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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方案

阜阳市第一中学图书馆工程

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5日

会签栏

建设单位

阜阳市第一中学

工程名称

阜阳市校安工程第一中学图书馆工程

监理单位

安徽省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编制人

 

编制人:

编制日期:

施工单位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监理单位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阜阳市第一中学校园内,结构类型为五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5721.16m2,,基地占地面积1030.32m2,,建筑高度18.45m,层高3.6m。

本工程属于二类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为Ⅲ级,耐火等级Ⅱ级,环境污染控制类别Ⅱ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阜阳市第一中学

施工单位:

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阜阳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勘察单位:

阜阳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

安徽省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全管理目标

1.1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设备、火灾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

1.2项目经理、安全员、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为100%,三级教育率达100%。

2、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的

各级管理组织。

2.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2人员职责

项目部成立后,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落实,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能够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促进安全生产。

2.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始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定,对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订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人物,鼓励和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纪律教育;

(7)、做好新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训练,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工作;

(8)、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和拒绝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指令;

(9)、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排除险情,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并认真吸取教训。

2.2.2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隐患情况,并将结果归档备查;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对各班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做好新工人、特殊工人进场后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专项安全资料档案;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者,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10)、对违章作业人员经教育无效者,有权直接处罚。

2.2.3施工员、工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模范地执行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劳动纪律,积极参加工程技术安全管理;

(2)、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分部、分项、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发现违章和隐患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3)、对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和现场内安装的机电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正确指导各班组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并负责检查、督促。

制止违章操作,对于上级违章指挥或错误指令要敢于抵制,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

(5)、经常检查,随时注意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如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6)、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排除险情,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2.2.4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规范,模范守各项安全规程;

(2)熟悉本工种的安全知识,负有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的职责,对本班组人员负责;

(3)、做到不违章指挥工人作业,不接受违章指挥;

(4)、凡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工人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5)、根据本班组的作业环境和生产特点,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安全施工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6)、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对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采取措施;

(7)、发现本班组人员思想和身体状况反常或不适应该项作业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对策或调离作业部位;

(8)、对本班组即将完毕的作业项目,应负责对机具、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处理,保证下道工序的安全进入;

(9)、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排除险情,及时上报,并参加事故处理分析;

(10)、施工现场的动力、照明用电,均由水电班负责安全检查、维修,每月不少于四次。

2.2.5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听从领导和安全员的指挥,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熟悉和掌握安全知识,主动配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上报;

(3)、要保证本岗位作业地点的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使用自己不熟的器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

(4)、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主动接受各种安全教育,协助班长搞好安全生产;

(5)、必须熟悉本人作业区的安全情况,在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不得冒险作业;

(6)、高技术工负责低技术工的安全;

(7)、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和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对上级领导忽视职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部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用于控制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3.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2)、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技术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位操作。

(3)、对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工和各种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实行全员安全轮训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干部和工人进行安全轮训,并进行考试和考核,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每年职工参加安全轮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特殊工种不少于48小时。

(5)、现场安全教育,对重大危险性工作人员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对外来施工人员均应组织进行现场教育。

3.2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是解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人每月定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项目部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专题讨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分析形势,制订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传达上级指示,听取汇报,交流经验,布置工作,通过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决定,使会议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并作为日后检查执行情况和便于考核的依据就必须要把会议的具体内容,每一个人的发言(有详细书面材料的除外),都要详细地记录下来,以便于把安全工作做好。

3.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谁主管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定,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2)、开工前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3)、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各工种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项目经理提名成立现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报公司审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配备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安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专(兼)职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搞好现场安全工作。

(6)、项目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

(7)、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8)、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层层落实,分解到人。

(9)、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每月有考核结果,并有记录。

(10)、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重伤、减少轻伤,一般事故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0‰以内,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每月一次按时报表。

(11)、安全管理目标执行情况,有具体的责任分析和考核,每月定期考核结果兑现。

3.4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

(1)、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公司对项目部,项目部对班组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2)、公司按工程总价的0.5%扣留作为工程安全日常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基金,由安全科检查执行,生产部审查,分管经理批示,报财务部入帐,凡被罚项目部,该基金透支,从工程款中另扣,如安全检查合格,未出现工伤事故,工程结束后原数退还。

(3)、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紧密挂钩,奖惩办法每季结算一次。

(4)、无重伤事故,季度负伤频率小于2.5‰,公司季度安全检查考核按部颁标准,达到85分(含85分)的,公司发给500~1000元的奖金。

(5)、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得突出贡献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公司发给50~200元的奖金。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追究责任外,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出现一起重伤事故,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6)、安全检查考核中按部颁“标准”达不到70分(含70分)保证项目有0分项小计不足40分,汇总分达不到75分为不合格工地,公司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停工整改。

(7)、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出现一次给予10~50元的罚款。

(8)、项目部对班组每月结算一次。

(9)当月无事故,班组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到位,周末安全活动开展正常,记录完善,无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项目部给予班组100~200元的奖金。

(10)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发班组当月100元的奖金,发生重伤事故,扣发班组3个月的奖金。

(11)班组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周末安全活动记录虚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项目部扣发10~50元的奖金。

(12)扣发的奖金及罚款,由公司统一使用,可作为安全奖励,不足部分,由财务部另行规定。

3.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5.1奖励:

(1)、项目部在建的施工现场经公司季度检查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公司给予500~1000元的奖金。

(2)、项目部在建的施工现场连续二个季度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公司除给予1000~2000元的奖金外,并给予表彰。

(3)、项目部经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审查评定授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除给予10000元的奖励,并给予表彰。

(4)、项目部经省建设厅审查评定授予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除给予20000元的奖励外,并给予表彰。

3.5.2处罚:

(1)、项目部经公司检查考核施工现场按部颁标准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保证项目有0分项或小计不足40分,汇总分达不到75分为安全不合格工地,公司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除通报批评外,并停工限期整改。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如工地上班穿高跟鞋、酒后上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应处以10~50元的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应勒令停工,严肃惩处。

(3)、对于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每次罚款5~10元,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4)、项目部(施工现场)按到事故隐患通知事后,应积极采取措施,按通知内容,迅速整改,及时反馈,对逾期不办,拖延整改的项目部(施工现场),对有关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

(5)、对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事后,逾期不改,造成事故的,严惩不怠。

3.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还应该定期地进行群众性检查,公司每季度、现场每周组织一次检查,这种检查应与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及季节性检查结合进行。

(2)、各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以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与每周安全日活动。

(3)、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登记,安排整改,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在隐患没有整改,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应该始终贯彻现场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并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资技术条件,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该及时向上级反映,以求协助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3.7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1)、建立隐患的登记、检查、整改、销案制度,凡属已经发现而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均须逐项登记,进行专门检查或技术鉴定,制定整改计划,定负责人、定措施、定完成期限,并组织实施。

在隐患未整改以前,如需继续生产,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险安全的紧急险情,则应停止该项生产作业并撤离人员。

(2)、项目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必须逐条登记,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完成时间,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完毕后销案回单,报公司。

(3)、各项目部(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应积极采取措施,按通知内容,迅速整改,及时消案。

对逾期不改,拖延整改的项目部和现场,对有关负责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

(4)、对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造成事故的,严惩不怠。

3.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架子工、起重工、信号指挥、电工、焊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司机、等特种工种。

应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经医疗部门体检合格,已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才能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必须进行复审,操作证有效期内脱离本岗位工作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亦要进行复审。

(4)、特种作业人员如有严重违章行为,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公司和有关部门有权扣证和给予经济处罚。

(5)、公司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登记注册,并记录合格证号码,有专人管理加强监督。

3.9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公司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在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对于该项措施,应该确定和贯彻实现的日期和负责人。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和职员健康为目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措施混淆。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国家拨款,属于其它支出的,摊入生产成本,企业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所属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需要,合理地分配国家的拨款,劳动保护费的拨款,公司不得挪作它用。

(4)、公司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走群众路线,计划要经过群众讨论,使其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要组织群众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定期实现。

(5)、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应从下而上,由项目部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研究,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送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汇总,生产技术部门审查,进行全司平衡后,编制出全年安全措施计划草案,报总工程师审核,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召开有关部、科室、项目部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1)确定安措项目;2)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

3)确定设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4)确定项目部及负责人;

5)确定完成和投用日期;6)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

3.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施工队长分别向项目部、施工队、班组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环境、安全要领的交底;建立班组安全员,坚持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

(4)、对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双方进行签字和交底日期。

3.11施工现场各类设施的验收制度

施工现场各类设施的验收是保证各类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验收表作为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原始资料,设施验收进行得好与否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能否保证安全生产。

(1)、设施验收应全面真实

施工现场设施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塔吊验收;

2)脚手架验收(包括各种类型的脚手架);

3)临时用电验收;

4)安全网架设验收;(5)防雷接地测试;

6)各类设备(电气)的绝缘电阻测试;

7)漏电开关测试(施工期间的定期测试)。

(2)、认真落实验收制度

各类设施应由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安装人员也不能作为验收人员,对查出问题应限期整改,不应姑息迁就,对验收不认真,查出问题不进行整改者严肃处理。

(3)、认真履行手续

设施验收后应履行签字手续,签字人员应包括安装人员、验收人员、使用人员以及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12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的保养指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修换个别易损零件,使机械保护良好状态,减少机械损坏,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

必须坚持“养修并重,以防为主”的原则。

3.12.1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

(1)、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熟练操作技术,做到:

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

(2)、操作人员必须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做到“两精”:

精心操作、精心保养。

3.12.2、机械零部件损伤的主要原因:

(1)、机械性损伤。

零件的机械性损伤是工作中受到猛力冲击或超负荷而造成。

损伤的结果是零件产生裂纹、碎裂、变形、扭曲甚至折断。

承受动荷载的零件,机械性损伤常表现在材料的疲劳现场,结果使零部件产生脱皮、裂纹,直至疲劳折断。

(2)、零件的热损伤。

热损伤主要是零件受热不均,受热过甚或是高温与外荷载的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热变形。

(3)、腐蚀磨损。

由于磨擦而存在化学腐蚀介质而加剧了零件表面的磨损,这种磨损较缓慢,效果不明显,但决不能忽视。

3.12.3、设备的检查

(1)、日常检查。

是由操作工上班进行的检查,主要是检查设备的运行、润滑等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

(2)、定期检查。

运用观、测、试等方法和手段,检查内容分为:

定期用量具、仪器等对设备的各种精度、性能,项目部每月进行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结果,应填入记录单,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1)、技术状况普查。

由公司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修理工对全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普通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

2)、检查、调整安全防护装置,紧固螺栓,消除隐患和缺陷。

3)、清扫、检查、调查电器元件。

4)、做好检修记录。

3.12.4、保养和检修

(1)、日常保养。

主要是对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洗、调整、润滑、紧固等。

如机械尘土污染,必须经过清洗方能消除故障,轴承或离合器等使用一段时间,间隙有所增大,必须适当调整,方可间隙恢复正常,螺纹固件使用一段时间后,也会松动,必须给予坚固,以免加剧磨损。

(2)、定期保养。

主要是工作一段时间进时停工检修工作,主要内容是:

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部件,并完成须保养全部内容。

(3)、定期保养根据工作重要程度,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和四级保养,级数越高,保养工作越重。

(4)、各级保养的间隔期:

一级保养50h;二级保养200h;三级保养600h;四级保养1200h(相当小修);超过2400h以上,即安排中修;4800h以上,应进行大检修。

(5)、必须认真做好日常保养,才能使机械技术状况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操纵机构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做好设备作业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零部件、附属装置和随机工具完整齐全,使用维修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1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现场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区域划分明确。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要配备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3)、非重点仓库、宿舍、食堂等临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设常规消防器材,专供消防用的任意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4)、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周围不得堆放物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5)、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具有足够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的设施,并视情况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6)、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备有通讯报警装置。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易燃的距离不小于30m,否则有安全隔离措施。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少于2m,使用距离不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瓶等割设置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

(10)、沥青喷布及沥青加热设置须安置在冷僻地点,加热时须备黄砂和泡沫灭火机。

3.13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是为了掌握伤亡事故的情况,分析引起伤亡事故认识它的规律,以便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1)、各单位应该严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事故发生以后,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负责组织职工进行调查和分析,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且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做好善后工作。

因抢险救护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死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调查单位和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工会、公安部门同意,方可清理。

(3)、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机务及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参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送公司。

(4)、重伤和轻伤多人事故由公司领导负责,工会、工劳、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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