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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X2100.01-2013

━━━━━━━━━━━━━━━━━━━━━━━━━━━━━━━━━━━━━━━━━━━━━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2013-01-00发布2013-01-00实施

━━━━━━━━━━━━━━━━━━━━━━━━━━━━━━━━━━━━━━━━━━━━━━

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办公室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和国电公司、省电力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Q/NX2101.01《公司章程》、Q/NX21010.02《公司工作规则》等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生产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确保公司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转,确保公司生产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地进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在Q/NX22601.01-2008《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重点是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职责,完善了考核标准。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制度起草:

陈英杰

本制度审核:

王志永

本制度审定:

陈彦涛

本制度批准:

殷成奇

本制度是第三次发布实施。

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制度同时作废。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调度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的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2.1 调度规则

是指各级调度机构是该级电网或发电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行指挥机构,在电网或发电运行工作中行使指挥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按照规定的调度范围及上级调度值班人员的调度指令,维护、调整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在发布调度指令时应遵守发令、受令及填写操作票应使用的调度术语和统一的设备双重名称。

2.2 调度指令

是指调度系统调度值班人员根据国家的授权,为维护电网或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网或发电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由上级值班调度人员对调度系统中的下级值班运行人员发布的旨在贯彻某种调度意图的各种指令的总称,电网调度系统惯称调度命令。

2.2.1 发布指令:

值班调度员正式向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值班运行人员下达调度指令。

2.2.2 接受指令:

受令人听取指令的步骤和内容,复诵并认可指令。

2.2.3 复诵指令:

受令人依照指令的步骤和内容,向发令人完整无误诵读一遍。

2.2.4 回复指令:

受令人向值班调度员报告调度指令执行完毕的步骤、内容和时间。

2.2.5 拒绝接受指令:

受令人认为上级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会危害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表示不接受调度指令。

2.3 调度计划

  是由电网或发电生产企业调度机构编制的指导电网或发电生产企业生产运行、具体组织发、供电工作和检修工作的计划。

2.4调度管辖范围

  是某级调度机构具有直接及间接指挥和调度权力的管辖范围。

2.5调度许可

  下级调度机构、厂(站)管辖的设备在进行有关操作前,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厂(站)值班调度人员向上级值班调度人员申请,征得了同意。

3 管理职能

3.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3.1.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公司生产调度总指挥。

负责建立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生产现场运行指挥系统。

制定措施维护值长调度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生产调度政令畅通。

3.2 运行副总工程师职责

3.2.1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生产副总经理作好生产调度的管理工作。

3.3发电运行部职责

3.3.1发电部是发电生产调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发电运行部经理应经常检查值长、集控及其它运行岗位值班员严格执行各项调度管理制度的情况,并负责运行部内部考核。

3.3.2组织生产运行人员进行调度管理法规和本制度的学习、培训。

3.4值长职责

3.4.1值长负责值班期间的发电生产协调指挥工作。

3.4.2领导全厂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3.4.3严格执行省调值班员的调度命令,按省调下达的有功和无功负荷曲线带负荷。

3.4.4合理调度设备、保证我厂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3.4.5严格管理、监督各专业运行人员,严格执行现场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5公司各部门(含相关方)职责

3.5.1公司各部门是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部门负责人应教育和要求本部门员工在生产调度工作中,遵守本调度管理制度。

3.5.2在设备消缺和事故抢修时,服从值长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该原则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4.1.2 调度指挥的主管部门与各调度指令的执行部门在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4.1.3 下级调度机构的接令人在接受调度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指令的过程中,如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或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向上级调度机构发令人汇报,说明存在的问题,由发令人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消;如果上级调度机构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接令人员必须执行,但如按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接令人应拒绝执行,同时应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上级调度机构发令人、本单位直接领导。

4.2 生产调度管理内容

4.2.1 值长在行政上归发电部领导,但值长当值期间,代表公司领导行使调度权利,是公司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是本公司生产调度指令的发布者,对上接受和执行省调和公司领导的调度指令,对下向各有关运行值班员和协作部门发布调度命令。

值长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4.2.2 对于省调、地调所管辖的设备,没有接到相应省、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值长不得擅自下令本公司人员进行操作。

但如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及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值长及运行人员应按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规定先行处理。

在处理的同时及处理后,应立即汇报相应省、地调值班调度员。

4.2.3 对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设施,没有接到值长的调度命令,所有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进行检修工作。

但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且来不及联系值长时,有关人员应按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等规定先行处理,同时立即汇报值长。

4.2.4 生产部门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和安排,必须通过值长下达给运行人员,不得直接向运行人员下令;没有征得值长同意,运行人员也不得执行该命令。

但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且来不及联系值长时,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可直接指挥运行人员迅速进行处理(下令人应对所下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在确认执行该命令不会危及安全的前提下,接令运行人员应立即执行,同时应尽快将详细情况汇报值长。

4.2.5 无论接受和发布调度命令,值长及接令人员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4.2.6 在发布和接受调度命令时,发令和接令双方必须主动向对方通告本人姓名。

4.2.7 各部门人员接受值长调度指令时,必须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各运行值班员接受班长的命令,也必须复诵、核实无误,再按操作票、命令票执行。

4.2.8 值长接受省调、各级领导的生产指令时,以及在执行该指令过程中,认为指令不正确或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执行,向发令人汇报、说明存在的问题,由发令人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撤消。

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则必须执行。

但若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人和发电部主管领导,重大问题至生产副总经理。

4.2.9 公司各部门人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和拖延执行当值值长的调度指令。

4.2.10 各部门人员接受当值值长的调度命令后,执行完应立即向值长汇报执行情况,未汇报视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毕。

4.2.11 值长发布的调度命令,一般应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维护负责人或各部门生产值班人员下达。

但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值长可以越级向各部门经理发布调度命令,各部门经理在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相关人员处理险情。

4.2.12 值长有权在保证安全生产和完成调度负荷曲线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实际决定是否签批各设备检修工作票,并对工作的必要性、工期的合理性和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完整性负责。

对于影响安全、影响负荷的重大检修工作,工期超出一天,汇报发电部经理。

4.2.13 各部门向值长提交工作票及办理工作票的许可、终结及延期手续,必须按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

4.2.14 各类常规操作、定期工作与值长下达的调度命令相抵触时,应先汇报值长,按值长调度命令执行。

4.2.15 对于设备变更改造的检修工作,有关部门应提交经正式审批的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值长在收到报告后,方可安排开工。

4.2.16 值长有权依据公司《重大操作和设备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相关部门领导及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工作监护。

4.2.17 在发生事故和重大设备缺陷影响到机组安全和出力时,值长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及人员迅速到现场,在值长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理。

4.2.18 对于重大异常情况,值长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4.2.19 当值值长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应重点开展经济调度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3 调度管辖范围

4.3.1 属河南省电力调度中心直接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按省调令执行调度工作。

4.3.1.1 220kV升压站设备。

4.3.1.2 #1、2主变中性点地刀的投、退。

4.3.1.3 #1、2发电机-主变压器组,包含同期并列装置、电网稳定装置、励磁调节器、DEH、AVC、AGC等。

4.3.1.4 #1、2机、炉、发电机-主变压器一次系统的运行方式、出力、主变抽头位置等。

4.3.2 不属河南省电力调度中心直接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值长可直接开展调度工作。

4.3.2.1 启备变及以下厂用电系统;公司所有高、低压厂用变压器及6kV母线、380VPC段和各MCC盘、热控阀门盘、动力照明及检修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及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4.3.2.2 机组的热力系统;循环水系统;工业水、消防水系统;补充水系统;生水、无盐水系统;供热系统;给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输煤系统;发电机氢系统;发电机内冷水系统;厂区采暖系统;锅炉的除灰系统、除尘系统、烟气脱硫系统:

燃油系统、排污系统;汽机补水系统、密封润滑油系统、EH油系统;对外供热主管道;压缩空气系统、冲洗水系统等。

4.3.2.3 机组供热方式及热能品质的调度和分配。

4.3.2.4 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的投退。

4.3.2.5 机组相关公用系统及设备。

5检查与考核

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调度纪律

5.1.1 接令人员不执行当值值长的调度命令。

5.1.2 接令人员拖延执行当值值长调度命令。

5.1.3 没有当值值长的许可,各部门人员擅自操作值长调度范围内的设备,进行与值长下达的调度命令相抵触的常规操作和定期工作。

5.1.4 在非紧急情况下,各部门管理人员不经正常调度渠道,未经值长同意,擅自下令运行人员操作值长调度范围内的设备造成运行方式改变。

5.1.5 未经当值值长同意并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各单位擅自在值长调度的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或擅自更改其工作票所列的检修范围及检修内容,以及未提前征得值长同意且拖延完成检修任务对生产运行造成影响。

5.1.6 对确属受令单位工作而受令单位不积极执行值长的调度命令,对生产问题未迅速进行处理,而是针对工作的归属问题向值长进行推诿、扯皮或拖延执行有关工作。

5.1.7 不如实向值长反映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执行值长调度指令。

5.1.8 不如实对生产运行情况做详实记录。

5.1.9 发生威胁机组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重大异常,部门经理接调度命令后未及时组织处理。

5.2 违反调度纪律的考核

5.2.1 值长具有现场直接考核权,对违犯调度纪律的任何人,视其情节的轻重,有权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由发电运行部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部进行考核。

造成事件者,按照事件考核规定考核。

5.2.2 情节严重者,安环部、生产副总工共同调查考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决定。

5.3 值长发布调度命令不正确、不及时、不完整而导致机组安全和经济运行受到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造成事件者,按照事件考核规定考核。

5.3违反调度纪律的考核标准

5.3.1接令人员态度恶劣不执行当值值长的调度命令。

考核责任人200-300元。

5.3.2接令人员拖延执行当值值长调度命令。

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5.3.3对工作的归属问题向值长进行推诿、扯皮或拖延执行有关工作。

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5.3.4没有当值值长的许可,非运行人员擅自操作值长调度范围内的设备。

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100-1000元。

5.3.5发生威胁机组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重大异常,部门经理接调度命令后未及时组织处理。

考核责任人300-500元。

5.3.6未经当值值长同意并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各单位擅自在值长调度的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或擅自更改其工作票所列的检修范围及检修内容,以及未提前征得值长同意且拖延完成检修任务对生产运行造成影响。

报安环部进行处理。

同时值长可以视情节进行考核100-1000元。

5.3.7值长有权依据公司《重大操作和设备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相关部门领导及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工作监护。

对无故不到现场进行工作监护的考核责任人:

100-200元。

5.3.8对检修单位未按照提前制定好的检修计划按时进行检修,而造成中调对我厂超出负荷指令曲线的考核,要对检修单位考核相应的1-5%的考核金额。

5.3.9值长所开考核单经相关领导签批后交厂办公室对外发布。

5.3.10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及时修改补充。

 

另附:

违反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罚款单

 

违反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罚款单

编号:

0001

罚款单位(人)

罚款原因

事件简要概述:

 

年月日

值长:

根据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制度》条规定,对通报批评,罚款元。

年月日

生产副总工程师:

年月日

生产副总经理:

年月日

总经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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