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胜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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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胜建议书
篇一:
平安智胜人生计划书讲解
平安智胜人生计划书讲解
你今年岁,年保费20万+重疾20万+意外20万+意外医疗2万+健享人生a3份
提供的保障利益如下:
第4~5第6…年…年95%1.身价保障:
即时生效,最低20万赔付.保值增值:
2.重疾保障:
90天后生效,(男的28种,女的30种上不封顶,下有保底一旦发生重疾,无需发票,只需诊断证明及。
相关检查资料,一次提前赔付20万。
2.持续奖励:
意外身价保障:
20万+主险20万=40万,连续年3年后,第3.意外保障:
若乘坐交通工具20*2+20=60万年开始奖2%/年。
(即时生效,意外伤残保障:
按1~7级比例赔付,最3.随时追加:
保至65岁低2万,最高20万,最低2万。
追加复利滚存,可避4.意外医疗:
即时生效,由外界引起碰碰磕瞌,狗咬猫抓,债避税。
烫伤等医疗费用,100以上~2万以下100%赔付。
4.随时领取:
按月计利住院医疗:
30天后生效,平时的伤风感冒发烧引起住院息,每年可免费领取
医疗费用,合理费用的80%报销,9000元/次,门诊费次,为将来解决千,600元,非器官手术4500元,器官移植手术30000元。
应急金,教育金,养老金。
篇二:
平安智胜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
。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1)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
(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3)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我们有权改变支付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2.3
期交保险费增加
您在支付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可以申请增加期交保险费金额至6000元。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增加后的金额,向我们支付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每一保单年度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分别依次归属于第1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2.4
期交保险费缓交
您可以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如果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恢复支付,须按顺序依次支付缓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
所支付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2.5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如果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4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在您累计交满前5年、前10年、前2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累计交满前5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5年期交保险费的1%;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10年期交保险费的1%;累计交满前2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20年期交保险费的1.5%。
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2.6
保单利息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见8.4)。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8.5)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的保证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差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2.7
初始费用收取
您每次支付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追加保险费的
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以我们当时的规定为准。
2.8
保障成本
(1)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
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见8.6)及风险程度决定。
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
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
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
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
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
2.9
部分领取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申请部分领取需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
我们提供的保障
3.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账户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3.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3.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0)的机动车(见8.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2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4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6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3)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在被保险人65周岁(见8.12)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在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4)未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如果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其后的60日内未支付保险费,从第60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进入削减期,基本保险金额削减为本次削减期前一日24时基本保险金额的75%。
如果您在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第60日24时之前补交欠交的一期期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会恢复至本次削减期前一日24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恢复的部分从我们收到保险费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同时本次削减期结束。
如果您在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第60日24时之前未补交欠交的期交保险费且未支付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从第60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基本保险金额再次削减,削减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本次削减期前一日24时基本保险金额-本次削减期内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25%。
如果同时投保了“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且在本次削减期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上述削减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本次削减期前一日24时基本保险金额-本次削减期内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本次削减期内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5%。
此后本次削减期若未结束,再次发生缓交时基本保险金额不再削减。
补齐欠交的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您可以申请恢复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恢复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同时本次削减期结束。
削减期内因部分领取导致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不予恢复。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且在本次削减期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因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导致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不予恢复。
削减期内,对基本保险金额削减的部分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发生缓交时,基本保险金额不削减。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篇三:
平安福标准建议书讲解话术
平安福标准建议书讲解话术
1、张先生,根据您的需要,我为您量身定做了“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年交保费8383元。
涵盖了身故、重疾、意外、豁免等方面的保险责任,下面我来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2、保单生效后,将立即为您提供20万元的疾病身故保障;若因意外导致身故,我们将额外提供3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障;
3、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一但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44种重大疾病之一(女性45种),我们将为您提供19万元重疾保障;若在90天等待期后先行发生合同约定的8种“特定轻度重疾”之一,我们将额外提供重疾基本保额的20%,也就是3.8万元,作为特定轻度重疾保障,给付之后不影响主险及重疾基本保额。
4、长期意外险保障至70周岁,若因意外身故,我们将提供30万元意外身故保障。
同时,平安福主险也将提供20万元身故保障,合计50万;长期意外险使用的是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残疾标准。
若发生条款规定的意外伤残,我们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意外险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10%~100%)赔付。
5、若因公共交通意外或自驾车意外身故,我们将在赔付平安福主险及意外险基本保额的基础上,额外赔付一倍的交通意外/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6、在缴费有效的每个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都提供30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在社保合理范围内,180天内实际支出超过100元的部分)
7、90天等待期结束后,若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除获得重疾基本保额的赔付之外,还可以免交主险与重疾差额部分及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附加险保费,主险与重疾差额部分的保障依然有效,长期意外险仍可保至70周岁【1662=4440*(1-19/20)+1440】
8、总的来讲,这份计划性价比很高,每天23元,保障全面,终身拥有20万人身保障和19万重疾保障,意外险保到70岁,最高给付80万。
如果一生平平安安,还可以吧身故保险金留给指定受益人。
担任也可以在年老时,提取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养老金。
篇四: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一代国学大师胡适先生谈起保险时曾说过,“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
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
此而已。
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豁达;父母预备儿
女,这是真慈爱。
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胡适先生关于保险的
这段论述可谓精辟之至,把保险的内涵阐释得非常透彻了。
平安第二代万能险《智盈人生》所创造的每10秒即有一位客户选择该产品
的需求动力,其业绩销量、市场口碑均在业内享有盛誉,屡次获得国内权威金融
机构评选的奖项认可,2011年7月平安人寿又隆重推出了第三代万能寿险《智
胜人生》,该产品在秉承上代产品保障周全体贴、保额灵活可变、持续交费享受
奖励等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产品的结构和功能,在原产品基础上升级、
更新、完善和创新,使《智胜人生》具备了以下产品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满足客
户多方面的需求。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表格来全面了解智胜人生。
平安智胜人生万能寿险保障计划
——以30岁男性为例
保险是低风险的理财法,只有青山在,才会有柴烧。
很多人为我们的子女买
了保险,为我们的房子和车子买了保险,但独独没有跟创造这些财富的人购买保
险,任何财富的制造者都是人,没有理由把所有资金都给了股票、房地产,而让
人得不到关照。
所以我们要提前做到未雨绸缪。
保险品种有很多,但要选择最适
合自己的险种,如果我们事先选择了适当的保险,那么无异于为我们的生活筑起
了一道坚固的防线,就算如果有不幸也将只会成为我们人生中的一种经历而已,
智胜人生万能寿险。
现在,您只要拥有这份计划,每年在保险公司存6000元,平均每月500元,
假定连续存10年,在第二和第三个保单年度每年追加10000元,10年共投8万
多元,您将终身拥有以下的权益和保障。
一.收益方面:
1.50岁时,您的账户将拥有161092元。
(按平安目前实际利率收益计算)
2.60岁时,您的账户将拥有227596元。
3.70岁时,您的账户将拥有337633元
4.80岁时,您的账户将拥有484987元。
二.保障方面
1.保单生效当天起,您将终身拥有15万元的身价保障。
2.保单生效90天后,您将终身拥有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不需要发票,凭医生诊断书百分之百一次性赔付)
3.保单生效当天起,您将拥有10万的意外伤害保障,交通意外双倍赔付。
(按国家标准的伤残等级赔付)
4.保单生效当天起,您将拥有1万的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100元至10000元按百分之百赔付,门诊和住院均可报销。
5.保单生效30天起,您将每次拥有最高29000元的住院费用(含门诊、床位、护理费、合理的药费),合理费用80%报销。
备注:
上述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额可根据客户的要求调低和调高。
而身价
和重大疾病保障可根据客户要求调高。
三、产品特色
1.养老兼教育基金双重保障:
投资8万多元,既可以作为大人的养老、保障,同时又可以作为小孩的教育基金,而且年龄越小所获得的收益越大,是目前保险市场上最适合18岁至55岁以下的成年人的一款险种。
2.终身免税:
此账户受三法保护(保险法、税法、遗产法)。
免征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年税、遗产税、赠予税等。
只要跟税收有关,存在这个自由式户里终身全免,不管以后国家政策如何变,这个账户都不会受税收影响。
3.计息方式不同:
银行的年息,每次一次利息,我们是月息,一年12次利息,而且采用的是日利率计息,月复利滚动。
4.资产透明公开:
每月8号我们的利益将在平安官方网站全面公布,在家您就可以查到保单的账户价值。
5.持交奖励:
这个账户您可以连续存,也可以不连续存。
如果前4年连续存的话,那么从第5年起,公司额外奖励1%,以答谢客户的支持和信任。
6.账户资金灵活:
想存多少钱,6千、7千、8千、1万,您说了算;您想存多少年,10年、15年、20年、30年也是您说了算,您想什么时候取、取多少钱,根据您的情况自己说了算。
比如孩子教育金,婚嫁金或者养老金等,都可以随您的需要支取。
投资理财一班聂志斌3110714742
篇五:
平安城市方案建议书
平安城市方案建议书
感知集团(无锡)有限公司
2012年3月
目录
1.概述...........................................................................................................................................5
1.1
1.2背景介绍.......................................................................................................................5方案目标.......................................................................................................................6
2.方案设计依据...........................................................................................................................7
3.方案总体设计...........................................................................................................................9
2................................................................................................................................................9
3................................................................................................................................................9
3.1
3.2
3.3总体架构设计...............................................................................................................9网络架构设计.............................................................................................................11系统平台设计.............................................................................................................14
3.3.1系统平台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