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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应急委2号

 

房应急委〔2006〕2号

 

北京市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制定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事件分级4

1.5预警级别6

1.6工作原则6

1.7工作要求7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8

2.1组织指挥体系8

2.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9

2.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10

3.预警信息响应11

4.应急响应12

4.1分级响应和处置12

4.2扩大应急响应14

4.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15

5.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要求16

6.后期处置17

6.1善后工作17

6.2总结评估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对于确保群众知情权,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营造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良好的舆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2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房山区处置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事件分级

依据《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区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III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1.6工作原则

1.6.1统一领导,把握主动。

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统一指挥的原则,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主动权。

1.6.2加强领导,注重效果。

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全区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1.6.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把公开透明建立在严密的组织工作基础之上。

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6.4要充分树立首都无小事意识。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

1.7工作要求

1.7.1及时准确。

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

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对境外媒体关注或有境外媒体记者在场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支持中央、市属新闻单位在把握导向前提下,注重时效,必要时可以打破常规及时报道,争取先入为主。

1.7.2把握适度。

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及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1.7.3突出重点。

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打好主动仗。

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相关的应急知识。

1.7.4分类处理。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严格把握,公开报道要由区应急委报请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授权,统一组织发布消息。

1.7.5要发挥新闻预警和服务功能,日常注重向公众宣传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注意事项,普及科学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媒体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时调整节目和版面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刊播规定内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是区应急指挥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的协调联络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2.1.2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区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任副组长,协助区应急委总协调人负责具体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广电中心、新闻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各专项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新闻发言人组成。

2.1.3各专项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应明确新闻发布负责人,在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指挥机构处置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2.1.4各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成立新闻发布现场工作组,由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组成。

区应急办参与处置,并由主管区领导到现场指挥的,应由负责指挥的领导同志指定新闻发布现场工作组负责人。

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发言人作为成员,协助工作。

2.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根据区应急委的通报,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本预案,必要时集中办公,设立新闻中心;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研提新闻发布方案,审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2.3.1区委宣传部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指导区属及有关中央、市属新闻单位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协调各专项指挥部、乡镇(街道)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长组织现场新闻发布工作组,指导现场新闻发布工作组开展工作;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2.3.2区新闻办会同区外事办,负责向市委宣传部、外事办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对外新闻发布,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的管理,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2.3.3各专项指挥部和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区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前期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新闻媒体的新闻稿;根据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指示,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3.4区信息办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收集网络舆情动态,供应急处置工作参考。

2.3.5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导事件现场的警戒线设置和控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记者。

3.预警信息响应

3.1预警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实行分级管理。

I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市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协调。

III级、IV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3.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预警信息响应机制

3.3.1房山电视台、房山广播电台、房山报、房山信息网是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及时将信息提供给上述新闻单位。

3.3.2新闻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在接获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警信息的级别安排相应的版面和时段在最快的时间内予以刊播,确保预警信息的发布。

同时要安排专门人员和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跟进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变化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

3.3.3区委宣传部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对预警信息的发布进行协调和指导。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和处置

4.1.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后,根据区应急办的通报,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赶赴现场参与指挥部工作,按照市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协调,并负责事件新闻发布的前期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布信息方案和内容由现场指挥部报市应急办审定并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实施和发布。

4.1.2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区委宣传部指定专人对其新闻发布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把关。

4.1.3现场新闻发布工作组成员抵达现场后应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草拟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报区应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4.1.4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有处置责任的相关委办局和区新闻发言人应立即调动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现场记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

要及时在警戒区外划定临时采访区,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和必要的条件。

同时要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和现场管理,加强引导。

4.1.5启动舆情监测和调控机制。

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接获有关事件发生的信息和通报后,要立即分析形势,明确工作要求,适时启动舆情监测机制,收集和整理舆情,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要启动舆论调控机制,对区属新闻单位的报道提出要求,进行部署。

必要时要报请市委宣传部协调,对市属以上新闻单位进行必要调控。

4.1.6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现场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要强化现场第一时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市属主要媒体的采访。

新闻发布方案必须经现场指挥部和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1.7启动应急新闻发布平台。

区属新闻单位在接获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并按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做好应急新闻发布平台的提供和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迅速向公众发布。

4.1.8启动现场资料留存机制。

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或指定区属新闻媒体责成专门人员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收集工作。

有关处置部门应对上述人员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上述人员名单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供和核实,资料如何使用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1.9启动内参记者接待机制。

新华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负有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中央报送的任务;对新华社内参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接待和安排,并保证其采访渠道畅通。

稿件内容的核实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4.2扩大应急响应

4.2.1发生III级和I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双班24小时值守,与区应急办、相关专项指挥部和区属新闻单位保持通讯联系,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区属新闻单位应急报道人员在接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区属新闻单位编播系统立即加强24小时值守,确保有关信息及时按指令刊播。

4.2.2如发生涉及境外及港澳台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可能引起境外关注的事件,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办汇报,便于上述部门利用例行新闻发布会正面回应提问并通过其他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

4.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要依法管理记者,合理划定现场警戒区和记者区。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在靠近事件现场的地方设立记者采访区,如有条件,记者采访区应与围观群众隔离。

对不允许公开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扩大警戒区范围,依法严格管理到场记者。

4.3.2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单位尽量为记者采访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对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新闻发布工作组要安排专人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记者采访活动,在记者区为记者提供必要的采访条件。

对不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干扰或影响事件处置工作的记者,要报请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管理。

4.3.4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区属新闻单位可依据向现场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核实的内容,及时、客观地报道。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区属新闻单位要受权发布,一般情况新闻单位不再自行采访报道。

5.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要求

5.1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

当启动IV级(含IV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区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区新闻办参与处置;各专项指挥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区新闻办做好宣传工作。

5.2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接获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信息后,应在一小时内启动预案,对新闻单位如何配合以及新闻发布工作组如何工作作出指令。

5.3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成员在获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应抵达事件现场,开始进行相关前期处置工作,拟出新闻发布口径和新闻发布方案,并开始组织对外发布。

5.4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

在得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批准后一小时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组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和内容组织新闻发布。

5.5区属新闻单位通过新闻热线等渠道接获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不得直接报道,应立即向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核实,或通过区委宣传部向区应急办进行核实。

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在两小时内核实完毕并予以回复。

对未经区委宣传部或区应急办核实的热线信息,不得进行报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当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结束,事件现场不再有记者聚集,国内外媒体不再报道事件,应急新闻发布处置工作即可结束。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和新闻发布工作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6.2总结评估

6.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

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6.2.2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题词:

新闻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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