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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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新
宪法学——《陆建长0704班》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起源、内容和特点
一.“宪法”的来源
1.宪法的含义:
是通过限制和规范公共权力来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2.宪法与民主的关系:
二.宪法的起源和特点
(一)宪法自资产阶级革命后发展至今的变化:
(3点)
(二)宪法的特点:
1.相比没有宪法时代的法律的特点:
(2点)
2.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的特点:
(1)内容上,比普通法律更全面,广泛和重大。
其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的社会关系、根本任务、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
(2)效力方面,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是其他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
②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更严格,复杂。
①依法组织专门的机关进行制定和修改
②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特别的批准程序。
三.宪法规范及其内容
(一)宪法规范
1.与其他一般规范的区别:
(3点)
2.宪法规范的分类(3):
(二)宪法规范的内容
(2):
四.宪法意识
1.含义:
2.分类:
(4)
3.宪法意识产生的影响因素:
(3)
4.提高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途径
(2):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渊源和分类
一.宪法的结构
1.宪法结构
(1)宪法的序言部分:
(2)根据宪法序言的内容,分类(4种)
(3)宪法的正文部分:
宪法的总则、宪法的分则
(4)宪法的附则部分——法律效力的特点:
1)特定性2)临时性
2.我国宪法的结构:
(1)宪法的序言:
内容(4点)
(2)宪法正文:
总则和分则(4点)
(3)评价:
二.宪法的渊源
1.世界范围内,主要有:
(6点)
(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
(2)宪法性法律:
是指内容有关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及有关决议等。
(3)宪法惯例:
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所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问题,并得到国家认可,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①宪法惯例不具有法律形式,不具有法律性质,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②是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
③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者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关的问题;
④有政治上或道德上的约束力。
》
(4)宪法判例:
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出的,与宪法问题有关的,并对法院及同类事项有约束力的判决。
(5)宪法解释:
是指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
(6)宪法的其他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政治文件、权威的宪法理论等。
《2.我国宪法的渊源:
(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我国的,4点):
①在修宪建议的提出方面,都是由中共中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人大常委会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修正案草案,提请人大表决通过;
②在修宪方式上,主要是以修正案的形式;
③政协会议与人大会议同时举行,政协委员列席人大全体会议;
④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事法规的惯例。
(4)宪法解释。
加上党的政策和政治文件和理论。
》
三.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的实质分类:
(2种)
—资本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
(二)宪法的形式分类:
(3种)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其他分类:
(3)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宪法基本原则该概说
1.含义: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维护公民权利时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和准则、规则。
《2.特征:
最高性、普遍性、抽象性
3.功能:
宏观指导功能、稳定功能、整体覆盖功能》
(一)保障基本人权原则
(二)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和有限政府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权利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宪法第2条)
(正确理解该原则的关键:
《——【法国卢梭提出人民主权理论,认为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主权不可代表;主权是绝对、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
】
——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和资本主义国家人民主权的区别:
(1)理论依据不同——资本主义国家人民主权的理论依据使社会契约论,它认为人民主权是为组织国家而签订契约的人们的公意,是全民的、超阶级的。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权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
(2)实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是全民旗号下的资产阶级的主权,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是广大人民的主权,是多数人的主权。
——我国宪法对人民主权的体现(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点)
(1)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2)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保证人民主权的原则的实现。
(3)通过确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以奠定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经济基础。
(4)明确肯定人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等,从而将人民主权原则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5)宪法确认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及其保障措施,以保障和促进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
2.有限政府原则:
(三)法治原则
1.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
(2)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3)法律必须是可知、可信赖的,其制定和实施要依据事先公开、制度化的程序规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6)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
2.宪法法治实现的要求:
(3)
(四)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各自奉行的其他原则:
——资本主义—权利制约原则(分权制衡):
1.含义:
是指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
2.为什么说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原因(2点):
(1).宪法的逻辑起点
(2).宪法的基本内容
3.权力制约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3种模式)
a.美国式
b.英国式
c.法国式
4.分权原则(分权学说)在实践中的缺点:
(3点)
——社会主义(我国)我国宪法关于权利监督原则的体现:
表现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监督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强调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的制约和平衡。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制约关系是从人民到人民代表机关,再到其他机关的单向制约:
①立法权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约;
②检察权对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制约;
③审判权对行政权的部分制约;
④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制约;
⑤通过赋权的方式制约权力。
(2)监督原则:
即对权力行使者即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①宪法中确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循的从业原则,即联系群众,受群众监督;
②确立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③确立国家机关责任制原则;
④确立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以教育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每一个人;
⑤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人员的选任和监督罢免进行了规定。
第四节宪法的创制和解释
一:
宪法的制定
《1.宪法制定:
是一国人民或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特定的程序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的行为。
特点:
a.原创性b.终局性c.历史性
2.制宪权的性质:
(1)制宪权的主体是国民。
(2)制宪权由制宪会议行使。
(3)制宪权不需要任何实定法上的依据,是“原始性权力”。
(即制宪权存在于自然状态中。
制宪权的性质:
一不是一种国家权力,因为国家由宪法产生,二制宪权是一种主观性的权力)。
3.历史上的三种制宪主体:
二:
宪法修改
1.宪法修改:
(1)(狭义)——是指宪法在实施以后,由于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宪法本身条款的缺陷,导致继续执行遇到困难,而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内容和条款作出书面变更的活动。
(亦是原因)
(2)(广义)——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其他方式,在不改变宪法文字的情况下,使宪法的涵义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也称为宪法的变迁。
2.修宪权与制宪权的关系(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3点):
3.宪法修改的理论依据:
(4点)
a.与现实脱节
b.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
c.经济基础的变化
d.实践表明
4.宪法修改的原因:
(1)从宪政角度来看:
A.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力量对比的体现,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不断发展,政治力量的对比必然发生新的变化,也就要求通过宪法修改反映这种新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B.如果一国的根本统治策略和治国方针过于大起大落,加之统治者又有一些宪法工具主义的思想,也容易导致宪法修改。
(2)经济原因是导致宪法修改的重要原因。
(3)其他一些原因对于宪法修改有重要的影响。
5.宪法修改的限制:
(1)内容与范围的限制。
(2)修改时间的限制。
(3)修改方式的限制。
(4)宪法修改的其他限制。
6.宪法修改的方式
(1)狭义的宪法修改:
a.全面修改b.局部修改
(2)广义:
a.包括狭义修改b.立法修改c.无形修改
7.我国的宪法修改
(1)宪法修改程序:
(4点)
(2)当代中国宪法修改基本特点:
A.基本动因――及时反映党的政策变化。
B.基本模式――根据党的政策进行修宪。
C.宪法惯例――党领导修宪。
(3)政策性修宪:
(评价)
优点:
a.修宪时机相对合理。
b.修宪方式逐步合理化。
c.修宪对象主要侧重于经济制度。
局限性(3点):
(4)对策:
建立制度化修宪机制(2点)
a.制度化
b.内容》
8.我国宪法修改次数较多的原因:
(3点)
三:
宪法解释
1.宪法解释:
是指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和说明。
2.原因:
①宪法相对于普通法而言具有改度的原则性、概括性和抽象性,难免造成人们对宪法的理解不一致;
②宪法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难免具有时代的局限性;③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在监督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发现某个部门或其他机关的法律、法规违背宪法精神或条文的规定,因而宣布撤销或废止法律、法规。
3.宪法解释的功能:
(4点)
4.宪法解释的原则:
(5点)
(1)解释宪法必须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不得同宪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2)解释宪法应依据和顾及制宪的目的和任务。
(3)既是宪法应主义其普遍性和长期性。
(4)解释宪法要遵循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原则。
(5)解释宪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证宪法解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宪法解释的主体(根据解释的体制来分类:
4类)
(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2)司法机关――
(3)专门机关――
(4)国民代表机关――
6.我国现行的宪法解释制度——主体――立法机关:
(1)优点:
(3点)
(2)形式:
(3点)
(3)如何完善:
(2点)
7.宪法的分类:
第五节宪法的作用效力和宪政
一.宪法的作用
1.宪法的作用发挥条件:
2.宪法作用的分类:
3.含义:
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规范在调整宪法关系过程中所具有并发挥的实际效用,即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2.作用的表现(4点):
A.宪法对国家权力的作用(2点):
(1)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
①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权力的合宪性;
②宪法的内容属于有利于巩固统治阶级地位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秩序,宪法实施的过程也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得到保障和巩固的过程;
③通过宪法确定的基本政策和方针,使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不同利益得到调节,稳定了政权。
(2)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
①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现规范化;
②限制国家权力。
B.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作用(3点):
(1)在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了专章规定;
(2)规定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为公民与国家之间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准则;(3)作为根本法,有关权利的规定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
C.宪法对国家法制的作用(3点):
(1)宪法是国家立法的基础。
(2)宪法为国家法制统一奠定基础。
(3)宪法为国家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
D.宪法对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的作用(2点):
(1)宪法对保护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经济立宪】
(2)对文化和文明发展的作用。
【补充:
宪法价值、功能和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47页、49页】
二.宪法的效力
1.宪法效力于普通法律相比的特点:
2.成文宪法序言部分的效力问题——部分效力说
附:
3.宪法规范的效力(2点)
1.直接效力:
(1)有关国家权力运作的规定:
①国家机构的设置;
②国家机关的组成和权限;
③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2)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规定。
2.间接效力
【补充:
“第三者效力”】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1.宪政的概念:
是以宪法为依据,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宗旨,用民主和法治的方法进行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形式。
2.宪政的要素(内涵)6点:
1)宪政与宪法:
一部有正当性的宪法:
2)宣布人民享有统治国家的权力,使得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意志。
3)规范政府的活动。
4)明确一个违宪审查机构。
5)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
6)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
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1)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
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应当体现公认的宪政观念和宪政精神,即尊重人格,保障人权,限制权力,体现人民主权。
(2)宪法是宪政的表现和依据:
宪政必须具有一部具有正当性的宪法,无宪法即无宪政,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实行宪政的前提和依据。
——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形式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等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是指宪法的实施以及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等动态的活动。
(2)从内容范围来看,宪政的范围要比宪法更广泛。
(3)从价值取向来看,立宪政治已成为近代以来政治潮流,真正的宪政必须是民主政治的真实运作。
4.宪政与民主(重点)
5.宪政与法治:
(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定和修改的依据和基本准则。
(2)宪政的基本价值就在于规范、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法治充分体现了宪政的“限政”精神。
(3)宪政是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实行法治的重要保障。
①宪法对法治的体现是法治实现的基本保证;
②宪政设定限权政府以及法律秩序并不能说明法治就有了稳定的保障;
③近代法治理论所发现的限权手段只在限制政治权力这个传统问题才有宪法上的意义,限权的目的和意义只有能够成为一般公民关切的现实问题才有真正的作用;
④宪政作为一种动态的制度运行机制,对于无政府主义和混乱状态的控制也是十分有效的。
6.宪政与人权:
(1)通过宪法直接规定基本权利与自由来保障人权。
(2)通过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使权利之间相互制衡。
(3)通过宪法保障制度实现人权保障。
7.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1.首先就内部条件而言,有一部体现宪政精神和宪政价值取向的宪法。
2.外部条件而言,必须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7点)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出现和发展
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4点)
(1)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2)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
(3)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提供社会基础。
(4)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开展。
2.近代西方国家宪法产生与发展经历的阶段及其特点:
(3种代表模式)
(1)英国宪法:
特点:
a妥协性b不成文性
阶段(6点):
a、1215年《自由大宪章》b、1628年《权利请愿书》c、1679年《人身保护法》d、《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e、1701《王位继承法》
f、此外――――
(2)美国宪法:
(6个阶段)
(3)法国宪法:
(3个阶段)
3.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发展的民主化趋势:
第二节1949年以来的中国宪法
1.旧中国宪法发展的特点:
形式上:
移植过程,实质上:
政治斗争过程。
三种宪法——(54页)
2.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2点):
3.评价(4点)
4.82年宪法的历次修正案内容(另附)
第三章宪法关系常见主体和基本内容
第一节宪法关系
一.宪法关系的概念
二.宪法关系的主体
1.基本主体——公民
国家
2.基本主体的派生主体
三.宪法关系的内容(3点)
四.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二节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
一.公民概述
1.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改过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我国公民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
(1)基本原则:
1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
2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
③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
(2)取得: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③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④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
(3)退出:
①外国人的近亲属;②定居在外国的;③有其它正当理由。
【不得退出: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恢复:
依申请。
3.公民概念的宪法意义
4.公民与人民(3点);
一.人权、权利与公民的基本权利
1.人权和公民权
(1)人权是指作为一个自然人所享有的权利。
1)自然法意义上的人权,即人权是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
2)实在法意义上的人权,是指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是自然权利的派生物和具体化。
(2)公民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人权。
(3)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
①人权是自然人以个体或群体的形式,为了自由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具备的权利,而公民权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公民实现其相关利益的资格;人权的主体是任何自然人,范围比公民要广;
2人权理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作为思想理论武器提出的,公民权观念产生比人权早,在古希腊、罗马就有;
3人权的内容主要是指人的生存权,如平等权、自由权、参政权和社会权,而公民权较为具体;
4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公民权仅指个人人权。
附:
2.外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规定的发展:
(1)普遍以专章规定公民权利,而且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也提高了。
(2)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款比以往有较大增加。
(3)有关公民权利的范围比以往扩大了。
(4)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
3.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
(1)突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
(2)机嗲权利条文增多。
(3)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强调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条件。
4.权利和权利主体(71页)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权利:
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特征:
(1)法定性:
公民权利是一种实然状态的法定权利。
(2)可选择性。
(3)目的性。
(4)相对性:
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的相对性,权利义务的相对性。
2.公民义务: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国家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为某种行为,由国家强制公民履行,甚至要追究相应责任。
特征:
(1)法定性。
(2)强制性。
(3)约束性。
3.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所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普通权利的基础和依据。
特征:
(1)根本性和母体性。
(2)稳定性和不可转让性。
(3)固有性和法定性。
(4)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
哲学上的制约,宪法上的制约【内在制约、外在制约】
(5)普遍性和特殊性。
4.公民基本义务: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特征:
(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2)基本义务是普通立法的宪法依据。
(3)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附: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模式:
(1)宪法保障:
①完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使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③完善国家权利的制约。
(2)立法保障(3)司法保障。
第三节国家与国家权力
一.国家的要素、性质、象征
1.国家要素——
2.国家性质:
实质上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称之为“国体”。
(内容3点)
(1)国家属于谁,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
(2)国家依靠谁,对谁民主,对谁专政。
(3)国家为了谁,统治阶级(国家)通过这种民主所要完成的阶级任务,即所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3.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4点)
3.人民民主专政的结构(3点)
4.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3点)
5.国家象征——
二.国家的经济制度
1.经济制度:
(概念)
内容:
(3点)
2.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
(2点)
(1)经济制度作为宪法的基本内容,由宪法性质决定。
(2)社会主义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内容(作用),表现为:
(5点)
3.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
4.我国的所有制以及经济形式(3点)——二次修正案(99年和04年)
(1)社会主义公有制
a.全民所有制――93年修正案
b.集体所有制:
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过程:
82宪法――93修宪――99修宪
c.公有制形式的发展变化――混合所有制经济
(2)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形式:
a个体经济b私营经济c外资经济
【补充:
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宪法中的体现:
82宪法――88修宪――99修宪――04修宪】
5.分配制度的规定(88修宪――93修宪――99修宪)
6.公私财产的保护制度(宪法依据)
(1)公有财产
(2)公民私有财产权(82年宪法――04修宪)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的经济体制(82宪法――93修宪)
7.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有关政策(4点)
(1)根本任务和目标
(2)目的
(3)手段方法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04年修宪)
8.对现行宪法修改的简要分析【重点】
三.文化制度(概念)
文化制度和宪法关系(3点)
(1)宪法是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文化制度是重要内容
(3)各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发展过程
我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9点)
四.国家权力与其配置
1.权力的基本属性(4点)
2.国家权力的配置遵循的宪法原则(世界各国)4点
五.我国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
1.政权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