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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亡事故制度

 

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90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6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正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试行)》以及国家和建筑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三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二)在工作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三)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确定的其他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第四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分为以下五类

(一)轻伤事故:

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工作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

(二)重伤事故:

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轻伤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及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事故:

按建设部对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划分

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五)急性中毒事故:

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第五条对每起伤亡事故,必须首先确定事故性质:

(一)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事故,及其它非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

(三)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按国家法律,依公安、检察部门侦察结论定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经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要负责人,依次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级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获悉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逐级履行报告。

报告可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报告到达首建公司职能部门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八条事故报告必须报告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务、伤害程度及初步了解的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

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新情况应随时补充上报。

第九条 事故经组织分析后,各单位安全部门将《伤亡事故登记表》(轻伤事故)三天内、《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重伤以上事故)五天内上报建设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条伤亡事故发生后组成事故调查组,除有关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外,涉及到有关专业时,由调查组组长指定人员参加调查。

轻伤事故由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重伤以上事故由建设公司安全管理部牵头成立调查组,工会、保卫、人力、工程、技术等部门参加。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由公安保卫部门、设备事故由机动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会知同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伤亡事故的发生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时,事故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立即报告。

(二)发生的事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部的,由分公司安全部门组织调查分析,判定主要责任方。

(三)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伤亡事故,由建设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调查分析,判定主要责任方。

(四)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并统计上报。

同时将有关材料送伤亡人员所在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职工必须做到

(一)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

(二)认真保护现场,在未获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私自清理事故现场。

重伤以上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公安部门勘察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因抢险救护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录像、拍照,做出标记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三)事故调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不得进行“串联”、“串供”、“统一口径”之类的活动。

第十三条参加事故调查部门,应按事故调查负责人的要求,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集中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的程序

(一)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二)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

(三)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四)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五)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责任者和相关领导追究责任和处罚。

根据事故责任给予有关责任者处分或处罚:

因领导不力、责任心不强、失职、严重失职,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直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奋不顾身,及时抢救他人脱险幸免伤亡事故发生者,及时组织或参加抢救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第六章事故归档

第十九条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结束事故调查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必须经过下列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

(一)轻伤事故,须经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审查,报安全管理部批准结案。

(二)重伤以上事故,建设公司总经理审查,报首钢总公司审批,报属地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案。

(三)急性中毒事故,由属地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结案。

第二十条事故结案后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将事故资料全部归档,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伤亡事故登记表

(二)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五)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六)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七)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八)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九)发生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十)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十二)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三)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证(复印件)

(十四)工伤事故登记台帐(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认真保存和充分利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永久保存。

伤亡事故结案后,应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事故统计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如实反映本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每月26日填报《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填写报表要求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内容齐全、文字简明扼要、字迹清晰、并要经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上报。

第二十四条事故类别(以最初伤害为准):

(一)物体打击(包括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砸伤等伤害);

(二)提升、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及提升运输中的伤害等);

(三)机械伤害(包括绞、辗、碰、割、戳等);

(四)起重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五)触电(包括雷击);

(六)淹溺;

(七)灼烫;

(八)火灾;

(九)高处坠落(包括架子上、屋顶上以及从平地坠入坑内等);

(十)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倒塌和土石塌方等);

(十一)冒顶片帮;

(十二)透水;

(十三)放炮;

(十四)火药爆炸(包括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十五)瓦斯煤尘爆炸;

(十六)其它爆炸(包括化学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锅炉和受压容器爆炸等);

(十七)煤与瓦斯突出;

(十八)中毒或窒息(包括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等中毒);

(十九)其它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第二十五条:

千人死亡率、重伤率、负伤率按下列计算公式:

 月(年)死亡人数

 月(年)千人死亡率=━━━━━━━━━━━━×1000

 本月(年)平均职工人数

 

本月(年)重伤人数

 月(年)千人重伤率=━━━━━━━━━━━━×1000

 本月(年)平均职工人数

 

本月(年)[重伤人数+轻伤人数]

 月(年)千人负伤率=━━━━━━━━━━━━━━━×1000

  本月(年)平均职工人数

第二十六条损失工作日指伤亡事故中受伤害丧失工作能力相当的工作日数。

(一)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附录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进行计算。

死亡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按6000日计算。

(二)暂时性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第二十七条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其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按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

将统计结果填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时上报,不得遗漏不填。

对于死亡事故待事故处理完后将经济损失情况上报。

根据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规定,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支出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财产损失价值费用三部分。

其中支出费用包括: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用抚恤费用;补助用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四部分。

善后处理费用包括:

处理事故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费用及赔款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包括: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固定资产的损失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失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第二十八条伤亡事故原因分为:

(一)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二)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三)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四)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五)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六)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八)劳动组织不合理;

(九)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

(十)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十一)其它。

第八章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事故防范措施,应按下列程序拟定

(一)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查明在该项生产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物质技术原因、人为的原因和管理原因)。

(二)对这些危险因素和隐患做出全面鉴定,恰当的评价其危险程度。

(三)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

其中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在拟定防范措施时,为了摸清危险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应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

(一)接受本单位的事故教训,针对其危险因素,采取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与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对比,提出改进方案。

(三)将实际生产操作过程与安全规程对比,提出改进措施。

(四)对现有安全装置进行技术鉴定,使其处于有效状态。

(五)利用各种技术资料,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及其可靠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六)对重要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项目进行严格的监测。

第三十一条在防范措施中应当把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的基础上,提出搞好管理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必须确定实施各项防范措施的负责人和完成期限;必须落实各项措施,避免重复性事故的发生;并将各项防范措施的要点、负责人、完成期限记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在事故防范措施完成后,分公司主要负责会同工会主席及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在《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第九章事故复查

第三十四条轻伤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由所在项目部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并向分公司申请复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第三十五条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分公司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待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结案后,由分公司向安全管理部申请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第三十六条凡按照措施要求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均要继续组织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原《北京首钢建设集团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2005]103号)同时废止。

附表: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2、《伤亡事故登记表》

3、《工伤事故月报表》

4、《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编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时间:

一、企业详细名称:

地址:

电话:

二、经济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三、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地点:

五、事故类别:

六、事故原因:

七、事故严重级别:

八、伤亡人员情况

 

 

 

 

 

安全教育情况

损失工作日

 

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十、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

十一、事故详细经过:

十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预防措施

完成措施

的单位

完成时限

验收人

十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

十五、附件:

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现场平面图。

十六、参加调查人员: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报告时间:

年月日

伤亡事故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事故发生日期:

年月日时分

事故类别:

受伤部位和程度:

主要原因分折:

姓名

伤亡情况(死重轻)

工种及级别

性别

年龄

本工种工龄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

歇工总日数

备注

事故经过和原因: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负责人:

 

安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年月日

年月份工伤事故月报表

一、本月份职工平均数:

人二、本月负伤频率:

‰三、事故情况:

单位

事故

次数

合计

其中

事故类别

本月份

因伤休

工日数

负伤频率

 

 

 

烫伤

 

 

 

 

 

月均

月均

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单位

事故发生

时间

姓名

工种

本工种

工龄

伤害

程度

部位

事故类别

原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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