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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doc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特制定《织金县中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一、 按照卫生部规定,医院抗菌药物不超过35种,确因治疗需要,需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临床科室写出申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药剂科负责一次性采购。

二、 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门诊病人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凭副主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处方发放,各临床科室主任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好管理工作。

三、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2)由医务科牵头,药剂科、院感办、信息科、病案室等相关科室负责定期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调查、统计,结果上报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按照《2011年织金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应用较好的科室和个人,在全院进行表彰,应用不合理的科室和个人在全院通报批评并与绩效、科室考评等挂钩。

四、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1)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2)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3)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六、本《办法》自2012年6月4日实施,由织金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12年织金县中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

 为巩固2011年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结合我院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二级甲等复评、优质医院创建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狠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内容及各部门具体分工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医务科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牵头部门,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各临床科室等密切配合,做好临床抗菌药物基本情况调查。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全院日常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务科和相关职能科室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品种选择、用药时机、用药时间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

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定期上报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小组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在全院通报。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师应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按照相关权限开具抗菌药物,药师认真审核处方。

各临床科室负责对本科医师分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从源头抓起。

药剂科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对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应及时沟通,并把相关信息汇报给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四)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医院对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按照卫生部文件规定,根据我院传统用药习惯,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1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2个品规,注射剂型按具体使用情况遴选5-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1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抗菌药物品种目录向市卫生局备案。

药剂科严格按要求做好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工作。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机构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药剂科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五)加大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各临床科室按照相关指标,对照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力争各项指标达到相关要求。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定期检查督导,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科室和个人作出相应处罚。

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应控制在表格所列数据范围内。

(六)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指导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七)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织院感、药学、临床科室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二、进度安排

请各科室针对本专业特点,结合专项整治的各项目标,针对本科室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自纠,并作出相应的整改目标与措施,把相关内容于2012年7月底报医务科,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确保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2012年6月4日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成立了织金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成:

组长:

彭仁怀

副组长:

张习哲

成员:

周荣菊肖维龙诏向明军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一)医务科

1负责并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会诊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3、组织检查和评价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二)药剂科

1、积极配合临床和各职能科室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工作。

2、及时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的有关信息。

3、提供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情况、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

4、每月(季)负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上报工作:

(1)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分析;

(2)门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

(3)住院用药医嘱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

(三)临床科室

各临床科室成立由科主任负责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科主任及医疗组长定期检查本科、本组使用菌药物的医嘱,及时发现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之处,予以指导和组织整改。

四、加强抗菌药物遴选、购用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的管理。

(二)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三)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四)医院定期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1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2个品规,注射剂型按具体使用情况遴选5-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1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需变更已列入医院采购目录以内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和生产企业者,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药事管理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2、因临床特殊需要,需长期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出医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论证、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卫生厅提出申请,经卫生厅核准同意后,按遴选程序引进。

五、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我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

全院临床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合格后,医院根据其职称和工作需要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院对抗菌药物实行三级管理: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处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YS-001:

抗菌药物遴选与评估制度

一、本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

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医院对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按照卫生部文件规定,根据我院传统用药习惯,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1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2个品规,注射剂型按具体使用情况遴选5-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1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抗菌药物品种目录向市卫生局备案。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见附表)

七、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

经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小组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最短不得低于1年。

YS-002: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因特殊医疗需要,临床科室需要使用本院抗菌药物目录以外品种的药品,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

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

(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

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

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议→药剂科采购→卫生局备案。

YS-00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莒南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须组织院级专家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及科主任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并于48小时内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补齐相关手续。

(四)药师调剂

药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合格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调剂。

三、监督检查

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定期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医师处方及住院医嘱开具和药师调剂,对违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惩并整改。

YS-004: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规定如下:

一、建立“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实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制度。

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一)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医务科负责召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3-5人会诊批准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药品用药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或科主任开具处方使用,药剂科凭符合规定的处方调剂。

(二)紧急情况下,未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于48小时内办理会诊批准手续。

(三)临床科室应提前做好准备,安全、及时的使用“特殊使用”药品。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YS-005: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8号)等文件;

(三)、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的相互作用;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重新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须再次经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YS-006:

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细菌耐药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检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三、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微生物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50%,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微生物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80%.

四、加入全省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对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

YS-007: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一、监测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

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

1、重点监测疾病:

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2、重点监测药物:

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

3、重点监测科室:

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治疗科室、感染性疾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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