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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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

 

 

XX县2011年第二批省级专项及中央预算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监理细则

合同编号:

 

陕西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

 

 

XX县2011年第二批省级专项及中央预算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施工监理细则

一、土方工程监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完成工程所有的土方(淤泥、稀泥)明挖及回填施工中进行的疏松、开挖、装料、运输、碾压、质量检查和堆放至指定的储料场或弃料场等工序所需的各项各种。

二)、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及其设计文件;

2、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有关的技术条款;

3、国家及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

4、监理规划及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指示、指令。

三)、施工监理过程

(一)一般规定

1、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28天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资料报监理部审批: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计算放样数据;

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套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在任一单项开挖工程开工前30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和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人审批。

其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

施工开挖及回填平面布置图;

开挖回填方法和程序;

劳力、设备和材料的需用量;

出渣和弃渣措施;

(1)施工质量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施工排水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4、在任一单项开挖回填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

对开挖剖面的实地放样进行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5、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6、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7、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序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

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

10、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1、土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土方工程竣工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和文件;

(3)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二)质量检查、检测和质量评定

1、质量检查、检测

验收挖方、填方工程和场地平整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挖方、填方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排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

断面尺寸和标高;填方压实情况和压实密度(干容重);隐蔽工程记录。

②验收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检查平面位置、底面长宽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基土密实度等。

③土方高程的挖方、填方和场地平整的允许偏差:

a、标高:

人工清理——±50mm;机械清理——±100mm;

b、、宽度(由设计线向两边量)——不应偏小;

c、坡度:

人工施工——表面平整,不应偏陡(无设计要求时,深度2m以上时宜1:

0.75——1:

0.5);机械施工——基本成型,不应偏陡(无设计要求时,深度2m以上时宜1:

0.75——1:

0.5);

d、路面下的地基:

水平标高——0~-50mm;平整度(用两米直尺检查)——≤20mm;

⑤基坑(槽)或管沟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

a、标高——0~-50mm;

b、长度、宽度(由设计线向两边量)——不应偏小;

c、坡度——不应偏陡(无设计要求时,深度2m以上时宜1:

0.75——1:

0.5);

⑤排水沟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

a、标高——0~-50mm;

b、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100mm;

c、坡度:

人工施工——表面平整,不应偏陡;

⑥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坑和渠堤回填每20~50m3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坑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场地平整填方按每层400~900m2取样一组。

取样位置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采用灌砂(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适当减少,取样位置应在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2、质量评定

按监理部提供的质量评定表格结合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进行质量评定。

四)、其它

1、工程合同内计量按照设计图纸及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合同外工程量由甲、乙和监理方三方共同测量、计量。

未经监理人认可的工程量,监理人将不与计量。

2、承包人在每月25日将当月工程量报表一式六份报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将在下月5日前将审核过的工程量报表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批准后一份返还承包人,编制工程支付表;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时上报

工程量而造成监理人审核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包人在每月25日上报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必须附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质量合格签证单及工程量计算清单。

若由于资料不全或若无工程质量合格签证单及工程量计算清单而造成工程量审核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具体的计量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二、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非主体工程等所有常规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设计图纸及其设计文件;

3、国家及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

4、监理规划及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指示、指令。

三)、开工令的申请程序

1、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

三份至少包括3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监理部授权的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试验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4、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件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件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

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合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5、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6、当承包人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

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在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8、上述报送文件一式三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一份(连同原文件一份)。

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令,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令或开工批复文件。

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经认可。

9、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0、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需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四)、施工过程监理

1、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仓)证》(见监理部提供样表)。

检查内容包括:

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钢筋布设;

模板安装;

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开仓、开盘签证手续。

4、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承包人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结论意见。

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6、如果因施工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8、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沙浆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11、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观测仪器埋设、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机发展情况;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

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质量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均须有小详细的记录。

1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五)、施工质量控制

1、运至工地用于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1)稠度;

(2)细度;(3)比重;(4)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超过六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当产品存放时间超过产品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包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但浇筑时的最大坍落度不能大于配合比设计坍落度。

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物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室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

5、泻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和局部凹凸。

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7、用于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

钢号不明的钢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

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

9、以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

10、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

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

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11、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

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12、金属止水铜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13、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

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

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1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

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爆晒。

六)、质量检查、检测和质量评定

(一)单元工程划分

按混凝土浇筑仓位,每一仓为一单元工程。

(二)质量检查、检测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按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工建筑工程》(249.2—88)(试行)中的“第五章:

混凝土工程”和“附录一:

中间产品质量标准”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检测。

(三)质量评定

按监理部提供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结合质量检查、检测结果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七)、其他

1、工程合同内计量按照设计图纸及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合同外工程量由甲、乙和监理方三方共同量测、计量。

未经监理人认可的工程量,监理人将不与计量。

2、承包人在每月25日将当月工程量报表一式六份报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将在下月5日前将审核过的工程量报表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批准后一份返还承包人,编制工程支付表。

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时上报工程量而造成监理人审核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每月25日上报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必须附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质量合格签证单及工程量计算清单。

若由于资料不全或若无工程质量合格签证单及工程量计算清单而造成工程量审核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具体的计量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计量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三、机井施工监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管井施工监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1)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有关规定。

(2)国家及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

三)、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开工条件控制。

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5)签发开工许可证。

(2)明确监理程序。

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监理签证程序;明确项目划分内容;明确各单元工程作业表格。

(3)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结合施工实际提交施工措施计划。

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材料、设备、供电、供水等);

3)施工布置(含平面布置图);

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5)质量保证措施;

6)进度计划。

(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人员资质,“三检制度”等,并报监理检查认可。

(5)施工准备检查。

1)钻机选择:

应根据孔深、孔径、地质条件选择。

2)钻机及附属配套设备的安装,必须基础坚实,安装平稳,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冲击钻机,必须连接牢固,活芯灵活。

钢丝绳与活套的轴线保持一致,在钻进过程中不得位移。

3)试钻前应按质量要求,检查钻井设备各零部件,不合格不得使用。

4)泥浆循环系统必须满足施工储浆和沉砂要求,槽长应在15m以上。

5)施工所需管材、滤料、粘土(球)及其他物料必须在开钻前运至井场。

(6)签发开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准备工作到位后、签报开工申请及应附的上报资料,一式贰份报监理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部签发开工许可证。

四)、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规范规程按章作业,严格执行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检验签证,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作业工序、安全进行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并作好抽检记录,发现违章作业,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改、返工等指令予以制止、纠正。

五)、质量控制

(1)钻井质量控制

1)选择适当的钻井方法和护壁措施及冲洗介质。

2)泥浆质量指标:

密度1.1~1.2,泥浆粘度16~22s,冲击钻进孔内泥浆含砂量应不大于8%,胶体率不低于70%,因转钻进时不大于12%,胶体率不低于80%。

3)停钻期间,应将机具提至安全孔段位置,孔内发生故障,应视情况调整泥浆指标,提出钻具。

4)井孔倾斜度,泵段以上顶角倾斜,安装长轴泵时不得超过1。

;安装潜水电泵时不得超过2。

泵段以下每百米不超过2。

,方位角不能突变。

5)地层编录应按规范SL256-2000第4.2.3条规定进行。

6)疏水、换浆、试孔应符合规范SL256-2000第4.2.4条规定。

(2)井管安装质量控制

井管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管应无残缺、断裂、弯曲等缺陷。

砼管每米弯曲度不超过3mm。

2)井管直径偏差。

无砂砼管内径不超过±6~±9mm,砼管内径不超过±5~±6mm。

3)井管壁厚偏差不超过:

无砂砼管±4~±6mm,砼管±3~±4mm。

4)过滤器开孔率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开孔率的±10%,缠丝间距偏差不得超过设计丝距的±20%,缠丝至穿孔管壁的最小距离必须大于3mm。

5)井管安装应按规范SL256-2000第4.2.6规定进行。

(3)填砾应按规范SL256-2000第4.2.7规定进行。

(4)洗井和试验抽水应按规范SL256-2000第4.2.8规定进行。

(5)管井成井后,施工单位应按规范SL256-2000第4.2.9规定提供完工资料。

由监理、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井深井径,符合规划要求;出水量,井水含砂量符合要求,井底沉淀物厚度应小于井深的5/1000,管井的轴线度应在规范值之内。

(6)机井配套的质量控制

1)水泵:

必须符合设计型号,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2)变压器及安装:

变压器必须符合设计规格,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进行并进行安装前后测试。

3)低压电器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由专业人员安装。

4)管路及其附件应与水泵规格配套,连接方便可靠。

5)井房砌体:

表面平整度5mm,墙体垂直度5mm,缝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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