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湖北省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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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湖北省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

神农架林区农业植物

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

 

 

神农架林区农业局编制

二○○六年六月

神农架林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技术委员会

2.3应急处理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4.2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5.2资金保障

5.3物资保障

5.4技术保障

5.5宣传与演练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6.3灾后补偿

6.4恢复生产

7乡镇工作预案的制定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8.3制定与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一旦发现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入侵和流行,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控制灾情恶化和疫(灾)情蔓延、传播,将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入侵和发生所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林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疫(灾)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实行分级管理。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防控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灾)情的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2.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林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农业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防控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

1.2.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灾)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3编制依据

依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植物检验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分)》、《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严重后果的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突发事件分级

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分为重大疫(灾)情、较大疫(灾)情和一般大疫(灾)情。

1.5.1重大疫(灾)情:

我区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某地突然暴发危害;或者农作物病虫害呈大发生态势,为害损失率将超过50%,发生面积超过1500亩;或者飞蝗在我区发生的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群居型飞蝗发生面积在20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5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20头);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者在区内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重大疫(灾)情的。

1.5.2较大疫(灾)情:

我区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2个以下(含1个)乡(镇),10个以下(含10个)村暴发危害;或者农作物病虫害呈大发生态势,为害损失率将超过30%,在区内发生面积超过500亩;或者飞蝗在区内发生面积在50亩以上;或者群居性飞蝗在区内发生面积在5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在区内发生面积在1500亩(每平方米大于20头)以上;或者在区内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或者在区内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疫(灾)情的。

1.5.3一般疫(灾)情:

我区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个以上乡(镇),2个以上村暴发危害;或者农作物病虫害呈大发生态势,为害损失率将超过30%,在1个乡(镇)内发生面积超过150亩,或者大发生面积占该作物种植面积的25%以上;或者在1个乡(镇)内飞蝗发生面积在5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在1个乡(镇)内发生面积在10亩(每平方米大于20头)以上;或者在1个乡(镇)内鼠密度达到10%(夹捕获率百)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或者在1个乡(镇)内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般疫(灾)情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林区农业局在林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林区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林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林区人民政府根据林区农业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林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指挥部。

 2.1.1 林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林区人民政府主管农业领导担任林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政府分管农业秘书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疫(灾)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重大有害疫(灾)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科技局、交通局、监察局、工商局、邮政局、广电局、气象局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农业局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制定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疫(灾)情信息发布标准,依法提出发布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信息的建议,并向省和毗邻有关地区通报疫(灾)情;紧急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质等;提出启动、终止疫(灾)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灭及补偿等费用和疫(灾)情损失的评估。

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组织国家储备农资保障支援、协调防控用品的应急生产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财政局主要负责保证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局主要负责疫(灾)情发生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灾)情监测工作。

公安局主要负责监视疫(灾)情动态和与疫(灾)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灾)情发生区封锁、扑灭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灾)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灾)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和发放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科技局主要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疫(灾)情应急防控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发生规律、防控药剂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交通局、邮政局主要负责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疫(灾)情应急处理以及防控所需农药、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公路运输,保障提供畅通的运输走向和符合条件的运载工具,在运输过程中依据《植物检疫证书》运输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防止疫(灾)情扩散。

监察局主要负责监督检察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局主要负责做好疫(灾)情发生区、受威胁区内的农资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确保扑灭疫(灾)情所需农资质量。

广电局主要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林区政府授权发布的农业植物疫情信息和农业局授权发布的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知识普及。

气象局主要负责与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有关的天气预报,为扑灭控制工作提供依据。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指挥部在林区农业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控政策和措施,部署扑灭和控制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2 技术委员会

林区农业局负责组建技术委员会,其具体职责是:

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进行现场考察、鉴定和确认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扑灭控制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林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处理机构

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应急处理机构为植保植检机构,其主要负责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报告,现场调查,开展试验室检测和诊断,加强疫(灾)情监测,对封锁、隔离、扑灭、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及网络

以林区农业局植保(植检)站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区的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监测网络,对各乡镇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发生、蔓延、扩散等进行及时监测。

3.1.2 监测内容

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

3.2预警

林区植保(植检)站根据监测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发生的区域、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发出预警报告。

3.3报告

林区植保植检机构要按照国家、省级监测规范开展农业植物重大

有害生物疫(灾)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发现重大病虫鼠害有大发生的趋势或者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及时上报到省植物保护总站。

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实行周报告制和零报告制,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的关键时期实行日报和三日报告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危险性有害生物或者发现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爆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林区农业植保植检机构报告。

林区植保植检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疫(灾)情的,要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到省植物保护总站。

省植物保护总站派人核实后,确定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立即报请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到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时,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的乡(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

同时,要遵循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要根据不同有害生物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其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有害生物疫(灾)情,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灾)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灾)情扩展。

未发生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接到疫(灾)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在本区域内发生,并服从林区农业局的统一指挥,支援疫(灾)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Ⅰ级响应

确认为重大疫(灾)情后,林区农业局根据情况及时向林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对超出林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省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疫(灾)情应急响应机制。

(1)林区人民政府

a.林区人民政府根据林区农业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区内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处理工作。

b.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和防控;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c.发布封锁令,对疫(灾)情发生区实施封锁;封锁疫(灾)情发生区涉及市(州)或县(市、区)的,以及导致干线交通中断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d.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情发生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对进入非疫区发生区运输及植物产品的汽车进行严格检查。

e.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

f.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g.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a.组织植保植检机构开展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灾)点、疫(灾)情发生区、受威胁区。

b.组织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技术委员会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响应的级别。

c.负责本区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d.有针对性的开展植保植检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组织专家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防控情况、无害化处理、扑灭、改种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3)植保植检机构

a.植保植检机构做好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b.根据疫(灾)情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并参与、协助农业局和林区人民政府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c.按规定采集标本,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d.承担对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2.2 Ⅱ级响应

确认为较大疫(灾)情后,林区农业局根据情况及时向林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

由林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统一领导和指挥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灾)情的扑灭工作。

(1)林区人民政府

林区人民政府根据林区农业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

必要时,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质和技术援助。

(2)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疫(灾)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林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植保植检机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2.3 Ⅲ级响应

确认为一般疫(灾)情后,乡镇农业植保机构根据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级应急预案的建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的扑灭工作。

林区农业局应组织专家对疫(灾)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有必要时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重大疫(灾)情由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疫(灾)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并向省农业厅报告,同时进入农业植物疫情跟踪监测期(2年)。

   较大疫(灾)情由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疫(灾)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同时进入农业植物疫情跟踪监测期(2年)。

一般疫(灾)情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疫(灾)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林区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同时进入农业植物疫情跟踪监测期(2年)。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林区和乡镇要配备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监测与应急防控技术保障体系,确保林区植保植检站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在乡镇要确保1至2名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的植保植检人员。

林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组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防控预备队,并按照同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应由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农业专家、植保植检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

必要时,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5.2资金保障

5.2.1林区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日常监控经费纳入预算,其中区级监控经费20万以上,乡镇监控经费2万以上。

5.2.2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防控储备金制度,区级为80万元以上,乡镇级为8万元以上。

一旦应急防控预案启动,各级防控指挥部将组织公益性防控队伍无偿和强制性地为农民开展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

储备金主要用于购买应急防控所需农药,药械物资和强制销毁、青苗补偿、改种技术培训指导、交通及人工补足费用等。

5.3 物资保障

5.3.1 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

区级和乡镇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要建立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庫,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控物资。

储备庫应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备条件,安全保险区域。

重点储备用于植物疫情扑灭所需的汽油、柴油、消毒药剂等和病虫鼠害应急防控所需农药、杀虫灯、大型喷雾设备、机动喷雾器、手动喷雾器、鼠夹、防护服、手套等。

林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庫日常储备的机动喷雾器不少于50台,手动喷雾器不少于150台,防控服和手套不少于150套。

乡镇级储备庫日常储备的机动喷雾器不少于10台,手动喷雾器不少于30台,防护服和手套不少于30套。

5.3.2 建立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防控队伍。

林区和乡镇农业植保植检机构要建立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机防队伍,配备机动喷雾器、防护服、手套和交通工具等设施、配备的规模为区级日作业面积不少于500亩,乡镇级日作业面积不少于100亩。

储备庫建设、应急防控物资置和应急防控队伍 物资购置所需资金从各级应急防控储备金中解决。

5.4 技术保障 

林区植物保护站为林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应急防控技术中心,负责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疫(灾)情的监测预警、检验检测等防控技术指导。

在监测调查的基础上,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预警信息、农药抗性、药剂(药械)特性等制定可持续防控技术方案,依此指挥全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疫(灾)情应急防控工作。

5.5宣传与演练

林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疫(灾)情的危害和案例的宣传报道教育,加强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的防范意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与防控工作。

林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扑灭后,农业局应在林区政府的领导下,对疫情发生区进行后期跟踪监测2年,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疫(灾)情处理情况和后期监测结果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疫(灾)情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防控措施及效果、暴发流行的原因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2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灾害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补偿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规定。

6.4恢复生产 

对发生农业植物疫情的,因地制宜推行改种非寄主植物。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好改种方案,并对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指导。

对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自救,弥补灾后损失。

7 乡镇工作预案的制定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区域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防控应急预案。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农业植物重大病虫鼠和农业植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

农业植物重大病虫鼠;是指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二化螟、水稻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稻纹枯病、棉花棉铃虫、蝗虫、农田害鼠以及其它突发性病虫害。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是指农业部列入“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和湖北省农业厅列入“湖北省补充植物检疫对象名单”严重威胁农业生产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疫(灾)点:

是指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灾)情发生所在地点。

疫(灾)性发生区:

是指以疫(灾)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受威胁区:

是指疫(灾)情发生区外一定范围的区域。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林区农业局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

每3年更新1次。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林区农业局制定,向林区人民政府备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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