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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

附件1: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

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6〕24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基〔2006〕3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07年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班、技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市初中学校借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市的高中段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须向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地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后,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经借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以报考我市的职业高中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或民办普通高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退学生(不含2006年入学三个月内因身体不合格经批准被学校退回者);

(2)已初中毕业,仍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的复读生;(3)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的留级生。

2.考生于4月3日至5日向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外的其它县(市)、区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地自定),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

3.市三区(即海曙、江东、江北,下同)已填写借读高中申请表的借读生、应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和我局基教处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中学于4月6日至4月8日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日程安排见附件2)。

因擅自择校而造成人、卡(《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错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所读学校负责收齐相关资料,否则一般不予报考,并追究有关学校责任。

2007年市三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准考证统一编号,报考普通中专、技校的将不再另行编号,不另建考生档案材料,考生的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

市教育局中招办临时机构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宁波市菱池街9号)。

4.初三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市户口所在地升学的考生须持本人《义务教育登记卡》(卡背面“就学登记”栏的填写、盖章须完整)、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体检表、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报名。

户籍在市三区的考生于4月3日至5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三区初中借读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2007年要在市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填写《2007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借读申请表》(附件3),在4月1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可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在大市内借读的学生可分别在原借读学校参加体育考试,由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出具体育考试成绩证明,体育考试成绩相互承认。

在大市外借读并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参加市教育局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在大市外借读并要求回市三区升学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综合素质测评需要获得A等的考生,须于5月8日下午到规定的地点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

5.各县(市)、区中招办必须在5月24日(周四)前填写《2007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数、试卷袋数、试场数统计表》(附件5)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体育等六科;

2.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

15日

语文

(8:

30-10:

30)

社会政治

(1:

30—3:

00)

英语(含听力测试)

(3:

40—5:

20)

6月

16日

数学

(8:

30-10:

30)

自然科学

(2:

00—4:

00)

注:

英语听力测试分值为20分。

3.在外地借读并要求回市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市三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试场

各地设立的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点要相对集中。

各考点要选定光线充足、通风、课桌椅平整的教室作为试场。

各个试场内均须摆放桌椅30套。

市三区考生报名序号由各学校编排,采用8位数编码,自左向右第一、第二位数是市三区代码16,第三、四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五位至第八位数为考生顺序号,顺序号以学校为单位,从小到大连续编排,有几个考生编几个号(不留空号),报名序号编妥后,按报名序号顺序编制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情况表。

市三区考生准证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以考点为单位随机编排,采用9位数编码,自左向右第一位数为毕业年份7,第二、三位数为市三区代码16,第四、五位数为考点代码,第六至第九位数为考生顺序号。

各县(市)、区准考证编码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各考点负责人由县(市)、区中招办聘请工作负责、政策熟悉、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由考点负责人聘请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监考人员,每个试场两名;有子女在本考点考试的同志不得担任监考人员;本校干部、教师不得参与本校考生的考务工作。

要加强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考点要设置试卷保密室,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招〔2004〕103号)要求执行。

严格按章办事,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5.考试形式

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等四门科目采用主客观题分卷答题形式,客观题采用光电阅卷。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客观题模拟适应性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县(市)、区中招办要培训好光电阅卷的专业人员,维护调试好专用机器,确保光电阅卷工作万无一失。

2007年社会政治学科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三、阅卷

高中段招生考试期间,每天考试完毕,各考点要派专人将试卷及时送达县(市)、区中招办集中保管。

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中招办应挑选工作认真、不徇私情的本学科教师担任阅卷工作,要严格把好阅卷关。

阅卷结束后,由各地中招办通知学校学生考试成绩,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向外公布,只限通知考生本人。

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市三区学校可在6月26日至27日两天的规定时间内派教师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

社会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

查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只检查有无漏批试题和积分有无差错。

申请查卷的考生必须交纳查卷手续费,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除立即予以纠正外,查卷手续费如数退还考生。

四、志愿填报

1.市三区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所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

“3+2”高职教育班纳入普通中专招生类别,考生可以在“3+2”高职教育班和普通中专中选报5个志愿(5个专业)。

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考师范类。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学校或专业(市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码见附件6,其他类招生学校代码见2007年报考指南)。

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

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志愿信息库为准。

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同意被录取为三限生的考生在志愿表、志愿信息卡上应填写清楚,并且必须有家长的签名。

2.考生填报志愿,应以市教育局编印的各校报考指南为主要依据。

学生或学生家长也可直接到有关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如实,不得夸大或欺骗,不得向学生家长或学生随意承诺,违反招生纪律招收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学校领导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处理。

学生或学生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切忌盲目选择学校。

3.各县(市)、区志愿填报方法自定。

五、录取

1.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基〔2006〕343号)要求执行,市三区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后一志愿比前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2.市三区高中段录取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按考生报考志愿,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分,根据录取原则统一录取;第二阶段,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未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发的分数卡(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准考证,在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各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并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市三区普职高与中专、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的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3.各县(市)、区应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减少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4.对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予以免试升入重点中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5.各类学校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2)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师级政治部证明和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加6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4)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录取加分办法根据《关于2007年高中段招生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规定》办理。

加分类别分政策性加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上述

(1)、

(2)、(3)为政策性加分类别,(4)为竞赛获奖类加分。

若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

六、部分省一级重点中学实行跨区域招生。

具体操作办法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部分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工作的意见》。

任何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测试,不能提前。

七、省重点职业学校、省(市)示范专业、部分职业学校(含市聋哑学校职业中专部)特色专业,继续实行跨区域招生。

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八、各县(市)、区重点中学招生实行的保送生制度,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各初中学校办学积极性,有利于选拔和培养优秀学生,在具体操作上要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同时应充分考虑初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三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保送办法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自主保送考试测试时间要在5月上旬之后,不得提前。

违反者取消其高中段学籍,并列入等级重点中学复查重要内容之一。

九、为做优做强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培养更多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2007年开始,市城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试行保送生制度,具体办法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城区省级以上重点职高招生施行“保送生”制度的工作意见》。

保送生采取学校推荐、专业测试和学业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让更多的学生了解职业学校,组织学生报考职业学校,使综合素质良好、学业成绩有基础、个人志向明确的学生保送进入重点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

十、招生计划制定的原则和目标

各地高中段招生计划的制定要根据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总体发展目标,优化教育结构,普职教比例原则上保持在1:

1,坚持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引导适合教育;正确把握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注重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内涵发展。

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符合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学校办学质量必须得到保证;加强对招生学校办学条件的审核,鼓励优质高中扩大招生,鼓励发展优质民办高中,扩大优质高中和各类优质民办高中在高中段招生中的比例。

在初中毕业生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努力保持上年的水平,力争有所增长,使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6%以上,市三区达到98%以上。

积极推进高中段学校向优质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实行高中学校小班教学,逐步减少高中段学校班额。

在市三区部分学校试行每班42人教学班,市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每班48人(不超过50人),允许完成招生计划有困难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班额适当突破50人(不超过52人)。

对职业学校社会紧缺的、示范骨干专业班额允许突破50人(原则上不超过54人)。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今年普高、职高、中专招生计划于4月20日(周五)前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职成教处。

十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要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要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案件。

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透明度和严肃性。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未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

要向社会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市三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日程安

排表

2.2007年市三区各校高中段招生考试集体报名日程

安排表

3.2007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借读申请表

4.2007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借读汇总表

5.2007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数、试卷袋数、

试场数统计表

6.2007年市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码

附件1:

2007年市三区高中段招生考试

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日期

工作内容

2006年11月

上旬

制发《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1—3月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家长座谈会等,教育局有关部门协同三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对城区初中学校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进行审核

2月下旬

召开城区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4月份

学校组织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3月底-4月初

在宁波日报上刊登有关今年高中段招生、借读生报名的通告

4月3—5日

(周二至周四)

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向中招办(宁波市菱池街9号)报名;各校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公办学校地段生与择校生分开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普通中专艺术类招生、师范生报名

4月6—8日

(周五至周日)

各校上交考生名册(公办学校地段生与择校生分开造册)、借读高中申请表及填写完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

4月1日

(周日)前

符合条件借读生向毕业学校提出借读要求,填写申请表

4月14—15日

(周六至周日)

组织社会考生、缓考考生、历届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届生社会实践活动补考

4月17—23日

(周二—下周一)

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考试

4月18日(周三)

城区初中学校向市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4月26日

(周四)

社会考生向市教育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初中毕业生体育学科考试

5月8日

(周六)

上午:

初中毕业生体育学科考试补测(含外地考生)

下午:

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对外地借读回城考生、社会考生进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或其他项目认定(对综合素质的认定项目,考生需携带能够达到A等要求相应的材料、原始凭证等)

5月14日

(周一)

城区初中学校到考试中心领取《宁波市城区2007年高中段报考指南》

5月15日

(周二)之前

各校上交加分考生登记表、省一级重点中学和省级重点职高保送推荐生登记表及汇总表

5月19日

(周六)

鄞州鄞江中学、宁波三中、奉化江口中学美术班、四明中学广电班和李惠利中学艺术班跨区域招生素质测试

5月20日

(周日)

全市省一级重点中学跨区域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对城区省级重点职高保送推荐生进行专业测试

5月24日

(周四)前

各县(市)、区上交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数、试卷袋数、试场数统计表

5月24—26日

(周四—周六)

对加分考生进行审核

5月26日

(周六)

做好保送推荐生审核工作

6月5日

(周二)

在《宁波日报》上刊登城区职业中学和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广告

6月12日

(周二)

召开三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会议

6月15—16日

(周五至周六)

组织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6月16日下午(周六)下午4时后

各校领取招生考试各科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6月17日

(周日)

各初中学校做好本校毕业生高中段报考咨询工作;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招生现场咨询(地点另行通知)、并开通2007年中职学校招生专题网页(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月18日

(周一)

城区普通高中举办招生咨询活动(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6月17—19日

(周日至周二)

考生估分、高中段招生填报志愿

6月21日(周四)下午3时前

各校向中招办交报考材料(包括报考志愿信息库、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体育合格标准登记表等)

6月24日(周日)下午3时后

公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可通过信息台或教科网查询

6月26日

(周二)

职业中学、成人中专普通班的部分专业分别进行面(测)试

6月26—27日

(周二至周三)

考生可到考试中心查分

6月27日

(周三)

师范类录取

6月28—7月4日

(周四至下周三)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开始(具体录取日程另行通知)

7月12日

(周六)

招生学校、考生双向选择

附件2:

2007年市三区各校

高中段招生考试集体报名日程安排表

日期

时间

4月6日

4月7日

4月8日

8:

30

11:

00

江北区各乡镇初中

至诚学校

段塘学校

西郊中心学校

福明中心学校

幸福苑实验学校

庄桥中学

慈湖中学

东方中学

翠柏中学

万里国际学校中学

东恩中学

兴宁中学

曙光中学

华茂外国语学校

宁波荣安实验中学

13:

30

17:

00

孔浦中学

十五中

惠贞书院

春晓中学

海曙区实验学校

神舟学校

宁波外国语学校

十九中

八中

李兴贵中学

四眼碶中学

七中

三江中学

十五中学实验校区

国际文武学校

明楼中学

附件3:

2007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借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毕业学校

报考类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申请借读理由

 

_____月_____日父母签字:

______________

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班主任:

___________

毕业学校意见

 

______月______日负责人:

__________(单位盖章)

市中招办审批意见

 

______月______日负责人:

__________(单位盖章)

本表可自行复制。

附件4:

2007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借读汇总表

学校:

(盖章)第页(共页)

编号

姓名

准考证号码

申请借读理由

报考类别

学校意见

注: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学校留底,一份交市教育局基教处)。

填表人:

月日

附件5:

2007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数、试卷袋数、试场数统计表

县(市)、区填表日期:

月日

考生数

试场数

考点数

试卷数

磁带

答题卡

志愿卡

备注

 

大袋(30份)

小袋(10份)

备用(5份)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经手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说明:

各县(市)、区汇总此表于5月24日前寄送到市教育考试中心(海曙区菱池街9号)。

附件6:

2007年市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码

单位

代码

单位

代码

效实中学

060

慈湖中学体育班

072

宁波中学

061

联丰中学

073

宁波二中

062

万里国际学校

074

宁波三中

063

华茂外国语学校

(公办班)

075

宁波四中

064

华茂外国语学校

(民办班)

076

李惠利中学

065

四明中学

077

慈湖中学

066

四明中学广电班

078

宁波外国语学校

067

宁波至诚学校

079

宁波兴宁中学

068

宁波神舟学校

080

宁波三中美术班

069

宁波荣安实验中学

081

李惠利中学中澳班

070

宁波惠贞书院

082

李惠利中学艺术班

071

效实中学东钱湖校区

083

注:

宁波市2007年市三区中师(学前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代码:

中师(学前教育)601始、普通中专618始、职业中学101始、技校301始。

附件2: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

部分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深化高中段招生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让初中毕业生有更多选择接受教育的机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局研究决定,2007年将继续实行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政策。

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招生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鄞州区鄞江中学等校特色班跨区域招生事项

(一)招生名额

面向全市跨区域招生特色班名额为:

鄞江中学美术班30名,宁波三中美术班25名,江口中学美术班40名,四明中学广电班25名,李惠利中学艺术班10名,奉化二中体育班10名,联丰中学篮球班10名。

(二)招收对象

本市应、历届初中毕业生(美术班色弱、色盲限报)。

(三)招生办法

1.考生在5月10日前直接向招生学校索取招生简章,填写《2006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美术班(广电班、艺术班、体育班)跨区域招生报名表》(附件4),三所学校美术班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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