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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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处理

 

中国某某某某学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处理

姓名:

000000000

班级、学号:

0000000000

系(部):

经济管理系

专业:

会计电算化

指导教师:

00000000000

开题时间:

2009-06-08

完成时间:

2009-11-02

2008年11月02日

目录

毕业设计任务书……………………………………………………1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2

答辩申请书………………………………………………………3-4

正文………………………………………………………………5-16

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17

答辩过程记录表……………………………………………………18

 

课题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处理

一、课题(论文)提纲

引言

一、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1.根本原因——两权分离

2.直接原因——利益驱动

3.间接原因——监督不力

二、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方案

1.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4.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5.强化会计监督

6.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三、总结

二、内容摘要

朱镕基总理于2001年10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就是要求大家要保证报表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体制背景下,会计造假的低廉成本与高额收益导致了会计造假动因到行为的转换。

本文在此基点上,首先对会计造假的概念做了介绍,接着对造假产生的手段、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对会计造假的防范与处理提供了几点建议。

三、参考文献

[1]沃健.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控制系统[J].财经论丛,1998;

[2]陈淑芳.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研究[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杨雄胜.会计诚信的理性思考[J].会计研究,2002;

[4]何英姿.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M].职场观察,2006;

[5]叶陈刚.会计诚信及会计诚信教育[J].财会通讯,2002(4);

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措施

00000000

中文摘要:

朱镕基总理于2001年10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就是要求大家要保证报表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体制背景下,会计造假的低廉成本与高额收益导致了会计造假动因到行为的转换。

本文在此基点上,首先对会计造假的概念做了介绍,接着对造假产生的手段、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对会计造假的防范与处理提供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会计造假;原因;法律制度;对策;防范;治理

0.引言

会计造假行为是造假主体为达到造假目的而违反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所实施的制造、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其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极其复杂,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就不能单纯靠一种措施,而必须对多种防范和治理措施综合利用。

1.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1.1根本原因——两权分离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

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会计造假的原因众说纷纭,大多以独特的视角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究。

如果透过表象来思考这一问题,不难发现,“两权分离”才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

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

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如对盈余的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

再比如,资本所有者对资本运作者的信用程度不同,总是会采取必要手段实施对资本运作者的监督,而资本运作者则会采用反侦察手段逃避资本所有者的监督。

如此等等,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

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

1.2直接原因——利益驱动

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处和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批评的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因为会计造假而为。

“利益”驱动人们守法经营,取得合法的利益,也会驱动人们铤而走险,劫取非法的利益。

会计造假这种铤而走险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为的是什么“利益”呢?

1政治利益

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它们大多是一些在全国或地方比较有些名气的大公司,大企业,甚至是地方的支柱产业,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企业的领导人也都是一些头面人物,有着较深的政治背景。

但是,市场在变化,竞争格局在变化,这些企业没有跟上变化了的形势,管理模式依旧,产品式样如故,从而使过去的优势逐渐消失。

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甚至有个别企业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不惜一切代价,账上添彩,表中生花,虚报产值,虚报收入,虚报利润。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

②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为了筹措资金。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应连续盈利等。

为此,有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大肆包装财务数据,甚至聘请一些会计“高手”来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

有些上市公司上市后更加变本加厉,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极力粉饰财务数据,以实现“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的配股资格线。

有些上市公司竞争意识不强,经营不景气,面对“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应暂停上市的政策,不是依靠强化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解决危机,而是在单、证、账、表上做文章,以此来保住其上市的“牌位”。

二是为了偷逃税款。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1998年有八成以上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有九成以上企业的会计要素失实,剔除客观失真因素,占有较大比重的是为了偷逃税款。

有些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1.3间接原因——监督不力

审计监督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着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

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应该说已经相当完善,但是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将从某种意义上削弱审计应有的功能,使审计的监督处于疲于奔命、力不从心的状态。

(1)监督力量不足。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

国家审计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等原因,迫使其不得不把“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职责转向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因而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慢慢开始弱化。

注册会计师已经成为审计监督的主力军,但其承担的审计任务愈来愈重,可以说已不堪重负。

(2)监督力度不够。

国家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来进行。

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不仅如此,有些内部审计机构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企业会计造假出谋划策,成了会计造假的帮凶。

而社会审计也同样面临着一个独立性问题,最突出的是:

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社会审计而不是股东大会委托社会审计,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或聘请注册会计师监督资本经营管理者,其监督的力度、监督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社会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3)市场竞争无序。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三个层次的职责是明确的,国家审计主要是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仅对企业或部门内部实行监督,社会审计职责非常广泛,业务量也非常之大,因而各种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

社会审计的飞速发展产生了监督市场的竞争,“垄断”性的竞争演绎了竞争的“无序”性。

主要表现在:

审计委托人成了社会审计的“顾客”,为争得“回头客”,监督还敢当真民?

社会审计要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包括不公开审计委托人认为不能公开的“秘密”,否则审计委托人就另谋他人来“服务”了。

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打造品牌,擅自降低收费标准不说,竟然承诺“保证委托人不出问题”,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不负责任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2.1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理会计造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会计监督方面,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

(1)记帐人员与业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4)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责任。

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只有单位负责人认识到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承担法律责任方面,新《会计法》在以下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1)明确规定了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2)为了便于量刑处罚,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对会计核算管理中十项违法行为的处罚。

其中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单独作为一项,体现了新《会计法》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

(3)明确规定了具体处罚标准。

新《会计法》不仅要求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承担刑事责任,增加了经济处罚的内容,而且相应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有利于根据违法情节予以量刑,使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2.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

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2.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

它的主要内容有:

组织机构控制;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人员素质控制;信息质量控制;财产安全控制;业务程序控制;目标控制;执行控制;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纪律控制;内部审计控制。

它的功能有:

(1)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

(2)能使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稽核有力;(3)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内部控制体系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

2.4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即明确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会计机构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明确会计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的分工与关系;确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即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

(4)内部牵制制度。

即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等;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规定;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

(5)稽核制度。

即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即对原始凭证的开具、接收、传递、使用、保管等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7)定额管理制度。

指确定定额制订依据、制订程序、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

(8)财产清查制度,指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点、盘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9)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指确认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

(10)成本核算制度,即制定企业单位的成本计算、归集、分配的规则。

(11)财务会计分析制度,指定期检查财务会计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使领导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制度。

  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它能够有效地维护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确保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

2.5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

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

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也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

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

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

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6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

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

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

当会计人员受到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做假帐时,将面临来自法律和单位负责人的双重压力,如不服从,可能遭致报复,如果服从,就是实施违法行为。

如果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那么就会按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去做。

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挂钩,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往往不加抵制,甚至还会帮助出谋划策。

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2)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上述人员外,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要求之明确,措施之严厉,前所未有。

通过法律的约束,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

  (4)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

(5)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帐。

3.总结

以上几个方面的措施基本上已涵盖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各个方面,但我们却不能忽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整体性关系,而把他们单独的孤立起来,那样就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一个问题的产生必然有其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也应注意在重点解决内因的同时也要给予外因以足够的重视,坚持多管齐下、齐抓并管、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止会计造假问题。

 

参考文献:

[1]沃健.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控制系统[J].财经论丛.1998.

[2]陈淑芳.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杨雄胜.会计诚信的理性思考[J].会计研究,2002;

[4]何英姿.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M].职场观察.2006.

[5]叶陈刚.会计诚信及会计诚信教育[J].财会通讯.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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