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使用现状及相关对策的调研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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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使用现状及相关对策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使用现状及相关对策的调研与思考

——以兰溪地区为例

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陈碧翠孙婧

【摘要】近年来,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造成危害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频频发生,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现状不容乐观,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以兰溪地区居民为调查对象,对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违法使用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及反馈,用以提升消费者对非食用物质的重视,同时可为相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字】非食用物质;使用现状;相关对策;调研;思考

0引言

非食用物质是指制作食品时加入了国家法律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比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物质。

近几年来,随着三鹿“三聚氰胺”事件、肯德基“苏丹红”添加事件等的曝光,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治。

2011年6月,卫生部重新汇总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同时公布相应检测方法。

除此之外,也曾在2011年3月1日明确公布的47种非食用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

为了及时发现关于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安全问题,促进政府、企业、相关部门改进各自工作措施,确保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工作更加有效的开展,我们对兰溪地区居民就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现状进行调查,并对调研数据进行整理剖析,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为构建一个食品安全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1调查方法及内容

1.1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是兰溪居民,采取随机抽样和配额抽样的方法,共计发放问卷1050份,有效回收1025份,有效率为97.62%。

其中男性占45%,女性占55%;按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占28.30%,高中学历的占31.32%,初中学历的占20.49%,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占19.89%,其中调查对象涉及个体户、学生、私营业主、机关人员、工人、农民等。

此外,在调查问卷中,为更好地了解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现状,我们将部分题目设计为不定项选择题。

在数据处理上,我们将特定选项份数除以被调查总选项数,得出百分比,从中加以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1.2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问卷设计合理,调查内容丰富详实。

问卷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现状调查,即对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违规使用现状的调查分析。

(2)关注度调查,即消费者对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违规使用情况的关注度的调查分析。

(3)原因分析,即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个角度对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不断出现的原因分析。

(4)应对措施调查,即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个角度对打击非食用物质的违法添加和滥用现象所采取的措施调查。

(5)样本的构成调查,即抽样样本的性别、职业、学历方面的构成情况调查。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对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违规使用现状的调查分析

2.1.1对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的现状分析

图1对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的现状分析

由图1可看出,42%的居民遇到过买到含非食用物质的食品;33%的居民基本上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19%的居民经常遇到类似情况;只有6%的居民从来没有遇到买到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

由此可见,在日常生活中,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在市场中的违规使用情况比较严峻,必须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及广大群众的重视。

2.1.2居民对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违法使用现状的看法

图2居民对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现状的看法

图3不同学历居民对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现状的看法

从图2和图3可以看出,在受调查人中,有68%的居民认为违规情况严重,20%的认为较少发现违规现象,但仍有12%的居民对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情况不清楚,这说明近年来国家和政府通过媒体、报刊等传播途径已经在对非食用物质的曝光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其公开宣传力度及影响力仍有待加强。

大多数高中及大专以上人群认为非食用物质使用现状较为严重,而小学及以下人群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可见年龄较小的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因此我们需加强对这一年龄段人群关于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2.2居民对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情况的关注度的调查分析

表1居民所知道的关于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的具体事件

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的具体事件

调查人群

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的具体事件

调查人群

三鹿“三聚氰胺”事件

22.15%

双汇“瘦肉精”事件

21.76%

上海盛禄“染色馒头”事件

17.36%

广东加墨汁“毒粉条”事件

8.42%

肯德基“苏丹红”事件

17.62%

沈阳“有毒豆芽”事件

12.69%

由表1可以看出,居民对三鹿“三聚氰胺”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肯德基“苏丹红”事件较为熟悉,而对广东加墨汁“毒粉条”事件、沈阳“有毒豆芽”事件、上海盛禄“染色馒头”事件较为陌生。

由此可知,消费者对以往发生的有关非食用物质的事故较为熟悉,对近来发生的却缺乏了解,说明消费者对非食用物质的关注度不够,在获取相关信息时也不够及时。

2.3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个角度对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不断出现的原因分析

表2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情况出现的原因

原因

调查人群

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到位

26.78%

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当,配合不够

11.80%

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不够

21.54%

个别企业和个人道德缺陷,过度追求经济利益

25.84%

消费者对非食用物质的不了解使商家仍销售违规食品

13.86%

其他

0.19%

从表2可以看出,有26.78%的人认为政府监管不到位是导致非食用物质使用现状严峻的原因,25.84%的人群则认为是个别企业和个人道德缺陷,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所导致的。

此外,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不够及消费者自身缺乏关于非食用物质的知识也是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现象严重的原因需要从政府、企业及消费者三个角度考虑分析。

2.4从社会角度分析应对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现状的措施

表3应对非食用物质的添加与滥用现象的措施

措施

调查人群

政府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企业查处力度

26.56%

相关部门增加投诉渠道,听取民众之声

18.69%

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媒体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作用

17.54%

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18.52%

提高厂家的食品安全意识及自我监督意识

18.20%

其他

0.49%

从表3分析得,超过四分之一的居民认为应对非食用物质违法使用现状的主要改善措施在于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力度;18.52%的居民认为应普及宣传科学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认为相关部门增加投诉渠道是有效的改善措施的居民占18.69%;17.54%的居民认为应提高媒体曝光率;18.20%的居民认为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及自我监督意识,从而打击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

由此可见,社会各界人士必须从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多角度出发,共同努力,密切配合交流,才能改善目前严峻的非食用物质使用现状。

2.4.1从政府角度分析应对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现状的措施

图4政府公布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的名单后,消费者对其的反应

从图4可看出,政府公布64种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以及张贴出“关于严厉打击食用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这些举措使消费者在今后购买食品时更加注重食品安全,有46.34%的人群表示一定会更加关注食品的成分说明,有47.32%的人群则认为今后对于食品的产品说明想偶尔会关注,但是仍然有6.34%的人群表示不会去看。

图5政府查处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的具体方向

注:

A.食品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有害副产品B.原料生产及加工过程中污染的成分C.人为添加物质

从图5可以看出,36%的消费者认为食品中产生的非食用物质主要是食品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有害副产品,35%的消费者认为人为添加物质是主要原因,还有29%的消费者认为原料生产及加工过程中污染的成分也是食品中非食用物质的来源之一。

从图4和图5可得出,政府为打击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有一定的效果,但仍显得不足;而在对非食用物质进行查处时,则可以从食品加工的不同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2.4.2从企业角度分析应对非食用物质的添加与滥用的现象的措施

图6企业为打击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的措施

注:

1.企业主管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2.企业完善食品安检体系3.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

从图6可看出,有43%的消费者认为企业应通过完善食品安检体系打击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有34%的消费者则认为企业主管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另有23%的消费者认为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也是企业可以实施的一项措施。

由此可见,企业可以从企业主管、安检体系及员工三个方面进行整治来有效打击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

2.4.3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应对非食用物质的使用现状的措施

图7从个人角度分析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不断出现的原因

从图7可以看出,当发现自己所购买的食品中可能添加了非食用物质时,超过五分之四的消费者会选择维护自身权利,其中有36%消费者会选择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29%消费者会请消费者协会帮忙进行调解,21%消费者会找卖家要求退款甚至赔偿。

但是,还有一部分消费者会自认倒霉,不采取任何措施,甚至还有2%的消费者认为无所谓,这说明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

3对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违法使用现状及原因的分析

3.1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现状分析

近年来接二连三爆出关于非食用物质的违法添加和滥用造成的危害社会的食品安全问题。

例如以往出现过的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阜阳劣质奶粉,含“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仅在2011年,就发生了上海“染色馒头”事件、沈阳“毒豆芽”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等许多国内外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这都不断地告诫社会各界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来打击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

且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只有6%的受调查者从来没有遇到过买到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甚至有19%的人群表示此类情况发生的次数较多。

由此可从侧面反映出,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现状较为严重。

3.2政府及相关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

3.2.1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足

政府机关人员在对非食用物质的监管方面已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整顿工作中,经过4个多月已基本实现了既定工作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他仍强调,目前我国整体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尤其是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关于非食用物质的重大案件仍有发生。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还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非法研制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方法,手段可能更加“高明”,监管的难度也会更大,各食品监管部门分工不够明确[1]。

非食用物质的长效监管机制尚待建立,表明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在处罚上,一般的处罚手段都是以责令整改和罚款为主,惩罚的力度不够,加上后期的反馈不及时,不足以对违规者构成威慑力。

3.2.2政府及相关部门间的联系不够密切

针对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现状,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个部门已经联合组成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卫生部要求卫生系统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监察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问题食品依法查封,责令停业[2]等。

目前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部门不少,但因为政出多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就比较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晰的情况,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再者,各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着职责交叉和监管盲区现象,整个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一条健全的工作链。

因此,主管部门要起着领头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从而消除其存在的安全隐患[3]。

3.3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3.3.1企业主管及员工诚信道德存在缺陷

在打击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上,企业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现阶段,关于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事件仍然不断出现,这说明企业在信用体系方面的建设力度不够。

一方面,企业全体员工的信用意识不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信用培训与教育并没有很好的得到实施;另一方面,企业没有很好的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企业主管人员及员工的自觉意识,同时在内部的宣传力度也还不够,主管及员工还没有树立关于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安全意识。

企业信用状况总体上看不容乐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4]。

3.3.2企业食品安检体系不完善

由于订制标准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某些企业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

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某些企业关于食品安全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难以操作,这就为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3]。

3.4消费者自身存在问题

3.4.1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通过调查显示,部分消费者在遇到关于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安全问题时,不会选择去投诉。

该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不清楚投诉机制,另一方面则可能是不愿意花精力和时间去投诉,认为投诉不能解决问题。

这反映出部分居民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3.4.2消费者对非食用物质相关信息获取不够

一方面,消费者缺乏关于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知识。

不少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

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抱有侥幸心理。

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关于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

另一方面,通过调查显示,我们发现消费者获取关于非食用物质的信息不及时,就可能导致某些不法销售商未将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下架,消费者也并未停止对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的购买。

3.4.3消费者的监督积极性不够

有关食品的问题探究过程包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反馈这四个环节,消费者主要在发现问题及反馈环节依法行使监督权。

消费者是广泛的社会力量,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得好坏与每一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因而,消费者必然会发挥最有效的监督作用。

但显然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因非食用物质而造成的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仍警示着:

消费者并没有很好地享受监督的权利,主人意识及监督积极性都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4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个角度应对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违规使用

4.1政府的应对措施

4.1.1政府实施法律手段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5]等相应的法律体系来应对非食用物质的添加与滥用而引发的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但仍存在着诸多弊端,为不少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因此,政府还可出台相应的关于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别类、分阶段地提出目标与方针。

除此之外,目前国务院已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大多数省市政府也已针对开展关于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对食品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有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导向,在这一基础上,政府还需要在法律中健全监管制度,细化处罚条例,加强惩处力度。

4.1.2政府实施经济手段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需要实施经济手段来打击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政府拨款购买食品安检仪器,及时对流入市场的食品实行严格安检,坚决抵制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二是适当奖励安全生产企业,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名优产品生产,扶持规模化、集约化的食品企业集团,强化“原料——加工——流通——销售”的全程质量管理,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三是对加入非食用物质生产的违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罚款,加大罚款力度。

4.1.3政府实施行政手段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以行政手段为辅,在必要时刻强制相关生产商及销售商配合执法部门执行打击非食用物质的任务,并建议在全行业推广ISO、HACC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市场安全准入的“一票否决制”,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6]。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应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并组织好高效低毒的食品添加剂的研制生产,同时控制非食用物质的违法使用,坚决堵塞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漏洞。

4.2企业的应对措施

4.2.1企业开展诚信教育

企业主管人员应以身作则,主动接受道德教育,提高自身诚信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对企业员工进行诚信教育,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素质水平;也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信用培训与教育,譬如,组织阅读关于诚信生产的书籍、报刊、杂志等,听取一些非诚信生产企业的真实事例。

4.2.2企业完善食品安检体系

企业应拨出部分款项购置安检设备,譬如说可以建立食品安全自检室,除了直观可以查看的,安全自检室还有相关的设备和试剂。

自检室可以做到快速检测、立刻出结果,发现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企业通过对第一次进驻卖场的食品进行抽检,从源头上可以阻截不合格食品进入销售渠道,在销售环节来减少高风险食品的上市率[7]。

4.3消费者的应对措施

消费者在遇到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情况时,应及时向政府、企业、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而不是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消费者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书信、E-mail、电话等多种渠道,及时向政府、企业及相关部门反应有关非食用物质违法使用情况;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对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的判断力。

4.4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

4.4.1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

消费者协会要积极履行职能,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关于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信息,开通咨询热线,提供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监督及检查;就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问题,征求消费者意见,向企业反馈食品问题,并向政府提出建议;及时受理消费者对非食用物质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调解;当群众就非食用物质提起投诉时,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消费者;当发现消费者买到含非食用物质的问题食品时,要鼓励受害者提起诉讼;对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非食用物质的食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增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4.4.2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通过媒体来揭露、批评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现状,提高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其公信力和权威性及时传递民众信息,弥补政府部门常规性管理的不足。

因此,提高媒体对非食用物质的舆论监督作用是必要的,但媒体不能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恶意炒作之实。

对包括非食用物质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曝光的终极目标,在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诚信的和谐社会,只有以理性、建设性的姿态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引导而不误导,帮忙而不添乱,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推动和谐社会最终实现[8]。

4.5加强政府、企业、相关部门间交流

政府、企业、相关部门围绕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应急事项协调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相关部门及时向政府反馈群众投诉信息,并在必要时调解群众与企业间关于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问题纠纷。

4.6各部门增加投诉渠道,听取民众之声

投诉方式应多样化,目前比较常见的有电话,写信,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意见簿,向媒体爆料,以及登门口述。

其中,网络方面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近年来,网络的普及使其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渠道。

这些商家应建立起完善的网络意见反馈体制,及时地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相关反馈从而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水平。

总之,各负责处理投诉的机构均应积极通过报纸、网络、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让市民了解其工作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投诉现状,给出调查结果,让投诉渠道更通畅。

5总结

本文就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现状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其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均是由实践队成员共同调查整理得到的,主要讨论了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现状及相关对策。

据调查,大多数居民认为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拓宽投诉渠道,企业应提高诚信道德意识,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媒体应及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应主动肩负起维护食品安全的责任,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知识,为解决非食用物质的违规使用问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非食用物质的使用情况。

参考文献:

[1]陈啸宏.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C]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05,14

[2]高育.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思考[J];福建质量信息;2008年10期

[3]潘枫,金彩娥等.关于提升城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的调研[D]2011,01,25

[4]王天仁.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5]陈放.食品恐怖主义[D]博锐管理在线2011,6,30

[6]违法行为名称:

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J]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北京工商开放日活动:

2011年将建百家食品安检室[R]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1,05,18

[8]国务院九大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强化食品安全整治[N]中国青年报201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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