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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内科工作制度

 

******医院

肾内科工作制度

 

 

*****医院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为了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增进医院的社会效益,必须建立和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

防范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特制订内科系统工作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临床医师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和培训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5.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

6.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7.涉及手术治疗的要亲自参加重要手术操作,鉴审手术报告。

8.行、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会诊,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所属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涉及手术治疗的要指导、参加外科手术,鉴审手术报告,归档病例和手术通知单。

9.执行、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

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等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

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予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

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

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视一次。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邀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实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1.涉及手术治疗的要全面负责手术病例的手术前准备工作并完成各项检查,书写术前总结;对新开展手术、重危病例手术,术前应书写手术申请报告单,协助完成审批手续。

12.执行、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临床护理岗位职责

主管护师职责

1.在本科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室护理工作质量,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把好护理质量关。

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并参与急救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4.协助主任组织全科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工作。

5.协助主任检查各科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对差错事故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6.配合主任组织本科护师(士)的业务学习,拟订培训计划,负责讲课。

7.协助主任搞好病房(或门诊)管理。

8.执行、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护师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和主管护师指导下工作。

2.参加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进行护理业务技术操作,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参与本科急救病人的护理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负责本科护士的业务培训,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补课,协助护士长对护士进行技术指导。

5.对科室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鉴定意见和防范措施。

6.执行、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病房护士职责

1.在主任领导和护师的指导下工作。

2.认真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做好查对及交接班工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工作,密切观察病情。

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须及时报告并详细记录。

4.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危重和发生意外病人的急救及各种急救药品的准确和保管工作。

5.宣传卫生知识及其有关保健知识,并注意征求病员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

指导卫生员工作,做好各种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6.维持病房秩序,介绍住院规则,按照分工办理病人入院、出院、转院手续,以及有关登记工作。

7.在护士长领导下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器械的请领和保管工作。

8.加强三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训练,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班护士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协助做好病房行政事务工作及病房管理。

2.负责处理本病区的医嘱,并负责督促检查每日每班的医嘱核对和每周总核对医嘱工作。

检查执行医嘱情况,必要时亲自执行。

3.负责书写交班报告,并与夜班护士进行床头交班。

4.负责病床调配,办理出入院手续。

5.整理各种通知单,督促卫生员按时送出。

6.督促各种特殊治疗并检查其执行与准备情况。

7.主任不在班时,代替主任工作。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治疗护士职责

1.按医嘱执行各项治疗,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及交接班制度,保证治疗的准确和及时。

经常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并配合处理。

2.严格掌握无菌技术操作和隔离技术。

3.了解每项治疗的目的、熟悉药品的作用、性质、副作用及配伍禁忌,并掌握治疗进行的情况。

4.负责准备多项治疗的物品,必要时协助医师进行操作。

5.负责保管和交接医疗器械,药品(包括剧毒、贵重、麻醉药品)及其他物品。

6.负责与供应室交换消毒物品。

7.负责治疗室及药柜的清洁整理。

8.定期检查无菌物品及更换消毒液。

9.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临床护理护士职责

1.参加晨会交班及危重病人的床头交接,负责晨间护理、病室整理等工作。

2.了解病员的诊断、治疗、心理状态、饮食及生活习惯,根据病员的具体情况,做好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3.经常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密切观察静脉输液、输血病人的反应,保持各种引流管通畅及引流瓶的清洁。

4.做好基础护理和重病护理,预防合并症。

在各项临床护理操作中要保证病员的安全舒适。

5.按规定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液体出入量,及时记录并做好床边交接。

6.负责接待新入院病人,介绍环境及住院规则,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做好病人床单的清洁和终末消毒。

7.督促病人遵守院规,做好清洁卫生,并指导陪护、探视人员遵守有关探视制度。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医疗管理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1.业务副院长统一领导门诊工作,门诊各科室在各科主任管理下开展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各科室负责。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讲文明、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对高热、危重、老龄病员应尽量提前按排就诊,使门诊成为医院文明窗口。

4.门诊医师对病员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及时记载病历,治疗时处方、药品剂量、治疗单等要相符,不得有误,保证疗效、科学合理地用药,尽量减少药物滥用或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5.对疑难、重症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再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以提高门诊就诊质量。

6.门诊各科室应相互协作,在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必要的会诊制度,避免工作扯皮、推诿病员的事件发生。

7.门诊各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换药室、治疗室、注射室、要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工作,尤其是换药等治疗、医师要加强对其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房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传染性疾病应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避免喧哗,杜绝吵闹,创造优美的就诊环境。

加强候诊教育,宣传防病治病卫生科普知识。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要始终突出一个“急”字。

工作作风要严谨,对病员要认真负责,主动热情,把好医疗质量关,做好急诊抢救工作。

2.急诊病员就诊,首诊医生要争分夺秒,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在病历上记录就诊时间和用药品名及用量,危急病人要迅速送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3.首诊医师对就诊病员必须详细询问病史。

对病情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科室接诊后,应详细检查,处理有困难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会诊人员应随叫随到,通力合作,进行抢救。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员,否则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4.病员如需留置观察,要建立观察病历,对危重病人不能留观的而自己或家属要求留置观察的,病人或家属必需签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执行。

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记好病程记录,对疑难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医师协助诊治。

5.首诊医师要按急诊病历要求,认真写好病历,内容要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字迹清楚。

准确记录接诊时间及上级医师对病员诊断和治疗意见。

6.严格交接班制度,医护人员要坚持床边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文字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剪贴,要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

要做到“五有一签名”,即主诉、病史、检查、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签全名。

(2)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体检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体征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书写要求同初诊。

(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

急诊病历注明时间,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诊断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的病员须填写入院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住址、籍贯、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女病员月经史、生育史、家庭史,以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书写医师签全名。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检查填写。

(3)再入院病员,应写再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促使本次就诊的主要原因、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依据、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以后的病程记录要重点突出,避免繁琐。

应包括以下内容:

病情变化;本科及他科会诊医生的病情分析;诊疗意见;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诊疗操作的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其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修正诊断的理由;术前准备、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应定期(一周)作阶段小结。

一般应每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病情骤然恶化的应随时记录。

6.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记录,科主任审查签名。

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标准粘贴,保持整洁。

8.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记录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入院诊断,住院经过,出院时情况、诊断、出院医嘱。

死亡记录主要包括病历摘要、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

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

死亡病历讨论应作详细记录。

9.病历管理。

每缺一份住院病历,扣责任科室现金100元,系统内通报批评。

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始(急、重病情例外)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书写规整。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

确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或“作废”字样并签名。

临时、特别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

执行医嘱应遵循“按时、准确、先急后缓”的原则。

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无错时方可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因故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医师报告。

7.经治医师的医嘱本完结后,应封存由护办室保管备查,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处方制度

1.临床医师、医士享有全部常用药品处方权。

2.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严格执行我市医保中心的处方协定,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慢性病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反对贵重药品的滥用。

三日内重复开出大处方,药房有权监督、拒绝配发。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

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6.处方内容应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并计价。

7.处方一般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中文,禁用非规范的英文缩写。

8.药品及药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超过剂量,医师需在剂量处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物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一般处方保存二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批准销毁,不得作废纸卖出。

11.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调查处理。

12.外院返回处方,医生根据病情有权进行更换;确需应用的外购处方须经科主任审批。

查房制度

1.对住院病人要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三级查房制度。

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查房不少于二次。

对危重病员,应随时视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须时请上级医师检查处理。

2.查房前有关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应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医师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简要病历、病情变化,对新病员要详细报告并提出诊疗意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经治医师应认真做好查房记录,并根据查房意见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3.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的定期参加各种查房,检查了解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护士长可组织护士每周大查房一次,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并结合实际教学。

值班、交接班制度

1.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须设有值班医护人员,由各科室统一安排执行,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用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涉及他科疾病,应随时观察,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因公确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和联络方式。

7.每日上午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原则上按排班后休息,如因抢救病员工作需要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适当补休。

会诊制度

1.会诊范围

(1)疑难病人经反复检查难以确诊者。

(2)所有危重病人。

(3)对治疗反应不佳的病人。

(4)出现异常或严重并发症的病人。

(5)发生交叉感染的病人。

(6)有医疗纠纷的病人。

(7)其他。

2.院内会诊:

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由科主任主持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3.院外会诊:

凡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分管院长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或分管院长参加。

4.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必须做好会诊前的准备。

会诊时详细介绍病历和检查情况,同时做好会诊记录。

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病例讨论制度

1.出院病例讨论:

结合质量管理,各科每月举行一次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是否按顺序排列;

(3)确定出院和治疗结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和教训。

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病例一起讨论。

但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术前病例讨论:

对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订出手术、麻醉方案,术前发现问题、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4.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之后一周内召开。

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非正常死亡之病例可邀请业务院长参加。

5.临床病例讨论:

科室可选择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病例讨论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有价值病例,可几科联合举办或提交院组织全院性讨论会,以达到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之目的。

转、出诊制度

1.转诊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除紧急情况外,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会诊同意后准予转往上级医院治疗,以便控制转诊率。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将病历摘要随同转往。

2.出诊制度

(1)医院医务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方便就医。

(2)病员原则上应来院就诊,确因病情不宜搬动,为方便、及时、准确到达到出诊的目的,应由子女及其他亲属来院邀请,并办理出诊手续,医务人员方可出诊。

(3)身边无子女的离退休人员需出诊者,应与相关管理部门或近邻联络,代为引向,办理出诊手续,医务人员应及时提供出诊服务。

(4)因为因病不能来医院就诊或意外急诊的有来电话或来人喊出诊的应立即带急救箱出诊,争分夺秒、不得延误。

(5)范围内的各类保健服务,需求单位应提前与医院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准予派出人员,按正常上班处理。

非办公时间的保健服务可根据实际时间予以补休。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坚持质量教育。

院质量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各科室每季进行一次。

其内容应随质量管理的深入而循环渐进。

通过质量教育,明确实行质量管理的意义和必要性,了解自己的工作在质量形成中所取的地位,牢固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

时刻保持强烈的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2.建立质量管理组织。

医院建立以院长为首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科室建立以科主任为首的质量管理小组。

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要定期活动,对医疗、护理、医技、后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纳入科室、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推行标准化管理,依据标准实施管理质量标准体系。

标准化管理细则另定。

4.搞好质量情报工作,逐步建立以医疗统计为中心环节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做到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处理等准确、及时、有效。

5.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

医疗质量的责任制要落实到医疗质量形成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

6.落实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

对易发生于拒收危重病员,延误诊治,医务人员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医疗作风低劣、仪器管理维修不善、病员管理方面不严等方面的差错、事故、纠纷等要当作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7.建立有利于质量管理的经济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预防及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事故预防措施

(1)各级医护人员要加强医德修养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特别是查对制度。

对3年内考不出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享受绩效,并到各科室轮岗学习。

(2)临床科室必须加强对危、重、急、难、高龄、术后医疗的管理,认真查房,及时处理医嘱。

对于手术病人应术前讨论,执行重大手术审批制度。

(3)门诊和急诊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

首诊科室必须严格遵循临床病员处理规定,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员,不允许科室之间相互推诿。

若因此造成后果必将严肃查处。

(4)积极提倡和组织医护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练好基本功;遇危急病人不致于手忙手乱;加强药品管理,抢救药品应放在固定位置,便于应用。

(5)医技科室必须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尤其是危急病人的检查,应快、准,为临床提供优质服务,赢得抢救时间。

切勿麻痹大意,造成导向错误。

(6)各行政职能科室、后勤部门要做好为第一线服务工作。

护理部要负责做好各项医疗抢救任务的调度和协调工作。

遇有矛盾,分管院长要及时解决,各部门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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