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电大2009春法学专业本专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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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电大2009春法学专业本专科

毕业论文指导

郑长青

(2011年1月16日)

一、本科分组名单

组别

学生名单

人数

指导

教师

联系电话

(廖福增)、邓新建、侯诗涛、戴婕、刘健、王争、谢娜、卢晓芳、邱戎、邓小明、邹晓芳、林涛、陈永春、俞泉、吴海琴

14

郑长青

13385083887

(陈锦秀)、许晓君、王明钦、张治海、李敏、王彩霞、叶壮花、苏剑煌、曾瑞聪、邓志伟、游清华

10

陈凤清

1895096837915859873808

二、专科分组名单

组别

学生名单

人数

指导

教师

联系电话

邓薇黄美英许跃肖振超陈家标

郑新锋

6

郑长青

13385083887

刘闽杨晓峰陈祥斌陈晶晶朱美金吴未未詹庆嘉(08秋)

7

陈凤清

1895096837915859873808

三、毕业论文各阶段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与进度

2011年1月16日

下午15:

00-16:

00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选题、搜集材料等面授辅导。

地点:

电大四楼十二教室。

与指导教师见面,地点:

五楼十五教室、四教室。

1月16日-3月1日

确定选题,交指导表

(一);

3月2日-3月14日

草拟写作提纲,交写作提纲和指导

(二)。

3月15日-4月4日

完成初稿(本科6000—7000字,专科5000---6000字),交初稿和指导表(三)。

4月5日-4月18日

改稿(二稿)

4月下旬

改稿(三稿)

5月中旬

交定稿和指导表(四)。

定稿后,按格式打印,交正稿1份,副本两份,及整个指导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指导表

(一)

(二)(三)(四)和所有的草稿。

以上材料交齐全后由指导老师进行答辩指导。

本科答辩定于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未交齐不安排答辩。

答辩(具体时间经省电大批准后另行通知,专科不要答辩)

答辩后,根据答辩老师的意见作最后修改。

如有修改,在答辩后三日内修改完成,修改后,按格式打印,交正稿1份,副本两份于郑长青老师。

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稿

(本科答辩后三天以内,专科定稿后即可提交电子文稿)

经答辩和答辩后的修改,说明毕业论文写作过程结束,可以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稿。

邮箱地址:

lawzcq@.

邮件的主题内容为:

09春法学本科(或专科)×××学号××××××;

附件标题即为论文题目;

正文的内容为:

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及简历、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情况。

四、毕业论文指导表

永安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收集材料指导表

(一)

 

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指导

教师

姓名

职称

专业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E—mail

郑长青

副教授

法学

本科

永安电大

LAWZCQ@SINA.COM

毕业论文选题

主要参考目录(写法如毕业论文格式中的“参考文献”):

提交日期

指导教师意见:

同意选题

另行选题

 

 永安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指导表

(二)

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指导

教师

姓名

职称

专业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E—mail

本次提交时间

下次提交时间

指导教师评语

 

提纲总体评价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参考资料情况

充分()需补充()差()

同意写作初稿

 

同意修改后写作初稿

 

1、选题是否符合要求

2、论文写作方向是否明确

3、准备资料是否充分并有所了解

永安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初稿指导表(三)

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指导

教师

姓名

职称

专业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E—mail

本次提交时间

下次提交时间

指导教师评语

 

初稿总体评价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参考资料情况

充分()需补充()差()

同意写作二稿

 

同意修改后写作二稿

 

1、论文题材是否规范统一。

2、基本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清楚。

3、论文结构是否完整,文句是否通顺。

4、参考材料是否充实,引用及论证是否恰当。

 

永安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定稿指导表(四)

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指导

教师

姓名

职称

专业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E—mail

本次定稿时间

最后定稿时间

指导教师评语

 

答辩指导

定稿总体评价

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

同意答辩

同意修改后答辩

 

五、毕业论文格式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小五号、宋体)

情势变更原则初探

(小二号、黑体加粗)

分校(站、点):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永安分校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完稿日期:

2011年4月

(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情势变更原则初探

目  录

(项目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加粗,内容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写作提纲……………………………………………………………………

(1)

内容摘要……………………………………………………………………

(2)

关键词………………………………………………………………………

(2)

正文…………………………………………………………………………

(2)

一、绪论……………………………………………………………………

(2)

二、本论:

…………………………………………………………………

(2)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

(2)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3)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三、结论……………………………………………………………………()

注释 ………………………………………………………………………(10)

参考文献……………………………………………………………………(11)

 

情势变更原则初探

写作提纲

(项目名称:

小二号、黑体加粗;提纲内容:

四号、宋体)

一、绪论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

本文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二、本论(文章的主干,要点)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1、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2、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2、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2、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三、结论(用1-2句话阐述)

(空一行)

情势变更原则初探

李宏

(空一行)

(标题小二号、黑体加粗,作者小四号、宋体)

【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道德秩序,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消除履行合同中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诚实信用原则应作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一项基本理论依据。

除此之外,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规则、显失公平规则既有联系和相似之处,同时又有许多根本的不同。

完善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立法,规范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倡导合同当事人诚实交易,合理承担风险,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长期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不可抗力显失公平

(项目名称四号、楷体加粗,内容字体为小四号、楷体)

(空一行)

(正文)(小四号、宋体,标题黑体)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越来越显其重要;同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涉及的理论复杂性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1、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当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乃至合同解除的一项法律原则①。

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与功能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商品安全交易。

这一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

(下略)

注释(尾注):

(本科须有10个以上注释,专科不作要求)

①苏惠祥:

《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第1版,第231页。

②、③同上,第300页。

④郑玉波:

《民法实用》,中国法制出版社,1969年3月第1版,第109-111页。

(下略)

(项目名称四号、楷体加粗,在正文后面空两行空两格排列;内容另起一行空两格,用小四号楷体排列)

【参考文献】(5-8部或篇即可)

1、苏惠祥:

《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第1版。

(著作)

2、陈玉波:

《论民法基本原则》,《法学》,2002年第1期。

(期刊)

3、蔡庆发:

《《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法规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

(下略)

(项目名称四号、楷体加粗,在注释后面空两行顶格排列;参考文献内容另起一行空两格,用小四号楷体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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