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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花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长寿花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长寿花的养殖方法:

浇水方法

长寿花与其他多肉花卉一样,体内含有较多水分,抗旱能力较强,故不需要大量浇水。

生长期间只要每隔2~3天浇一次透水,保持盆土略湿润即可。

冬季温度低时更要控制浇水。

若浇水过多,排水不畅,盆土过湿,易导致根系腐烂。

长寿花虽较为耐旱,但在生长季节也不能缺水,平时可每隔2~3天浇水1次。

营养生长阶段,一定要保持土壤湿润,适时适量浇水。

夏季,长寿花在高温酷热、阳光强烈、蒸发量大、空气干燥的环境中时,可每天傍晚浇水1次。

冬季寒冷,长寿花进入休眠期,就应控制浇水,甚至短时间内不浇水。

长寿花的养殖方法:

土壤选择

长寿花不能使用粘重的土壤培养,否则就会导致生长不良,烂根落叶,严重时造成植株死亡。

盆土应用腐叶土4份、园土4份、河沙2份,另加少量骨粉混合配制。

这种培养土疏松肥沃、排水性能好,呈微酸性反应,有利根系发育。

长寿花的养殖方法:

施肥方法

生长旺季可每隔15~20天施一次稀薄复合液肥,促使生长健壮、开花繁茂。

11月份花芽形成后增施1~2次0.2%磷酸二氢钾或0.5%过磷酸钙,则花多、色艳、花期长。

长寿花的养殖方法:

光照要求

长寿花喜欢阳光充足,家庭培养一年四季都应放在有直接阳光照射的地方。

北方炎夏季节,光照强度大,易使叶色发黄,因此中午前后宜适当遮荫,或放室内半荫处,但要注意通风降温。

莳养长寿花,若长期光线不足,不仅枝条细长,叶片薄而小,影响株形美观,而且开花数量减少,花色也不鲜艳,还会引起叶片大批脱落,丧失观赏价值。

长寿花具有向光性,因此生长期间应注意经常调换花盆的方向,调整光照,使植株受光均匀,促使枝条向四周各方均称发展。

若长期不转盆,植株就会偏向一方生长,影响观赏效果。

生长期除盛夏要遮阴外,还需保持60%的透光率,其他季节给予充足的光照。

长寿花的养殖方法:

温度要求

长寿花生长最适宜的温度为20~25℃。

超过30℃或低于10℃,就很明显地停止生长,进入休眠或半休眠状态。

到了冬季,如果气温低于10℃,要移入温室内越冬。

有条件的,可把室内温度白天控制在16~20℃,夜间控制在10~15℃,这样,长寿花在元旦节和春节就能开花。

冬季室温不能低于12℃,以白天15~18℃,夜间10℃以上为好。

如温度低至6~8℃则叶片发红,开花期推迟。

长寿花的养殖方法:

摘心方法

生长旺盛初期要注意及时摘心,促使多分枝,以利株形丰满,提高观赏效果。

花谢之后要及时把残花剪掉,以免消耗养分,影响下一次开花数量。

一般于每年春季花谢之后换一次盆。

换盆时注意添加新的培养土。

长寿花植株矮小,株形紧凑,叶色碧绿,花色艳丽,花团簇拥,花期极长,开花时节正值新年、春节期间,用小型的紫砂盆栽培,摆放在窗台或茶几上,既可观叶,又可赏花。

长寿花的养殖注意事项:

(1)夏季炎热的时候中午前后要适当遮阴,并保证通风降温。

若长期不能接受充足的阳光照射,枝条会变得细弱、花色暗淡且花朵枯萎、叶片软化脱落影响观赏。

(2)环境温度应维持在12℃以上,温度过低叶片的边缘会发红、开花推迟。

(3)长寿花是一种短日照花卉,在温度为20℃、日照为8小时的环境中花芽才能分化。

当花芽形成后,再按植物开花对光照的需求,夏季每天上午10点前和下午4点后,让其接受散射光照,中午这段时间避开强阳光照射,用遮阳网遮去40%的光照,晚上尽量放在日光灯下,这样夏季也能继续开花。

(4)长寿花一般9~10月进行一次换盆。

盆土用草炭、蛭石、园土按2:

2:

1混合。

换盆后逐渐增加光照,并开始追肥。

长寿花的花语

长寿花,又叫寿星花,是生活中常见的花卉之一。

它的花期是12月至翌年4月,长达4个月,因此被称为长寿花。

长寿花是馈赠亲友和长辈的理想盆花。

长寿花一种多肉植物,由肥大、光亮的叶片形成的低矮株丛终年翠绿。

春、夏、秋三季栽植于露地作镶边材料,12月至翌年4月开出鲜艳夺目的花朵。

每一花枝上可多达数十朵花,花期长达4个多月,长寿花之名由此而来。

长寿花是一种景天科伽蓝菜属的多肉植物,由肥大、光亮的叶片形成的低矮株丛,终年翠绿。

春、夏、秋三季栽植于露地作镶边材料,12月至翌年4月开出鲜艳夺目的花朵。

每一花枝上可多达数十朵花,花期长达4个多月,长寿花之名由此而来。

是元旦和春节期间馈赠亲友和长辈的理想盆花。

长寿花的作用用途

价值用途

长寿花株形紧凑,叶片晶莹透亮,花朵稠密艳丽,观赏效果极佳,加之开花期在冬、春少花季节,花期长又能控制,为大众化的优良室内盆花。

冬季布置厅堂、居室,春意盎然。

发展前途

长寿花临近圣诞节日开花,拥簇成团,花色丰富,是惹人喜爱的室内盆栽花卉。

长寿花是由德国人波茨坦(R.Blossfeld)自非洲南部引入欧洲。

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在欧洲较广泛的栽培观赏。

至今,世界的花卉出口大国荷兰,1995年长寿花的产值己达到3330亿美元,列盆花生产的第三位。

在丹麦,盆栽长寿花已成为丹麦盆栽花卉之冠,产量与产值均列第一位。

说明长寿花在盆栽花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成为国际花卉市场中发展最快的盆花之一。

中国栽培长寿花的时间不长,20世纪30年代引种作为多浆植物栽培,栽培数量很少,主要在大城市的公园或大学的小温室中。

到90年代才从国外引种优良品种,开始在公共场所的栽植槽中摆放。

目前,一些合资园艺公司已小批量生产供应市场。

由于长寿花花期长、耐干旱、栽培容易、装饰效果好,其发展的前途还是看好的。

[长寿花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出国留学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出国留学租房的注意事项如下:

1。

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现场查看:

地段是否安全,房屋是否老旧,设施是否有损害,是否有bedbug,是否安静、干净等等;当然我知道很多新生是没有机会提前过来查看的,毕竟大部分lease都是提前几个月签的;这时候新生群和各种学长学姐的校友群就很有用了,多问问他们租房的信息,了解一下有哪些坑需要避免。

学校内的各种组织有时候也会发布租房相关的信息,比如facebook上有很多housing相关的群组,也可以关注一下。

我个人的话,前三年住一个所谓的luxuryapartment,住2楼,楼下紧邻铁路,所以你也可以想象这个噪音有多大——其实对火车路过的声音我倒还不觉得有什么,但是铁路上好像有那种变电器,发出的那个嗡鸣声实在让我受不了。

我楼下还有一间餐馆,严格地来说是“餐馆性质的酒吧”,夏天有时候十一二点还在开室外party,吵得睡不着。

这些信息你单凭跟房东交流是很难得到的,基本要真正住过的人才知道。

此外,我在微信上还听说过有些私人房东为了节省电费,竟然不及时供应暖气,这种行为是十分恶劣的,在美国东北和北部,冬天不开暖气是真的会出事的。

让人叹息的是,这样的房东大部分是中国人。

2。

了解你的室友!

我来美国这几年都是和中国留学生合租,没有尝试过和外国人合租,因为担心生活习惯差异大。

结果在中国留学生里面仍然遇到了奇葩。

我前年和去年合租的时候,住的是2b2b户型,总共3个人合租,我和一个室友睡2个卧室,剩下那个室友睡客厅。

睡客厅那个室友,成天打游戏不怎么上课,而且,从!

来!

不!

洗!

澡!

严重到什么程度呢,后来我暑假回国,房间短租给别人,短租的人从来没做过饭(厨房和客厅是相通的),也从来不在客厅多呆一秒,因为味道实在太大了。

此人后来因为考试作弊被开除了,都没通知我们一声就自己回了国。

导致我和另一个室友在lease剩下的几个月里2个人平摊3个人的房租——我们当时租的地方是按apartment收总房租,而不是按房客分开收。

3.及时交房租,不要无故欠费。

短租原则上是要经过房东同意的(耸肩)。

4。

保持室内卫生,不要损坏房东物件,如果有损坏及时告知房东。

等你退房离开的时候,房东可能会对你造成的损坏提出赔偿。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浅谈庭审相关技巧及注意事项——读《民事诉讼律师实务》第五章

庭审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

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通过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法院可以在庭审中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确认法律关系、辨明各方责任、明确所使用的法律,为公平、公证解决争议奠定重要基础。

同时,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庭审也是展现其律师能力的重要环节。

一个律师诉讼能力如何、优秀与否,通过其在庭审上的表现基本可以判断出来。

因此,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优秀的庭审能力,优秀的庭审能力一方面能够帮助律师更好的完成其作为当事人的“代言人”的角色,在庭审中占据优势地位,使当事人的主张或抗辩更容易被采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配合、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正确使用法律。

那么如何提高庭审能力?

很多律师可能没有意识到,庭审能力有时候是体现在庭审中的小细节上,比如语速的快慢、陈述内容的重点等,这些技巧可以通过不断训练而提高。

《民事诉讼律师实务》第五章中介绍了民事诉讼一审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应注意的与出庭有关的一般事项及相关庭审技巧。

笔者通过阅读《民事诉讼律师实务》并结合律师界一些前辈在讲座中传授的心得,总结了一些庭审技巧及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作为律师应当始终铭记在庭审中要说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律师。

有些律师极力想在法庭上说服对方律师,好像如果在法庭上能够取得上风,能够压倒对方,就能取得胜利似的,甚至在法庭上用一种质问的口吻,高高在上的轻蔑表情来打击对方,甚至产生言语攻击。

这样的行为有时候并不一定会取得理想效果,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

法庭审理无外乎两大内容,一是事实,二是法律。

事实主要看证据,也就是举证、质证。

法律主要看适用,主要是法条冲突、法条竞合及法律解释。

所以律师在法庭上需要做的是以专业的分析、严谨的逻辑来说服裁判者也就是法官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而非驳倒对方。

你在尊重你的对手的同时,其实也是在尊重你自己,因为你们身上都是律师的标签。

真正优秀自信的律师,不会图法庭一时之快,而是用自身专业的素养,深厚的功底,用证据和法律取得法官的支持。

其次,要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

律师应当准时并以得体的形象出现在法庭外,同时应当注意所携带案件材料的完整和整齐。

开庭前,律师应当仔细检查所有案卷材料,切勿遗漏证据原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材料,并将所有材料按合理的顺序整理好,写出材料目录,并辅之以标签等,以方便在庭审中快速查阅和出示。

如果律师所持案卷材料未经整理、杂乱无章,开庭时从包里掏出来一大堆证据,各种票据,到最后自己都分不清楚,为了查找文件依据而手忙脚乱,不仅会给法官留下不够专业以及不够重视的印象,也会因为需要查找文件导致论述中断,难以通过连贯、有力的观点表达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律师做好完整的证据目录及证据编码,贴好标签,既可以帮助自己快速找到所需要的证据,节省庭审时间,也可以使法官清楚你的证据逻辑是什么,每份证据的目的是什么。

第三,在获得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的前提下发言。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无论在法庭调查还是在法庭辩论的环节,都应当依照顺序,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的前提下发言。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为庭审节奏的主导者,审判人员对发言的绝对控制权,可以有效防止审理思路被打乱,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

律师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不顾法官的阻止强行发言;在当事人因情绪失控发生擅自发言的情况时,律师还应当配合法官对己方当事人进行劝阻。

但如果法官的确妨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律师应当礼貌的向法庭说明己方发言的必要性。

对于法官坚持不同意己方继续发言的情况,律师可以要求书记员将法官阻止发言的情况记入庭审笔录,并在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第四,庭审发言应当把握讲话节奏。

律师在发言时一定要把握两个节奏,其一为法官听审的节奏,其二为书记员记录的节奏。

“让法官听懂并认同你的观点”无疑是庭审发言的目的所在,因此,在发言的同时,密切关注法官的举动和表情,十分有必要。

比如,对于在法庭上喜欢用笔记录的法官,如果发现他在你发表一个重要观点之后,并未做记录,这可能意味着法官并未关注到你的这个观点,也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跟上你的语速,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复或再次强调一下这个观点,以确保法官未有遗漏。

同时,书记员的庭审记录,也是律师发言时应当关注的。

我们现在的法院还没实现法律人工智能的阶段,不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能准确及时的转换成文字记录下来,现在还是要依赖书记员来记笔录。

如果律师语速过快,书记员跟不上律师的语速,可能你说的很关键的话其实并没有记录在案。

而法官一般不会当庭宣判的,在法官写判决的时候,很难准确记忆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到底都说了什么,需要翻看庭审笔录。

同时,庭审笔录也是二审、再审法院评判原审的重要依据。

因此,律师发言的速度必须保持在书记员可记录的范围内。

如果你发现担任记录的书记员不能跟上你的发言节奏时,务必要放慢讲话速度,以便其完整、正确的记录你的观点。

第五,发言时注意声音和表达。

律师在庭审中发言的目的就是让法官听清、听懂己方的观点。

试想,如果律师在自顾自说,但是法官根本没有听下去,或者听的摇摇欲坠,你要表达的中心思想能被法官接纳吗?

因此,律师在法庭上发言时声音必须洪亮、清晰,确保语言所承载的意思能够被法官完全接受,并且应当尽量用普通话,咬字清楚,语速适中,在关键地方,该强调的要强调,该停顿的要停顿,这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的形象问题,更重要的是你表达的观点能更准确的被听者理解和接受。

同时,律师在表达时,不仅可以通过声音的抑扬顿挫使法官注意你讲话的重点,还可以通过一些手部的小动作使法官将注意力集中到你的发言内容上。

第六,庭审发言尽量使用法言法语。

律师作为代理人,需要站在法律的高度来陈述观点,不要一再在法庭上举一些不专业的例子来说明问题。

虽然有时候这种举例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如果不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官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对案件并无帮助。

因此,作为律师,应当向法庭提供所适用的法条,或者是能够支持该道理的法理通说,并用专业的言辞表达出来。

另外,任何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发表观点针对的对象都是法官,因此应当注意讲话的语气主要用陈述性的,而不应适用责问等含有判定意思的语气。

第七,熟记法条的目录比熟记条文内容更重要。

在法庭发言时,不需要把大段的法律规定背诵出来,因为书记员在记录的时候也没办法把你说的每一句话记录下来,因此在发言时说清楚法律条目比重复法条的内容更重要。

第八,熟记各项证据的具体细节比背讼大段的代理词更可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律师应当熟悉己方的证据材料。

有些律师会把相关证据说明的事项背的滚瓜烂熟,在举证时,第一句话就是“第一份证据证明了……”,但对证据的具体内容,比如时间、地点等,却很不熟悉,甚至不做陈述。

这是不合适的,即便庭前已经提交了证据名称等的证据目录,书面文字也不能替代当庭的陈述。

对于证据名称和来源应当完整陈述,如“原告提交的第一份证据为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由原、被告于2018年8月1日共同签署”。

在庭审发言时,熟记并说明证据的相关细节,会使证据更加具有可信度。

第九,庭审笔录应当仔细阅读。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

庭审结束时,律师已经十分劳累疲惫,对庭审笔录草草一看甚至根本不看,匆匆签字了事。

殊不知,庭审笔录是法官写判决的重要依据,其内容也可能对未来发生的争议或者诉讼产生重大影响,庭审笔录一经签字就具有了法律效率,因此律师在签署前,一定要认阅读庭审笔录,核对有无错误。

同时,律师阅读庭审笔录也有助于自己回顾庭审时各方的观点,因此律师在看笔录的时候,不仅要看自己都说了什么,还要看对方说了什么。

看自己说了什么是为了自己的重要观点能被法庭准确记录,作为将来法官写判决的参考。

看对方说了什么,是为了明确哪些内容是对方在法庭上已经确认的,或者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这部分内容在代理意见里就不用过多论述了,对于那些双方争议比较大的,就需要重点论述清楚。

如果允许的话,最好能把笔录复印或拍照留存。

以上是笔者阅读《民事诉讼律师实务》并在律协培训中听一些前辈讲述他们的诉讼心得后所收获的一点体会。

庭审中的各种技巧环环相扣,有机统一,处处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笔者坚信,经过漫漫长路的历练,每一位律师都可以熟练运用庭审技巧,拥有优秀的庭审能力,最终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简述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门面租赁合同在实践中很常见的,那么门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门面租赁合同的问题。

一、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

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三、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

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

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德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德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

五、签定合同时要注意的重要内容

1、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意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2)、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2、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3、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在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4、签定合同之后的疑虑

租赁登记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

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

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

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鉴于商铺租赁合同牵涉问题较多,涉及合同金额较大,建议对此类合同应谨慎签订,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把关,以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引起诉讼,更是得不偿失。

[简述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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