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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

第三节会计核算

考试大纲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档案

六、其他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核算是指会计通过确认、计量和报告,从数量上反映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功能。

它主要是以价值形式从数量上连续.系统和完整地记录和报告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通常所说的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工作,就是会计核算职能的表现形式。

我国会计法规制度

对会计核算的统一规定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会计资料基本要求

3、会计年度

4、记账本位币

5、填制会计凭证

6、登记账簿

7、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8、财产清查

9、会计档案管理等

会计准则体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规范,是进行会计处理和编制会计报表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标准。

(2006年2月15日)

(1)1个基本准则(会计基础)

(2)38个具体准则(3)准则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

1、总则: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八个方面的要求;3、会计要素原则:

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4、会计计量属性:

五种计量属性;

5、财务报告原则。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点)

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一)真实性要求(客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如实反映。

(1)依据真实

(2)过程真实(3)结果真实

▪【例题】某公司08年末发现公司销售萎缩,无法实现年初确定的收入目标,但考虑到09年春节前后公司销售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提前预计库存商品的销售,在08年年末制作了若干张存货出库凭证,并确认收入实现。

【答案】错误【解析】该公司的业务是虚构的经济业务,违反了真实性的要求,同时还违反了会计法中“不得伪造会计凭证”的规定

【本知识点典型考核方式和内容】

下列表述中,符合会计资料真实性要求的是( )。

  A.会计资料应当如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B.会计资料应当精确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过程和结果

  C.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合法

  D.会计资料应当具备的构成要素必须齐全【答案】

(二)相关性要求(有用性)

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

具有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

▪【例题】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这遵循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A.真实性要求B.明晰性要求C.重要性要求D.相关性要求【答案】D

(三)明晰性要求(可理解性)

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表外披露很重要,比如报表的附注增强了报表的可理解性。

(四)可比性要求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纵向可比。

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横向可比。

要求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就是为了不同企业可比

(五)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1)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核算提取折旧,就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形式:

无所有权

▪实质:

控制

(2)售后回购不作为销售购买,而作为筹资,也体现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六)重要性要求

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例:

按重要性要求,企业会计核算时将某一项劳动资料划分为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

【解析】重要性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企业会计核算时将劳动资料划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是重要性的体现。

(七)谨慎性要求

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原则的标准:

▪资产、收益:

不高估

▪负债、费用:

不低估

▪实务:

▪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

▪提取坏账准备(或其他准备),但是不得提取秘密准备

▪解释:

坏账准备是针对应收款提取的,准备应收款成坏账(收不回)

▪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不核算可能发生的收益

(八)及时性要求

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引起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动的事项。

▪2、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的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

无中生有;

▪变造:

篡改事实。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

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

▪符合谁的规定?

▪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目前我国规范会计资料的统一会计制度

对于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制度比较多,目前主要有:

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

2、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

(1)为自己进行的行为(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而实施);

(2)为他人进行的行为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这是无中生有的,是一种虚假的会计资料。

假发票的开票方和索取方都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伪造行为的特点:

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变造行为的特点:

篡改事实

(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所谓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以假乱真。

3、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与手工核算的法律规定是否相同?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在会计法律上的规定是相同的。

 原因:

原始资料是一致的,所以生成的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是相同的。

不同之处:

计算机:

除了部分原始会计资料外,其他会计资料是由电子计算机按照规定的程序生成的。

2.会计电算化的两方面规定:

(1)是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践上必须通过我国财政部的审核批准。

(工具合法)

(2)是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生成合法)

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一)依法建立账册

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这里所说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此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作出了相应规定。

▪上述这些规定,是各单位建账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另外,《会计法》还规定: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例题】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法”是指()等。

▪A.会计法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c税收征收管理法D.公司法

▪【答案】ABCD【解析】依法建账所说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二)明确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类是经济业务

▪经济组织与外部————交换行为;如:

产品销售。

▪一类是经济事项

▪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事件。

如:

计提折旧。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保函押金、各种金等。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物是指单位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债权: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债务:

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用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义务。

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

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成本:

指公司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计算和判断单位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表现为(盈利)(亏损)

▪包括:

利润的形成和利润的分配两个部分。

▪(7)其他事项

▪(三)会计处理方法

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取的具体方法。

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方法、外币折算会计处理方法等。

《会计法》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可比性)

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企业变更会计政策,二是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人为划分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我国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注意、在年度中间成立的单位,如何确定其第一个会计年度?

2、在年度中间清算的单位,如何确定会计年度?

3、对季节性生产的单位,如何确定会计年度?

第一,在年度中间成立的单位,应当以成立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例如,一个企业于4月10日经注册登记成立,应当自4月10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在编报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报表中,应当加以说明。

其第二个会计年度,则应当自下一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在年度中间清算的单位,应当自1月1日起至清算之日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例如,某企业8月5日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从该年1月1日起至8月5日就是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对于季节性生产的单位,应当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如有的企业每年只开工四个月,其余的时间停工,对于这样的单位,在会计上必须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计算企业当年的财务成果,而不能从其开工的那一天起至停工的那一天止作为会计年度。

▪(五)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选择货币作为会计记账单位的原因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

因此,会计核算选择了货币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用货币形式来反映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2.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

《会计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我国境内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核算反映。

▪3.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这是对记账本位币作出的适应性规定。

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必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而且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折合成人民币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以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使用,也便于税务、工商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应缴税款和进行工商年检。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

第一,在我国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其日常经营业务是以当地货币为主,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也要按所在地的要求以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由于人民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是经常变化的,所以就有一个汇率折算问题,这在《会计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而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作了专门规定。

各单位必须按照这些规定折算。

第三,单位的账簿记录可使用人民币或外币反映,但是所有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使用人民币披露或反映

(六)会计文字记录

1.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要注意这里有几个限制条件:

▪①这些地方的会计记录必须使用中文,允许使用民族文字是以使用中文为前提条件的;

▪②这种特殊情形只允许在民族自治地方发生;

▪③与中文同时使用的民族文字必须是当地通用的,而且只能使用一种;

▪④这种规定只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这就意味着即使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如果自己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只使用中文,不再同时使用民族文字。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注意:

这里仅仅是指会计记录文字,不包括会议记录、各种计划等

会计凭证(重点掌握)

会计凭证:

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二、会计凭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

《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包括

(1)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会计核算的中心环节:

登记帐簿

▪会计核算的最终环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单选)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一)原始凭证(以发票为例)

1、原始凭证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1)《会计法》规定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

▪1.办理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2.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原则上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及时:

一般为一个会计结算期

▪违反上述2条规定都属于违法行为。

(2)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会计基础规范》第四十八条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原始凭证的审核

▪总的原则:

▪《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重点)

▪所谓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表述的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

▪如:

伪造、变造的发票属于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所谓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是相符的,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如白条属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责任和有权不予受理。

所谓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没有准确的表述经济活动真相,或在文字上、数字记录上发生差错等;

▪所谓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是指凭证上的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

▪如:

取得的发票上没有章,这种发票属于属于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只要求退回进行更正、补充,而不是不予受理。

▪具体要求:

《会计基础规范》第四十八条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4)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对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1、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则为无效效凭证。

▪2、原始凭证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重点)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4、原始凭证的保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5条)

(1)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类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到,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分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它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向会计账簿传递的重要中间环节,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会计法》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内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1条)

记账凭证有不同的种类,但主要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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