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电技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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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电技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依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遵循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团委注册的学生团体。

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其活动不能占用上课及学校大型活动时间。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校《学生成长指南》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四条社团会员应是我校在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社团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

第五条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统筹管理工作,校团委下设社团部,具体履行学校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进行预审;

2.在每学期初完成所有社团的学期注册和个别社团注销工作;

3.对社团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

4.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

5.每学期对社团的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6.对社团的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社团的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

1.社团需有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

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社团的日常运作及发展,负责社团指导老师的日常考勤和监督;指导教师负责对社团进行辅导和管理,指导教师应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

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2.社团指导教师由校团委报至学校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对指导教师的工作给予适当的肯定。

第七条社团的顾问

1.社团根据活动需要聘请若干学术造诣深或有专长、关心教育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

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的登记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帮助。

2.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和注册

第八条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须有5名以上(含5名)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20名;

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3.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草案;内容包含社团的名称、性质、宗旨和发展目标、社团规模、财务管理等事项内容。

第九条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提供以下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社团的管理部门及指导教师意见;

3.社团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4.社团的章程草案;

5.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6.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社团成立申请表》,报校团委审议;原则上不成立定位相同或性质相近的社团。

第一十条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2.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3.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4.社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一十一条团委社团部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周内组织进行社团申请成立初步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不通过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未被批准的,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

第一十二条经批准成立的社团,自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会长,大会应邀请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社团部登记。

第一十三条新成立社团以试运行社团名义开展工作,试运行期为一学期,学期末上交总结材料,并提交转正申请,通过者正式成为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未通过者接受整顿。

第一十四条社团的注册

1.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为已成立社团注册期,社团需持填好的《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学期注册登记表》,到团委社团部进行注册;

2.经审查合格后,由团委社团部在《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学期注册登记表》上盖章予以注册。

第四章社团社长的管理

第一十五条社团社长的产生

社团社长须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并应在团委社团部填写社长档案进行备案。

社长必须参加团委社团部举办的社长上岗培训。

第一十六条社团社长的条件

1.必须从本社团成员中酝酿,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后产生;

2.参加本社团成为会员,并经常参加社团活动超过一学期以上(新成立的社团除外)。

3.社长必须参加团委社团部举办的社长上岗培训,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并填写社长档案进行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社长:

1.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社团的负责人;

3.在任职期间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每学期团委社团部全体会议考勤迟到3次或缺勤2次及以上者;

5.正在担任其他社团社长者;

6.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一十七条社团社长的责任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遵守《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3.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本社团的权益;维护社团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社团会员的人身安全;

4.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5.对社团财物管理状况负责。

第五章社团会员的管理

第一十八条凡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在校在校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学生社团,一人同时最多参加的社团数量不宜超过3个。

第一十九条社团拥有会员入会申请的否决权,对于平时在校表现较差、违纪情况严重、或被其他社团开除会员资格者不予批准入会。

第二十条会员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会员须在每学期前两周,按社团要求进行会员登记,过期不登记及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可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会员应积极配合社团干部做好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同时,会员有监督社团干部工作的权力,对于社团活动可以提出置疑,社团干部必须进行相应解释。

第二十二条会员对于社团的不正常行为和有置疑的活动,可以直接向团委社团部投诉。

第六章社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社团经费来源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

社团活动基金专人专管,受管理部门监督,活动基金应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

校团委社团部定期组织抽检。

2.学校根据社团每学期的考核等级(试运行社团参照C级标准)提供一定日常经费预算,用于保障社团的基本运作。

预算使用时,各社团需经指导老师审批后,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社团可获得外单位赞助,赞助合作事宜应受社团管理部门审核监督。

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赞助经费由社团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七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团举办的大型活动须在团委社团部备案,备案内容包含活动性质、地点、时间、对象、经费等。

社团外出组织活动须填写《社团外出活动审批表》,由指导教师、管理部门批准后,活动前两个工作日交团委社团部备案;必要时指导教师须跟随活动,确保社团外出活动安全。

各社团需在外出活动结束后三日内提交《外出活动情况汇报》至团委社团部。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须履行以下义务:

1.每学期前2周到团委社团部进行学期注册;

2.每学期初各社团在团委社团部统一安排的场地进行社团招新,社团在招新后一周内向团委社团部提交招新情况表备案。

3.每年5月底进行社团组织机构调整和换届工作,换届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选,换届工作由管理部门指导实施,受校团委监督,换届结果需在一周内报团委社团部;

4.每学期第16周,各社团应向管理部门提交学期工作总结、下学期工作计划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材料,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团委社团部备案;

5.社团活动场地由校团委统筹安排,社团在场地使用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场地内范围;

6.举行社团活动要提前向团委社团部备案,活动后做好活动总结,并在三日内提交通讯稿、照片、视频等活动材料到团委社团部存档。

7.积极配合团委社团部、管理部门对社团的工作审查;按时参加团委社团部月度例会,社长应准时出席,因故请假需向校团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社团的成员数应在20人至150人之间(新成立社团除外),对社团吸引力逐渐下降,成员人数减少至10人以下的社团,校团委将对其进行整顿;如有社团成员超过150人的,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团委将根据社团具体情况予以审批。

第二十七条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经学校审批后可以使用方形印章,以社团的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对外使用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

对超出学校授权范围擅自使用印章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学校不负法律责任,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社团在与校外组织签署赞助合作协议需要签章时,需向校团委提交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八条社团的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的管理须按照学校有关条例执行,定期刊物要在团委社团部登记,张贴海报等需交由团委社团部规定区域统一张贴。

第二十九条社团财物的管理

1.社团的财物应该用于为会员和广大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2.社团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门管理财物的人员(社长外的社团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各种收入和支出。

社团每学期末须在学期活动总结中公布正式的年度财物总结,以接受会员监督及管理部门检查。

3.校团委、管理部门有权直接或委托团委社团部对社团进行财务状况的调查。

协会解散时,财物移交管理部门,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

第八章社团的考核评比

第三十条社团考核等级

学生社团执行严格的考核制度,每学期第16周校团委联合管理部门对社团进行考核评比,每学期第18周校团委公示本学期社团考核等级。

依据社团的发展情况,设定A、B、C、D四个考核等级:

1、A级(约20%):

能很好地完成社团工作计划,服从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参加学生团委社团部会议,依时缴交有关材料;根据社团性质开展各项计划内活动,积极参加校内活动;及时有效地处理好社团内发生的各种事件,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较好的社团风气;社团内部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社团满意度较高。

2、B级(约30%):

能较好地完成社团工作计划,按要求参加会议,缴交有关材料;及时处理社团内发生的时间,配合团委开展社团工作,有一定成效。

3、C级(约20%):

基本完成社团工作计划,按时参加会议,缴交有关材料。

4、D级(依实际情况):

未能完成社团工作。

考核结果为D级的社团,校团委将责令其进行整顿,若在一个月内仍整改不合格的,则该社团本学期降为试运行社团,社团社长需参加社团联合会上岗培训。

第三十一条社团考核流程

1、每学期第16周社团向管理部门提交社团工作手册,由各管理部门对工作手册填写内容进行审查。

管理部门根据依据社团日常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该考核成绩占社团考核总成绩的50%,审核后的社团工作手册和《社团考核表》(见附件)需在第16周内报团委社团部存档。

2、团委社团部负责每月召开社团联合会议和组织每月对社团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第16周汇总各社团参会情况及日常检查情况,该考勤成绩占社团考核总成绩的20%。

3、每学期团委社团部组织各社团进行学期社团展示或汇报演出。

各社团参与社团展示或汇报演出的积极性、参与度占社团考核总成绩的20%;每学期期末召开社团总结会议,总结成绩占10%。

4、考核加分项:

对于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演出,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学期考核加分及表彰。

对于社团宣传报送工作出色者给予加分及表彰。

加分项不得超过满分的10%。

第三十二条社团会员考核评比

1、社团会员执行月度考核制度,各社团需负责对本社团会员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应包括违纪情况、迟到缺勤情况、社团活动积极性等方面;对于违纪、影响社团形象者进行批评教育,长期违纪者取消社团会员资格。

2、根据每学期社团考核评比等级对示范及优秀社团社长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3、每学期对社团优秀个人进行评比及表彰;评优依据社团个人月度考核情况择优选择;示范社团按15%比例进行表彰,优秀社团按10%比例进行表彰,合格社团依据实际情况(不超过8%)进行表彰,不合格社团不予表彰。

4、为鼓励各社团做好宣传工作,每学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新闻报送情况,评选出占总数10%左右的优秀社团通讯员并给予表彰。

第九章社团的变更和解散

第三十三条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章程修改需要变更,应填写《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变更登记表》,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到团委社团部登记注销。

第三十五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部门将对其予以解散:

1.会员长期不足20人者;

2.学期初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者;

3.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

4.非法、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及赞助者;

5.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第十章违纪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1.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

2.在筹备期间进行与筹备无关的其他活动者;

3.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或在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4.自行组织大型或涉外活动未报管理部门审批者;

5.不遵守社团各项管理制度,不听从指导老师管理者;

6.严重侵犯会员利益者;

7.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8.损毁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三十七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1.管理部门可责令违纪社团暂停活动,情节严重者可进行解散;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需重新注册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

2.个人违纪者,由校团委、管理部门对主要违纪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过程中,仍态度恶劣、不服从社长及指导老师管理者可开除社团会员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与任何校内团学评优评先。

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青团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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