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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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

管理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江苏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工程WFS-JL-1总监办

二〇一七年八月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不断提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综合水平《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推进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工程WFS-JL-1总监办的“平安工地”建设,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结合我办监理的WFS-1标、WFS-2、WFS-3标合同段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原则,大力推进我办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完善安全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交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总监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创建一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3、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工程WFS-JL-01总监办“平安工地”及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张宪福

副组长:

王庆辉、王春

成员:

袁金升、刘永波、王万远、夏连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项目指挥部公司协调,日常工作由张涛负责。

4、“平安工地”安全工作程序

5、“平安工地”及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各相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及交通运输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在项目开工前,总监办将设置“平安工地”考核小组,对“平安工地”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并按照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见附表1)中的内容,对总监办自身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对各相关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使各位参建者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习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为真正推行“平安工地”创造条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平安工地”的开展要求对各相关单位(包括总监办自身)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在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签定后,总监办应主动与业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监办在成立组织机构时,已按合同要求设置了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其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应按其岗位职责履行相关义务:

1)总监办自身建设方面

1、自查总监办是否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

2、自查总监办是否明确了各监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并已上墙。

3、自查总监办是否逐级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检查是否有针对性。

4、自查总监办是否建立了相关的会议、检查、专项经费审批、隐患督促整改、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审查、特种设备复查、应急管理、事故报送等工作制度。

5、是否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了审查、审批。

6、是否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对其实施情况是否进行了监督。

7、是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进行了检查,是否履行了监理风险评估职责。

8、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了审查;是否对其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对;是否审查了其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凭证。

9、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是否对施工单位岗位职责分解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是否对施工单位的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履约及持证上岗等按规定进行了检查;是否按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风险源识别和方案的编制,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是否定期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其整改;是否对施工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计划改进,直到消除;对重大隐患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履行报告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对有关部门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是否认真督促整改。

10、是否按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要求定期开展自我考核评价;是否定期对施工单位开展考核评价;自评与对施工单位的考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11、是否建立培训教育计划,是否对监理人员进行了内部培训教育。

12、是否认真填写了安全监理日志。

13、是否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安全专项工作是否制定了落实方案或工作计划;是否按方案或计划执行到位;是否制定了“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平安工地”建设要求是否落实至所有监理人员。

14、安全资料归档是否及时、是否齐全,台账是否明晰。

2)施工单位方面

1、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2、核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书是否有效,证书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是否相符;已进场的“三类人员”资格、实际岗位与合同文件或变更文件是否对应;施工现场是否按年度计划产值每5000万元配备一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是否与相应工作对应。

3、劳动用工是否全员登记,是否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悬挂位置是否明显;项目、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职责及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5、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是否建设特种设备管理档案,是否一机一档;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是否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大型模板、承重支架及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非标准设备,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和验收工作;特种设备是否“三证齐全”(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是否进行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6、根据工程实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跨线施工、交通管制及水上水下的相关安全许可手续。

7、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已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证明及报验计划是否齐全。

8、在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编制了安全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且开工前已得到总监的审批。

9、审查施工单位拟开工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专家论证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主要施工风险是否已辨识评估,并制定了预控措施。

11、对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已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有记录并归档。

12、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制度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例会时间、频次、参会主要人员;会议记录是否清晰、全面;是否对会议要求落实到位了,是否有落实到位的书面记录。

13、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度中是否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是否明确了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转岗、新进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内容、方法等要求,并按要求开展了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记录是否清晰。

14、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制度中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批准计划落实到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

15、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中是否制定了危险品管理办法;危险品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并持证上岗;危险物品进出库台账是否清晰,管理措施、使用记录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爆破工程施工是否制定了专项方案,专项方案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审查审批,是否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

16、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制度中是否明确了消防责任区域、责任人、消防器具配置及维护要求;是否建立了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台账。

17、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

制度中是否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是否明确隐患排查频率,是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了分析,是否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隐患治理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挂牌督办;是否明确定期、日常、防汛防台等专项安全检查的时间、责任人、检查内容、闭合管理;整改报告是否按时限回复了。

18、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奖罚考核制度。

制度中是否明确了奖励、处罚条件及方式;是否执行到位、是否记录清晰。

19、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制度中是否明确了要建立事故档案,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是否明确了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事故发生后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处理。

20、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按要求编制了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具强有力的操作性,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专项方案的评审;是否严格按方案落实到位了。

21、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安全保证措施,且可操作性强;施组是否按程序报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履行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2、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中是否明确了交底责任人、对象、方法、内容;是否进行了逐级交底,逐级交底是否记录清晰、真实,内容是否可行;是否建立了逐级交底台账,台账是否清晰。

23、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风险预控。

对风险源识别是否全面;预控措施是否具可操作性、操作性是否强;是否对重大风险源制定了安全管理方案;是否按规定开展了桥隧等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重大风险源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书面告知;是否按规定开展了地质灾害评估。

24、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中是否标注了用电平面布置图;是否进行了巡视、维修、保养,其记录是否完整。

25、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

各类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操作性强;是否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应急培训和进行了演练;是否对演练过程与结果进行了总结;是否配备了兼职的应急队伍和物资。

26、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27、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了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

是否对安全专项工作制定了落实方案或工作计划;是否按方案或计划执行到位了;是否制定了“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平安工地”建设要求是否落实到了一线工人。

28、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考核评价。

是否按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要求定期开展自我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29、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将办公、生活区设置在严禁的危险区域;生产、生活区是否分别设置并封闭管理;生活区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配式房屋是否有合格证书,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0、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厂等区域分区是否明显;拌和站、预制场和钢筋加工厂的场地是否硬化、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封闭管理;承重大型构件存梁层数和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采取了有效地防倾覆措施;防雨棚是否稳固;张拉作业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搅拌设备检修、清理料仓时,是否停机并切断了电源,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并有专人看守。

31、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布设和使用。

32、检查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消防区域是否悬挂责任铭牌。

33、检查各施工单位的便桥是否进行了专项设计;便道危险路段、便桥位置是否设置了安全标识;便道是否具有必要的通行能力。

34、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

是否有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其它防打击、防坠落措施;在高处、临边、临水处作业,是否设置了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场所,是否设置了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35、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的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

区域分区标牌是否全面;是否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在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现场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

36、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有避雷设施。

承包人的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电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37、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有个体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防护设施。

38、检查各施工单位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否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5米以下的是否设置了防护梯;5米以上的是否设置了人行塔梯;超过5米的是否设置了连墙件;40米以上的是否安装了附着式电梯;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是否有翘头板,是否挂置安全网。

39、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支架脚手架。

施工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是否满足方案要求;支架和脚手架基础是否牢固;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搭设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是否逐批次进场检验,是否每批材料都抽检了一组,且有检测报告;承重支架搭设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与审批;搭设后是否按规定组织了验收;验收通过后是否挂牌公示及告知;搭设高度大于10米的脚手架是否设置了缆风绳或固定措施。

40、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模板。

大型模板搭设和拆除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制作、存放、使用、拆除是否满足方案要求;大型模板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

41、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

“三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是否齐全,是否悬挂于明显位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垂直升降设备基础是否满足要求,架体附着装置是否牢固,是否超载运行;塔吊基础和架体附着装置是否牢固,轨道式起重机限位及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42、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基坑施工。

深基坑施工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批;是否严格按方案开挖和支护;降排水系统是否合理可靠;深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是否进行了沉降和位移监测;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是否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43、检查各施工单位桥梁工程的基础施工。

挖孔桩是否按要求申报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批,爆破施工是否按要求申报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批;扩大基础、挖孔桩和钻孔桩施工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警戒设施或警示灯。

44、检查各施工单位桥梁工程的墩台施工。

高墩台施工是否有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实施;墩台施工是否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作业空间;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了人员上下专用通道;连续刚构等特殊结构桥梁,其墩高超过40米时是否安装了附着式电梯,出入口设置防护设施;是否严禁使用塔吊、汽车吊载人上下;模板安装是否牢固,模板之间连接螺栓是否全部安装到位。

45、检查各施工单位桥梁工程的桥梁上部结构施工。

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是否有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梁板吊装就位后是否及时进行稳固;挂篮是否按方案组拼,按方案组拼后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做静载试验;桥面系施工临边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网;架桥机平衡配重、限位及支垫是否稳固。

46、检查施工单位隧道工程的施工基本要求及开挖。

是否严格执行洞口值班登记制度;洞口工程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洞口工程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洞口工程边坡及仰坡是否自上而下开挖;各类施工作业台架、台车防坠设施设置是否齐全并安全可靠;是否堆放了易燃易爆物品,或通道是否被堵塞;施工现场是否悬挂了风险源辨识牌及警示标志;是否按方案开挖;全断面法施工断面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台阶法施工的台阶长度是否超过隧道开挖宽度的倍;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施工进尺是否按~1米控制,相邻钢架是否用钢筋连接,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导坑跨度是否超过整个跨度的1/3,左右导坑施工时,前后拉开距离是否小于15米,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是否超前30~50米;试爆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方案实施了。

47、检查施工单位隧道工程的初期支护及二衬施工。

初期支护和二衬是否按方案实施了;在方案中是否明确了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是否严格执行了;钢架拱脚是否放在牢固的基础上;相邻钢架之间是否用纵向钢筋进行了连接。

48、检查施工单位隧道工程的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

是否按规定制定了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了;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是否进行了超前地质预报;是否进行了监控量测工作,监控量测工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对监控量测数据进行分析,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代表签字是否齐全;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监控点数量是否满足方案要求;对掌子面稳定性是否开展过巡视检查,是否有记录。

49、检查施工单位隧道工程的逃生通道。

检查长大隧道和V级及以上围岩隧道是否设置了逃生通道。

50、检查施工单位隧道工程的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消防、应急管理。

检查是否有对有害气体进行监测;是否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米后是否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是否超过15米,排风式风管吸风口是否超过5米;洞内照明是否充足;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是否设置了应急箱。

51、检查施工单位隧道工程内是否有瓦斯。

检查瓦斯隧道施工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了;是否使用了具有防爆性能的机械设备;掌子面的瓦斯浓度是否超标,超标时是否禁止了施工;是否设置了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用沙等消防设施。

52、检查施工单位隧道工程的施工的信息管理。

长大隧道施工是否配备了监控视频、通讯及作业人员定位信息管理系统。

53、检查各施工单位路基工程的边坡施工。

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是否设置风险源告知牌等,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施工是否自上而下顺序地施工,严禁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挡土墙施工时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批;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了;路堑边坡防护是否及时,是否开挖一级防护一级;防护施工时是否搭设了牢固的脚手架。

54、检查施工单位路面工程施工。

施工区域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工程施工车辆是否违规载人;路面摊铺机、压实机械等设备夜间停放时是否有反光装置;完工路段是否有限速措施;摊铺施工期是否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55、检查施工船舶及临时电缆。

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持证船员是否按要求配备;施工船舶是否在核定各航区或作业水域内作业;船舶是否超载或偏载;船舶是否在禁止超过核定航行和作业条件的情况下作业;是否制定了预警及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交通船是否持证运营、是否配备救生设备、是否超载。

检查临时电缆线是否布设在船舶进出航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水上或潮湿地带作业的施工电缆是否绝缘良好且具有防水功能,接头部分是否进行防水处理。

56、检查施工单位码头工程或通航建筑物的打入桩基施工。

桩基施工的沉桩区域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前是否对沉桩设备、安全装置时行检查;水上沉桩前是否进行了水下探查,并清除水下障碍物,是否按规定削坡;吊桩绳扣、滑车、索具等是否经计算后选用;陆域沉桩后,低于地面的桩孔或不高于地面米的管桩是否设置了安全护栏或盖板,并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

57、检查施工单位码头工程或通航建筑物的沉箱出运与安装。

沉箱浮运拖带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漂浮试验,拖带中,沉箱顶部是否设置了航行标志;沉箱移运前是否对气囊额定工作压力、牵引设施、移运通道等进行了检查或试验,是否按规定划定了作业区,是否设置了安全警戒线。

58、检查施工单位码头工程或通航建筑物的水上水下作业。

作业平台搭设是否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维护;水上人行通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潜水员是否持证上岗,潜水作业是否有专人指挥。

59、检查施工单位码头工程或通航建筑物的水上构件吊装。

是否按审批的方案施工,现场是否有专人指挥;吊装使用的钢丝绳磨损、断丝不得超标;起重设备的基础、轨道固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保险、限位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构件吊装就位后是否及时进行稳固。

60、检查施工单位航道工程的爆破船作业。

采用钻孔爆破船施工时,临时存放的炸药和雷管是否分仓放置,是否有专人保管。

61、检查施工单位航道工程的水上抛石以及沉排铺排、充沙袋作业。

抛石后或船舶在拖航过程中,是否对施工机械进行封固;铺排船上的起重设备吊装及展开排布是否有专人指挥,沉排、铺排是否按规程作业,防止人员落水;砂袋或砂枕沉放前,是否检查沉放架的制动装置。

WFS-JL-1总监办作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单位,按规定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上报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项目指挥部公司,考核评价分为“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

考核方法如下:

1、示范工地:

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内业(表1)分值+外业(表2)分值;

施工单位外业评价内容为:

公路工程为表和表;

水运工程为表和表;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标准分)x100。

考核项目标准分为外业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7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级;85分及以上的,为省级示范工地。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不达标的,必须予以停工整顿,直至满足达标要求方可复工

2、示范工程:

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建设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项目最低一级实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分别对每个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工程项目得分=建设单位评分+Σ监理单位得分/监理单位个数+Σ(施工单位得分x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

工程项目得分85分及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程:

(1)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85分;

(2)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85分;

(3)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施工标段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85分。

六、每次考核类别扣分上线为该项标准分值。

七、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表5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八、省厅每年组织年度省级“平安工地(程)”示范点考评。

各地区应在每年上半年向省厅申报省级“平安工地(工程)”示范预备候选名单,三季度末向省厅申报省级“平安工地(工程)”示范候选名单,省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申报的工程(标段)进行逐个评

九、申报省级示范的施工标段,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标段合同额大于5000万元;

2、标段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前三季度完成产值占年度计划50%及以上;

4、工程尚未交工验收。

十、对推广应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的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加1-2分。

十一、省厅每年对获得省级“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表彰。

(1)示范工地仅对施工单位进行表彰。

(2)示范工程对建设单位进行表彰;对考核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表彰。

、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平安工地(程)实施意见,组建本地区平安工地考评专家库,积极组织开展市级“平安工地”示范考评工作。

总监办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时,评价为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整顿,整顿完成后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复查仍不达标的,总监办将挂牌督办并上报业主,同时约见法人。

本办法由总监办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施工单位内业部分考核评价表

附表2:

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考核评价表

附表施工单位外业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

附表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专项用表

附表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专项用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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