配是与民族属性无关的,它只建立在土地分封及由此而出现的个人效忠关系上。

类似的现象在欧洲封建时期比比皆是,比如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在很长一段时期中不仅领有奥地利而且还是波希米亚(捷克)国王、匈牙利国王、意大利好几个小邦的领主(公爵和伯爵等等);勃兰登堡选帝侯则在接受了波兰的领地后,成为波兰国王的臣属,因而分享了一部分波兰王国的权力。

由此可以意识到,中世纪欧洲人更知道自己属于哪一个领主,在哪一个领地上,而不必关心这个领主是不是自己的同“国”人———君主不分国界,臣民也无论民族。

  除了以上这种情况,还要再加上天主教会在西欧世界的世俗权力,才能理解中世纪欧洲权力分裂的程度。

作为超国界的世界性组织,教会的权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权,对所有天主教国家收取十分之一的生产品(什一税);二是司法权,凡是涉及教会的人和事,包括全体教士在内,其司法管辖权属于教会。

因此,教会不仅是一个国际性的宗教组织,而且是一个国际性的权力组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教权甚至被宣布为是最高的权力。

  君主与教会分权,贵族与国王抗衡,这就是欧洲中世纪的全部政治史。

这种情况使欧洲在一千年中四分五裂,权力分散,没有集中的权力,也就不可能有在集中的权力保护下的经济发展及对这种发展的冲动。

和世界其他文明地域相比,欧洲在中世纪相对落后,权力太分散是一个重要原因。

封建分裂最好的例子就是德意志。

“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在成立后经历了大约一百年短暂的强盛时期后就权力解体了,大大小小的邦君在各自的领地上行使近乎完全的统治权,他们不仅可以自铸钱币、自定法律、自施行政,最后甚至还取得了彼此间的相互宣战的权力,各邦视他邦如同外国。

这种状况把德意志拖进分崩离析的灾难深渊,它政治黑暗,国力羸弱,最终变成欧洲列强角逐的战场。

德国后来在近代发展中步步落后,处处表现出中世纪分裂的后遗症,在欧洲历史上留下一个重大教训。

然而即便在中世纪权力比较集中的英国,国王与贵族间的斗争也未曾中断过。

13—15世纪的两百多年中,英格兰始终深陷在各式各样的领地战争中———若不是国王与贵族争夺权益,就是共同到国外去争夺领地。

中世纪史专家沃伦•霍莱斯特曾描写中世纪这种频繁的战争状态:

“中世纪盛期,战争极为普遍,不仅发生于国王与大公之间,邻近的贵族与小城堡主之间亦常发生战事。

..对某些人来说,除了与敌人

  ———任何敌人———开战之外,就没有别的事可做。

”[2]事实上中世纪的统治集团———骑士,正是以战争为业而混战不已的。

战争在各地造成田原荒芜,商业凋零,中世纪欧洲经济落后的停滞状态与权力分裂有明显的对应关系。

尽管当代许多中世纪史专家都坚持说中世纪仍旧有很大的发展,并不像人们所想像的那么“黑暗”,①但中世纪的发展十分缓慢,常呈现周期循环状态,这却也不容否认。

  总之,封建的权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妨碍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它最主要的特点是把社会撕裂成无数碎片,无法形成发展所需要的一体合力,也就是很难用社会本身来作为社会发展

  的推动力。

因此,发展的需要使权力的集中成为必要。

亨廷顿曾说:

“权威的合理化和权力的集中,不仅对于统一是必要的,而且对于进步也是必要的。

权力的集中对于铲除旧秩序,摧毁封建特权和封建束缚,并为新社会集团的崛起和新的经济活动的发展都是必要的。

”[3]由此得出的结论是:

要想进步,就必须实行权力集中。

  

  专制制度

  本文作者曾表达过如下观点:

“(现代的)国家必须是统一的,因为不统一就不能把全国的人力、物力集中起来,形成一股统一的力量。

..对欧洲来说,国家的统一就意味着消灭领地分封制,制止贵族割据,限制贵族权力,尤其要剥夺他们在各自的领地上行使政权的权力,而把权力集中到国家手里。

”[4]80因此,统一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权力集中———以“国家”的名义集中权力。

到中世纪晚期,能够以“国家”的名义把权力集中起来的力量,恰恰就是封建国家在名义上的代表———王权。

理解这一点并不难。

在封建分裂的状态中,王权处于封建阶梯的最顶层,它从来就具有执行“国家”职能的潜在优势。

此外,它的利益之所在是尽可能地把整个“国家”置于最大限度的直接控制下,为此就要在政治、经济、宗教等各方面清除一切异己的力量。

亨廷顿说:

“现代化的敌对力量主要来自宗教的、贵族的以及地区的和地方的传统势力。

”[3]王权剪除这些势力,恰恰有助于国家的统一。

因此,王权的利益在这个阶段上是与“国家”的利益相一致的,国家的统一于是就以王权为中心。

权力的集中使王权变成专制的权力;而为了制服中世纪各种强大的分权力量,专制的王权又是必要的。

由等级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的转变,是欧洲向现代国家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王权能够集中权力,还在于它能充分利用“国家”代表的身份。

当民族的意识开始萌发时,王权可以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民族的利益,把自己与其他君主的抗争说成是本民族与外来民族的抗争。

在另一方面,当“民族”仍然是非常弱小时,它也不得不寻求君主的保护。

于是,封建关系下封主对封臣的保护义务,这时就演变为君主对民族的“保护”。

专制王权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

  专制王权最早在15世纪的伊比利亚半岛形成,尤其以西班牙为最典型。

当时,在斐迪南二世

  和伊萨贝拉的联合统治下(1474—1504)“中世纪的行政管理经由漫长而逐渐地过程转化成文艺复兴式的国家”,而“所有这些改革的中心原则是:

权力集中于国王”[5]328。

几乎同时,权力集中的过程也在英国和法国出现,因此,弗朗西斯•培根曾经把英王亨利七世(1485—1509)、法王路易十一(1461—1483)、西班牙的和斐迪南二世统称为近代国家的“三个智者”。

此后,在16、17世纪,集中的权力又陆续在奥地利、瑞典、丹麦、俄国等地形成,并且在奥地利、西班牙所控制的领地上(如低地国家,两西西里,中南欧等)扩散开来,这样专制王权就成为欧洲的主要政权形式了。

在这个过程中,谁先克服分裂状态,谁就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成为欧洲强国。

西班牙和葡萄牙最早出现集中的权力,因此它们最早成为“超级大国”,居然可以在15世纪末,由教皇主持而瓜分世界,划定势力范围。

此后,英国和法国也相继崛起,一个雄踞海上,一个称霸大陆,这种态势一直维持到18世纪末。

奥地利、瑞典、丹麦、俄国等也都曾在不同的时期各领风骚,称雄一方。

例如奥地利,从马克西米连一世(1493—1519)到查理五世(1519—1556),它的统治家族几乎控制了半个西欧;到17世纪,奥地利仍然是中欧唯一的强国,因为在中欧,它是唯一的中央集权国家。

在权力集中的过程中市民等级也曾发挥过重大作用,这是因为他们的利益也能与国家的利益取得一致。

城市在西欧封建社会中是一种异己力量,它在社会主流体制之外发展。

这不仅是说它有独特的经济生活,而且是说它有独立的政治结构。

意大利经济史学家奇波拉曾说:

“中世纪城市自由民是在国家实际上尚不存在的环境中兴旺起来的。

自由民把城市建成一个独立的共同实体,..实际上创造了如我们所想像的现代国家。

”[6]12在这样一个政治实体中,不存在以土地分封为基础的权力分割。

它有的是统一的权力,以及由此而受到保护的市场和货币体系。

这样,在最先完成权力集中的国家中(主要是在西欧),君主与城市结成同盟,共同对抗分割势力。

正因为如此,近代国家的“三个智者”无一不是靠城市的力量战胜对手的,比如15世纪末卡斯蒂尔与阿拉贡合并成统一的王国后,斐迪南就是依靠城市的力量才挫败大封建主反抗。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

“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是起源于君主专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型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

”[7]法兰西内战,372但国王与市民的利益事实上有很大的不同,这就隐含了专制国家内部的矛盾与斗争。

  王权与城市结盟的现象在东部欧洲却没有发生,相反,出现了王权依靠小贵族地主建立专制制度的情况,这使得欧洲东部与西部在发展方式上呈现出极大的反差。

很有意思的是,专制王权虽然以消除中世纪战乱为存在的合理依据,但它往往是在这种战乱中诞生的,它似乎要在战争的洗礼及民族危机中才磨炼而成。

西班牙专制王权是在收复失地的战争中成长起来的。

英国专制王权诞生在红白玫瑰战争的废墟上。

法国专制王权更是历经多次战乱才巩固下来,而且每经过一次战乱,专制的力量就更强大。

历史的逻辑似乎是:

建立专制的过程越艰难,最终确立起来的专制制度就越牢固,权力也就越集中。

这方面最好的例子就是法国。

法国在英法百年战争中差一点亡国,民族生存经受重大危机,但法国国王却在战争最终胜利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统治权力,第一次把法国统一在国王的领导下。

这以后,大封建主多次发动反对王权的战争,比如路易十一时的“公意同盟”,宗教改革时期的“胡格诺战争”,路易十四时的投石党运动等等。

但每一次战争的结果,都是一个新的王权在战争的废墟上重新确立,而且比前一个王权更加强大。

法国专制王权后来发展成欧洲专制主义的典范,就与一次又一次地克服分裂势力的反抗有关。

似乎可以说:

国家的分裂力量越大,统一的使命就越艰难;统一的使命越艰难,就越需要一个专制的王权。

小巴林顿•摩尔说:

“贵族的衰落与王权巩固扩展其权威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方面。

”[8]这句话已触及到王权扩展与贵族衰落的相互关系了。

但他似乎并没有指出二者间盛衰的直接反比联系,而正是这种反比联系应引起人们特别注意,因为它能够解释一个国家专制的力量为什么产生,以及产生后可以强大到何种地步。

同时,它也决定了一个国家能不能迈出近代政治的第一步,以及这一步以何种方式走出去。

英国是最幸运的,因为它的专制王权确立时,国内主要的分裂力量已经在红白玫瑰战争的火并中消灭掉了。

专制制度来的相对容易,它也就只停留在专制制度最基本的阶段上,维持权力最低限度的集中。

都铎时期著名的法理学家理查德•胡克对英国专制制度做过精彩的阐释,他一方面肯定王权的绝对性质,认为服从是臣民的天职;另一方面又清楚地表明权力应当受到限制,不可无节制地任意膨胀。

这种情况在英国的专制制度中留下了一道隙缝,使“自古就有的天赋人权”可以一息尚存。

英国在专制统治时期仍然实行地方自治,并且没有常备军,就是这种现象的表现。

在法国,由于各地贵族反抗统一和削弱中央集权的力量过大,结果专制的权力也就特别强大,如路易十四时期那样。

如果王权不是这么强大,它就不能完成统一法国和巩固这种统一的任务。

相比之下,法国专制主义的代言人就不像胡克那样善良地提醒大家,权力应有节制了。

路易十四自己说:

“只有当全部权力完全集中在唯一的国君手里时,臣民的幸福和安谧才有保障..臣民没有权利,只有义务。

”[9]在德国,主张分裂的势力占绝对优势,导致迟迟形不成集中的权力。

恩格斯在谈到16世纪德国社会时曾说:

当“英法两国工商业的成长促使整个国家中各种利益联成一气,因而促成政治上的中央集权”时,德国“却只是环绕着一些地方中心按照省区归并成许多利益集团,因而只是促成政治上的分离。

”[10]德国农民战争,387结果,德国始终四分五裂,直到19世纪下半叶才艰难统一,而到统一时出现的又确实是一个以“铁血”为务的集权权力。

不过,这时候其他西欧国家已经在近代政治的发展道路上走得很远了,德国姗姗来迟,每一步都落在其他国家后面,每一步都要为先前的落后偿还债务,结果它的集权权力已经不合时宜。

无论是迟是早,几乎所有国家都必须在经历了专制王权这个阶段之后才能跨进近代国家的大门,因此专制国家标志着近代国家的起点。

未完成由封建国家向专制政体的转变,意味着未能进入近代世界,从而意味着国家在现代化第一阶段上的完全失败。

在这方面的典型是波兰。

波兰在中世纪曾经强盛一时,1569年兼并立陶宛后,更成为东欧主要的大国。

但波兰的贵族分裂力量始终未得铲除,它甚至与王权的增长同时增长。

王权在统一波兰的过程中依靠小贵族,割让许多特权,以后居然就再也没有能力驾驭这些势力了。

小贵族只考虑小领地的利益,从来不把“国家”放在心上。

他们最关心的是制约王权,保护自己的特权。

从1572年起,国王由贵族选举产生,1652年小贵族们又取得“自由否决权”(议会中一票反对即可推翻整个议会的决议)。

这样,能把民族扭合到一起的天然纽带被拧断了,君主无法起统一国家的作用。

结果是,波兰从来没有出现过专制政体,构建与保护民族共同体的任务也就无从谈起,波兰没有形成有力的民族国家。

在当时民族国家激烈竞争、你争我夺的欧洲,波兰不能立足,到18世纪末被彻底瓜分了。

  欧洲还有一些地区由于未能及时形成民族国家,而被历史的潮流抛到后面。

它们由于内部的纷争,在“民族”尚未充分扭结时,就已经被其他强大的邻国吞并了。

究其失败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它们未能形成集中的权力,用以动员民族的力量和保卫民族的生存,结果付出沉重的代价———在几十甚至几百年的时间中,丧失民族自主权,长期生活在异族统治下。

在奥地利君主国、奥斯曼帝国和沙皇俄国统治下,东南欧许多地区就是这样。

德国与意大利似乎也要经历同样的厄运,但这两个国家在19世纪成功地实现了统一,从而建立起集中的权力,摆脱了分裂(以及受人宰割)的状态,进入强国之列。

然而这两个国家因为近代转型过程中第一步姗姗来迟而留下巨大的后遗症,埋下了后来变态发展的伏笔。

  

  从国王统治到贵族政治

  专制主义对国家最大的贡献是用强制的手段消除分裂,把国家带上近代民族国家发展的道路。

换句话说,它把国家强制(虽说是无意识地)推入近代发展的过程,而这是在所谓“国家至上”的名义下进行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在政治上“,国家至上”(raisond’etat)意味着专制政府至高无上,对当局不允许有丝毫的反抗。

专制主义最关心的是维持秩序,把秩序看作是国家的最高原则。

为此,它把王权视为绝对,把王权与国家等同起来:

“朕即国家。

”无论王权是对是错,也不论国王是智是愚,只要王权做出裁定,整个国家都必须服从,不得持有疑义。

这就是说,国家只有一个中心,任何背离这个中心的企图,都被看作是叛逆。

无疑,这对刚从封建分裂状态中摆脱出来、迫切需要巩固的新兴民族国家来说,是迫不得已的。

一个在都铎国家创建伊始去英国访问的威尼斯人记载说:

“英国人对红白玫瑰战争记忆犹新,他们知道在过去20年中,三个王子、四个公爵、40个伯爵和300多个其他人死于战乱”,因此,英国人决不想再回到这种混战中去,他们支持新创的王权。

托玛斯•埃利奥特爵士也在《总督书》中写道:

“若离开了秩序,还有什么剩下?

”[11]这本书在1531—1600年间竟再版十次,反映了当时英国人的共鸣。

在这种情况下,专制制度认为有理由用一切手段维持秩序,建立强大的军队、警察,实行最残暴的镇压,以及在各个领域进行高压统治。

这些手段之所以在一定时期行得通,甚至得到相当广泛的社会支持,其原因就是国家在这个时期对分裂的痛苦记忆犹新,因而产生强烈的追求稳定感,不希望战乱的噩梦重现。

  在经济上,专制主义最大的功绩是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并以“国家至上”的原则指导民族经济。

“国家至上”最重要的经济措施是重商主义,由于商业与国家的利益联系起来了,贸易就成了国家的至宝。

法国历史学家达尼埃尔•维莱甚至说:

“是重商主义者发明了民族。

”[12]重商主义的基本理论是:

国家的实力主要看这个国家贮藏的贵金属有多少,路易十四的财政总监科尔伯曾说:

“一国的强盛与伟大完全由它所拥有的白银量来衡量”;西班牙重商主义者唐埃尔南多•卡里洛也对腓力三世说:

“一切都因白银而运作..陛下的力量主要形成在白银中。

”[12]为吸引并保存金银,国家就必须尽量设法扩大出口,减少进口,在贸易顺差中积累金银,然后在国库中妥善保存。

  实行这种经济政策的关键是扩大生产,特别是手工业生产,以保证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防止金银外流,同时又可以有充分的产品用于外销,吸引外国金银流入国内。

与此相关的,是树立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商业,同时大力争夺殖民地,既掠夺金银,又开拓海外市场。

由此可见,国家在重商主义政策中作用显赫,没有国家这个角色,重商主义便不能推行。

由于专制国家推行重商主义,英、法(甚至西班牙)等国在16—17世纪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很明显,专制主义在它的初期阶段上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

然而,在“国家至上”的概念中,君主与国家合为一体,君主即国家,国家等于君主,君主视国家为私产,如家长之于其家庭一般。

“朕即国家”——法国之所以被看作是欧洲专制主义的典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路易十四明白无误地提出并且实践了专制主义这个基本原则。

因此,国家被放在一个人的手中了。

“朕即国家”在一切专制国家中都是一样的,普鲁士的腓特烈•威廉一世(1713—1740)声称只有他才知道人民需要什么“朕乃君主,故可为所欲为。

”[13]即使到后来,“君权神授”的专制主义面临全面危机,各专制政府改行“开明专制”后,“朕即国家”这种思想仍然牢固不可变更。

连欧洲历史上最“开明”的君主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1765—1790)也把绝对的权力看作是统治的根本,在“专制”这一点上绝无动摇。

  权力集中的需要就这样把君主放在与国家等同的位置上,专制君主集行政、立法、司法诸大权于一身,他本身也就成了国家权力的人格化。

西班牙从斐迪南和伊萨贝拉开始,就建立一套以国王为中心的王家行政委员会制度,并利用宗教法庭作为全国性的司法机构。

腓力二世(1556—1598)已经把所有权力集中在手中,事无巨细,他都要过问“,在他不亲自主持工作的时候,就严密监督大臣们工作”[14]79。

英国议会在1533年通过《上诉法》,宣布国王有“完全、绝对、全部之权力”,“整个国家政治体”都应当“天然谦恭地服从于他”。

法国国王充当“上帝的臣子和他在世上的代理人”,路易十四履行“国王的职业”,同时又充当自己的首席大臣。

普鲁士国王、奥地利皇帝和俄国沙皇也都是这种无所不在的统治者,素有“开明君主”之美誉的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虽称说君主“只是国家的第一仆佣”,却要求全体官员不准有任何主动性“,服从命令,不要干涉”。

在这种情况下,君主们很容易被神圣化,而且事实上所有的君主都被塑造得完美无缺。

西班牙有一句格言:

“国王之于人民,雨水之于大地”;法国把路易十四称为“太阳王”,意思是万物生长离不开太阳;到“开明专制”时期,这种非理性的“君权神授”宣传显然已很荒唐可笑了,但“开明君主”却又被打扮成哲学的化身,成了“哲学王”,似乎他就体现着最高的哲理和理性。

  对这种孤家寡人式的国家,普鲁士政治改革家施太因曾说:

“只要伟人仍在领导国家,精力旺盛,政策如一地指导它,这种制度就会产生辉煌卓越的成果,而把许多隐现而没有做的事掩蔽起来,不让人看见。

”[15]专制主义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当一个当朝的君主精力充沛、深思远虑时,他能把国家装饰得金碧辉煌,仿佛没有丝毫瑕疵,这时,他就能声称自己等同于国家,国家的繁荣有赖于他的统治。

但这种制度却隐含着一种潜在的危机:

它必须依赖“伟人”的存在,这个伟人必须是大智大睿、无所失误,而且必须是全心全意协同于国家利益的。

然而具有这种品行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都难以找到,人不仅会犯错误,从而把国家引入歧途;而且他有私利,即便是再伟大的政治家,都不可能把自己的私利完全等同于国家的公利。

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往往反过来把国家的公利等同于他自己的私利,让国家服从他一个人的利益。

这样,专制制度的基本矛盾就是:

王权迟早要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发生冲突,一旦如此,与专制君主的矛盾就具有全民的性质,而这与专制权力“代表”国家的说法是矛盾的。

专制国王明智与否,全在于他在多大程度上能把自己的利益与民族的利益尽可能维持一致;而在出现分歧时,尽量将其掩饰起来,一旦非公开不可,又不至于发展到激烈对抗的地步。

因此,它要能够把“许多隐现而没有做的事掩蔽起来不让人看见”。

施太因任首相时经历了普鲁士专制制度的危机,他力图补救这些“不让人看见”的事,实行了有限的改革,但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

其他专制国家也都多少出现过这种“修补”的企图,但效果似乎都不大,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事实上,专制制度确实难以克服它自身的内在矛盾,君主以全民族的代表自居,自称是国家,从而掌控了国家的权力。

但君主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民族呢?

比如说推行重商主义,君主只想掠夺金银,增加库存,满足自己的宫廷开支和战争需要。

但民族却反对宫廷的奢侈和莫名其妙的王朝战争,因而希望控制宫廷的开支和战争花费。

君主为搜刮钱财必需开征赋税,并推行专卖制,否则因重商主义而流入本国的金银就到不了宫廷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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